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海筆架的博客
  我們出生在中國大陸
網絡日誌正文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2015-09-06 08:04:57

中國國籍法由下列兩個文件和人大常委會的一個說明組成: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

1980年《國籍法》中默認雙重國籍的成分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對默認雙重國籍的規範,是當今中國大陸人民越來越多地持有雙重國籍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所有不允許雙重國籍的人和組織(如僑辦)的不可逾越的一道障礙。

1996年《國籍法解釋》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前提下,解釋了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確切含義即對於有雙重國籍的中國公民,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其旅行證明;退出中國國籍必須書面申請並得到國家書面批准。1996年《國籍法解釋》意義非常重大。

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現行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和回國自由,剝奪持綠卡者的回國的定居權利的一些政策,嚴重違反中國國籍法。恢復出國人民的中國籍,不再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不再剝奪持綠卡者的回國的定居權利,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標誌和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需在對國籍法做重大修改。只需做的是,中國這些政府部門依照中國國籍法,改正現行的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和回國自由,剝奪持綠卡者的回國的定居權利的一些政策。

習近平已經執政兩年,主張依法治國。

但是,僑辦繼續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和回國自由,剝奪持綠卡者的中國公民戶口和身份證和回國定居權利,違反中國國籍法和中國其他法律。

下面是中國國籍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80年《中國國籍法》全文。

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

來源 : 全國人大

時間:1980-09-10           字體:大 中 小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轉載自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168/428039.html



瀏覽(2846) (18) 評論(8)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tpkm 留言時間:2015-09-07 22:07:08
把任何不同意他觀點的評論者都加上僑辦的帽子,頑固地認為是僑辦妨礙了他的雙重國籍,這是博主偏執的有一次表現。

第一,按照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武新宇對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關於國籍法草案的說明,明確指出:

“我國政府一貫明確宣布,不承認雙重國籍,鼓勵華僑自願加入僑居國國籍。周恩來總理曾明確宣布過:華僑在國外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按照這一原則,我國政府同一些國家妥善地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

因此,華僑在國外自願加入外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原則,不是哪一個機構的新發明,而是中國政府一貫的原則,並且在法律起草和通過時就向立法機關說明了的。這一點是立法的原意。

博主詢問,“那麼加入外國籍的中國人中,誰還有中國籍沒有喪失呢?”有!應該注意,國籍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只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獲得外國國籍才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中國定居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國土上獲得外國國籍,並且繼續在中國國土上居住。這種情況,中國政府可以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和身份。這種例子已經出現,例如某些完全沒有在國外生活過的人,試圖以從外國駐華機構獲得的外國護照,以留學生身份進入中國大學。這種情況中國有關部門的政策是不承認其外籍身份。

其次,需要退出中國國籍的三種條件中,沒有一個是“獲得外國國籍”。事實上,有些不允許雙重國籍的國家,要求在申請獲得該國國籍時,必須放棄中國國籍。這種情況就不符合“自動喪失”的條件,而需要申請放棄的手續。

說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在該解釋決議提交審議時的說明明確指出:允許香港同胞使用外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不作為認定中國公民身份的依據,“這是我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基本原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時的具體體現,是為方便香港居民出入境所作的一項靈活務實的規定。”這可以明顯看出,這個是對於香港特殊情況的變通,而不是對國籍法原則的在全國範圍的改變。曹志所作說明中,說關於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問題的解釋,施國籍法的一部分,也是限於香港地區的,而不覆蓋全國,因為這個說明是針對香港特區基本法附件三。

旅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獲得外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是中國的一貫原則,也是中國國籍法的明文規定,不是某個行政機關的政策。全國人大關於香港地區的某些變通措施,是國籍法專門針對香港地區情況的修改,而不覆蓋全國。
回復 | 0
作者:tpkm 留言時間:2015-09-07 22:07:07
把任何不同意他觀點的評論者都加上僑辦的帽子,頑固地認為是僑辦妨礙了他的雙重國籍,這是博主偏執的有一次表現。

第一,按照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武新宇對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關於國籍法草案的說明,明確指出:

“我國政府一貫明確宣布,不承認雙重國籍,鼓勵華僑自願加入僑居國國籍。周恩來總理曾明確宣布過:華僑在國外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按照這一原則,我國政府同一些國家妥善地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

因此,華僑在國外自願加入外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原則,不是哪一個機構的新發明,而是中國政府一貫的原則,並且在法律起草和通過時就向立法機關說明了的。這一點是立法的原意。

博主詢問,“那麼加入外國籍的中國人中,誰還有中國籍沒有喪失呢?”有!應該注意,國籍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只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獲得外國國籍才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中國定居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國土上獲得外國國籍,並且繼續在中國國土上居住。這種情況,中國政府可以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和身份。這種例子已經出現,例如某些完全沒有在國外生活過的人,試圖以從外國駐華機構獲得的外國護照,以留學生身份進入中國大學。這種情況中國有關部門的政策是不承認其外籍身份。

其次,需要退出中國國籍的三種條件中,沒有一個是“獲得外國國籍”。事實上,有些不允許雙重國籍的國家,要求在申請獲得該國國籍時,必須放棄中國國籍。這種情況就不符合“自動喪失”的條件,而需要申請放棄的手續。

說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在該解釋決議提交審議時的說明明確指出:允許香港同胞使用外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不作為認定中國公民身份的依據,“這是我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基本原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時的具體體現,是為方便香港居民出入境所作的一項靈活務實的規定。”這可以明顯看出,這個是對於香港特殊情況的變通,而不是對國籍法原則的在全國範圍的改變。曹志所作說明中,說關於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問題的解釋,施國籍法的一部分,也是限於香港地區的,而不覆蓋全國,因為這個說明是針對香港特區基本法附件三。

旅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獲得外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是中國的一貫原則,也是中國國籍法的明文規定,不是某個行政機關的政策。全國人大關於香港地區的某些變通措施,是國籍法專門針對香港地區情況的修改,而不覆蓋全國。
回復 | 0
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5-09-07 04:38:33
國籍問題十分重大。不僅關繫到習近平提出的依法治國能否落實,同時也關心到習提出的建立包括幾百萬大陸出國人民在內的新的統一戰線問題。



回復 | 0
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5-09-07 04:34:56
答僑辦tpkm

僑辦tpkm 的跟帖說,“博主完全搞錯了對象,而且十分偏執。首先,無論是國籍法的實施還是解釋都不關僑辦的事。國籍法的實施是公安和外交,僑辦既不是上述兩個部門的上級,也不是他們的下級。其次,國籍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了獲得外國國籍的中國人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十四條又再次將第九條的情形明確列為“申請退籍”的例外情況。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出,申請退籍不是失去中國國籍的唯一條件(另外提醒博主本人不要斷章取義,忽略第十四條明確的排除性規定)。第三,博主所謂的《國籍法解釋》,實際上也是一種斷章取義。 這份文件的全名裡面還有個限定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香港特區有被英國占領的歷史,因此,有歷史形成的國籍問題。這個解釋中,並不是所謂“默認”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更不是默認所有中國公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而是對幾種特殊情況下獲得英國國籍的情況予以特殊處理。而且,應該注意的是,這些獲得英國國籍的情況都不符合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這樣一個限定條件。同時,這份文件的特例,全部是歷史遺留問題,並沒有賦予香港地區居民繼續在獲得外國國籍的情況下,保持中國國籍的特權。”。

答覆如下:

1)僑辦tpkm說“國籍法的實施是公安和外交”是對的;但僑辦tpkm說:“無論是國籍法的實施還是解釋都不關僑辦的事”是於事實不顧。在中國現行體制中,國務院直接領導公安和外交;僑辦是以國務院的身份,通過行政命令方式讓公安和外交實施與國籍法相牴觸的國籍政策,並把它的國籍政策歸結為國籍法。中國大陸幾百萬1978年出國的人民的中國籍就是這樣被剝奪的。

因此,只要僑辦改正國籍錯誤政策,公安和外交一定會執行國籍法。這幾年來,我們已經看到公安和外交在一些具體重大案件的國籍認定上,體現他們對中國國籍法的正確認識。

大家一定還記得,在2004年人大和政協兩會上,僑辦主任命令所有人大和政協代表不許再有雙重國籍的提案,不許討論雙重國籍問題。按中國憲法,人大是中國政權的產生中國最高權力機構制定中國法律的地方,僑辦主任對人大都可以這樣發號施令,難道不能對國務院任命的公安和外交發號施令?

2)僑辦tpkm說“申請退籍不是失去中國國籍的唯一條件”是對的,但僑辦tpkm 說本博“斷章取義忽略第十四條明確的排除性規定)”是錯誤的。仔細讀一下中國80年中國國籍法,很容易發現正好是僑辦tpkm斷章取義把“排除性規定”的對象搞反了。

試想如果按第九條加入外國籍中國籍自動喪失,那麼加入外國籍的中國人中,誰還有中國籍沒有喪失呢?本博很希望僑辦tpkm舉出一個簡單的例子以讓讀者心服口服。 

如果按第九條加入外國籍中國籍自動喪失,那麼加入外國籍的中國人包括中,誰還有中國籍沒有喪失呢?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外逃貪官的中國籍也都會喪失。那麼國籍法為什麼還要有這麼多的條款來規範退籍申請,退籍審批,到退籍證書呢?

按1980年國籍法,“申請審批批准退籍”還是“自動退籍”的關係是很清楚的:只有無法“申請審批批准退籍”的情況下,“自動退籍”才生效。

在1980年期間,中國和印尼斷交,中國駐印尼領事館關閉;印尼政府在實行單一國籍的情況下不許印尼華人出訪中國大陸,因此,第九條完全適合這種特殊情況。

1978年來,中國和世界各國的關係是正常的,中國大陸出國的人民出國回國的沒有阻礙,中國在各國的領事館工作正常。因此,僑辦繼續使用在特殊情況下的第九條以剝奪幾百萬出國人民的中國籍,違反了中國國籍法中“申請審批批准退籍”的諸多條款。

退一步說,僑辦必須請示對國籍法由唯一解釋權中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是這麼多的條款(規範退籍申請,退籍審批,到退籍證書)是一般情況,還是第九條加入外國籍中國籍自動喪失是一般情況。而僑辦在沒有諮詢中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情況下,把第九條加入外國籍中國籍自動喪失作為一般情況,來剝奪幾百萬中國大陸人民的中國籍,是完全錯誤的!。

3)從僑辦tpkm對《中國國籍法解釋》的解讀來看,僑辦tpkm對《中國國籍法解釋》一竅不通。

按照中國人大常委會,《中國國籍法解釋》是中國國籍法的一部分。《中國國籍法解釋》不是權宜政策。

按照中國人大常委會,《中國國籍法解釋》是由1980年中國國籍法延伸出來的,而不是新的條款。

如1980年中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但1980年中國國籍法規定沒有說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不承認雙重國籍者的中國國籍呢,還是不承認雙重國籍者的外國國籍。《中國國籍法解釋》則明確了,1980年中國國籍法規定說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不承認雙重國籍者的外國國籍,而只承認雙重國籍者的外國國籍。
因此,允許中國香港公民允許有雙重國籍,但中國法律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中國香港公民的外國國籍;中國香港公民的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明!

《中國國籍法解釋》不再使用第九條“國籍自動喪失”,而重申1980年國籍法中退籍必須經過書面申請審批和批準的法律途徑。

在過去,是僑辦不需要對自己的錯誤政策作出解釋。因為這是用權力推行的政策。

現在不一樣了。習近平要依法治國,僑辦必須為自己的錯誤政策找到法律上的根據。

所以,僑辦的一些代理人如tpkm,出來為僑辦的錯誤政策辯護,是一件好事。應該十萬分鼓勵。因為,只有通過這種方式,通過文字辯論,可以看到僑辦的錯誤政策的究竟錯在哪來。
回復 | 0
作者:tpkm 留言時間:2015-09-06 22:33:57
博主完全搞錯了對象,而且十分偏執。首先,無論是國籍法的實施還是解釋都不關僑辦的事。國籍法的實施是公安和外交,僑辦既不是上述兩個部門的上級,也不是他們的下級。其次,國籍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了獲得外國國籍的中國人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十四條又再次將第九條的情形明確列為“申請退籍”的例外情況。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出,申請退籍不是失去中國國籍的唯一條件(另外提醒博主本人不要斷章取義,忽略第十四條明確的排除性規定)。第三,博主所謂的《國籍法解釋》,實際上也是一種斷章取義.這份 文件的全名裡面還有個限定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香港特區有被英國占領的歷史,因此,有歷史形成的國籍問題。這個解釋中,並不是所謂“默認”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更不是默認所有中國公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而是對幾種特殊情況下獲得英國國籍的情況予以特殊處理。而且,應該注意的是,這些獲得英國國籍的情況都不符合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這樣一個限定條件。同時,這份文件的特例,全部是歷史遺留問題,並沒有賦予香港地區居民繼續在獲得外國國籍的情況下,保持中國國籍的特權。

另外,特別聲明一下,我不是中國各級政府(包括僑辦)的工作人員。
回復 | 0
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5-09-06 14:50:52
答:僑辦鄉雨
從僑辦鄉雨的跟帖可以看出僑辦的錯誤在那裡。

僑辦把一個國籍法的所有條款,分為兩類:一類是“關鍵”的;另一類是不“關鍵”的。在他們看來,國籍法只有第9條是“關鍵”的,其他條款都不是“關鍵”的,所以其他條款都是可有可無的。

國籍法中規定退出中國國籍要個人提交書面申請(第十四條)--- 在僑辦來看,這是不是“關鍵”,所以可以不要它;

國籍法中規定退出中國國籍要個人提交書面申請然後要公安部門批准--- 在僑辦來看,這是不是“關鍵”,所以可以不要它;

國籍法中規定退出中國國籍要個人提交書面申請然後要公安部門批准(第十五條); 批准後要頒發退籍證書(第十六條)--- 在僑辦來看,這是不是“關鍵”,所以可以不要它;

國籍法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能退出中國國籍(第十二條) --- 在僑辦來看,這是不是“關鍵”,所以可以不要它。

所以,僑辦錯誤在於兩點:

第一是作為中國國籍法的制定者的中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沒有賦予僑辦把國籍法的所有條款分為“關鍵”和不“關鍵”兩類。所以,僑辦擅自作這種劃分的這種做法本身是完全錯誤的。

第二是僑辦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對國籍法取其一,而不顧其他條款,不顧國籍法的整體和正確含義,這是明顯的斷章取義。按對於國籍法的斷章取義來制定政策,剝奪中國大陸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無疑違反中國國籍法。

希望習近平主席對僑辦在國籍法問題上的錯誤撥亂反正,依法治國,按中國國籍法處理國籍問題,並恢復被剝奪的大陸出國人民的中國籍,建立起包括1978年以來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在內穩固的統一戰線,長久治安。
回復 | 0
作者:鄉雨 留言時間:2015-09-06 08:13:18
請博主仔細讀一讀第九條。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回復 | 0
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5-09-06 08:07:55
1996年《中國國籍法解釋》
http://blog.creaders.net/haibijia/user_blog_diary.php?did=205714

回復 | 0
我的名片
海筆架
註冊日期: 2012-08-05
訪問總量: 250,282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人大關於1996年《國籍法解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
· 解讀外籍和綠卡者不得進人大政協
· 《外籍華人去中國宜用外國護照》
· 香港居民依國籍法退出中國籍增多
· 南海仲裁和國籍法都是廢紙一張?
· 人大代表擁有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分類目錄
【政府錯誤政策對國籍法的踐踏】
· 南海仲裁和國籍法都是廢紙一張?
· 人大:代表們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 兩會:委員們雙重國籍不違反國籍
· 兩會應糾正政府政策踐踏國家法律
· 政府政策踐踏國家法律,國將不國
【中國國籍法的解讀】
· 解讀外籍和綠卡者不得進人大政協
· 《中國國籍法解釋》及其重大意義
【中國國籍法】
· 人大關於1996年《國籍法解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
· 解讀外籍和綠卡者不得進人大政協
· 《外籍華人去中國宜用外國護照》
· 香港居民依國籍法退出中國籍增多
· 人大代表擁有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 人大:代表們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 公安部:退出中國籍要申請和批准
· 1980年《中國國籍法》
· 公安部:退籍申請費50元退籍證書2
【出生在中國大陸】
· 習近平解決雙重國籍永垂中華史冊
· 令完成還會有中國國籍嗎?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霧霾是剝奪出國人民中國籍之必然
· 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僑辦濫用祖籍國概念的錯誤及案例
· 依法治國恢復出國人民中國籍
存檔目錄
2016-09-11 - 2016-09-12
2016-08-06 - 2016-08-12
2016-07-12 - 2016-07-24
2016-03-04 - 2016-03-10
2016-01-04 - 2016-01-09
2015-12-11 - 2015-12-31
2015-09-06 - 2015-09-18
2015-03-01 - 2015-03-01
2015-01-26 - 2015-01-28
2014-12-05 - 2014-12-18
2014-10-18 - 2014-10-20
2014-08-26 - 2014-08-26
2013-12-09 - 2013-12-09
2013-09-29 - 2013-09-29
2013-06-18 - 2013-06-18
2013-03-02 - 2013-03-02
2012-12-15 - 2012-12-15
2012-11-21 - 2012-11-24
2012-10-14 - 2012-10-14
2012-09-03 - 2012-09-29
2012-08-04 - 2012-08-28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