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駐中使館干預王寧案件違反國際法》
先從中國國籍法來說。 從王寧的經歷來看,他出生中國,其父母有中國籍,所以按中國國籍法,王寧有中國國籍。 按中國國籍法(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退出中國國籍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查公安部發退籍證書。王寧肯定沒有申請過退出中國國籍,即使他申請了,公安部也不會批准。王寧手上肯定沒有公安部發退籍證書。所以,按中國法律,王寧是中國公民。 王寧只是持不同政見的記者。他沒有公認標準意義上的叛國行為,所以中國政府沒有也不會按叛國罪來開除他的中國國籍。 中國1980年《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中國1996年《國籍法解釋》不再有這一條。因為第九條明顯地和中國國籍退籍的其他條款衝突。王寧所處的年代不是像1980年前後印尼華人的處境:印尼斷絕外交關係中國領事館撤出印尼,印尼華人在印尼無法向中國領事館遞交退出中國籍的申請,印尼華人也被限制出國到中國大陸申請退籍。如果王寧要退出中國國籍,他在中國大陸或在新西蘭都可以遞交退出中國國籍申請。因此,中國1980年《國籍法》第九條不適用於王寧。 同時,王寧加入新西蘭國籍後,新西蘭國家法律不強求王寧退出中國國籍。 綜上所述,按中國國籍法王寧仍然有中國國籍。 王寧的中國護照被註銷,是中國一些政府部門在違反中國國籍法的結果。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無論是政府行為還是個人行為,都是違法。一些中國政府部門違反中國法律,並不代表另外一些中國部門要承認這種違反法律的行為和違反法律的結果,也不代表另外一些中國政府部門也要繼續違反中國法律。受害者不投訴,並不代表中國政府部門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和結果是沒有違法的。 所以,如果另外一些中國政府部門按中國國籍法認定王寧是中國國籍,是依法辦事,無可指責。如果中國政府按中國國籍法認定王寧有中國國籍;然後按某個嫌疑可以拘留王寧。
中國的執法部門拘留一個中國公民,無論對錯,都是中國內政。新西蘭駐中使館無權干預。
從國際法來說。 按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不承認王寧的外國國籍。 根據多個涉及雙重國籍的國際法,當事國只承認有雙重國籍者的該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如王寧在新西蘭,新西蘭政府按國際法,只承認其新西蘭國籍,可以不顧其中國國籍;同樣,如果王寧在中國,中國政府按國際法,只承認其中國國籍,可以不顧其新西蘭國籍。
這是國際法中處理有雙重國籍者的事務的基本方法。 中國和新西蘭都是聯合國成員國,都承認由聯合國認可的國際法和國際公約。所以,中國在中國國土上按王寧的中國國籍來拘留有中國和新西蘭雙重國籍的王寧,不需要通知新西蘭駐中國大使館;同樣道理,新西蘭警方可以在新西蘭國土上按王寧的新西蘭國籍來拘留有中國和新西蘭雙重國籍的王寧,不需要通知中國駐新西蘭大使館。這是持雙重國籍者的一個“弱點”,有時這個“弱點”是致命的。 所以,新西蘭駐中國使館的官員到拘留所去探望王寧,如果僅僅是人道主義的為由無可指責;如果中國方面拒絕這種探望,也無可非議。但是,如果新西蘭駐中國使館的官員是以王寧是新西蘭公民到拘留所去探望王寧,這說明新西蘭駐中國使館的官員對國際法的無知。同樣道理,如果中國方面接受了新西蘭駐中國使館官員以王寧是新西蘭公民為由的探訪,則是中國警方和中國外交官對國際法的無知;相反,中國方面完全可以按國際法拒絕新西蘭駐中國使館官員以王寧是新西蘭公民為由的探訪。 簡而言之,新西蘭駐中使館干預王寧案件違反了國際法。 上面是以王寧正在發生的事為由討論中國國籍法和國籍法,使讀者對中國國籍法和國際法有具體的理解。很遺憾的是,一個以倡導中國民主法制為宗旨的海外華人網站對中國國籍法和國際法不甚了解。一些文章以無知基礎上的情緒為重,其結果之一是誤導了該網站自己支持和聲援的當事人。 從個人的情感來說,本博非常高興看到王寧母子團圓,非常高興看到中國政府從人道主義原則出發允許持不同政見者和國內親人團聚。現在中國步步走向依法治國,警方不會像過去那樣不講法律。王寧定會早日回到新西蘭。最後祝願王寧的母親康健。
下面是一則有關王寧在母子團聚後被拘留的報道: 海外博訊記者王寧如無意外拘留期滿後遞解出境 (博訊北京時間2015年3月11日 首發 - 支持此文作者/記者)
3月11日,記者獲悉,早已移民新西蘭的博訊記者王寧回中國探親發生意外情況於2月27日遭大陸警方抓捕,後被拘留。
今天,記者聯繫到代理王寧案子的尚律師,他說:新西蘭使館的官員周一(3月9日)到呼和浩特市行政拘留所見到他了,身體基本還好,如無意外拘留期滿後會遞解出境。(記者:您有了解他被抓捕時的情況嗎?)應該是從家裡被抓的。(記者:他現在情況怎樣?)他讓使館的人和我轉告他弟弟三件事:1,再送些高血壓的藥,2,警察將王寧隨身物品是否交給了他弟弟,3,給我們律師所匯10000元做為費用。他弟弟除第二項勉強認可外,其他均拒絕。並讓我別再給他打電話了!(記者:警方把王寧的東西給他弟弟了嗎?)他弟弟很牴觸。其他情況使館的人沒說。(記者:警方以什麼罪名拘留王寧的?)應該是非法入境行政拘留15天。
據記者了解,王寧這次在珠海獲得中國入境簽證,是合法入境。王寧回國後本來一直未受干擾,他本人還表示過這是進步。當地警方也稱,只要王寧在停留期間,不從事其他活動,不會採取行動。內蒙古公安廳一位經常聯繫王寧母親的李科長在此期間曾致電其母說:需要的東西已經掌握了,不需要再去了,你這次跟你的兒子好好過年,我不會拘捕他。讓他過完年,他爸爸(去世)周年過完後,他自己隨時可以走”。
本來王寧已經托人買好了28日機票離境,但27日卻被抓了。
王寧兩年前曾由蒙古國偷渡回家,被當地警方抓捕、拘留、遣返。他的電腦、相機及現金等隨身物品均被沒收。其母也遭到警察威脅“你不交出他所有東西,犯包庇罪。”王寧在早前的採訪中說,他被扣留的物品,警方沒有給任何收據。因此,這次回國王寧稱要將向當局提出三項要求:“2013年7月回來的時候,他們搶走我的電腦、照相機、現金等等,歸還給我;允許我隨時回來探望母親;第三,馬上取消電話監控,讓電話(座機)開通。”王寧稱如果對方拒絕,將採取行動,也做好了被抓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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