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李天一案大逆轉 法官忙着找飯碗(轉貼)
李天一案註定出現逆轉,這是由我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決定的。在我國的法院往往出現一些怪事:案子一、二、三審完了,被告不服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
院對經過了一、二、三審的案子以“基本事實不清”為由打回重審。所謂“基本事實不清”,就是一、二、三審將基本事實搞錯了。而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
與地方公檢法三方的臉面、利益是有直接關係的。
就以李天一案為例:無罪的證據放在那,即使法官個人沒有看到,但法院是應該是看到了,按中國的法律,按現有的證據,只能判定五個孩子無罪(不論是否有罪)。
李
天一案,向國人展示出執法人員不懂法律的問題。法官、檢察官、警官不懂法的事,在中國是很普遍。現在我國大學的法學教育也存在一些問題,培養了一些不合
格、沒有法學思想的法律人士。特別是在一些非主流的大學裡,講授法學,變成了背誦法律條款,這是很害人的事。一個經過了法學教育的學生,並不需要會背誦法
律的條款,但法學的思想卻是要求根深蒂固。這是我國法學教育應該的指向。
例
如在李天一案中,那幾個“認罪律師”基本沒有受到過法學的教育,背了一個法律條文就忽悠。拿着“是否違背婦女意願”,“意願由女方說了算”到處“招搖撞
騙”。但這個東西確實是寫在法律條款上,也是容易忽悠人的,但略懂法律思想或具有一定思考能力的人,就知道他們在忽悠,法律肯定不是這麼一回事。
法
律的條款是個原則性的東西,“是否違背婦女意願”自然也是很原則,但判定“是否違背意願”則是有專門解釋,並不是任由“認罪律師”胡說。全中國的人,花個
十年,五十年的時間,或百年的時間,都不能夠搞清楚李天一案中的五個孩子“是否違背了楊女士的意願”,所以在原則性的法律文本後面,會有專門的解釋或規
定。
就李天一案而言,楊女士事後找孩子的家長索要50萬元這個事實,是沒有爭議的。僅就這一個事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 《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 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的司法解釋,就可以判定強姦罪名不成立。該解釋已經明確地指出,在判定強姦是否成立的時候,必須要將“性行為是在 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很明顯,該案是在賓館發生的,沒有爭議;楊女士事後向孩子的家長索要50萬元的事實,沒有爭議的;由此判定孩子無罪還有什麼說的?
法律有那麼難得懂麼?法律可不是幾個“認罪律師”及一些“是懂非懂”的專家所說的。
李天一案的逆轉是註定的,不需要什麼新證據,只要依法辦事,按照現有的法律辦就行了。
逆轉的路程並不容易,因為它涉及到各方的利益,特別是公檢法的利益,但它卻是一支溫度計,能夠測量出中央的“依法治國”執行到了那一級。
判錯一個案子,不是什麼“天大的事”,就如我們做錯了一道作業題,能有多大的事呢?特別是在輿論的壓力下,做出錯誤的判斷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將錯就錯,繼而以更多的“錯”來掩蓋“小錯”,從而錯上加錯,那麼李天一案的逆轉,法官恐怕得去自己找飯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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