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小政府,大市场——一个从社会选择的不可能性得出的结论 上个世纪,二战后的经济学与上世纪初的物理学一样是人类学术史上的一次大繁荣。从那以后,经济学才有了数学基础。个人以为,现代经济学里有三个伟大成就:一是经济博弈论,一是社会选择理论,还有就是交易成本理论。其中社会选择理论最为有趣,因为它与我们的民主常识有悖。这里,就我所理解的社会选择理论做一简介。 古典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表明,市场能够让每个人在实现个人私利最大化的同时而产生公共利益。现代经济学理论表明,充分竞争的市场能够通过个人私利最大化行为,来实现整个社会的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公共利益。但是,市场只适用于私有物品,它不适用于公共物品。而对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只能采用社会选择。那么,有没有一种非市场的社会选择规则,能使该选择从个人私利的最大化得出公共利益呢?或者说使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从而实现共同的繁荣实现强国富民呢? 上个世纪5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enneth Arrow)对上述问题给出了一个严格的表述:即给定一些最普遍的的条件,有没有一种社会选择的规则存在,能够同时满足所有这些条件?这里社会选择指的就是由给定的个人偏好得出公共的或社会的偏好的规则。阿罗给出了从个人偏好得到社会偏好的五项必备条件: 首先,是理性原则,也称为传递性和完全性。简单地说,对于任何一组给定的个人偏好来说,社会选择应该是能传递的。也就是说,对一组给定的个人偏好而言,X>Y >Z,那Z不能大于X,这就是传递性。完全性说的是,社会选择必须产生一个秩序:即对任何两个可供选择的个人偏好X、Y,任何一个人的选择必须是X>Y,X=Y,或者Y>X,不能有别的选择。 第二,是独立原则。X、Y是两个选择方案,若个人关于X、Y的相对偏好不改变,那么无论他关于X、Y以外的个人偏好是否发生了变化,社会关于X、Y的选择也不应改变。这就保证了社会偏好的顺序是由个人的偏好而来的。 第三,帕累托准则。在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人都认为X=Y,即X和Y没有差别,但只要有一个人认为X>Y,则社会必须认为X>Y。它虽然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却肯定了个人偏好的价值。 第四,非独裁原则。不存在这样一个人,他可以不论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如何,让社会的的偏好总是和他个人的偏好一致。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可以规定其他个人的偏好。从经济分析上来看,即任何个人都不能制定市场价格。 第五,无限制性。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偏好,而不受限制。不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部分人的偏好不被考虑、计算到整体的社会选择中,或者说一部分人因为他们的偏好被剥夺政治参与的权利。 这五个条件界定了从个人偏好导出社会偏好,从而决定社会偏好,实现公共利益的所必须满足的要求。阿罗研究的结果却出人意外:任何社会选择规则,要同时满足上述所有五个条件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 阿罗不可能定理指出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才是可能的。而任何其它的公共选择的规则,都不可能做到公共利益与私利的兼容。阿罗不可能定理是不是意味着任何公共选择都是没有意义的呢?不,它只是指出,公共选择不能实现以私利为基础的公共利益。若能用市场规则,就要尽可能地用市场规则,公共选择应尽可能地少用。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使人类事务沿着市场机制去运行。对于政府来说,越小的政府越可取。但事实上,无论如何,人类许多事务依然依赖于公共选择。因为充分竞争的市场也会失效。因此,如何让公共选择兼容于私利与公共利益,就非常有意义了。 公共选择的数学理论背后的伦理暗示,也是很有意义的。为了在政治进程中产生理性的社会选择、公共选择,好象只有限制个人的选择:公共选择的必备条件5无限制性必然带来产生悖论的可能;这说明完全放任的自由会导致集体的不理性,集体的理性存在必须在个人选择上做出限制,使个体之间达成共识。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要求社会选择像买彩票一样,听任机率的选择,而要主动加以干涉和限制。无论是教育、互惠和沟通带来的妥协或共识,甚至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 社会选择中最常见的就是投票。现有的民主的投票制度有三种:一是全体一致的投票制度;二是多数票制;三是否定个体平等的加权和需求显示法。投票是公共领域里从个人偏好得出公共偏好、即从个人私利得出公共利益的最好的机制。自由的投票规则有三个特点:一是让投票来从个人偏好得出集体偏好;二是所有投票者对可能的方案有着充分的了解;三是每个投票者都是独立地进行投票。 一致同意在小范围内可能实现,在大范围内成本太高。多数规则的悖论:在多项选择的情况下,多数法则可能给出多个解,最终解如何,则取决于投票程序。因此,多数法则存在着某种内在的不一致性,这就是投票悖论。阿罗的不可能定理表明,任何一种公共选择的投票方法都不能完全解决投票悖论,因为任何公共选择规则都不可能满足他所提出的五项条件。 总而言之,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才能从个人的偏好得出社会的偏好,才能使公共利益兼容所有人的私利,才可能不伤害任何个人的私利,进而能从个人私利出发,为社会利益服务。但市场机制是有界限的,很多情况下,我们非得使用非市场的规则来从个人的偏好得出社会的偏好。与市场规则相比,非市场规则最大的缺陷是它不能形成不损害任何个人私利的公共利益。由于投票悖论的存在,从个人偏好得出社会的偏好是根本不可能。也就是说,任何非市场的选择,都不能满足阿罗不可能定理,因此投票政治(民主政治的基础,现代社会一切政权的合法性的基础)不能替代市场。因此,投票政治必须让位于市场,把人类社会尽可能地建筑在市场的基础上,压缩社会选择,对社会选择实施宪政制约,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好的社会应该是小政府,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