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以后的社会选择理论
当人们把阿罗的理论解释为现代民主制的困难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对阿罗的理论给出了一个不同解释:现代民主程序的非理性(即逻辑上的悖论)正好指出了现代的民主精神不会使任何个人的权益最大化。也就是说,现代民主的非理性是由于各个利益集团你争我斗、讨价还价的结果,所以这种结果缺乏逻辑上的内在一致,看上去荒唐又悖理。这又正是民主与独裁的最大区别,独裁可以有着高度的个人理性,但那只是独裁者一个人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真正的自由的民主制是不能有任何个人的利益的最大化。
布坎南分析了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问题。他研究的不是人们怎样制定宪法,而是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哪些政府理论影响了理性的利益最大化的制宪者。根据布坎南的研究,理性的的制宪者心中装满的是害怕而不是希望。他们对政府不信任,认为政府是自由的最大威胁。他们关心的是怎样保护自己,而对政府的帮助不太感兴趣。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他们要求宪法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生效,并给每一个人否决权,这样政府就不可能浪费纳税人的钱。但任何人都有一票否决权将使政府在公共事业中一事无成。于是,一致同意就会使政府失效,或者向反对者行贿,这样的成本将极高。理性的制宪者必然选择多数原则。但多数原则必然走向大政府和权力寻租泛滥。因此,制宪者就会制约多数权力、保护少数权利,这样的立宪的政府就一定是有限的政府。
布坎南给出了立宪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人的本性有好有坏,但“在设计政治制度及对宪法确定若干检查和控制条款时,每个人必须被当作一个无赖,他的所有行为除了追求私人利益外,别无其他目的”。生命的本质是自身的生存与繁埴,也就是自私的。这些自私的人一旦在公共领域里掌了权,就会损公肥私,即使大多数人是大公无私的,但只要有人自私,损公肥私就必然发生。因此,“立宪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掌权者将滥用政治权力去促进其特殊的利益;这是事物的自然趋势,这是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的所有制度特别要防范的”。
凯恩斯主义想用政府预算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而忽视了政治决策对预算的影响。公共选择理论表明,民主政府倾向于支出而不愿征税,也就是说民主政府会走向赤字政府。布坎南认为,当对政治行为参与者的道德约束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力时,民主政府就必须限制赤字,以保证政府对税收应负的责任。布坎南还给出这样的结论:“利益集团之间不受约束的政治斗争不可能促进分配公平的种种目标”。这样,社会就应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来制约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使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能达成公共利益。
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成功地把经济的人的假设用于政治及社会领域,他们证实了这样一种假定: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全部工具中,经济学的工具可能是最有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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