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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笨蛋的博客  
自以為聰明三十多年,才發現自己是超級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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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奇傲曬撕褲vs俺為爾或查 2016-06-10 10:16:56

最近又一起法律糾紛進入全世界華人的視野。

廣西律師吳良述到法院申請立案,但是不被接受。當他索要回執的時候卻被無理由拒絕,繼續堅持索要回執的結果就是被懷疑用手機錄音而被法警“強制”而導致褲子被撕破,中間的細節不需要詳細解釋,網上很多信息源。這一切發生在信訪辦公室,可見中國的信訪制度早就成了空架子。

後來吳律師求助於其他律師,折騰好久才把他接出來。出於對此遭遇的憤憤不平,吳律師來了一招“奇傲曬撕褲”,把自己被撕破了褲子的狼狽相曬到了網上!

法院一方呢?從吳律師的手機上並沒有找到錄音,居然就想這樣不了了之,還要讓吳律師承認錯誤。是可忍孰不可忍?當然,理虧終究是理虧,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法院一方不得不答應“俺為爾或查”。

當然,自己查自己必須查出對自己有利的結果。即使這樣,法院也無法否認強搶手機的事實,但是對於“曬撕褲”還是想撇清責任,居然能得出“沒有發生毆打”的結論。這樣的“或查”,能否站得住?嘿嘿,吳律師要求出具當時的監控錄像,法院立刻癟茄子了。當然,一如既往,認錯那是不會輕易做的事。

這件事,倒是輕易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法律界的荒謬荒唐荒誕,要把這件事搞圓了,可比王外長在加拿大跟女記者發飆難度大了好幾個等級。這場“奇傲曬撕褲”vs“俺為爾或查”的法律糾紛結果如何,俺們拭目以待!

瀏覽(1129) (5) 評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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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哦南大街路口 留言時間:2016-06-13 16:35:00
錄像在YOU TUBE:長春猛姐出獄!最後一段話引起國家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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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哦南大街路口 回復 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3 16:29:51
俺以前看過一段錄像,一位東北的女訪民接受信訪辦的答覆,這女訪民全程都是錄像的,畫面中,信訪辦的工作人員還說不要錄像了。本篇中已經說的非常清楚:懷疑用手機錄音。並且:吳律師要求出具當時的監控錄像。華山這自干二又是什麼嫌疑人、又是信訪辦是不許隨便拍照什麼的。華山整個就一個傻X胡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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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1 05:41:42

笨蛋,嫌疑人就是嫌疑人,老老實實接受檢查後再放多得是了,其中有相當多的都是無辜的。但當時你敢與警察對抗,那打死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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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回復 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0 20:08:17
自干二少扯淡,什麼叫嫌疑人?什麼嫌疑?即使吳律師真的錄音,也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既然這樣,你以什麼罪名說他是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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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0 19:48:33

笨蛋,倒先問問什麼法律制止法警檢查嫌疑人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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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留言時間:2016-06-10 17:33:13
耗子頭有話直說,別太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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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留言時間:2016-06-10 17:31:22
自干二華山別打岔,中國什麼法律禁止信訪辦錄音?證據拿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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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0 16:51:30

在美國,警察拒絕顯示身份,那是家常便飯。咱不知道有幾個被警察攔截的敢於向警察叫板要顯示身份的。加國皇家騎警是不是特別和藹可親,上來就給你立正敬禮,再執公務的?

那吳律師的形象煞是可愛,兩個拳頭還緊攥着,剛從戰場下來。如果對方施暴,應該是捶他腦袋,怎麼會扯褲子?一定是死捂着下身,護着手機裡的東東。那褲子又是山寨版的,經不起兩下來回,就有了這張:臍腰曬撕褲的奇蹟。

他干笨蛋,咱分析的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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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豹子頭 留言時間:2016-06-10 16:33:03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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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回復 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0 15:44:03
自干二華山注意了,中國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以在信訪辦錄音。更重要的是,律師要求法警出示身份證件,法警蠻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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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6-06-10 15:14:13

笨蛋,請注意,信訪辦是不許隨便拍照的,裡面的法警有權檢查手機是否有在此拍照的事實。作為一個律師,應該完全懂得這些歸定。褲子被撕破,那是雙方動用了暴力。如果在咱美國,一般看不到被撕破的褲子,要麼是完人,要麼是全屍,加國人可能有點不同,所以笨蛋不理解西岸,也情有可原。據說有一千多已加入“齊奧塞斯庫”的團隊,現在需要更多的笨蛋加入聲援。

這幾天六四,把好戲沖斷了不少,魏澤西,雷洋,今天又有吳良述(無良士)登場,中國那旮瘩英雄人物前赴後繼,這齣最為動人,就差亮蛋蛋了。全部戲文應該為:無良士淒懊曬撕褲“。戲配圖的效果最好,也最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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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哈哈 留言時間:2016-06-10 14:34:19
"奇傲曬撕褲”“俺為爾或查",貼切,精當!大笑!大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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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谷閒人 留言時間:2016-06-10 14:16:16
美國現有法律,後有國家,聯邦憲法的功能之一就是組建政府:set up the government。中國是共產黨自己寫的“法律”,目前是夾在習二大爺褲襠里的球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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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6-06-10 14:07:27
你老人家還是一如既往地長篇大論。對不起,事情不是發生在法庭上,你的一切推論都是扯淡。搞清楚狀況回頭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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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6-06-10 14:00:44

這件事是中國法制不成熟的表現,在律師進入法院是應該先交出手機。

美國有一些州(警察屬於州的權力,不是聯邦權力),未經警察同意,不論暗地還是公開對與警察的對話錄音屬於非法,警察可以當場逮捕你,當然也就沒收手機檢查。如果你因此而不同意,警察可以以拒捕的名義處理你,包括使用暴力。

電視劇Good Wife里專門有一集關於這個問題,算是普法的概念。這裡的概念是,並不在於你是否真的錄音了,而是你是否被懷疑錄音,和服從驗證,解釋權在警方,不在你。你不服,只能事後去法庭告警察,而不能當場拒絕。當然,如果不存在無端暴力執法問題,是無法去法庭告贏的,因為解釋權在警察。

中國畢竟不是法制社會,在這種事情上不成熟。類似這個事件里的情形,警方是應該可以直接逮捕律師的(如果有類似美國的相應的法律),律師也只能服從,而不是因為搶手機發生肢體衝突,警察只需直接使用警力手段將其制服就是了,比如用電擊槍。

這是個catch 22的問題,如果沒有錄音或錄像,也就沒有警察濫權的證據,無法打官司。而如果錄音或錄像,你就是犯法。

這類事情的特點是如果你錄音而沒有被警察當場逮住,那才算是本事,所謂美國人的信條,不犯法的是傻叉,但犯法被逮住的是更大的傻叉的概念。

所以很多時候對於這種事情一般是採取防患於未然的方式,你進入法院審判庭或什麼敏感地方,會被要求先交出手機不許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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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回復 溪谷閒人 留言時間:2016-06-10 11:49:34
哈哈,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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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谷閒人 留言時間:2016-06-10 11:05:54

標題黨。讓人誤以為是“齊奧塞斯庫”和“恩威爾霍查”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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