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文化”運動往往並稱,這不無道理。新文化運動是思想運動,五四運動是政治運動。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後者是前者從思想領域延伸到政治領域的結果,兩者不可割裂。 
時至今日,“五四新文化運動”仍被主流認知標榜為中國近現代的“啟蒙”運動。西方歷史上有一場啟蒙運動,於是中國的歷史學者借用“啟蒙”這一概念,將“五四新文化”運動也稱之為啟蒙運動。 但實際上“五四新文化運動”是“偽啟蒙”。啟蒙是以“人為目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是以國家為目的,將個人作為實現國家強大和獨立的工具。完全與啟蒙的目的背道而馳,因而不能稱之為“啟蒙”,非要稱之為“啟蒙”,那只能是“偽啟蒙”。 啟蒙運動的前一思想運動 — 文藝復興,強調人的價值、尊嚴和創造力,將人從神學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重新發現古希臘羅馬的人文精神。達芬奇、米開朗基羅等藝術巨匠的作品,無不彰顯着對人性的讚美和對個體潛能的肯定。這一時期,人的理性開始被推崇,對世界的探索不再僅僅依賴神啟,而是轉向了對自然和人自身的觀察與思考。 康德在其著名的《什麼是啟蒙?》一文中,對啟蒙給出了經典的定義:“啟蒙就是人從他咎由自取的受監護狀態中解放出來”。這種“受監護狀態”指的是人缺乏獨立思考和判斷的能力,需要依賴他人的指導,無論是來自宗教權威、政治權力還是傳統習俗。 西方啟蒙運動的目標是喚醒個體的主體性,樹立獨立人格,提高認知能力和批判能力,最終實現人的自由與尊嚴。它倡導的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價值觀,認為每個人都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和價值,不應被任何外部力量所奴役或工具化。 與西方啟蒙運動“以人為目的”的理念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則是“以人為工具”。 “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要內容在於批判舊的宗法制度和傳統倫理,試圖將個人從家族、鄉土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在傳統中國社會,個人的身份、地位和行為準則都嚴格受制於家族和宗法體系,強調“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個體被宗族和家族所管束,國家無法動員和調動基層,特別是鄉村民眾。當時的知識分子對這一狀況極為沮喪和不滿,形容當時中國社會狀況是“一盤散沙”。呼籲打破舊的禮教,“打倒孔家店”,提倡個性解放,這在表面上似乎契合西方啟蒙運動的個人主義精神。 然而,這種解放並非徹底的個體獨立,而是一種 “藩籬置換”。個人擺脫了宗族的小型籬,卻隨即被引導進入了國家這個更為龐大、更為抽象的藩籬之中。這種置換的邏輯在於,舊的宗法束縛被視為落後和阻礙國家發展的因素,因此必須被打破;而新的國家集體主義,則被視為實現民族復興的必要條件,因此必須擁抱。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個體的視野,但並未從根本上改變個體作為工具的地位。 這種“藩籬置換”的本質在於,個體價值的實現依然被置於集體價值之下。個人的自由、權利和幸福,只有在符合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被認可和鼓勵。一旦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個人往往被要求犧牲“小我”,成就“大我”。這種“為國犧牲”的觀念,在五四時期被廣泛宣傳和接受,成為一種主流的價值觀。在五四運動中,學生們為了國家利益而罷課、遊行,表現出極大的熱忱和犧牲精神。這與西方啟蒙運動中,個人權利是國家權力合法性基礎的理念大相徑庭。在西方啟蒙思想中,國家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國家是為個人服務的;而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實踐中,個人則被要求為國家服務,成為國家強大的工具。這種邏輯的轉換,使得五四的“啟蒙”在解放個體的同時,又為個體設置了新的、更強大的束縛,使得個體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始終未能擺脫工具化的命運。 另一方面,西方啟蒙運動中的科學精神,強調的是理性、懷疑、實證和批判。它鼓勵人們通過觀察、實驗和邏輯推理來認識世界,挑戰權威,破除迷信。科學的價值在於其求真精神和不斷自我修正的能力,它是一種方法論,而非一套固定的教條。 然而,在五四時期,科學往往被簡化為一種先進的知識或強大的技術,其內在的批判精神和方法論意義被忽視。五四知識分子將科學視為一種可以“救國”的工具,認為只要引進西方的科學技術,就能使中國富強起來。這種對科學的工具性理解,導致了對科學的盲目崇拜和教條化。科學不再是激發個體批判性思維的手段,反而可能成為一種新的權威,壓制了多元的思考和質疑。時至今日,愈發嚴重。 歸結而言,五四新文化運動未能實現“以人為目的”的啟蒙,而是以誇大“救亡圖存”的危機感,將個人價值工具化,服務於國家強大這一目標。這使得它成為一場“偽啟蒙” — — 打着啟蒙的旗號,卻將個人從一個藩籬完全進入一個更大的藩籬。傳統中國,君權是最大的藩籬,父權和夫權是大藩籬中的小藩籬。因而大藩籬不能完全支配個體。也就是所謂“皇權下不了鄉”。而“五四新文化”的目的則是要拆除所有的小藩籬,所有個體完全只受“國家”這個大藩籬所圈禁。但“國家”實際上由極少數人所支配。因而,當要求個體放棄和犧牲權利,以實現國家的強大和獨立,不受先進國家的干預和制約,實際上是追求一種不受限制的權力。 真正的啟蒙,是人的徹底覺醒,是擺脫一切外在束縛,獨立運用理性,樹立獨立人格,並最終將人自身視為目的。它要求個體擁有批判性思維,質疑一切既定的權威和教條,包括國家、民族乃至科學本身。它倡導的是一種內在的自由和尊嚴,而非外在的強大和獨立。 202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