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国籍一案的评论》 据报道,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法性工作者最近被取消美国国籍。 《卖淫华裔女子 遭撤销美国公民身分》 http://news.creaders.net/us/2015/08/31/1576513.html
从尊重每个人的人格起见,本博不赞同使用“卖淫女”一词。所以使用中性的“非法性工作者”。 评论如下。 第一,从美国国内法律来看,美国政府对于这位中国大陆来的非法性工作者的处罚(即取消其美国归化国籍)是符合美国法律的。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美国政府部门包括移民局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如果美国政府违反美国法律,同样会被起诉和追求其法律责任。 根据美国法律,中国公民加入美国国籍后,不要求其退出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可以保留美国和中国双重国籍。但是,美国在允许双重国籍的同时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该双重国籍者在美国境内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如果违反美国法律,美国按美国法律对其按美国公民进行处理,无需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中国政府也不能干涉;该双重国籍者出入美国边境时,必须出示美国护照;美国海关不承认其中国护照。 该出生中国大陆来美的非法性工作者,在归化美国国籍后,没有向中国政府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在法律上她是双重国籍持有者。有人认为,她归化美国国籍后,中国国籍自动丧失。这种观点和做法,没有中国法律和国际法为依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律的一个要点或起码要求是:必须要有法律条款和法律程序,缺一不可。所谓国籍自动丧失,既无法律条款支持,又无法律程序。说说可以,但无法摆到法律的谈判桌上。也就是说,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的领事训练有素,无法(没有脸面)去告诉美国政府,这个非法性工作者的中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你们美国政府不能开除她的美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者。不信,读者可以注意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对该案的举动或反映(估计是沉默)。 因此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大陆来的非法性工作者的处罚(即取消其美国归化国籍)是符合美国法律的。 第二,从联合国国际公约包括无国籍公约和国际法来看,美国政府对于这位中国大陆来的非法性工作者的处罚(即取消其美国归化国籍)没有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法。 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成员国,美国政府签署并承诺遵守联合国有关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国际法律和公约。美国政府部门在移民事务时必须考虑和遵守这些国际公约和法律。 按照联合国公约,一个国家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出生国籍(Nationality); 按照联合国无国籍公约,如果一个人只有一个国籍(无论是出生国籍或归化国籍),其居住国不能剥夺其唯一的国籍。 同时按照国际公约,双重国籍者(如美国中国双重国籍者)如果在其持国籍的一个居住地如美国国内犯罪,美国法律部门按其美国公民进行处置,无需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如果她在其持另一国籍的居住地(如中国)犯罪,中国政府和法律部门只按其中国公民处理,美国政府无权干涉。 从该大陆出生到美国的非法性工作者来看,她归化美国国籍后, 美国政府没有强制她退出中国国籍,所以美国政府的做法是符合联合国“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出生国籍(Nationality)的条款;从该大陆出生到美国的非法性工作者来看, 她归化美国国籍后,没有申请提出退出美国国籍; ,也没有中国政府颁发的退籍证书,所以她是双重国籍者;美国政府可以取消她的美国归化国籍,而不违反联合国公约。 美国司法机关逮捕她对她作取消美国归化国籍的处理,无需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但是,一旦该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归化国籍的判决生效,美国政府必须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如该中国公民必须离开美国等等。 这是一个现实的或活生生的双重国籍的案例。 希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依法治国,尊重中国政府签署或承诺的联合国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严格按中国国籍法办事,在不剥夺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籍的同时,恢复被剥夺的出国中国人民的中国籍,真正实现习近平主席主张的依法治国的宏韬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