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麼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會不會被濫用呢? ChatGPT: 完全正確。👍 這正是美國政治學界、憲法學者和公眾最擔心的問題—— 總統特赦權的“濫用風險”幾乎寫在制度的基因里。 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看看它是如何被濫用、為什麼難以防範、以及有哪些後果: ⸻ ⚠️ 一、特赦權確實幾乎可以被“合法濫用” 美國憲法幾乎沒有為特赦權設限。 總統只要簽署文件、寫明赦免對象,即可立即生效: • 不需司法部批准 • 不需國會同意 • 不受法院覆審(最高法院在 Ex parte Garland,1866 年確認總統赦免權是“絕對的”) 換句話說—— 總統可以赦免任何人、任何聯邦罪行、任何時間(除了彈劾)。 於是,濫用的空間極大。 ⸻ 🧨 二、歷史上幾次“濫用”爭議案例 總統 年代 爭議赦免 被批評理由 福特 1974 赦免尼克松 被視為“政治交易”,破壞問責 克林頓 2001 赦免富豪馬克·里奇(逃稅者) 對方妻子是民主黨大金主,被指“金錢換赦免” 小布什 2007 減刑劉易斯·“斯庫特”·利比 被指為保護副總統切尼的核心圈 特朗普 2020–2021 赦免弗林、班農、斯通、庫什納的岳父等 幾乎全部是親信、政治盟友或潛在證人 特朗普(2025) (最新)赦免朱利安尼等人 被批評為“自我保護與黨派赦免” 這些例子顯示,總統常在: • 卸任前“突襲式”發布赦免(避免政治後果) • 用特赦獎勵忠誠、掩蓋調查、換取沉默或政治支持 ⸻ 🔒 三、為什麼制度幾乎無法制衡這種濫用? 1️⃣ 憲法結構本身給予總統絕對裁量權 除非赦免涉及行賄或濫用職權罪(可另行起訴),否則赦免行為本身合法有效。 國會或法院無法撤銷。 2️⃣ 彈劾是唯一的理論約束,但幾乎不現實 要為濫用特赦彈劾總統,需要眾議院多數 + 參議院 2/3,多為政治不可能。 3️⃣ 缺乏透明程序 總統不必說明理由、不需公開評估,也不受司法部“赦免審查辦公室”(Office of the Pardon Attorney)約束。 👉 因此,赦免權幾乎成了總統個人的“免罪金牌發放機”。 ⸻ 🧠 四、學界提出的改革方向 1. 立法層面 • 要求所有特赦須經司法部審查並公開理由。 • 禁止赦免總統本人、直系親屬、競選團隊成員。 • 規定總統在最後 60 天內發布的赦免須由下一屆國會覆核。 2. 憲法修正建議 • 允許法院在發現赦免出於“腐敗目的”時宣布無效(類似反賄賂條款)。 • 或設立獨立赦免委員會。 不過,這些改革都極難通過——因為總統本人永遠不會主動削弱這一權力。 ⸻ 💥 五、現實後果:法治與信任的侵蝕 • 公眾普遍認為赦免“只屬於有關係的人”,削弱了司法平等的信念。 • 檢察機關、FBI、司法部等執法機構士氣受挫。 • 國會與總統關係更加對立,政黨極化加劇。 美國憲法學者 Laurence Tribe 曾警告: “總統特赦權,本是法律的人性化補充,但在當代已成為政治腐敗的庇護所。” ⸻ ✅ 總結一句話: 總統特赦權既是“仁政的象徵”,也是“濫權的避風港”。 只要缺乏制度性制衡,它就始終可能被用來保護權力本身。 ⸻ 要不要我幫你做一張「美國歷任總統特赦濫用爭議時間線圖」(帶年份、人物、事件、政治後果)? 視覺化看起來會更清晰。 (圖片中有亂碼,所以不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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