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真伪辨(中)
——回应远志 明的《大爱篇》
文/ 蒋虹嘉 蔡蓓
《生命季刊》第106期
请阅读本文前两篇:
福音真伪辨:回应远志明的《大爱篇》1
福音真伪辨:回应远志明的《大爱篇》2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
第三章
信心只是承认一些事实而已吗?
我们在本刊第104期发表了这个系列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论述了圣经所启示的关于福音要处理的根本问题:就是将罪人从罪和死亡中拯救出来;以及福音的本质是显明神的义,其核心则是神设立耶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仅赎我们的罪,更平息了神的忿怒,使我们与神和好。
根据圣经的真理,我们剖析了远志明在《大爱篇》里的谬论,指出他对人的根本问题的错误解读,对神的本质和属性的曲解,以爱来定义神,把耶稣在十字架的死看为只是活出神的爱,为了救人而“突破”律法 (即: 违反律法),这是对耶稣完美的救赎之工的亵渎,并且改写了“称义”这一至关重要的真理,以爱取代了义,因为他不认为公义是神永恒真实的属性,只有爱才是。远志明的错误不只是以上的这些方面,我们将在本篇中根据圣经的教导来检视他对信心的理解。
(一)圣经的真理
福音不仅告诉我们耶稣基督是谁,和祂做了什么成就我们的救赎,还告诉我们如何才能获得救赎所有的益处—就是唯独借着信心。关于得救的信心,我们需要知道以下几个重要的圣经真理:
第一,使人有得救的信心是圣灵的主要工作。 [1] 耶稣在约翰福音第三章对尼哥底母说,人若不从圣灵而生,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7)。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二章清楚地说明,我们作为罪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中,是神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 2:1, 5)。而且,信心是神所赐的礼物,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借着信,没有任何我们自己的功劳(弗 2:8-9)。
第二,信心不是一个独立的人为的主观因素,而是始终指向神和祂在基督里的救赎之恩的。信心的本质是放弃自我、全然转向基督。不是信心拯救我们,而是基督借着信心拯救我们—拯救的能力不在于我们自己,而在于我们信心的对象:耶稣基督。 [2]
约翰福音1:12说,信心就是接受耶稣基督。希伯来书12:2说,信心就是定睛仰望耶稣,祂是我们信心的创始者和完成者。这样的信心也意味着放弃我们自己的主权、承认耶稣是我们生命的主,就是耶稣所说的:“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16:24, 10:38;可8:34;路 14:27, 9:23)。所以,信心是指我们个人对基督的信靠和顺服,不光是理性上的知道和认同而已 。 [3]
借着信心,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对基督的信靠就如同是葡萄树和枝子的关系,常住在主里,这是耶稣在约翰福音15:1-10的教导。首先,因着与基督的联合,我们在祂的死和复活上有份,如罗马书6:1-14所言。我们被罪所辖制的旧生命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我们所有的罪借着基督的死受了神的审判,使我们的罪得赦免。而且,我们借着信心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为的是叫我们在今生就能活出生命的新样式,并且盼望基督的再来,叫我们的身体复活得荣耀。
第三,得救的信心与悔改不可分割。信心是从神而来,悔改也是神所赐的恩典,两者都是圣灵工作的结果;使罪人不但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罪,而且明白神在基督里的恩慈,就痛悔恨恶自己的罪,并离开它,归向神,竭力追求顺服神。 [4]
诗篇130篇通过向神的祷告阐述了这一重要真理。诗人在罪的重压之下,从内心深处向神呼求(1-2节),向神认罪悔改,因为他相信神有赦罪的恩典:“耶和华啊! 如果你究察罪孽,主啊! 谁能站立得住呢?但你有赦免之恩,为要使人敬畏你” (3-4节)。结束时,他以同样的信心呼吁神的子民:“以色列啊!你要仰望耶和华,因为耶和华有慈爱,也有丰盛的救恩。祂必救赎以色列,脱离一切罪孽” (7-8节)。
先知约珥也是如此劝告神的子民:“ 你们要撕裂你们的心肠,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并要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祂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并且有丰盛的慈爱,随时转意不降灾祸。”(珥2:13,新译本)。
先知以赛亚在预告神救恩的应许时说:“你们要趁着耶和华可以寻找的时候,寻找祂,趁着祂靠近的时候,呼求祂。恶人要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去自己的意念,回转过来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悯他。你们当回转过来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祂大大赦免人的罪。” (赛55:6-7,新译本)
耶稣基督来了,向罪人发出同样的呼召。福音书记载了一位年轻富有的官来找耶稣,询问当作甚么才可以承受永生。他自以为从小就遵守了十诫,没料到耶稣因为爱他就挑战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你就必定有财宝在天上,而且你要来跟从我” (可10:21, 路18:22) 。耶稣呼召他要悔改,暗示他贪恋钱财,犯了十诫的第十条;并且还要来“跟从我”,意思就是信靠和顺服耶稣为生命的主。
使徒们传讲福音,从五旬节彼得的第一篇讲道开始,就呼召人悔改,信靠主耶稣的名,使他们的罪得赦免 (徒2:38)。保罗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也是同样地劝人悔改归向神,信靠主耶稣的名 (徒20:21, 26:18)。
苏格兰神学家傅格森( Sinclair B. Ferguson )形容信心与悔改如同一对形影不离的鸳鸯伴侣,因为“唯有建基在神和祂的话语之上的信心所产生出来的悔改,才可真正称为福音所指的悔改。” [5]
信心与悔改不只是在刚信主时一次性的行动,而是基督徒一生中不断地悔改,正如马丁· 路德当年钉在威登堡教堂大门上的九十五条里的第一条所写的,“当我们的主和主人耶稣基督说:‘你们应当悔改’(太4:17),祂呼吁信徒的一生是悔改的一生。”
(二)远志明的谬误
在《大爱篇》的第八集,远志明将他的信息总结为七条:
第一条,神是爱。
第二条,不管你意识到与否,你正活在神的爱里。
第三条,神透过自然,也透过圣经,最终是透过耶稣来爱你。
第四条,这是一个既成事实,不依你的状况而改变。
第五条,承认这个既成事实,就是进入了信仰。
第六条,你进入信仰之后,你会从神不断地接受祂的爱。
第七条,在不断接受爱中,你会渐渐活出爱来。
这七条是远志明所开的“爱”的处方,尤其是后面的三条。首先,只要承认“你正活在神的爱里”这个事实,你就进入信仰。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把这理解为远志明对信心所作的定义——信心就是知道并认同一个所谓的客观事实,这样它就会成为你的主观经历。关于信心的内容,远志明在第五集说:“所以在爱我们这件事上,上帝别无选择。你有这个信心吗?一个基督徒如果有这个信心,你才真的得救了。”
那什么是信仰?远志明把宗教和信仰分开,信仰是个人与神之间直接的生命关系(第二集)。在进入信仰之后,就是你与神之间生命的联结,你会不断地从神接受祂的爱,并自然地活出爱来。
这三部曲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若按照本文前面所讲的圣经真理来看,远志明所开的这个处方有至少四方面的问题。
1. 未重生的罪人怎能明白、承认、接受、并活出神的爱?
圣经告诉我们,未重生的罪人是抵挡神,因着恶行在心里与神为敌,与神隔绝 (西1:21),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弗2:1, 5),就是处在灵性死亡的状态。而且,福音在世人看来是愚拙的 (林前1:23),所以,纵然凭着神在大自然和人心中的普遍启示,未重生的罪人能认识到神对万物的眷顾和普遍恩典(罗1:19-20, 徒14:17),也无法能明白神在基督里的救赎之爱,更谈不上像远志明所讲的那样可以承认、接受、并活出神的爱。
圣经还在多处告诉我们,罪人在没有得救之前是活在神的忿怒之下 (诗篇7:11, 约3:36, 弗2:2-3, 5:6),并非如远志明所讲的“不管你意识到与否,你正活在神的爱里”——那是为了迎合未重生的罪人而讲的,不是真正的客观事实!我们在本刊第104期刊登的第一篇回应已驳斥了远志明的这个谎言。
2. 不提圣灵使人重生的工作。
在远志明看来,人的根本问题只是知识上的缺陷,不知道神的爱,而不是灵性上的死亡。所以,解决的方法就是认识“神爱你”这个“既成的事实”,你就能从无意识进入到有意识地享受神的爱,并活出祂的爱。一切出于人的作为,人可以自救,可以自我解决问题!
但是,耶稣在约翰福音3:5-7清楚地教导,人必须要从圣灵而生,才得以进入神的国。得救的信心只能是神所赐,唯有圣灵亲自在人里面动工,人的灵魂才得以苏醒,如大卫在诗篇23篇所讲的:“祂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 (23:2)
其次,圣经不是讲罪人有能力主动地接受神的爱,而是“因为神借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把祂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罗马书5:5说明这是圣灵的工作,而人是完全被动的。
再者,圣灵在已重生的人的心里一同见证他们是蒙神收纳的儿女,是神的后嗣,和基督一同作后嗣;虽然在今生和基督一同受苦,将来在永恒必和基督一同得荣耀。这是加拉太书4:4-7和罗马书8:16-17所宣告的。
圣灵的这些重要工作—包括使人重生,赐得救的信心,浇灌神的爱,同证神儿女的名分,并带领人一生走义路,仰望与基督同得永远的基业—远志明在《大爱篇》里一概都没有讲。原因很简单,他不认为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需要被重生。他所关心的问题只是人如何在今生找到存在的意义,不再恐惧和忧虑,也不害怕死亡—他在第一集就已经讲了。
3. 把神对万有的普遍恩典和在基督里对选民的特殊的救赎恩典混为一谈。
远志明说:“神透过自然,也透过圣经,最终是透过耶稣来爱你。” 这句话其实暗示了神启示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自然界,称为普遍启示,如罗马书1:19-20所说的;另一个是通过圣经和耶稣基督,称为特殊启示。神的普遍启示是给世上所有的人,使人从心里就知道万有都是永生之神所造的,并晓得神对万有的掌管和怜悯,像诗篇104所描述的。然而,神借着大自然给人的普遍启示并不能叫人晓得神在基督里为罪人所预备的救恩。使人得救的真理只有通过圣经的启示才能得到。远志明却把这两种不同的启示等量齐观,或者只是把特殊启示视为普遍启示的延续而已。
同样地,与普遍启示相呼应的是神对万有的普遍恩典,如马太福音5:45所讲的,神赐阳光和雨水给好人,也给恶人,使世人都能生存。与特殊启示相呼应的是神在基督里对选民的特殊恩典,是救赎性的,是将人从罪里拯救出来、得永恒的生命。远志明却把两者看为相同,没有区分神对所有受造物的普遍怜悯与祂在基督里对选民的救赎之爱。他在第一集讲神的爱时,就已笼统地把普遍和特殊恩典混为一谈:“大自然就是神的爱。神的爱就在大自然中,借着耶稣向我们显明出来。” 这个爱是“在大自然当中,在耶稣身上感受到”。
远志明甚至还说 “在爱我们这件事上,上帝别无选择”,这是从他错误的逻辑推导出来的。他说,“神就是爱,他就不能不是爱”——所以,“神不能不爱我们”。难道神缺乏爱的对象?难道神的存在是取决于与祂所造的人类之间建立爱的关系吗?绝对不是!首先,完美的爱本身就存在于神的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和圣灵之间;而且作为万有的创造主,神是完全独立于祂以外的任何事物,神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祂与人的关系。 其次,这样的讲法即使仅适用于基督徒,也是对神至高主权的拣选之爱 (God’s sovereign electing love) 的一种亵渎。神对我们的拣选之爱是出于神自己完全自由的主权、按着神自己所喜悦的旨意,绝不是“别无选择” 。而且,神在基督里对我们的拣选之爱的目的是要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是以弗所书1:4-6告诉我们的。
圣经里讲到神对祂子民的爱带有拣选的意思,例如,神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罗9:13, 玛1:3),指的是远在雅各和以扫出生之前,神出于祂自己主权的拣选。同样地,神从地上万族中拣选了以色列民,专爱他们,也是唯独出于神至高主权的恩典 (申7:7-8)。罗马书第9章清楚地论述了神的主权——“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罗9:18)。神的恩典和怜悯并不意味着祂有义务拯救每一个罪人。
4. 不讲悔改。
远志明不仅没有讲重生,对于悔改更是只字未提。他只讲了信心和恩典的关系,在强调信心的重要性时说 (第六集):“因为你有了这个信字,就什么都有了,本乎恩, 因着信,恩典全部准备好了,人只要拿信心去支取就好了。”他以大痳疯病人为例进一步解释:“你除非看准了恩典,那你才会有信心。大痳疯病人凭什么求耶稣帮助他?他身上没有什么可凭的东西,他只能凭着耶稣的恩典和怜悯。他会想耶稣是个怜悯我的人,耶稣是个好人,耶稣有恩典,耶稣不在乎我好不好。”
圣经的确告诉我们,信心是支取恩典的媒介。但是,圣经也吩咐罪人要悔改。正如本文前面关于圣经的真理所讨论的,信心与悔改是不可分割的,真实的信心必带来真正的认罪悔改。悔改是必须的,耶稣开始传道时首先讲的就是:“时候到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相信福音。” (可1:15)
神赐下恩典,是为了引领罪人悔改。保罗在罗马书2:4向顽梗悖逆的人发出挑战:“还是你藐视神丰富的恩慈、宽容和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要领你悔改的吗?”(新译本)保罗自己的亲身经历就说明了这点 (提前1:12-17)。保罗在雅典亚略巴古的讲道,也是以神吩咐各处的人悔改为结束 (徒17:30-31)。
远志明在《大爱篇》里只讲信心和恩典,却没有提悔改,难免令人质疑他所讲的是否合乎圣经的教导。没有伴随着悔改的信心是真信心吗?不讲悔改,罪人就会把恩典看作如同福利那样,只是为了得到今生的益处而已,像被耶稣治好的十个痳疯病人,其中只有一位撒玛利亚人回来感谢耶稣,其余九位犹太人得了好处就忘记了耶稣 (路17:11-19)。
路加福音第15章浪子回家的故事多次在《大爱篇》里被提到,远志明的解释只强调父亲的爱和恩典。如果我们仔细读整篇15章,就会发现重点其实是在讲罪人的悔改得救。第一个比喻讲寻找丢失的羊,第二个比喻讲寻找失落的一块钱,但是耶稣在解释这两个比喻时都说:“我告诉你们,因为一个罪人悔改,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乐,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乐更大”(路15:7, 10,新译本,下同)。在第三个比喻里,浪子的悔改首先彰显在他意识到需要向父亲认罪:“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对他说: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路15:18),这个悔改的意念就实现在他回家的行动上,“于是他起来往父亲那里去”(路15:20),而且见到父亲时首先说的就是这番早已想好的认罪悔改的自白 (路15:21)。注意,与前两个比喻不同之处是这位父亲没有主动去找儿子,像寻找丢失的羊或失落的一块钱,因为父亲视这位儿子如同已死 (路15:32),倒是浪子自己主动回家!为什么远志明不讲这是浪子的悔改?这三个比喻的重点都是神因为一个罪人的悔改而大有喜乐。
小结
按照圣经的启示,唯有圣灵使人重生,使人有得救的信心,并悔改归向神,信靠和顺服耶稣基督为救主和生命的主。信心和悔改是不可分割的,信心是根基于神和祂在基督里的恩典应许,悔改则必须建立在信心的基础上,真实的信心必定带来真正的悔改,而且信徒的悔改是一生一世。
如此重要的福音真理在远志明的《大爱篇》里完全没有提到。他不但不讲重生的必要性,也不讲悔改。而他所讲的信心其实只是一种知识上的认同,等于承认一个事实,就是他所说的“神爱你”。可是,处于灵性死亡状态中的罪人,怎么可能明白“神爱你”这样宝贵的属灵真理?除非你所讲的爱是完全以人为中心,是满足人的肉体私欲所需要的“爱”,因为那正是罪人所喜欢听的;或者你把神对万物的普遍怜悯等同于神在基督里的救赎之爱。遗憾的是,这两点看来都符合远志明在《大爱篇》里所讲的爱。(下期待续)
注释
1.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基督教要义》, III.1.4.
2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s,” vol. 2 of The Works of Benjamin B. Warfield, 504页.
3 Sinclair B. Ferguson, The Christian Life 《磐石之上》人人书楼出版,109-115页。
4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Question 87《西敏小要理问答》第87问。
5 Sinclair B. Ferguson, The Christian Life 《磐石之上》人人书楼出版,108页。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费城的西敏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
蔡 蓓 现居美国,毕业于改革宗神学院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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