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是中國法制不成熟的表現,在律師進入法院是應該先交出手機。 美國有一些州(警察屬於州的權力,不是聯邦權力),未經警察同意,不論暗地還是公開對與警察的對話錄音屬於非法,警察可以當場逮捕你,當然也就沒收手機檢查。如果你因此而不同意,警察可以以拒捕的名義處理你,包括使用暴力。 電視劇Good Wife里專門有一集關於這個問題,算是普法的概念。這裡的概念是,並不在於你是否真的錄音了,而是你是否被懷疑錄音,和服從驗證,解釋權在警方,不在你。你不服,只能事後去法庭告警察,而不能當場拒絕。當然,如果不存在無端暴力執法問題,是無法去法庭告贏的,因為解釋權在警察。 中國畢竟不是法制社會,在這種事情上不成熟。類似這個事件里的情形,警方是應該可以直接逮捕律師的(如果有類似美國的相應的法律),律師也只能服從,而不是因為搶手機發生肢體衝突,警察只需直接使用警力手段將其制服就是了,比如用電擊槍。 這是個catch 22的問題,如果沒有錄音或錄像,也就沒有警察濫權的證據,無法打官司。而如果錄音或錄像,你就是犯法。 這類事情的特點是如果你錄音而沒有被警察當場逮住,那才算是本事,所謂美國人的信條,不犯法的是傻叉,但犯法被逮住的是更大的傻叉的概念。 所以很多時候對於這種事情一般是採取防患於未然的方式,你進入法院審判庭或什麼敏感地方,會被要求先交出手機不許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