文 | 啟木北美動態專稿 今天上午(12月8日)傳來一則消息,筆者再三核實,確認德州(State ofTexas)向最高法院提出正式訴訟,狀告四個州(賓州、喬治亞州、密西根州、威斯康星州)在2020年大選中有嚴重的違憲違規行為。作為德州居民,這是一件大事,於是筆者放下手頭工作查了以下媒體的網站: CNN, MSNBC,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時代周刊(說實話,我不可能逐條查他們的新聞,但大字醒目的我都看了),都沒有報道。如今美國主流媒體撕下面具,不顧一切地選邊站,以致於“忽略”如此重大事件。自從11月7日主流媒體宣布拜登獲勝以來,無論有多少讓人懷疑的數據,無論有多少簽了宣誓書(Affidavit)的證人,主流媒體就是一口咬定,而且是同聲咬定,大選舞弊都是空穴來風,不會改變大選“結果”。你告訴他們川普團隊在好幾個州都有訴訟案,他們說川普輸不起,不肯認輸破壞美國民主。你告訴他們民間有林伍德律師、鮑威爾律師的正式訴訟,他們說是陰謀論。這次既不是空穴來風,也不是心血來潮,而是德州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 of Texas)經手的正式訴訟,有待最高法院根據憲法解釋並作出判決。一百五十多頁的訴訟,容筆者先摘錄幾段,然後稍作解釋。(註:美國聯邦政府是三權分立,各州政府也是三權分立,以下提到立法機構是指州議會,非立法者包括執法的州長或州務卿,司法的州最高法院)訴訟總結了三項違憲行為:1.非立法者對各州已正式頒布的選舉法進行了修正,這違反了選舉人條款賦予各州立法機構有關總統選舉人選(presidentialelectors)的權利。2.選民在州內得到不同的對待,由民主黨控制的地方政府給予更多優惠給當地選民(合法或非法)。3.被告州出現的選舉違規行為,和這些州的選舉法中一些保護措施相關,而這些措施可能違憲。所有這些缺陷都違反了聯邦對選舉的一項或多項要求(平等保護,正當程序和選舉人條款)。先例參見Bush v Gore,531 U.S. 98,113(2000)。原告尊重地指出,這些選舉違規行為在偏離州和聯邦法律的程度上都超過了2000年的選舉。這些缺陷使人民無法知道誰合法贏得了2020年大選,將威脅到所有未來的選舉。簡單來說,這四個州在大選中或者用行政手段違憲,或者通過州最高法院的判決容許違憲法行為,因此帶來的不公正結果傷害了德州人民(筆者也是其一)。美國的選舉確實是各個州負責,聯邦不能直接干預,但德州人民有權要求全國的選舉公平公正,這是一項憲法賦予的權利。如果德州選舉遵守法律而其他州的選舉不遵守法律,那麼德州人民的投票權就被侵害。當個人力量不夠時(有人說不差那一票兩票的),德州以州作為訴訟主體來訴訟其他四個州,這是歷史上罕見的,筆者用了“罕見”一詞,沒聽說過的不敢確定以前沒有發生過,但2020年確實讓我們一再見證歷史。美國法律與司法中心(ACLJ)首席顧問Jay Sekulow說: “這就是我們一直在等待的訴訟,其重要性可以與當年 Bush v Gore 的訴訟相比。”這是一個有關憲法的權威解釋問題,最高法院應該無法推脫。這項訴訟的具體訴求 (Prayer for Relief) 包括:A.宣布賓州、喬治亞州、密西根州和威斯康星州四個被告州違反了《選舉人條例》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B.宣布這四州任命的總統選舉人投票違反了《選舉人條款》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因此不予計數。C.禁止被告州使用目前選舉結果來任命選舉人並對2020年總統大選進行最終選舉人投票。D.授權被告州安排特別選舉以任命2020總統大選的選舉人。E.如果任何被告州已經使用2020年選舉結果任命了2020總統大選的選舉人,請根據美國憲法的具體條例,在不違反《選舉人條例》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前提條件重新任命2020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或者根本不任命任何2020總統大選的選舉人。F.禁止被告州對總統選舉人進行認證或按照美國法典第3款以其他方式為選舉人團(ElectoralCollege)舉行會議。 U.S.C.§5第7條或適用的法律,有待法院進一步下達命令。G.賠償原告州的費用。H.授予其它最高法院認為公正和適當的決定。關於賓州訴訟案德州訴訟出來之前,許多人關注賓州聯邦眾議員 Mike Kelly及其他七人對大選法律程序提出的訴訟,目前已達到聯邦最高法院。雖然今天下午得到消息,最高法院並未給予Mike Kelly要求的聽證前禁令(Pre-hearingInjunction),有人就認為是最高法院否決了這個訴訟,其實不是。川普的法律顧問Jenna Ellis的推特說:“最高法院只是否定了賓州緊急禁令的申訴,但並沒有否定整個訴訟,賓州的案件中最高法院仍然是懸置狀態,沒有被否決。”筆者認為有必要稍微解釋這個訴訟,因為這個訴訟本身還沒有得到判決,也因為與德州訴訟有些相關。美國憲法賦予賓州議會權力,他們可以決定舉行聯邦選舉和總統選舉的方式。然而賓州在2020大選存在違憲行為。首先,賓州於2019年10月31日通過了《第77號法案》,此法案帶來了迄今為止賓州選舉法典中最具擴展性和根本性的變更。根據《第77號法案》中的 “無故缺席投票計劃”(No-Excuse Absentee Voting Program),所有合格選民都有資格通過郵件投票,而無需提出理由。從1839年的《軍人缺席投票法》開始,賓夕法尼亞最高法院一貫拒絕通過成文法擴大缺席投票的所有企圖,並一致認為只有通過修改憲法才能擴大缺席投票的範圍。賓州憲法是1847年制定的,只有經過賓州議會連續兩屆會議的多數表決通過與選民的贊成投票,才能修改州憲法。緊急修憲案也要求州議會三分之二的投票通過,並且選民在一個月內投票通過。第77號法案完全繞開了這些法律程序,嘗試通過立法推翻對缺席票缺保護性限制。換言之,在14個月以前,如果有人不通過法律程序申請缺席郵寄選票,或者不提供身份證明,合法住址,親筆簽名等等,他是無法合法投票的。如果有人超過註冊或投票期限,也無法在任何選舉中投下合法的一票。但在2020年大選中,這一切都被打破了。Kelly的訴訟提出了一個非常尖銳的法律問題:通過立法進行聯邦選舉時,美國憲法的選舉條規是否允許賓夕州違反州憲法對其立法權的限制?當狀告《第77號法案》違憲的訴訟被呈送到賓州最高法院時,賓州高院並未就案情作出澄清,也沒有處理這一至關重要的憲法問題。於是,Kelly狀告賓州高院侵犯了賓州公民的正常法律權權和程序權,並且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第77號法案》是非法的,從開始就是無效的,因為州議會無權違反美國憲法賦予它的權力,州高院也無權借着司法手段干預立法。今天上午筆者看到被告給聯邦最高法院的建議是即便這個訴訟是正確的,也請最高法院拒絕,因為時間不允許,也因為這將帶來嚴重社會後果。難道說,被告與原告一樣認為有錯,卻不想打開“潘多拉魔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