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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華人去中國宜用外國護照》的錯誤 2016-08-06 13:39:27

評《外籍華人去中國 宜用外國護照 入境》的三個錯誤

 外籍華人去中國 宜用外國護照入境》一文轉載在後。

該文提到 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秦家驄指出,中國國籍法的實施在大陸和香港並不相同。去中國大陸旅行的華裔外國公民應要明白,不用外國護照入境,外國公民身分就沒有保護作用

 上述說法至少有三個方面的錯誤。

 第一,這個錯誤地理解了中國國籍法。

中國和香港遵守的是同一國籍法。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前的1996年,人大常委會發布了《中國國籍法解釋》。人大常委會非常明確的指出,《中國國籍法解釋》沒有建立新的國籍法條款,只是對1986年的國籍法作了應有的解釋。

因為在大陸,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的國籍政策一時無法進行糾正(這股勢力很強大),而在香港地區又無法執行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政策,所以,權宜之計,只能是發一個在中國國籍法基礎上的針對香港的國籍法解釋。

所以,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的國籍政策在大陸實施是一回事;《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的正確實施又是一回事。而不是如該文所說的中國國籍法的實施在大陸和香港並不相同

第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的錯誤政策沒有法律依據和有效性。

中國國籍法明文規定,退出中國國籍法是有條件的,必須通過書面申請,繳納申請費(250元人民幣),審查和批准,頒發退籍證書這一法律過程。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該問所說的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是現行的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的國籍政策。 但這不是中國國籍法法律。錯誤政策最終是沒有法律的有效性。

所以,該文所說,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是錯誤的,誤導大陸華人。

第三,用哪國護照進出中國大陸不改變中國籍的法律事實。

該文說,去中國大陸旅行的華裔外國公民應要明白,不用外國護照入境,外國公民身分就沒有保護作用。按該文的邏輯,雙重國籍者只要用外國護照進入大陸,這外國護照就就有保護作用了。這無疑是自欺欺人。

1)中國國籍法寫得明明白白: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承認雙重國籍者的中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明。所以,雙重國籍者用中國護照還是用外國護照,改變不了中國國籍法律只承認其中國國籍這一法律認定的法律事實。

2) 美國護照上也寫的清清楚楚:雙重國籍者要小心,在外國,美國不會對雙重國籍者提供任何領事保護。

 3) 美國和中國對於雙重國籍者的處理,是和有關雙重國籍法的國際公約相沒有矛盾。也就是說,他們對於雙重國籍者的處理得到國際公約的認可。

簡言之,如果你要避免雙重國籍帶來的困擾,只保留外國籍,只有按中國國籍法,提出申請退出中國籍。

香港居民現在可以這樣做。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即中國大陸依法治國後),大陸居民也可以這樣做; 在此之前,只能“委屈”一下:既被錯誤政策剝奪中國籍,又在法律上是有中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者。

 

轉載《外籍華人去中國 宜用外國護照入境》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2016/08/06/1705802.html

www.creaders.net | 2016-08-06   11:27:48  星島日報 | 0條評論 | 查看/發表評論 http://pub.creaders.net/images/tu_06.gif




 

  王健民(James Wang)和咼中校兩位香港傳媒人,上周在深圳因「非法經營」控罪被判刑,其中王健民是美國公民。

  《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駐港記者秦家驄撰文說,王的情況和不久前香港銅鑼灣書店5人的情況很相似,都因把在香港出版的刊物賣到大陸而獲罪,並且本身擁有外國國籍。該項84日的報道題為《In China, foreign passports no security for ethnic Chinese》。

  王健民和咼中校曾是香港《亞洲周刊》的記者和編輯,其後離職,分別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兩人於20145月底在深圳被捕,被控在大陸編輯、出版和發行非法出版物。他們在關押逾兩年後,726日被深圳南山法院分別判處53個月和23個月有期徒刑。


  去大陸時貪圖回鄉證便利

  為甚麽在香港辦雜誌會在深圳獲罪,秦家驄沒有提及。他感興趣的是另一個問題。王健民擁有美國護照,但是入境深圳時用的是回鄉證(或稱回鄉卡)。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上周表示,美國多次要求探視王健民和旁聽法庭審理,均被中方拒絕。

  相比之下,另一遭關押的華裔美國公民潘婉芬,儘管被指控更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但她可以每月得到美國領事官員的探視。美國國務院可以定期得到她的消息,包括最近被告知她的案件將由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全因中國承認她的美國公民身分。

  據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RCI)報道,大批港人1997年香港回歸後移民加美澳等國,入籍後又以外國公民身分返港。他們以為外國護照可以護身,但去大陸時又貪圖回鄉證的便利。

  問題是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香港銅鑼灣書店「被失蹤」的5人中,桂民海擁有瑞典國籍,李波擁有英國國籍,加上這次美國公民王健民,讓港人逐漸意識到,用回鄉證去大陸就意味着是中國公民,萬一有事,所擁有的外國護照也不管用。

  沒放棄中國籍 仍視為中國公民

  最近有報道指,移民加國的港人只要在香港出生、又沒有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仍被中國政府視為中國公民;他們的子女,即使在加拿大出生也被看作中國公民。不久前,有兩個在多倫多出生的第二代港人,申請中國簽證被拒,因為他們的父母是在香港出生。

  但是,在中國大陸出生的華人在獲得外國國籍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取消。秦家驄指出,中國國籍法的實施在大陸和香港並不相同。去中國大陸旅行的華裔外國公民應要明白,不用外國護照入境,外國公民身分就沒有保護作用。

  秦家驄還呼籲加澳美等各國政府,更堅決地維護該國護照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使用該國護照入境中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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