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中國公安部關於雙重國籍的一份電傳
兼評丁華《從胡煒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國籍法》
今天博訊上登載了一篇文章,題為《從胡煒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國籍法》,作者是“丁華”。該作者有多篇有關雙重國籍的文章。該作者是站在一個特殊的立場以極為少數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和目的,來研究中國雙重國籍問題。筆者既不同意“丁華”的政治立場也不同意其研究方法,所以一直是讀而不評。
但今天的“丁華”文章中引述了一份被稱為中國公安部的電傳,引起筆者注意。
丁華是這樣來描述這份電傳的:
“2012年7月13日,簽發人為朱際青、等級為特急的向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內部傳真電報{公境傳(2012)792號}《關於對胡偉星國際認定的批覆》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若申報獲得認可,則喪失中國國籍。根據你局上報的情況及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調查結果,胡偉星未曾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且其此次入境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鑒此,胡偉星應為中國國籍”。
丁華《從胡煒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國籍法》全文附在本文後面。
筆者沒有途徑或能力去辨別此電傳的真偽。筆者下面的有關這份電傳的評論建立在這份電傳為真實之假定之上。
美國法律不剝奪任何人國籍,從而默認雙重國籍;美國政府文件雖說承認雙重國籍,但在美國政府的海關也主要是默認。美國國務院一再重申,不鼓勵雙重國籍,政府不會出面幫助在國外的有雙重國籍的美國公民。筆者說“一再重申“的根據是,美國政府(國務院,移民局)不僅在網站,而且在每一本美國護照中,都有相似的語句。所以美國政府不出面此類案子是美國政府的一貫立場,也不違反美國憲法不剝奪任何人國籍的法律條款。
俄羅斯法律規定不得剝奪任何人國籍,從而默認雙重國籍。但政府文件是公開不承認雙重國籍。一個人入境必須是俄羅斯公民,或者是外國公民,兩選取一。如果是出生在俄羅斯的俄羅斯公民,想以外國公民進入俄羅斯,必須出示退出俄羅斯公民的證據。俄羅斯並專門立法,規定普通老老百姓可以有雙重國籍,但當官的不能有雙重國籍並不能有國外銀行帳戶。
印度法律明文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但發給歸化美國等國家國籍者“印度海外公民證”,在其美國護照上簽發一次性永久簽證,即承認其美國護照是旅行證件,持“印度海外公民證"和美國護照(有印度領館簽證章)回到印度是印度公民,擁有和其他公民一樣的公民權(除公職權和選舉權)。
一句話,法律上“不承認雙成國籍”和默認雙重國籍沒有矛盾。
從這種比較中我們對中國國籍法可以有比較全面的認識。
《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中國國籍法(包括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默認雙重國籍。如果沒有公開退出中國國籍,所持外國護照只是旅行簽證。不承認雙重國籍和默認雙重國籍是不相矛盾的。
按國內權威中文詞典(特別是1980年前後出版的),“定居”是長期和固定居住在一個地方。胡有美國護照,但是沒有“定居”在美國。他一生中,多數時間是居住在中國國內和香港;出事前的大部分時間,胡居住在中國大陸和香港。所以他不符合《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即,胡不符合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在國外“定居”這一條件,因此,他的中國國籍並沒有“自動喪失”。
胡是在沒有被“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情況下,又取得香港居留證。一個大陸中國公民同時有香港居留證比比皆是,不足為奇。胡以何種身份取得香港居留證,在香港應該是有申請和記錄。
所以筆者認為,中國公安部的電傳的內容是基本符合中國國籍法的。
僑辦如果知道了這一電傳,估計會暴跳如雷。
可惜的是,1996年《國籍法解釋》是國內法,但卻只適用於香港居民。
1978年出國的中國公民被剝奪出生國籍,是一些政府機構所為,是不符合中國國籍法的。自己自願退出中國國籍者除外。
我們中國大陸海外人民呼籲中國政府恢復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之一具體建議就是,把1996年的《國籍法解釋》適用於中國大陸人民。
公安部的電傳對涉及某種案子的人是不利的,但是這部分人占500萬1978年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比例是很小的,是百萬分之一,因此對幾乎所有的海外中國大陸人民是有利的。
當然,筆者不了解胡的案子,無法評論。
但熱切希望中國政府按法律辦事處理此案。同時也希望胡的家屬能正確的理解中國國籍法和公安部的這份電傳,不要被誤導。把有限的人力和物力用在應該用的地方。最後希望“丁華”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要仔細些全面些。胡的兒子畢竟是美國醫學博士,智商高,但不一定精通中文和中國國籍法。
最後在強調一下,筆者沒有途徑或能力去辨別此上面這份所謂公安部電傳的真偽。筆者上面有關這份電傳的評論建立在這份電傳是真實的假定之上。
原文《從胡煒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國籍法》
作者:丁華
在今天博訊刊登的“廣東打黑第一冤案”中有這麼一段話:在胡偉星案卷中,一份材料赫然在目。2012年7月13日,簽發人為朱際青、等級為特急的向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內部傳真電報{公境傳(2012)792號}《關於對胡偉星國際認定的批覆》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若申報獲得認可,則喪失中國國籍。根據你局上報的情況及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調查結果,胡偉星未曾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且其此次入境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鑒此,胡偉星應為中國國籍。
胡偉星女兒胡倍甄反駁道:這一批覆及其使用存在以下錯誤:
1、違反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則。《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既然公安部已有胡偉星取得美國國籍的證明,根據國籍法該條規定,應當認定胡偉星取得美國國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這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都“引經據典”言之有理言之有物各不相讓。那麼這自相矛盾會打架的國籍法毛病出在何處?問題在於中共的國籍法根本不是按照國際慣例按照天賦人權的普世價值和〈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來制訂的,它像中共的許多法律法規一樣是某些腦殘的“人大代表”拍拍腦門臆造出來的,那時的報紙每次開兩會都會吹噓人大代表如何一字不識但他們如何會用畫紅心和葵花向黨表忠心和愛心。這種靠溜須拍馬當上的花瓶人大代表制訂的國籍法,才會犯出如此低級的錯誤--胡煒升是否是中國人之爭!
國籍是天賦人權,決不是那個政府恩賜的產物。如果中國國籍要中共批準的話,那麼就沒有2000年的中華民族了,而中共下台後,中國人也要消失了。世界上200多個國家的每個人都必需有國籍,國籍是基本人權即我們的生存權,居住權和選舉權……國籍的取得方式有三種,具有普世價值:1、屬血原則, 2、屬地原則,3、移民歸化原則。國籍是終身制的,決不能自動喪失的,否則就不稱為基本人權了。
胡煒升的中國國籍的取得源於他的父母親是中國人,是按“屬血原則”取得的。決不是因此次入境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而鑒此胡偉星應為中國國籍(這是法盲的笑話)。儘管中共國籍法“自動喪失”了他的中國國籍,但他和所有有良知的外籍華人一樣在骨子裡是不認同”國籍法“的。所以他才會有那麼多的可歌可泣的愛國之舉,這是剪不斷理還亂的故鄉情遊子心。不管中共的國籍法多麼陰險狡猾毒辣的想把我們割讓給西方國家,它的鬼計都是違法違憲不得人心的。就拿我們心目中的即將凱旋歸來的大英雄陳維明來說他是美國公民,但他寫給我們的八封信中每一封信中都說他是代表中國人民不是代表中國政府去敘利牙支持民主自由之戰的!
一向視民為敵要讓我們“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中共為什麼這次要如此氣急敗壞的承認胡煒升的中國國籍呢?它的骯髒如意算盤是怕美國政府參與調查核實它的黑打行為,它一相情願的認為咬定了胡煒升有中國國籍就可以否定掉他的美國國籍,而且它也這麼做了。當美國的外交官幾次三番的要見胡煒升時,它竟敢違反外交慣例拒絕美國外交官的正當請求,不讓他們見胡煒升。在這點上我和胡家誠有相通的看法——美國在人權問題上表現得太WEAk!他們應該對這批人渣說:胡煒升是否美國公民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我們的美國國籍是經過在美國多年的良好表現,在拿到美國綠卡五年後通過英文鑑定後又交納了幾百乃至上千美金取得的。這是絕對不會鬧出有中國國籍就喪失美國國籍的笑話的。
從一個這麼愛國親共要做中國人的胡煒升到最後聲明自己是美國公民要靠美國政府維護他的人權,可見中共已把“中國國籍”這個人權糟蹋到了無以加復的地步了。就像有個網友在我的文章後面的留言裡寫道:“你這麼要做中國人,有否想到你回中國去美國政府就不能保護你了!”再次呼籲中共停止迫害人權,把搶去的財產還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