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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2015-02-17 09:31:21

前不久发表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一文,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全球各地三十多家中文传媒网站已转载,反响热烈。

应读者建议,本人执笔草拟了海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稿,抛砖引玉,业已提交公众民主讨论征求意见,同时在网上征集签名支持。修改国籍法,直接牵涉到五千万海外华人,以及国内有海外至爱亲朋好友关系的半数以上中国公民。原则上赞成本修正案的海内外中国公民和痛被开除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均应参与公众签名支持活动,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家庭成员和明确支持修正案的亲朋好友的姓名、现居住国家或地区、以及简要修改、支持意见,于2012年1月31日前,发送至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为方便公众参与,还欢迎各国所有海外华人团体主动参与,用团体名义,将赞成本修正案的会员和家庭成员总数,直接发往中国国籍电子信箱,具体名单由有关社团自存。

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终定稿将在习近平访美期间公开发表,确保习近平和随行的外交、侨务高官可以直接从海外中文传媒获悉。能否体察接受海外民意,与时俱进,修改极左的现行国籍法,对习近平等中国下一届领导人的战略胸怀和政治智慧,将是一项大考。

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及修改说明报告还将于2012年2月中下旬直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侨办,力争通过有关渠道反映民意呼声,尽快促成修改国籍法的官方正式提案,提交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项、审议。

目前,围绕修改国籍法形成的热议仍在继续。现就官方释放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作一简要分析,相信公众自会明辨是非。

惑一:“中国同美国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维护现行国籍法,官方最自鸣得意似是而非的理由,就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引领所谓“世界潮流”;最能迷惑公众的论据,就是中国同美国保持一致,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同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在谈论与美国保持一致,不承认双重国籍时,官方的心态,丝毫不逊于阿Q“似乎革命党便是自己” 。

然而,阿Q毕竟是阿Q,不是什么革命党。只要稍加对照,就会发现,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只承认其公民的美国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国籍;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承认海外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国籍。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

美国对双重国籍的官方规定和解释,可参见以下英文官方网址链接: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简单地说,美国没有明确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法律。实际上,美国不管你是否有其他国籍,只承认你有美国国籍。有没有其他国籍,是美国公民的个人自愿和选择,美国并不承认也不理会。美国原则上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公民有其他国籍。美国公民父母在其他国家生的孩子,可以有双重国籍。对美国以外出生的其他国家移民,归化入美国籍并不强制放弃原有国籍,主要看原国家的法律规定如何。不论放弃其他国籍,还是放弃美国国籍,前提是自愿。比如,犹太人、印度人、加拿大人,台湾人等,都可以入美国籍,同时保留原国籍。美国法律不要求也不追究有双重国籍的人必须放弃这个或者那个国籍。对于有双重国籍的美国公民,如果要得到美国的境外公民保护,避免外交麻烦和国籍冲突,美国要求其出入境必须持美国护照。

由此可见,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只承认其公民的美国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国籍;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允许双重国籍,是不承认海外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国籍。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美国以自愿、不强制为前提,体现开放、灵活、务实的原则,没有什么入籍他国即自动放弃美国国籍的规定。放弃美国国籍,必须自愿,并办理手续。而中国却是不讲道理,不管公民意愿,只要入籍他国,就只承认其外国国籍,按“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对待,强制剥夺或开除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体现排外、霸道、僵硬的原则。两者之间,除了中文字面相同,内容恰恰相反。

官方心知肚明美国与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天壤之别,却硬把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与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相提并论,如果不是故意自欺欺人,岂不是鱼目混珠,打肿脸充胖子吗?

谈迁注: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允许双重国籍,不剥夺个人的出生国籍和归还国籍;中国侨办等政府部门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允许双重国籍,从而剥夺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出生国籍。
惑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

当官方大谈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时,印度尼西亚排华中死难的三十多万华人同胞白骨成山,还在异国他乡,呼天不应,唤地不灵,魂无归处。历史已经证明,不承认双重国籍,不但没有起到避免其他国家排华的作用,反而助长了印尼等国家排华的气焰。“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 ,完全是冠冕堂皇的空头支票。

众所周知,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排华,直接原因其实也并不是因为中国移民有或者没有中国国籍,而是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受新中国和中国革命的影响,在当地从事国情和法律不允许的社会活动。近年来,印度尼西亚也已经允许了双重国籍,进一步说明双重国籍不是印尼排华的主要原因。把向东南亚国家输出革命等复杂原因导致排华惨剧,嫁祸于国籍问题,取消世界各地所有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让五千万海外同胞半个多世纪以来一起饱尝新中国“解放全人类”受挫的苦果,真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群羊替罪,天理难容!

且不说不允许双重国籍没有给海外华人带来实际好处,单就“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一说而言,也纯属无稽之谈。

在美国、加拿大等现代国家生活的华人同胞非常清楚,西方社会反对各种歧视,实际上根本没有人关心中国移民是否还有中国国籍。在西人和当地政府眼里,不管中国移民有没有中国国籍,你都是中国人。换句话说,你能不能融入当地社会,与你有没有中国国籍,放弃没放弃中国国籍,几乎毫无关系。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华人移民由于还有中国国籍,而影响或妨碍了其个人或者家庭融入当地社会。“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一说,除了虚情假意推卸祖国政府的护侨责任,让海外华人自生自灭,实在不知应当作何解释。

惑三:“承认双重国籍海外反华敌对势力会乘机渗透”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是冷战时期最著名的观点之一。把海外华人视为海外反华敌对势力的一部分,当作西风和西化的一部分,是极左思维强加给五千万海外爱国华人的政治歧视。

敢问时至今日仍然念念不忘大战风车的堂吉歌德们,五千万海外同胞中,到底有几个反华,值得中国政府大惊小怪草木皆兵,一刀砍断诺大一个华人群体与祖国的血缘纽带,取消所有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

退一步说,即便海外华人中间有几个反华,他们敢借恢复海外同胞中国国籍之机回国兴风作浪吗?真正的反华者,借几个胆子,谅他也不敢要求恢复中国国籍。世上最二百五的成人都晓得,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中国承认你的中国国籍,就应该不会再管你还有什么外国国籍。中国国籍不会成为反华者的保护伞,只会成为其头上的紧箍咒。在中国土地上,一旦海外归来的中国人违法,就会按其中国公民身份实行法律制裁。既然如此,政府还至于因为怕个把反华敌对势力渗透,就为渊驱鱼,与五千万海外同胞切割国籍关系吗?承认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不是比只承认他们的外国国籍更有利于“和谐” 、 “维稳”吗?

惑四:“承认双重国籍会为贪官外逃打开大门”

大量贪官外逃,是由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吗?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中国只承认外国国籍,一旦贪官们加入外国国籍,他们就等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永远不再受中国的法律制约,因此,才鼓励刺激了贪官们纷纷逃向海外。

如果中国承认入籍他国的海外华人还是中国公民,中国国籍就将成为贪官们头上摘不掉的紧箍咒。不管贪官加入哪国国籍,未经批准不能退出中国国籍,中国就还有制裁他的法定权力,跑到天涯海角也照抓不误。果真如此,请问贪官们还会以为入了他国国籍,就可以高枕无忧一走了之吗?他们还会一拿到外国护照,就有恃无恐地享受从国内搜刮的民脂民膏吗?

显而易见,以为允许双重国籍,会为贪官外逃打开大门,完全是过鬼节装鬼唬人的把戏。连基本事实、逻辑推理都不懂的官僚,真是非一个“昏庸”可以形容得了。

惑五:“不能让入籍他国者脚踩两只船好处两头占”

一些心胸狭窄者,担心一旦允许双重国籍,海外人才大量回归,会冲击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讥讽海外华人要求允许双重国籍是想“脚踩两只船,好处两头占”。还有些一向以盘剥折腾海外同胞为业者,把取消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看作是生财之道,或是对海外华人入籍他国的政治报复,极力扭曲贬低允许双重国籍的呼吁。

众所周知,海外华人要求祖国承认自己原有的中国国籍,首先是因为自己生来就是祖国船上人,拥有出生国籍是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其次,是因为自己与祖国有千丝万缕的血肉亲情联系和纽带。此外,还有回报祖国、探亲、投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创业等各方面的实际需要。

说到海外同胞想通过拿回中国国籍得到什么个人好处,实在是低估了海外华人的爱国情怀和素质。国内真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值得海外同胞万里迢迢跑回去“占”吗?对于绝大多数海外同胞来说,能够得到祖国母亲的认同,能够自由回到祖国大家庭的怀抱,比起免除护照签证那点方便,重要得多。况且,驻外机构若颁发海外华人公民身份证也不会免费,海外同胞未必会因此少纳贡。更加频繁地回国,还意味着把更多的血汗积蓄带回祖国,对国内的经济发展,也是更大的贡献。至于为祖国提供赈灾慈善捐助,海外同胞与祖国人民血浓于水,恢复中国国籍后,只会更多更多。那些小肚鸡肠的权贵们,对民族大利视而不见,还好意思散布什么“好处两头占”之类的酸言醋语,显得多么鼠目寸光薄情寡义。

海外华人是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修改国籍法,恢复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对国家、对民族,功德无量。“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一旦中国政府顺应海内外民意,拨乱反正修改国籍法,取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逐客令”,展现出“地无四方,民无异国”海纳百川求贤若渴的胸怀和自信,五千万海外华人将会跨越万水千山回报祖国,再现辛亥革命和抗日救亡时期空前的爱国热情,以主人翁姿态为民族复兴贡献聪明才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成为华夏各项建设包括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强大生力军。

相反,如果中国政府无视海内外民意,墨守陈规,拒绝修改国籍法,坚持不恢复承认入籍他国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不出二十年,五千万海外华人及其子子孙孙与祖国渐行渐远,中国政府恐将再也听不到海外同胞向祖国母亲千呼万唤,要求恢复承认其中国国籍。“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国籍法不改,中华民族自断海外臂膀的创伤势将恒久不愈,留下亲痛仇快万劫不复的悲哀。

国家公民乃现代国家之根本、国家之主人。母亲弃儿弃女,世人不齿。将国家最宝贵的海外人才资源,自动割让与他国,无异于丧权辱国。海外同胞放弃中国国籍可以自愿,但不能自动,应该成为国籍法修改的重要原则。在全球各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吸引争夺移民人才的今天,合法移民应该谋求输出国与接收国互利双赢。中国只需修改国籍法,即可陡增五千万海外公民,人才资源流失的最大亏损国将一举转变为人才资源回归的最大收益国,天下为公民族复兴的大潮将变得更加波澜壮阔,何乐而不为之?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与时俱进,时不我待。愿海内外有识之士同为修改中国国籍法鼓与呼!

附:公开征求海内外公众意见的海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第三稿,作为一个样本,在前两稿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体现民意,同时借鉴美国、加拿大等现代国家开放、灵活、务实的国籍法有关规定,保留了现行国籍法的框架和合理部分,扬弃了不合理成分,对落后于时代发展潮流的国籍法进行了必要修正。第三稿第九条除否定“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规定外,又补充修改为:“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海外中国公民身份证,享有中国公民权利、待遇和义务;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由于外国法律明文要求必须先正式退出中国国籍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修正案第三稿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版征求意见第三稿)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均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受本法尊重保护。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开放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海外中国公民身份证,享有中国公民权利、待遇和义务;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由于外国法律明文要求必须先正式退出中国国籍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取得外国国籍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备案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众可就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畅所欲言,并将意见和签名发送到中国国籍电子邮件信箱 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网上可用搜索引擎查阅《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等大量有关出生国籍、归化国籍和双重国籍的讨论文章。

原题为《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 》

浏览(1872) (1)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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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5-02-17 09:34:26
原标题为《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 》, 转载时改为《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更合作者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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