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起來平凡的一天,在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判決中,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判定密西西比的限制墮胎法案並不違反美國憲法。最高法院網站首頁有關此項判決列出以下三點:
1. 墮胎權不是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er a right to abortion);
2. 兩個歷史性的判決Roe v. Wade和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a. v. Casey被否決(Roe v. Wade, 410 U. S. 113, and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a. v. Casey, 505 U. S. 833, are overruled);
3. 墮胎的權力歸還給各州人民和他們所選出的代表(The authority to regulate abortion is returned to the people and thei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是密西西比州的墮胎機構,Thomas E. Dobbs是密西西比州的衛生廳官員,這個案件本身的名字或許很少人知道,然而我們已經看見並將會繼續看到鋪天蓋地的新聞和此項判決相關。這標誌着美國的法律在墮胎這件事情上出現了一個新的歷史拐點。左派媒體立即義憤填膺地攻擊那幾位保守派大法官,並且把各樣罪過加給保守派基督徒。確實,因着“羅訴韋德”被推翻,美國有好些州有關墮胎的新法律將被通過。
美國的法律案件以原告和被告的名字命名。如果你去問美國的普通老百姓,大多數人舉不出幾個高院重大案例的名字。然而,Roe v Wade中的Roe卻是家喻戶曉,她是一個想要墮胎的孕婦,在當時德克薩斯州法律的約束下,絕大多數墮胎是違法的,除非胎兒危及母親的生命,或者說懷孕是因性侵導致的。Roe作為原告,把德州達拉斯地方檢察官韋德告上了聯邦最高法院。在媒體的不懈努力之下,Roe這個名字成為了墮胎合法的象徵。Roe V Wade成了女性自由的里程碑。其實很多人並不清楚案件的詳情,也不知道相隔將近五十年的判決書裡面各自有什麼內容。對許多人來說,推翻Roe就意味着婦女在美國無處可以找到合法墮胎的地方。其實那些已經立法允許墮胎的各州比如加州、馬里蘭州,是不受這項宣判影響的。
Roe v Wade的判決和今天的被推翻,不只是有關墮胎是否憲法賦予的權利;更重要的問題是,最高法院能否按照自己的理解而不是按照憲法的原義來解釋憲法。自由派大法官們利用"司法覆審制度”,按照自己的意願對憲法進行重新解釋,在憲法中推導出了許多根本就不在憲法裡面的權利,以至於最高法院很多時候起到了立法的作用。作為憲法守護者的最高法院,設計之初是為了遏制社會改革中的激進力量,用憲政轄制民主的暴政,他們卻成了激進的力量。大法官需要恪守自己“司法者”的角色,他只能依照“法律的原旨”,而不是“自己的意願”來審判,他不可以創造法律。
Roe v Wade判決書中也談到墮胎本身的道德倫理問題。歸根結底有關墮胎的問題會引向“人”的定義。未出生胎兒的生命權與孕婦的自主選擇權的對抗必然回到神學的層面。如何定義“人”的問題?孕婦子宮裡孕育的個體是否算為一個人?Roe v Wade判決提到,憲法條款中使用的“人”一詞不包括未出生的人。凱西案判決書裡有這麼一句話:自由就是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定義宇宙和生命的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