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九:英,美,法,比,俄,日六国赔偿分析 庚子赔款,总额高达4.5亿两白银,赔偿国家除十一国外,还有葡萄牙,瑞典和挪威三国的公民赔偿,共涉及到14个国家。因大多数国家外交资料缺失,无从评价。现就对英美法比俄日等六国,根据其保存之外交资料档案,对其所索赔之数分析如下: (一)英国 1. 1901年5月8日,英国提出的政府索赔金额如下: (1)军费 5, 753,000 英镑; (2)铁路损失 500,000 英镑; (3)政府财产损失 29,485 英镑 (4)使馆人员财产损失 3,348 英镑 合计 6,285,933 英镑,折海关银 4190.622 万两 2. 英国民间赔偿部分,由驻华使馆组成赔偿委员会,由使馆秘书 H.P. Wilkinson 主持。民间要求索赔的案件共600多起,英国使馆一开始估计索赔金额为 2,168,383 英镑。经初步审查后,拟定金额为 1,367,783英镑,加上利息,共计 1,436,172英镑,折合白银 894.856万两。 3. H.P. Wilkinson 主持审查民间索赔,相当严格。例如一位传教士被杀,其母提出抚恤金1500英镑,Wilkinson 审查后,以其母时年62岁,预计还可生存13年,每年生活费50英镑,最后得出抚恤金仅为 531英镑。申请死亡赔偿者共有9件,提出赔偿金 43000英镑,最后核定只有18758英镑。 4. 最后Wilkinson核实的实际民间赔偿金总数为735,645英镑,加上 2万英镑准备金,共755,645英镑。 5. 英国最后获得庚子赔款总数的11.249 %,共计折合 7,593,081 英镑。其具体分布如下:(单位:英镑) (1)政府部分: 6,247,485 (2)民间部分: 755,645 (3)关外铁路: 300,130 (4)其他: 290,000 6. 根据英国外交档案资料分析,英国多索赔之数,有下列四项,共计 863,448 英镑,合白银 5,576,320 两,占其获得赔款 5062.0545万两的 11%, 其明细如下: (1)政府部分,俘报 253,448 英镑; (2)民间部分,多列入预备金 20,000 英镑 (3)关外铁路部分300,130英镑,其实仅是出资给俄国公司修筑,Wilkinson 认为铁路已由俄国修复,并列入俄国损失,英国不应重复计算,应该删去。 (4)其他部分290,000 英镑,没有具体名目。 (二)美国 1. 美国实际损失,最初申报数据如下: 陆军军费 933.6 万美元 海军军费 206.6 万美元 民间损失预估 200 万美元 合计 1340.2 万美元 2. 1907年,应清政府驻美国公使梁诚要求,美国总统下令对上述数据再次核实,最后调整为: 陆军军费 718.631 万美元 海军军费 246.9182 万美元 民间损失不变 200 万美元 合计 1165.5492 万美元 3. 美国提出 2500 万美元的方案时,美国公使康格以及谈判代表柔克义均表示怀疑。其他各国也认为此数目过大而遭致批评。 4. 美国民间赔偿,由驻华公使康格于1902年3月14日任命使馆人员三人组织审查小组,并拟定审查原则如下: (1)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建筑物损失,在原来建筑费用上加 25%,作为重建的费用; (3)死亡赔偿,仅考虑对生者的抚恤,没有精神慰问或惩罚; 5. 审查小组于1902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在北京,通州,天津,保定,烟台,牛庄和上海等地开庭审查。在为期半年的审查中,共受理案件 230起,原来要求赔偿金额 330.8036 万美元。经过审查后,最终核实之赔偿金额为 138.3650 万美元,仅占原索赔额的42%。 6. 审查报告提交给美国国务院,由国务院会计局最终核查,加上三起新案件,最后认定的民间赔偿为 153.439 万美元。 7. 中国人受雇于美国人要求赔偿者,共受理 23件案件,提出赔偿金额 39,254 美元。经审查后,核减为 17,669 美元。 8. 太平天国战争时,因上海租界当局要求,美国人华尔组织洋枪队,后来华尔在宁波战死,清政府积欠其费用,此案一直未能解决。这次作为赔偿遗属一起解决,共368,237 美元。 上述三项作为民间赔偿总和为 192.0296 万美元。 9. 1906-1907年间,美国拟退回庚子赔款之消息传出后,原来提出申请赔偿但被审查后核减者,此时又重新向美国政府提出,要求重新核查。为此,美国政府在拟退回庚款中,提出200万美元,作为预备赔偿金。共受理26件,经最终审核,17件为有效案件,共赔偿 72.0462 万美元。 10. 所有美国民间赔偿实际共为 264.0758万美元,加上陆军和海军军费两项,总损失应该是 1229.625 万美元,只有美国获得赔款 2500万美元的49.19%。1908年底,美国政府决定退回庚款近一半也正是基于这一客观情况而作出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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