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第一章:庚子賠款之議定 一:《辛丑條約》 1. 1899-1900年間,義和團運動在山東,直隸等地興起,在地方官員的支持下,義和團燒教堂,殺洋人,繼而攻入京城,燒殺搶掠,圍攻使館。引起各國駐華公使的強烈不滿,英,美,俄,法,德,意,比,奧匈和日本等國組成八國聯軍共104, 740人,相繼於1900年7月14日和8月15日占領天津和北京。慈禧皇太后和光緒皇帝倉皇出逃至陝西西安。 2. 據日本檔案資料顯示,各國出兵人數如下: 日本 22000 俄國 20000 英國 20000 德國 20000 法國 15000 美國 5000 意大利 2000 比利時 600 奧匈 140 共計 104740 3.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權代表直隸總督李鴻章和總理衙門大臣慶親王奕劻與西方11國駐華公使或代表簽訂《奧匈帝國,比利時,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日本,荷蘭,俄羅斯,西班牙,美國與中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簡稱《辛丑條約》,共12款。其主要內容是: 一. 派員道歉: (1)由清政府特派光緒皇帝之弟醇親王載灃專程去德國就公使克林德男爵被殺一事道歉。並在遇害處建立牌坊一座。 (2)派侍郎那桐去日本就書記官杉山彬被害一事道歉。 二. 懲辦禍首: (1)載漪,載瀾發配新疆終身監禁; (2)載勛,英年,趙書翹勒令自盡; (3) 毓賢,啟秀,徐承煜處死; (徐桐,李秉衡已自殺,剛毅病死) (4)董福祥開缺原籍,永不敘用。 (5)殺害洋人的45個城鎮的地方官革職。5年內不得開科舉考試。 三. 被殺五大臣許景澄,袁昶,徐用儀,聯元和立山開復原職。 四. 賠款:清政府向十一國賠款 4.5億倆白銀,分39年付清,年息4%。自1902年1月至1940年12月,本息合計10.1億兩。清政府以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五. 同意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各國派兵保護,中國居民不得在此居住。 六. 修改清政府與各國的通商條約。 七. 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列於各部之首。 3. 李鴻章於1900年10月11日到達北京後,即開始與西方各國談判交涉,為何歷時近一年,才達成《辛丑條約》?其中主要最關鍵的是在於如何認定損失和賠償。 二:各國之商議 1. 因涉及到西方十幾個國家的人員和財產損失,如何認定損失和賠償成為了各國之間磋商的焦點,其過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1)各國商定條約大綱時期:自1900年7月開始,至同年12月24日向清政府代表提交大綱。 (2)條約的議定時期,自1900年12月25日,至1901年9月7日簽訂條約。 2. 各國最初提出的賠償要求,主要有兩點,一是割讓領土,二是賠款。並分成下列兩派: (1)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剛提出門戶開放的外交政策,主張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割讓中國領土。 (2)英國也反對瓜分中國領土,並反對以任何外國機構代替中國政府; (3)法國,德國,日本也贊同美國的主張,認為瓜分中國領土,會導致列強之間相互爭奪,得不償失。 (3)俄國長期覬覦中國東北領土,實際上拳亂僅發生於奉天一省,但俄國卻趁機出兵占領了中國東北全境。雖然俄國事後聲明將歸還中國,但各國皆對此表示懷疑。 3. 既然領土問題排除在外,各國磋商也主要圍繞着金錢賠償方面進行,間接地阻止俄國對東北的領土要求。 4. 關於賠償對象和範圍,各國公使提出意見如下: (1)俄國公使認為政府,團體和個人為對象; (2)法國公使同意俄國公使之意見; (3)英國公使同意俄國公使之意見,並補充擴大至各國所僱傭之中國人所受到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5. 1900年10月28日,各國公使會議,同意英國公使之提議,並對教會和教士個人的財產損失給與適當之賠償。 6. 11月5日,各國公使會議上,意大利公使提議為確保中國的賠償能力,應對中國的財政作出一定的控制措施。各公使的反應是: (1)英,美,德,奧國公使贊成; (2)法,俄國公使反對; (3)比利時,日本公使表示要請示政府。 至此,各國公使基本擬定和談大綱共六條,並於1900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給清政府全權代表李鴻章和奕劻。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