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四. 预备立宪 1. 1906年9月1日,光绪皇帝下诏宣布预备立宪,从改革官制着手,厘定法律。同时,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为预备立宪基础。 2. 9月2日,清政府成立编纂官制馆,由镇国公载泽,礼亲王世续,以及那桐,铁良,戴鸿慈,徐世昌,袁世凯等十四位王公大臣负责,共同编纂官制,为机构改革的策划和执行机关。 9月6日,成立官制编制馆,以孙宝琦,杨士琦为提调,金邦平,张一麟,汪荣宝,曹汝霖为起草委员。 3. 9月18日,载泽等编纂大臣上奏,要求仿照君主立宪国家官制来厘定官制,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因议院一时还无法实现,请从行政和司法着手,开始改革。另设集贤院和资政院以妥善安置阁部人员。 9月30日,清政府官制改革会议上,袁世凯的设想与铁良发生了较大的冲突。袁主张大改,取消军机处,成立责任内阁,而铁良主张小改,反对成立责任内阁,主张集权于中央,成立陆军部统辖全国军队。 为了减少阻力,清廷最后明确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原则,即军机处不议,内务府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不议,太监事不议。 4. 11月6日,光绪皇帝下旨确定中央主要机构改革方案,设十一部,四院,一府。各部均设尚书一人,侍郎两人,不分满汉。具体及各部尚书名单如下: 外务部: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瞿鸿禨任会办大臣兼尚书。 度支部:将财政处,税务处并入户部并改名,溥颋任尚书。 吏部:不变,鹿传麟任尚书。 礼部:将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溥良任尚书。 学部:不变,荣庆任尚书。 法部:由刑部改名,负责司法行政,戴鸿慈任尚书。 农工商部: 将工部并入商部并改名,载振任尚书。 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兵部并改名,铁良任尚书 民政部:由巡警部改名,徐世昌任尚书。 理藩部:由理藩院改名,寿耆任尚书。 大理院:由大理寺改名,专司审判,附设总检察厅负责稽查。 都察院不变,人事改为中都御史1人,副都御史2人。 新设邮传部,专管轮船,铁路,电线和邮政业务,张百熙任尚书。 新设资政院,为咨询机关,作为议院的过渡机构。溥伦任总裁。 新设审计院,为嵇核行政经费开支的机关。 新设军咨府,职能相当于参谋本部。 各部尚书均为参预政务大臣,相当于现代的内阁阁员。 同日,清廷改组军机处,以奕劻,瞿鸿禨,世续为军机大臣。鹿传麟,荣庆,铁良,徐世昌四人开去军机大臣职,专管部务。 5. 1907年4月11日,清政府下令组建东北三省并改制。即将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以徐世昌为总督兼钦差大臣。同时建立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分别设立巡抚,并任命唐绍仪为奉天巡抚,朱家宝为署理吉林巡抚,段芝贵以布政使署理黑龙江巡抚。 6. 7月7日,清政府颁布各省官制改革方案,先在东三省实行,直隶,江苏择地试行,其他各省在十五年内完成。主要内容是: (1) 督抚衙门设幕职和会议厅,定期召集司道以下官员讨论本地事务。凡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地方士绅意见。 (2) 增改司道各员: A. 布政,提学两司不变; B. 按察司改名为提法司,专管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 C. 盐道,粮道,海关道和河道不变; D. 裁撤分巡分守道,边远地区酌量设兵备道; E. 增设巡警道,专管全省警务事务; F. 增设劝业道,专管全省农工商业和交通事务。 (3) 省以下设府,直隶州或直隶厅,府,直隶州或直隶厅以下设州,县。 府厅州和县设警务长,视学员,主计员,劝业员和典狱,统称佐治官,分别负责各地的警务,教育,税收,农工商,和监狱事务。佐治官必须经统一考试方可录用。 府厅州县分期设立议事会,董事会,作为地方的民意咨询机关。(4) 省,府厅州,县分期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实行司法独立。 实际上,各省官制改革因经费短缺和人才匮乏等原因,除东三省在徐世昌的大力倡导下,和直隶的天津府在袁世凯的支持下,取得一定的进展外,其余各省均各行其是,到辛亥革命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的进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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