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外籍華人去中國 宜用外國護照 入境》的三個錯誤 《“外籍華人去中國 宜用外國護照入境”》一文轉載在後。 該文提到 “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秦家驄指出,中國國籍法的實施在大陸和香港並不相同。去中國大陸旅行的華裔外國公民應要明白,不用外國護照入境,外國公民身分就沒有保護作用”。 上述說法至少有三個方面的錯誤。 第一,這個錯誤地理解了中國國籍法。 中國和香港遵守的是同一國籍法。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前的1996年,人大常委會發布了《中國國籍法解釋》。人大常委會非常明確的指出,《中國國籍法解釋》沒有建立新的國籍法條款,只是對1986年的國籍法作了應有的解釋。 因為在大陸,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的國籍政策一時無法進行糾正(這股勢力很強大),而在香港地區又無法執行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政策,所以,權宜之計,只能是發一個在中國國籍法基礎上的針對香港的國籍法解釋。 所以,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的國籍政策在大陸實施是一回事;《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的正確實施又是一回事。而不是如該文所說的“中國國籍法的實施在大陸和香港並不相同”。 第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的錯誤政策沒有法律依據和有效性。 中國國籍法明文規定,退出中國國籍法是有條件的,必須通過書面申請,繳納申請費(250元人民幣),審查和批准,頒發退籍證書這一法律過程。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該問所說的“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是現行的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的國籍政策。 但這不是中國國籍法法律。錯誤政策最終是沒有法律的有效性。 所以,該文所說,“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是錯誤的,誤導大陸華人。 第三,用哪國護照進出中國大陸不改變中國籍的法律事實。 該文說,“去中國大陸旅行的華裔外國公民應要明白,不用外國護照入境,外國公民身分就沒有保護作用”。按該文的邏輯,雙重國籍者只要用外國護照進入大陸,這外國護照就就有“保護作用”了。這無疑是自欺欺人。 1)中國國籍法寫得明明白白: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承認雙重國籍者的中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明。所以,雙重國籍者用中國護照還是用外國護照,改變不了中國國籍法律只承認其中國國籍這一法律認定的法律事實。 2) 美國護照上也寫的清清楚楚:雙重國籍者要小心,在外國,美國不會對雙重國籍者提供任何領事保護。 3) 美國和中國對於雙重國籍者的處理,是和有關雙重國籍法的國際公約相沒有矛盾。也就是說,他們對於雙重國籍者的處理得到國際公約的認可。 簡言之,如果你要避免雙重國籍帶來的困擾,只保留外國籍,只有按中國國籍法,提出申請退出中國籍。 香港居民現在可以這樣做。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即中國大陸依法治國後),大陸居民也可以這樣做; 在此之前,只能“委屈”一下:既被錯誤政策剝奪中國籍,又在法律上是有中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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