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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進——文明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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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法官王倩(女)枉法裁判、人品、法品惡劣 2023-01-24 05:43:19

在中國的法官隊伍中,有一些法官是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案件當成一種“生意”來做,也就是,原告或者被告哪一方送的禮多、哪一方的人脈關係硬,便判定哪一方勝訴。這些法官毫無職業準則和操守、毫無高貴的人格與道德。法律本應是一個公平的“天枰”,然而,這些黑心法官卻隨意讓這個天枰根據自己的利益而搖擺。

應該說,自19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法制與法官隊伍建設發生了巨大而明顯的改善。但是,在法官隊伍中,仍然存在為數不少的害群之馬。一個事實明晰、法律關係明確的普通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在經過基層法院的兩次駁回起訴和一次判決後,在中級法官和省高級法院卻出現一系列典型的法官的枉法問題,只能說明一些個別法官把案件當成自身謀取私利的一種手段。

我的一件經濟糾紛案件中遭遇的兩個法官——石家莊中院民四庭的劉某某和河北省高院的王倩(女),即是這樣的法官。

案件的基本情況如下: 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共同合作貸款的事宜,大致開始於2007年下半年。主要合作內容是:以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主體、由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提供在鹿泉市的一塊土地作為貸款抵押。在達成口頭協議後,楊連軍提出向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先行借款60萬元的要求,理由是解決土地周邊村民的欠款問題,才能夠辦理土地抵押手續。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於20071218日向楊連軍指定賬戶轉款60萬元。

2008117日,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河北隆源化工有限公司與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一份由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主體、由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的共同貸款的《協議書》。向石家莊匯融合作銀行貸款1000萬元人民幣,各自使用500萬元,各自承擔相應的還款金額和利息。

2008123日,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與石家莊匯融銀行正式簽署1000萬元人民幣的《抵押貸款合同》。貸款期限為200847日至2011123日。然而,在與匯融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後,當我們到鹿泉市土地局辦理第三方土地抵押手續時。鹿泉市土地局告訴我們該宗地不能夠辦理抵押,理由是根本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政府正準備收回該宗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借給楊連軍的60萬元資金將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原來,楊連軍同意土地抵押的真實原因是鹿泉市政府要收回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而楊連軍在談判的自始至終都向我們隱瞞這個事實。在此情況下,楊連軍使出她的拿手好戲——找到一位重要領導人物,親自向土地局打招呼,鹿泉市土地局才被迫同意得以辦理了土地抵押手續。

在後來的經驗過程中,河北大成公司的工廠產品(糠醛由當初的13000每噸一年內降至4000元人民幣)由於國際市場的劇烈價格變動而出現嚴重虧損。導致無力按期償還銀行貸款。該筆貸款一直拖到2013620日,才通過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賬戶連本帶息全部償還,還款資金來源是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的出讓土地款。

自始至終,這些行為都是法人企業之間的經濟行為,徐國進和楊連軍兩個自然人根本沒有發生過任何形式的資金往來關係。

楊連軍為了把這筆公司債務轉嫁到徐國進個人頭上,為此,楊連軍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一是捏造虛假的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股東是楊連軍和她的兒子和你女兒,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聲稱把河北力源實業公司對河北大成工貿公司的債權轉移給了楊連軍個人;一是僱傭一夥打手威脅徐國進,讓徐國進在她們打印好的所謂《保證書》和《情況說明 》上簽字。其實,這樣的文字根本不能做為有效的法律文書而採信。

   之後,楊連軍以個人名義在石家莊裕華區人民法院起訴徐國進、河北大成工貿公司、河北隆源化工公司三方。裕華區人民法院於2018116日立案。該的審理過程如下:

1201839日(2018)冀0108民初469號《民事判決書》,駁回楊連軍的訴訟請求。

2、楊連軍上訴,201872日石家莊中院(2018)冀01民終6138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上述判決,發回重審。

32019128日裕華區法院(2018)冀民初3392號《民事裁定書》,再次駁回楊連軍的訴訟請求。

4、楊連軍上訴,2019315日石家莊中院(2019)冀01民終3835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上述判決,指令裕華區人民法院審理。

5201967日裕華區法院(2019)冀0108號民初20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承擔還款責任,駁回楊連軍其他訴訟請求。

6、楊連軍上訴,2019911日石家莊中級法院(2019)民終10648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上述判決。

7、楊連軍上訴,2020422日河北省高級法院(2020)冀民申684號《民事裁定書》,指令石家莊中院再審,終止原判決執行。

82021年 月 日石家莊中院做出(2020)冀01民再133號,完全照抄王倩關於徐國進的個人責任的裁定,判決徐國進與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這樣的一個極其簡單的經濟糾紛案件,在楊李連軍的惡意操作下,經歷了極其漫長的訴訟過程。其中原因,1、石家莊中院民四庭法官劉某某為什麼一再發回重審?核心原因是,楊連軍與其私下達成不能見人的協議,如果他改判成功,楊連軍必將出巨款賄賂。我為什麼知道,因為當裕華區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後,劉某某在拖延了一段時間後,向我的律師表示要改判。我的律師告訴我後,我便請一位無極縣籍的老鄉(靳某某)去找劉某某,我知道他們兩個的關係不錯,因為本人老家也是無極縣的,都算是老鄉。然而,老靳與我見面談了見劉某某的情況,老靳問劉某某“多少錢能夠般這事?”劉某某不用話語作答,只是伸出右手的食指與中指筆畫了兩下。老靳便明白,這是20萬的表示。並且對我說出了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沒想到這個系統怎麼這麼黑?(老靳始終在衛生系統工作)。

但是,最後,石家莊中院民四庭的劉某某還是維持了裕華區人民法官的較為公平的判決。(我之所以說較為公平,是因為我始終認為這個糾紛就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但是,裕華區法院最後還是根據中院劉某某的觀點,認可了楊連軍的股權決議,認定了河北大成公司欠楊連軍個人的款項,其實,應該是河北大成公司欠河北力源公司才符合事實)。而裕華區之前的兩位法官,都是判決駁回楊連軍的起訴。

當石家莊中院民四庭維持裕華區法院的判決後,這已經是終審判決,但是,楊連軍再次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院立案庭的法官王倩最後做出了(2020)冀民申684號《民事裁定書》。完全滿足了楊連軍的所有訴訟請求。

   王倩做出的這樣的一份枉法的《裁定書》,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王倩直接收受楊連軍一方的巨額金錢賄賂;一是楊連軍一方找到了能夠影響王倩進行判決的更高層級的領導,直接指使王倩做出一個枉法的裁定。我想,除了這兩種可能,沒有其它的解釋。

   中國老百姓有句俗語——做買賣有賠有賺。我們做生意、進行投資,同樣以平常心接受盈利或者虧損,但是,在經營過程中發生法律糾紛時,應該得到一個符合基本事實的、較為公平的判決。然而,在我與楊連軍一方的法律糾紛中,基層法官、中級法院的法官都能夠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較為公平的判決。然而,到了河北省高級法院的王倩(女)哪裡,竟然完全不顧兩級法院的判決結果,變遷完全不顧事實,做出了一份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的《裁定書》。

王倩在楊連軍訴大成工貿公司、隆源化工公司和徐國進一案中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惡劣程度,實在超出我的想象,王倩使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公權力,公器私用、徇私枉法,在這背後,肯定是王倩與楊連軍一方的赤裸裸的利益交換。除此之外,我不能夠想象其它的任何原因。通過這個案件,我深刻認識到,一些不良法官把自己手中的案件作為謀取私利的手段。把案件當成一種生意來做。然而,我想不到的是,這樣的法官竟然是一個身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

石家莊中院再審庭做出的(2020)冀01民再133號,完全迎合王倩的《裁定書》的錯誤裁定。並且照抄王倩裁定書的內容,一字不差——關於徐國進應否承擔還款責任的問題,徐國進在保證書中自認案涉款項為其使用,其為實際用款人。其在201524日寫保證書,系作為實際用款人對償還欠款的承諾,對其不適應保證期間的規定,應使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徐國進於2016529日在案涉欠條上再次予以確認,應視為訴訟時效中斷,至申請人起訴之日未超訴訟時效期限。徐國進應對案涉欠款承擔還款責任。

在我向石家莊市和河北省兩級人民檢察院的申訴過程中,楊連軍更是使用其廣泛的人脈進行司法干預,致使我的冤案無法提起抗訴。這裡不再詳細的複述申請抗訴的過程了。

我要說的是,對於這樣的一個簡單的經濟糾紛案件來說,所有法官都不會在沒有法律和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把公司關係轉嫁為自然人之間的關係,並且把公司債務強加到個人身上。而王倩為什麼能夠敢於做出一份枉法的裁定書?在處理楊連軍和徐國進的這個案子上,為什麼基層法官都能夠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相對公平的判決,為什麼河北省高院的王倩竟然敢於做出一份枉法的裁定。顯然:對於王倩來說,做出偏袒一方的裁定利益太大、而風險又太小。甚至於在無辜冤枉一個人的情況下,可以不承擔任何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這就是王倩敢於如此明目張胆的做出枉法判決的原因。

我要問的是:河北省高院王倩做出的(2020)冀民申684號《民事裁定書》的這樣的不顧事實、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民事案件的裁定書,把一個本來就應該駁回並且歷經基層人民法院兩次駁回的虛假的起訴案件,硬是完全滿足一方當事人的全部訴訟請請求。王倩完全採信一方當事人的虛假的、毫無事實根據的所謂證據,這樣的人,還配得上在法官的崗位上嗎?

我要問的是:究竟是什麼原因能夠讓王倩有這樣的枉法裁定的膽量?楊連軍提供了把河北力源實業公司的債權轉讓給楊連軍個人的虛假的“股東會決議”,然後僱傭一夥流氓強行讓徐國進在他們打印好的所謂《保證書》和《情況說明》上簽字,經過裕華區和石家莊中院兩審,即使在採信的情況下,也已經超過保證期限。然而,河北省高院王倩竟然完全予以採信,並且完全不顧事實和法律。

我要問的是:楊連軍一方究竟有什麼樣手段和人脈關係,能夠讓王倩和石家莊中院做出枉法的判決?又是有什麼樣的關係,以及採取了什麼樣的手段,能夠阻止石家莊檢察院和河北省高級檢察院不予抗訴?

中國的一句話叫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在一些實際的判決中,個別的法官卻完全背離事實和法條,濫用自由裁量權,全憑個人的好處、或者某種關係進行判決。

 

徐國進

202315日星期四

 


瀏覽(2438) (3) 評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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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俞先生 留言時間:2023-01-24 11:55:53

能不能去法院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投訴或去監察院投訴?中國的司法腐敗早有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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