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第一章:庚子赔款之议定 一:《辛丑条约》 1. 1899-1900年间,义和团运动在山东,直隶等地兴起,在地方官员的支持下,义和团烧教堂,杀洋人,继而攻入京城,烧杀抢掠,围攻使馆。引起各国驻华公使的强烈不满,英,美,俄,法,德,意,比,奥匈和日本等国组成八国联军共104, 740人,相继于1900年7月14日和8月15日占领天津和北京。慈禧皇太后和光绪皇帝仓皇出逃至陕西西安。 2. 据日本档案资料显示,各国出兵人数如下: 日本 22000 俄国 20000 英国 20000 德国 20000 法国 15000 美国 5000 意大利 2000 比利时 600 奥匈 140 共计 104740 3.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直隶总督李鸿章和总理衙门大臣庆亲王奕劻与西方11国驻华公使或代表签订《奥匈帝国,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俄罗斯,西班牙,美国与中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简称《辛丑条约》,共12款。其主要内容是: 一. 派员道歉: (1)由清政府特派光绪皇帝之弟醇亲王载沣专程去德国就公使克林德男爵被杀一事道歉。并在遇害处建立牌坊一座。 (2)派侍郎那桐去日本就书记官杉山彬被害一事道歉。 二. 惩办祸首: (1)载漪,载澜发配新疆终身监禁; (2)载勋,英年,赵书翘勒令自尽; (3) 毓贤,启秀,徐承煜处死; (徐桐,李秉衡已自杀,刚毅病死) (4)董福祥开缺原籍,永不叙用。 (5)杀害洋人的45个城镇的地方官革职。5年内不得开科举考试。 三. 被杀五大臣许景澄,袁昶,徐用仪,联元和立山开复原职。 四. 赔款:清政府向十一国赔款 4.5亿俩白银,分39年付清,年息4%。自1902年1月至1940年12月,本息合计10.1亿两。清政府以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五. 同意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各国派兵保护,中国居民不得在此居住。 六. 修改清政府与各国的通商条约。 七. 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列于各部之首。 3. 李鸿章于1900年10月11日到达北京后,即开始与西方各国谈判交涉,为何历时近一年,才达成《辛丑条约》?其中主要最关键的是在于如何认定损失和赔偿。 二:各国之商议 1. 因涉及到西方十几个国家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如何认定损失和赔偿成为了各国之间磋商的焦点,其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各国商定条约大纲时期:自1900年7月开始,至同年12月24日向清政府代表提交大纲。 (2)条约的议定时期,自1900年12月25日,至1901年9月7日签订条约。 2. 各国最初提出的赔偿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割让领土,二是赔款。并分成下列两派: (1)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刚提出门户开放的外交政策,主张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割让中国领土。 (2)英国也反对瓜分中国领土,并反对以任何外国机构代替中国政府; (3)法国,德国,日本也赞同美国的主张,认为瓜分中国领土,会导致列强之间相互争夺,得不偿失。 (3)俄国长期觊觎中国东北领土,实际上拳乱仅发生于奉天一省,但俄国却趁机出兵占领了中国东北全境。虽然俄国事后声明将归还中国,但各国皆对此表示怀疑。 3. 既然领土问题排除在外,各国磋商也主要围绕着金钱赔偿方面进行,间接地阻止俄国对东北的领土要求。 4. 关于赔偿对象和范围,各国公使提出意见如下: (1)俄国公使认为政府,团体和个人为对象; (2)法国公使同意俄国公使之意见; (3)英国公使同意俄国公使之意见,并补充扩大至各国所雇佣之中国人所受到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5. 1900年10月28日,各国公使会议,同意英国公使之提议,并对教会和教士个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之赔偿。 6. 11月5日,各国公使会议上,意大利公使提议为确保中国的赔偿能力,应对中国的财政作出一定的控制措施。各公使的反应是: (1)英,美,德,奥国公使赞成; (2)法,俄国公使反对; (3)比利时,日本公使表示要请示政府。 至此,各国公使基本拟定和谈大纲共六条,并于1900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给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和奕劻。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