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四:中國財源之調查 1. 面對巨額的庚子賠款,中國將如何償還。1901年2月20日,各國公使會議決定成立由英,德,法,日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償付委員會,開展調查中國的財政收入狀況。 2. 該委員會集合英國,德國和美國等有關機構和專家的研究報告,諮詢英國滙豐銀行,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和俄國道勝銀行總經理以及清政府戶部主管官員徐壽朋之意見,於1901年5月1日向各國公使提出一個報告,共有九項收入可以作為賠償之用: (1)關稅: a. 當時清政府關稅年收入約為 2300-2400萬兩。 b. 子口稅,每年約500萬兩。兩項合計2800-2900萬兩。 c. 此項下之支出有:海關經費,償付抵押的外債,駐外使領館經費,京師大學堂經費等,每年約 2791.7萬兩。 如果將駐外使領館和京師大學堂經費剔除,由清政府另行籌集,報告分析則每年可余 200萬兩。 根據清政府與西方各國於1843年6月達成的《虎門條約》,中國的進口關稅稅率為5%。但在操作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實際進口關稅稅率只有 3% 左右。於是,報告中提出兩個方案: a. 將進口稅率收足 5%。每年可增加關稅,但能增加多少,各種機構和個人預估數量不等,最低為 127萬兩,最高達 1500萬兩。 b. 將關稅提高至 10%。每年可增加關稅,各種機構預計為 857萬兩-1803萬兩。 c. 西人在中國所進口的衣服,食品,酒和藥品等通常是免稅的,如按照普通商品徵稅,按5% 和10% 稅率,每年可增加 42萬兩 - 156萬兩。 (2)常關收入: 當時清政府每年常關收入,各機構報告不一,但基本為 300-500萬兩。可以增加 500萬兩。戶部官員徐壽朋也表示可以有400萬兩作抵押。 (3)鹽稅: 鹽稅當時每年收入,各機構估計基本在1000-1400萬兩之間。可以增加 400-1200萬兩。 (4)漕米: 英國公使提出,每年北運漕米達130萬石,分撥駐京八旗人員,因漕米運至京城大多已霉壞,旗人往往賤賣給貧窮之家,實為浪費,建議停止漕運,每年可省運費 500萬兩。 徐壽朋提出可取消部分漕運,每年可省 200萬兩。 (5)旗餉: 總稅務司赫德和英國公使,荷蘭公使三位提出,每年可節省 300 萬兩。 (6)厘金: 厘金每年收入達到 1500萬兩,但西方各國一直要求取消厘金,所以此項收入提出後,沒有討論。 (7)江浙兩省田賦: 江浙兩省為天下富庶之地,田賦收入比較高。但因清朝祖制,不得增加田賦,而且田賦由各地政府徵收,西方各國難於控制,故最後也不加討論。 (8)崇文門稅收: 赫德認為每年為 50萬兩,徐壽朋認為只有 17萬兩,數額太小,自然也放棄討論。 (9)海軍軍費:道勝銀行總經理估計可達500萬兩,但徐壽朋認為裁減海軍軍費一事,無法實行。 3. 赫德和荷蘭公使提出開徵下列幾個新稅種: (1)房產稅: 赫德認為可每年增收 2000 萬兩,平均每人5分,不會增加百姓太多負擔。但徐壽朋指出曾試辦過,因徵收困難,最後不了了之。 (2)印花稅: 赫德認為中國有2000餘縣,按每縣每日使用1000張印花計,每張交稅10文,則每縣每年有500兩。全國有 100萬兩。 (3)土藥稅: 中國自製鴉片每年達15萬石以上,以每石徵稅 60兩,則每年可有土藥稅 1000萬兩。 4. 最後各國公使會議制定取捨標準如下: (1)以現有稅收為主,不考慮加征新稅; (2)以大宗之收入為主,不考慮零星之收入; (3)以能增加大量收入而不引起中國政府重大困難為主; (4)以不干涉中國內政為賠償原則。此條曾引起各國爭議,有提出成立國際管理委員會,迫使中國政府採取改革財政的措施,但大多數國家認為這將干涉中國內政,不予採納。赫德也強烈反對控制中國財政的做法。 (5)凡不利於國際貿易者,不應列為賠款。此條主要是針對厘金。 5. 遵照上述標準,中國可作為償付的大宗收入為:海關關稅,常關,鹽稅和漕米四項。 6. 1901年5月13日,清政府提出願以鹽稅收入作賠償。因鹽稅由各地方政府徵收,各國當初曾爭論如何確保鹽稅徵收之問題。後來赫德提議:仍由中國地方政府徵收,每月存入外資銀行,由海關稅務司加以監管。各國公使才同意此方案。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