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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识水平不够还是故意为之?------再评老马的六四唯善论(上) 2012-06-12 11:27:03

 

老马六四“唯善”理论,来自那个流氓李敖,因之牵扯到一些认知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我觉得有必要做一些说明。

神经认知科学即我们通常讲的脑科学是目前生物学研究上最期待有所突破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环境变化对心理的影响极其如何在生理上、神经元和脑组织部位产生时空变化并绘制大脑活动部位图。有趣的发现是即使不同观察者对同一发生事件的事后描述,也是极其不同的;其大脑的活动部位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是相反的。不但男女有差别,即使是同性,对同一发生事件的感受和反映描述也会有所差别。

这些实验观察为我们解释了社会学中发生的罗生门现象。亦即由于个体对所倾注的事务兴趣不同,观察反映也更是不同。

为节省篇幅,我不再举出科学的实验证据。就拿我们五味的辩论来解释科学的这一发现!

 

文革一代的人,在玩弄文字游戏方面与狡诈的内斗方面一直是高手。马悲鸣事先抛出所谓公理,“如果两个事件之存在因果系的,那生的是原因,后生的是这里老马巧妙地躲开了因果律中重要的必然条件,愚弄读者的思维路径,天安门被学生占领在先,导致政府武装驱逐。用这种思维方法而忽略因果律中的必然性(老马把因果关系的必然性首先在用词上巧妙地避开)。我在为澄清这个事实的时候,用了下边的表述,

“水桶打翻,水撒了一地。”

短短的9个字,叙述的是一件发生过的事实。读者就这个事实,由于大脑的活动区域不同,感受各不相同。打翻是一个瞬间的动作,水和撒两字当然由前边水桶来特指其内涵。在英语中会有冠词THE来界定水是哪里的水,在中文中是用前边水桶所设置的情景来界定。但下边的跟帖,就反映了每个人对这一简单事实陈述的奇异见解:

请见链接: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727957

:“一看就知道不是理科生。要先看看桶里之前有有水?再看看桶里的水跟地上的水是不是相同性。。。再看看地上水的体跟原桶里水的体是不是相符。。。再看看桶的翻倒方向,以及水泼来时trajectory。。。有很多步呢,不能上就跳到结论的。(飞星的奇怪思维,把水撒一地,看作是做出一个推理的结论,而不是一个事实的陈述)。

衣冠禽兽说:“我不手。 此乃事件生前后。非逻辑因果。要分楚事件生前后,和逻辑推理的因果,不太容易。水洒一地,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水桶原能就是漏的?”(衣冠禽兽显然已经被老马误导,把事件的因果关系看作是时间先后的顺序关系)。

岳东晓说:“语义准确述。很多老中都有毛病,不知所云。”

以上所列,都是由于个人大脑的活动区域不同,对一件简单的事实,在大脑中形成不同的图画。比如说,奔跑的马,在我的大脑中简单直观,就是一个在奔跑的马,我不会去管这匹马为什么奔跑,也不会管这匹马从哪里往哪里奔跑,更不会去想象这匹马是不是奔跑得已经累了。但不同的人,会对简单的“奔跑的马“这四个字会有如上所书的各种情形的想象和关注。这就是认知科学所研究的内容。

当然我们现在是在讲因果律。我所强调的是水桶打翻后水在其中不可能继续待着不出来。导致水撒了一地。这是因果律。飞星与衣冠禽兽所叙述的情形,忽略了陈述中的打翻动作和水撒了一地的两个动作。他们想象的情形是:我看见一只水桶翻倒在地,地上有一滩水。这样的陈述是指我所叙述的前后两个关联动作完成之后的情形,跟我叙述的动作发生的过程是两种不同情景。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例子。“姑娘夜间走过马路,一男子实行强奸”。在此叙述中,姑娘夜间在马路上走,跟男子实行强奸之间,肯定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像底部翻到的水桶,水必然流出来。姑娘有可能被强奸,也有可能不被强奸。这个叫或然率。这就是博弈论研究的内容。

老马说:“如果两个事件之存在因果系的话。。。。。。!”这就是把必然和或然之间的关系,用语言游戏避开来讲,好为他的下边结论铺垫。老马这种玩弄文字的方法,就如同他自己私自定义“屠杀”一词的含义一样。屠杀在字典一词的解释是“成批地杀戮”,而老马玩弄文字游戏,把屠杀定义为“不许对方逃跑的杀戮”。老马的伎俩,玩弄无知的青少年自然不是问题,正如我在《6410%而猛打是何居心?------评马中共万,唯善六四》一文中所说的,世界任何国家的博弈游戏,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老一辈来做,否则人类的寿命,就根本没有必要进化到60~80岁才完结。所以老马的博弈游戏 ,戏弄无知的人自然是不在话下。

       为什么是这样一种情形?是老马的学识不够?我看不是。老马可以说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政论文中无所不包。因果律和或然率是小学生就学的逻辑理论。我不能要求老马回到小学去补课;那么难道老马真的是另有原因?

       看老马在“抗辩”一文中所叙述的另外一条公理,“先法管后事:先立法,后”我之前看老马的《中共万恶,唯善六四》就一直对什么是“先法管后事”大大迷惑,因为不懂他说的这词是什么意思。我在小学直到初中,作文一直是学校的尖子,楷模。直到我那个叫张帆的语文老师给我穿小鞋,使我有了抵触情绪,从此不再学语文,而直到高考,语文一直一塌糊涂。高考只得了40分。所以至今对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文能力不够自信。不懂老马的新词,自然心中充满胆怯。到他这次贴出,后边有个解释,我才知道,这是他又造出的词汇。

       我是懂得生物学的。知道佛洛依德所讲的潜意识,就是DNA控制下的生物行为。所谓无意为之的行为,内在充满了联系。词汇的难懂,不过又是老马玩弄文字游戏的一个招数。大家都知道,89年时候已经存在的《游行示威管理条例》产生于86年的学生示威游行。为阻止学生示威游行而发布的“后法”.。当然在89年依然有效,在中国那样一个非法治的社会里,大概只有傻子才不明白,这样的一个法律的出台,不言自明的含义,就是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我现在就是不让你有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你随便翻翻互联网,看23年过去了,中共批准了多少合法的游行示威?甚至执法人员不知道,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申请人回答批准或不批准,就等于是批准。甚至拒绝接受游行示威申请书,以避免因不予回答而出现的自动批准。看下边互联网的例子:

http://wangshuyao.blogchina.com/1183167.html

http://xiaoxiang007.blog.epochtimes.com/article/show?articleid=34562

 

       至于六四的时候学生有没有申请过许可,我是记得世界日报报道有过但没被批准。这种纠缠其实意义不大,申请和不申请,学生们肯定拿不到许可。你只要承认这简单的中国的现实,就可以了。

科学之所以能在西欧首先发芽并开花结果,是西欧十代人以上思想精华的积累。(五百年必有一王者兴!)中国由于蟑螂文化造就的翻烧饼一样的改朝换代,每隔那么5~6代,就产生一次基因灭绝。一个人才的培养,需要的几百年的努力,所以中国自古就缺乏真正的贵族。一个社会的风气,思维惯式,必定是上行下效。而中国新贵们和他们的特权阶级,必定引来老百姓的模仿效法。当政府对自己的法律出尔反尔,你如何能够要求百姓在突然之间,相信并遵守你的诺言?所以老百姓的话最实在,我跟政府讲法律,政府跟我耍流氓;我跟政府耍流氓,政府跟我讲法律。

       凡在中国生活过的人,我相信都知道这话的真实性。不会仅仅只是把它当作不可信的老百姓的调侃。而老马就是认为这是不足信的调侃。当我问他陈光诚事件中政府违法软禁陈一事,他的回答是他没细看,他估计认为这是政府对激进的残疾人关起来也不是,不关也不是的两难选择。我又问及他关于重庆唱红打黑实际是黑打的看法。他的回答是这要看直接的证据。请看下边对话: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728013

       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一些基本事实,比如你的律师可能会告诉你,你刚才讲的话我可全都没听见,你刚才讲的事要看直接证据。

       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老马肯定没错。重庆是不是黑打,当然我们只是大致了解,没有具体的事实,我们不知道。但老百姓心里都有杆秤。政府耍没耍流氓,我上边的链接已经告诉大家了。当政府自己在耍流氓,却要老百姓守法,这不是现代版的“州官可以防火,百姓不许点灯”吗?政府既然在六四上,如老马所说是严格执法,为什么不能在陈光诚一案上严格执法?难道政府在良心上有所顾忌吗?

       非也!其实说到底,老马在替政府跟我们讲法律,依赖玩弄文字游戏;政府跟我们耍流氓,依赖的是玩弄认知科学上的视听手法。

       文革时候,愚弄群众的视听手法是把政治民主玩弄成行政民主。至今余毒不散,使得我们现在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才是民主。

       六四前后的游行法,是政府在玩弄法律游戏,使得我们大多数人至今不懂得什么是法律和法制。

老马主动替政府跟六四学生们玩弄法制游戏,是他学识有限?还是有意装纯?

老岳、老马的理论,来自那个流氓李敖。中国跟美国在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人文诉求都不一样。美国1932年对退伍老兵的屠杀和肯特州立大学的屠杀,都是在美国民主制度下,法律已经健全的情况下发生的。中国当时还推崇五四运动,美国历史上有类似五四运动这样的事件吗?美国有过如中国一样的被广泛甚至每年都要纪念的五四、五卅、二七罢工、一二九等等运动吗?政府推崇这样的运动,就表示这样的运动应该带有合法性,如果没有写进法律,自然就是法律不健全的结果。而中国至今为止,法律健全吗?不自相矛盾吗?

中国为什么法律不健全?其实政府自己最明白。因为法律实际是管制政府自己的。老百姓才不需要法律来管制,因为政府已经把老百姓管制得死死的。那么法律为什么会管制到政府呢?这是因为一旦法律条文写得够细够明白,政府要违犯这些条款,就会碍手碍脚,政府的权力就会缩小。政府的违纪乱法就会激起更大的民愤。在政府违法乱纪已成习惯的国家,还要制定出更多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制,政府能答应吗?政府愿意这么做吗?

所以,至今政府的立法,都可以认为是选择性立法。政府因违法乱纪,为平息民愤,郑州市公安局可以让基层民警为驾驶违章的女士开出罚单之前,先挨她十几个耳光。同样为限制和不许游行,可以制定出专门有针对性的法律。

中国成为法制国家的关键,不在于象六四这样要开创严格执法的先例,而在于全体公民的思想意识。六四前后,政府做了多少违法乱纪的勾当,你不可能要求学生们那时候的所作所为,都符合本已不健全而又有选择性立法执法的法律条款。而学生的诉求,要民主,要自由,更是促进国家走向法制和进步的知识分子的意愿。老马们以及李熬那个流氓,不看政府所要负责的主要责任,却在鸡毛蒜皮上揪住学生们的错不放,良心何安?

自私的基因的人们遇到的大问题,就是如何扩张自己最大的自私基因;如我在《纠正学生10%的错》一文中所说的,学生们那个年龄段的人们已经在性交权力上无法跟老一辈竞争,那就让老一辈们在良心上,给年轻人一个榜样吧!

 

以上所言,篇幅已经够长,言犹未尽,先发上来,如果读者还想或有性子再读,我才接着写(下)的部分。

浏览(1270) (0)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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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俺是吾丁 留言时间:2012-06-15 17:48:31
写得好!我支持你的思维。
请继续写。

这一句话我不太明白:
学生们那个年龄段的人们已经在性交权力上无法跟老一辈竞争,那就让老一辈们在良心上,给年轻人一个榜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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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06-15 14:13:46
这是我在自己博客里的评论:“有人已近天命之年还在想着革命,这就有点心理失常了,结局只能是“死不瞑目”。 人类社会永远不可能真正公平,适度的不公平是正常的现象。有些人的革命纯粹出自于失态的复仇心理!”
回复 | 0
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06-15 14:10:46
问题是我已经说过,“人没有好坏,我十岁左右就明白了。 换一个政权绝不可能解决人类自私本性带来的问题,改造换代只能是为了几个野心家。” 你换了柴玲当权,只会更坏!

接受适度的不平等,保持适度的抗争同时学会妥协,才是唯一的正道。 否则如果你打定主意革命,那就还是要再一次改朝换代,也绝不比共产党更好或者更高明。只会更坏! 所以,我无条件地反对任何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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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暗夜寻灯 留言时间:2012-06-15 00:28:29
写庄锐:
至于你说六四的头头儿们不象我说的那样。我估计这是因为你没在广场,没有感受到广场上那种激昂和错综复杂的权力交替局面。我当时在美国每天收集新闻报道,知道每天传来的正面、负面的广场上的消息,我深深理解柴玲当时焦灼的心情和说那番话的语境。你们如果当时能每天感受那种错综复杂的局面,我相信也能理解柴玲为什么说:中国人,我不值得为你流血,和就是想让天安门血留成河,好让公众和世界看看中共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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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06-14 06:49:33
谢谢回言。

大多数学生是你所说的这样,但是那些带头的不是。六四的后期恐怕只能说是错误的,这里不是讲对错的错,而是实际的错。 明知要出大乱子,还要以牺牲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的生命来对抗,这明明就不是一个解决办法。 当然我断定那几个领头后来来到西方的就是受了西方的操纵,比如柴玲。 今天她叫嚷所谓的宽恕,也不过是企图抢占道义的制高点而已,了无新意。 就在这个网上,我已经看出有几个人纯粹是为了革命他们掌权,甚至不惜中华民族的一切他们也愿意。

革命不是解决办法!如果有人自己愿意牺牲一切为了中华,他一定会更愿意牺牲一些利益改造中华,而不是革命。 人没有好坏,我十岁左右就明白了。 换一个政权绝不可能解决人类自私本性带来的问题,改造换代只能是为了几个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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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暗夜寻灯 留言时间:2012-06-13 21:26:33
谢谢庄锐的来访并留下宝贵的意见。但我却不能苟同您的认识。你讲的那些,是需要证据支持的。据我所知道的六四,学生们尽量守法,不制造麻烦和动乱;追求和平非暴力;要求民主,打击官倒,要求不要秋后算账,承认学生运动是爱国运动,所有要求都不高。而政府却硬性这是动乱,污蔑指责是外国势力在中国的颠覆,这些学生哪能接受?抗议如何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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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06-13 06:43:17
问题只有一个, 有的人老想改朝换代,致国家民族于再一次的危难之中。

他们不是要民主,他们是要改朝换代! 民主只是西方忽悠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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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06-13 06:41:08
问题只有一个, 有的人老乡改朝换代,只国家民族于在一次的危难之中。

这样解决不了问题! 因为还是在重覆过去的老路, 美其名曰“民主”也还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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