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误》
最近一段时间,在万维网等海外中文网站上有多篇文章对所谓的“承认双重国籍”进行炒作。
这些文章都建立在一个基调上。这个基调就是“六千万华人华侨血统论”:即:全球华人华侨有6000万;不管他们的出生国籍是那个国家,哪怕他们只有1/16或1/32的所谓“中国人血统”,他们都是华人华侨;要承认这6000万华人华侨的双重国籍是不可能的(谁都知道这是永远不可能的!);改革开放出国的200-300万人也是华人华侨而已,而且是6000万华人华侨的一小部分而已。既然如此,那么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有中国出生国籍祖宗三代在中国大陆的200万-到300万中国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一定要被剥夺,恢复他们的中国出生国籍也是不可能的。一句话,现在要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是不可能的。
不难看出,这种“华人华侨血统论”的概念及其政策推论十分混乱,其错误显而易见:即否认中国国籍法,反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但带有很大的欺骗性。
这个荒缪的“六千万华人华侨血统论”的作者是作为《中国明代宦官政治》专家的侨办侨办副主任。一个中国历史学博士在中国贪腐最高峰的时期担任侨办高官,又把他所精通的腐败透顶的中国明代宦官政治招数运用到充斥贪官的现代中国,这是一幅何等“美妙”的中国历史“继承”图画!然而,这种错误观点以及在这种错误观点基础上的错误政策造成的对中国人民的伤害和对中华民族的伤害,要远远超过一个亿元贪官对中国造成的伤害。历史将证明这一点。
众所周知,数年前,有许多海外华人的文章,请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但是,经过多年的认真仔细探讨,海外华人有识之士都已经明确认识到,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在表达上是不准确的;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既不符合中国法律,也是不符合世界文明各国的法律和实践;按中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承认持双重国籍者的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其外国护照只是旅行证明。双重国籍的存在和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相矛盾的。 因此,近年来海外华人的文章,只要是认真的,都是请求中国政府依中国国籍法办事不剥夺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出生国籍。
简言之,要“承认双重国籍”根本再是什么海外华人的诉求;“承认双重国籍”是一个假命题。
海外华人诉求是,请求中国政府依中国国籍法办事不剥夺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出生国籍。
下面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世界各国在法律上都不承认双重国籍。
俄罗斯不承认双重国籍(和少数几个前苏联加盟共和国除外);印度不承认双重国籍;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加拿大不承认双重国籍。世界上大多数法制国家一个国家是在法律上和实践上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但是,所有上述国家在法律上和实践上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同时,尊重联合国“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不剥夺其一个人的出生国籍。
美国加拿大以及极大多数国家,对于持双重国籍者,在法律上承认其归化国籍的同时不剥夺其原国籍,即不剥夺其出生国籍。 如一个出生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归化美国国籍后,美国在法律上不剥夺其中国国籍,不注销其中国护照,但是不承认其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如果此人要进入美国领土,其中国护照无效,只能凭其美国护照;如果该双重国籍者在美国触犯了美国法律,被美国司法机关逮捕或判刑,美国政府对其按美国公民处理无需通知中国政府或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按国际法,只有单一中国国籍者在美国被逮捕或判刑,美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中国政府或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同时美国政府在美国每个美国公民的护照上做了这样的警告: 美国政府不对在海外的双重国籍者提供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中国民运分子在持美国护照进入中国被中国警察拘留或关押而不通知美国政府时,美国政府从来没有提出任何抗议。
反之亦然。按国际法,只有单一美国国籍者在中国被逮捕或判刑,中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美国政府或美国驻中国大使馆 ;如果是双重国籍者(有中国出生国籍和美国或其他国家归化国籍者)在中国被逮捕或判刑,中国无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或美国或其他国籍驻中国大使馆– 这几年中国司法机关正是这样做的。这里,特别提醒“被剥夺了中国国籍”的中国大陆人民:这种:“剥夺”无中国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程序,中国司法部门是完全可以不承认的。
其次,主权国家法律上的“承认双重国籍”一定而且必须是双边的。
世界上的确有少数几个国家通过有法律效应的双边条约“承认双重国籍”。如,俄罗斯和其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国籍的互相承认。这种情况是由苏联70多年的历史造成的,即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许多军人和技术人员大都是从莫斯科人。70多年来这些俄罗斯人在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工作和成家立业;苏联解体后,这些人及其后代都要求回俄罗斯或要求给予回俄罗斯的自由。这就有了俄罗斯和这些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之间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条款。这种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条款明显地有利于俄罗斯人。近年来,要求取消这种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条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这种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条款既是特殊情况,又可以看作是一种历史过渡。
第三,中国国籍法在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同时,没有强制剥夺出生国籍的条款。
中国国籍法(包括1980年国籍法和1996年国籍法解释)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只承认持双重国籍者的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持双重国籍者的外国护照只能作为旅行证明;退出中国国籍必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退籍证书;中国国家干部不准退出中国国籍。这些是中国国籍法中的最重要的条款。从本质上看,中国的国籍法律和西方法治国家的国籍法律没有任何区别。各国的许多法律往往不带意识形态,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是人的行为的规范,是人类的文明行为的积累和规范。
无可否认,中国1980年《国籍法》有“第九条”。但第九条本身不能否定和代替中国国籍法的上述重要条款。同时,中国1980年《国籍法》有“第九条”是针对当时的中国和印尼断交情况下被双重国籍困扰的出生印尼多少有点中国血统的人。我们必须实事求是的面对“第九条”的特殊性。 请见本博的博文:《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209020
因此,所谓“承认双重国籍”是个假命题。
但是,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一些部门,曲解中国法律,沿用过时的政策或制定错误政策,把中国1980年国籍法中的第九条代替中国国籍法中的所有重要法律条款,剥夺出国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剥夺他们的回国自由,剥夺他们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应该的退休工资,甚至剥夺持绿卡者的公民身份证和回国定居权利。这种情况使得中国政府的政策实践和中国国籍法法律背道而驰。。也就是说,中国国籍法不剥夺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但在实践上,通过一些部门的错误或过时政策,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被任意剥夺。
大小贪官们利用(制造)这种错误或过时政策,加入外国国籍,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他们可以以单一外国籍身份永久侵吞中国国家和人民的巨额财产。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政府在追逃这些贪官的国籍问题上无法理直气壮的原因。
习近平主席和现中央一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对出国人民的回国的百般刁难,越过一些坚持错误政策的政府职能部门,以中国国家主席的行政权利的方式给予在美国的中国出国人民十年回国签证(加拿大十年签是跟进;相信在其他国家会有更多跟进),大得海外华人人心。
现在有人继续炒作“承认双重国籍”是个假命题,其险恶用心,是对习近平主席和现中央的便利出国人民回国的十年签政策进行反制,就是欺骗习近平主席和现中央,欺骗中国普通老百姓,为中国一些政府部门的违反中国国籍法律的错误政策辩护,继续曲解中国法律,继续把中国国籍法的上述法律条款丢进垃圾桶,继续肆意剥夺出国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继续剥夺他们的回国自由,继续剥夺他们辛辛苦苦工作十年乃至三十年应该得的退休工资,继续剥夺持绿卡者的回国定居权利。
不进则退。习近平主席和现中央的便利出国人民回国的十年签政策是不仅是国家主席的行政命令,而且是两国双边协商的产物。 一旦中国领袖政府换届(早晚的事),或者一旦两国关系发生变化(无可预料),十年签一夜之间可化为乌有。
所以,长久之计是,依法治国,在现有中国国籍法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符合中国国籍法(包括退籍)的法律程序,扎扎实实按中国国籍法办事。
期盼习近平主席和现中央,能够在十年签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依法治国,严格按中国国籍法和国际法处理双重国籍,纠正对中国国籍法的错误解释,纠正违法中国国籍法的错误政策,不剥夺出国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不剥夺他们的回国自由,不剥夺他们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应该的退休工资,不剥夺持绿卡者的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回国定居权利。(初稿待修改;2015年5月15日于Gen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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