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制度中的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
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对社会制度是德治还是法治的争论,都有相当长的历史。从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前347年)《理想国》中的人治观,其晚年的《法律篇》,而后到其学生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法治与一人之治,到十八世纪如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伏尔泰,卢梭等思想家们主导的欧洲思想启蒙运动,社会政体由君主专制一步步走向了民主共和,德治转向法治,而后德与法并行兼治。
中国自春秋战国(公元前770年—475----前221年)东周建立至秦朝建立这段时期,出现中国历史上百家争鸣时代,道家,名家,法家,墨家,当然还有儒家思想,其中被当代学者研究颇多的是以管仲为代表的齐国法家和商鞅、韩非为代表的秦晋法家。他们提出通过富国强兵,崇尚法制,一切依靠法治来整合社会。齐国法家主张顺应民性来立法,满足百姓民众的需求,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而秦晋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主张利用赏罚两手,以严刑相威,以重赏相诱。在先秦诸子各种社会整合思想中,法家最务实、最法制化。
学界普遍的看法是,法家的思想运用,是秦朝快速兴起,消灭六国统一中原的主要原因,但同时,法家崇尚残暴,推崇权术,焚书坑儒,严刑峻法,激化了阶级矛盾,使秦在统一全国后,只经历了短短的两代,就走向了灭亡。秦朝未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故事有力地证实了这个观点。
到了汉代,自汉高祖始,汉代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安抚流民,释放奴婢,鼓励生育,一再减轻田赋,奖励农耕;抚恤“鳏寡孤独穷困之人。”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实行休养生息的“仁”政,到了汉武帝时,在思想文化界首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与主导地位,使得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汉朝呈现出中国历史是少有的盛世。
从公元前206--公元22O年,包括西汉和东汉(也和前汉和后汉)。在两汉之际,还有王莽、刘玄两个短暂的统治时期。
西汉:则从公元前206--公元8年,共214年,用儒术的仁治可说是真正达到了长治久安。这与秦始皇的两代短命皇朝形成鲜明对比。
汉代政治的成功,不仅在于儒家的仁治,而且也继承了前代法制的合理成分,形成汉代外儒内法的合理政治。
纵观现代政治,都是德治与法治并行不悖,相互辅助,才能成功疏导和治理社会。而按照德与法的本意精神,未来的社会管理,法治最终将会汇入德治的洪流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