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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笨蛋的博客  
自以为聪明三十多年,才发现自己是超级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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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奇傲晒撕裤vs俺为尔或查 2016-06-10 10:16:56

最近又一起法律纠纷进入全世界华人的视野。

广西律师吴良述到法院申请立案,但是不被接受。当他索要回执的时候却被无理由拒绝,继续坚持索要回执的结果就是被怀疑用手机录音而被法警“强制”而导致裤子被撕破,中间的细节不需要详细解释,网上很多信息源。这一切发生在信访办公室,可见中国的信访制度早就成了空架子。

后来吴律师求助于其他律师,折腾好久才把他接出来。出于对此遭遇的愤愤不平,吴律师来了一招“奇傲晒撕裤”,把自己被撕破了裤子的狼狈相晒到了网上!

法院一方呢?从吴律师的手机上并没有找到录音,居然就想这样不了了之,还要让吴律师承认错误。是可忍孰不可忍?当然,理亏终究是理亏,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法院一方不得不答应“俺为尔或查”。

当然,自己查自己必须查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即使这样,法院也无法否认强抢手机的事实,但是对于“晒撕裤”还是想撇清责任,居然能得出“没有发生殴打”的结论。这样的“或查”,能否站得住?嘿嘿,吴律师要求出具当时的监控录像,法院立刻瘪茄子了。当然,一如既往,认错那是不会轻易做的事。

这件事,倒是轻易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法律界的荒谬荒唐荒诞,要把这件事搞圆了,可比王外长在加拿大跟女记者发飙难度大了好几个等级。这场“奇傲晒撕裤”vs“俺为尔或查”的法律纠纷结果如何,俺们拭目以待!

浏览(1036) (5) 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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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哦南大街路口 留言时间:2016-06-13 16:35:00
录像在YOU TUBE:长春猛姐出狱!最后一段话引起国家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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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哦南大街路口 回复 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3 16:29:51
俺以前看过一段录像,一位东北的女访民接受信访办的答复,这女访民全程都是录像的,画面中,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还说不要录像了。本篇中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怀疑用手机录音。并且:吴律师要求出具当时的监控录像。华山这自干二又是什么嫌疑人、又是信访办是不许随便拍照什么的。华山整个就一个傻X胡搅嘛!
回复 | 3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1 05:41:42

笨蛋,嫌疑人就是嫌疑人,老老实实接受检查后再放多得是了,其中有相当多的都是无辜的。但当时你敢与警察对抗,那打死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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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诃笨蛋 回复 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0 20:08:17
自干二少扯淡,什么叫嫌疑人?什么嫌疑?即使吴律师真的录音,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既然这样,你以什么罪名说他是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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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0 19:48:33

笨蛋,倒先问问什么法律制止法警检查嫌疑人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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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诃笨蛋 留言时间:2016-06-10 17:33:13
耗子头有话直说,别太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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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诃笨蛋 留言时间:2016-06-10 17:31:22
自干二华山别打岔,中国什么法律禁止信访办录音?证据拿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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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0 16:51:30

在美国,警察拒绝显示身份,那是家常便饭。咱不知道有几个被警察拦截的敢于向警察叫板要显示身份的。加国皇家骑警是不是特别和蔼可亲,上来就给你立正敬礼,再执公务的?

那吴律师的形象煞是可爱,两个拳头还紧攥着,刚从战场下来。如果对方施暴,应该是捶他脑袋,怎么会扯裤子?一定是死捂着下身,护着手机里的东东。那裤子又是山寨版的,经不起两下来回,就有了这张:脐腰晒撕裤的奇迹。

他干笨蛋,咱分析的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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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豹子头 留言时间:2016-06-10 16:33:03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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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诃笨蛋 回复 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0 15:44:03
自干二华山注意了,中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在信访办录音。更重要的是,律师要求法警出示身份证件,法警蛮横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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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6-10 15:14:13

笨蛋,请注意,信访办是不许随便拍照的,里面的法警有权检查手机是否有在此拍照的事实。作为一个律师,应该完全懂得这些归定。裤子被撕破,那是双方动用了暴力。如果在咱美国,一般看不到被撕破的裤子,要么是完人,要么是全尸,加国人可能有点不同,所以笨蛋不理解西岸,也情有可原。据说有一千多已加入“齐奥塞斯库”的团队,现在需要更多的笨蛋加入声援。

这几天六四,把好戏冲断了不少,魏泽西,雷洋,今天又有吴良述(无良士)登场,中国那旮瘩英雄人物前赴后继,这出最为动人,就差亮蛋蛋了。全部戏文应该为:无良士凄懊晒撕裤“。戏配图的效果最好,也最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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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哈哈 留言时间:2016-06-10 14:34:19
"奇傲晒撕裤”“俺为尔或查",贴切,精当!大笑!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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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谷闲人 留言时间:2016-06-10 14:16:16
美国现有法律,后有国家,联邦宪法的功能之一就是组建政府:set up the government。中国是共产党自己写的“法律”,目前是夹在习二大爷裤裆里的球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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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诃笨蛋 回复 西岸 留言时间:2016-06-10 14:07:27
你老人家还是一如既往地长篇大论。对不起,事情不是发生在法庭上,你的一切推论都是扯淡。搞清楚状况回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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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6-06-10 14:00:44

这件事是中国法制不成熟的表现,在律师进入法院是应该先交出手机。

美国有一些州(警察属于州的权力,不是联邦权力),未经警察同意,不论暗地还是公开对与警察的对话录音属于非法,警察可以当场逮捕你,当然也就没收手机检查。如果你因此而不同意,警察可以以拒捕的名义处理你,包括使用暴力。

电视剧Good Wife里专门有一集关于这个问题,算是普法的概念。这里的概念是,并不在于你是否真的录音了,而是你是否被怀疑录音,和服从验证,解释权在警方,不在你。你不服,只能事后去法庭告警察,而不能当场拒绝。当然,如果不存在无端暴力执法问题,是无法去法庭告赢的,因为解释权在警察。

中国毕竟不是法制社会,在这种事情上不成熟。类似这个事件里的情形,警方是应该可以直接逮捕律师的(如果有类似美国的相应的法律),律师也只能服从,而不是因为抢手机发生肢体冲突,警察只需直接使用警力手段将其制服就是了,比如用电击枪。

这是个catch 22的问题,如果没有录音或录像,也就没有警察滥权的证据,无法打官司。而如果录音或录像,你就是犯法。

这类事情的特点是如果你录音而没有被警察当场逮住,那才算是本事,所谓美国人的信条,不犯法的是傻叉,但犯法被逮住的是更大的傻叉的概念。

所以很多时候对于这种事情一般是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方式,你进入法院审判庭或什么敏感地方,会被要求先交出手机不许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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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诃笨蛋 回复 溪谷闲人 留言时间:2016-06-10 11:49:34
哈哈,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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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谷闲人 留言时间:2016-06-10 11:05:54

标题党。让人误以为是“齐奥塞斯库”和“恩威尔霍查”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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