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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辛普森案看梁警官案的辩护 2016-02-24 04:23:18

辛普森一晚上杀了他的前妻与前妻的朋友,整个证据链完整,从他在哪里买的德国刀到他留在现场的脚印(他穿的鞋是特制的,全世界只有二百多双)现场留下的他的血液到DNA鉴定,可以说证据完整到了无懈可击地步,只能用铁证如山来表达。然而,收集这些证据的负责人是洛杉矶警察局的警官福尔曼。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就搜集这个福尔曼的历史资料,发现他曾经在多年前的采访过程中称黑人为“你哥”,待福尔曼把所有的证据在法庭上陈述给陪审团后,辩护律师当即说福尔曼此人对黑人歧视,表现在他称黑人为“你哥”(黑鬼),福尔曼当即反驳说他从来都不会如此称呼黑人,这是对他的栽赃。辩护律师当即拿出录音带播放,他竟然四十多次称呼黑人为黑鬼。辩护律师问陪审团:这么个骗子谎话连篇在法庭上当即撒谎,那他搜集的所谓的证据哪里有可信度?别说其它的方方面面的辩解,比如DNA鉴定有一亿分之一的错误概率,不是绝对准确,那个血手套由于血液干燥后发生收缩而辛普森一直吃药最近停药后关节处增大的副作用导致手套戴进去时比较费劲等旁枝末节,就是福尔曼当庭撒谎这一条就无法令陪审团认同骗子搜集的证据是可靠的。

在法庭上辩论时任何一方只要有说谎的证据被抓到,那就彻底完蛋。

接下来说梁警官与检方到底是谁说了谎。一位陪审团成员审案对梁警官判决有罪后公开说,梁警官的可信度受到质疑(没说他是骗子). 我把陪审团和纽约时报的报道关于陪审团为何给梁警官定罪的几个原因概括一下.

总起来讲有两方面:一是梁警官的事后解释不可信.二是他见死不救.主要还是因为他的解释受到了陪审团的质疑.

梁警官的说法是否可信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 梁警官自认他的枪走火时他没有遇到任何恐惧,不是朝向目标而射杀,所以在子弹打出来的那一刻是枪走火了,他不知道为何就走火了.

对于这一点,陪审团认为梁警官的说法不能令他们认可.扳机那么紧需要超过11磅才能打响,法庭认为梁警官开枪时是指向目标的.

2. 关于梁警官只顾保护自己不被炒鱿鱼而对受害者见死不救.关于被杀黑人的女友说她一直在大喊救命,梁警官说没听到. 如果说枪声把梁警官的耳朵给震到临时听不见的地步,可枪响后他的同事立刻斥责他”你开他妈的什么枪时”他当即回答说是走火了.然后他俩就如何给上级汇报而对话4分钟.显然梁警官的耳朵是能听到声音的.

这里,华人应该考虑帮梁警官找大律师状告梁警官的同事和警察局:他俩到底听没听到楼下的喊叫声.如果听到了,他同事为何也不去搭救?警察局是怎么培训警察的?培训出的两个警察都是见死不救的人,警察局让这样的俩人上岗,这不是草菅人命吗?如果俩人都真的没听到,那说明女孩的证词不可信.不可信的证词在法庭上来说就是伪证,其它所有此人的证词都不可采信.

3. 在五楼前去搭救的居民邻居作为法庭证人说梁警官与他同事二人在被害人旁边对伤者不闻不问毫不关心的指控.说梁警官“在旁边走并下楼了”,并说此时梁警官并未情绪失控到“大哭,站立不住”地步.

对此指控是否属实,梁警官的律师应该抓住这个证人是否是可信之人.如果证人曾经是个说谎之人,那此证据就不足信.而且假如梁警官的同事也没搭救,也袖手旁观,那他也是跟梁警官一样渎职.

4. 关于梁警官的律师布朗说”事实上梁警官曾打电话给受害者求助了”.根据报道,法庭把电讯记录查了出来,梁警官打电话报案时未提到要救护车给受伤者救助.那么,这就引出是梁警官欺骗了他自己的律师,还是警察局造假隐瞒了电话内容?

根据电讯记录,警察局的确收到了梁警官的报案电话,但没提要救护车.对此,我没找到详细介绍,以后可能会有详尽的录音报道出来?如果梁警官给警察局打电话目的是给受伤者求助而非只是向上级报告自己的失误,那么这个电话是在伤者旁边打的,这跟他此时情绪失控到无法给伤者施救无法关心伤者的说法相违背.

梁警官的同事也说过梁警官打电话时要救护车,后来改口说梁警官电话里没提救护车.那么,为何他本人也没打电话要救护车?是不是他俩此时都知道救护车就要到了才没重新打电话要救护车?梁警官的律师没提此时梁警官已经知道救护车快到了他才没提救护车的事,而说是自己打电话要了救护车.梁警官的同事也没说他此时知道救护车就快到了他才没打电话叫救护车.这俩警察都太差劲了,明明知道还没人打电话要救护车他俩竟然面对血流不止的伤者不打电话呼叫救护车,也不过问伤者,都是典型的见死不救.如果梁警官和他同事二人都知道救护车快来了,那他说过梁警官在给911的电话里讲了要救护车的说法是不可靠的,救护车就快到了,还要救护车干什么?

辛普森案里连主持收集证据的人说了与案件毫无关系的谎言(说不定他早已忘记了过去的采访),都令陪审团无法不怀疑他收集的证据可靠性.如果梁警官连跟自己的律师都不讲真话,陪审团如何能信得过梁警官是诚实之人?如果他在电话里真的讲了要救护车过来,那么,就是警察局的录音被修改或被剪辑过才拿到法庭.这就是欺骗法庭行为.

在法庭上,谎言一旦被揭穿,其它所有的证据都无法被采纳了。英文有个单词叫 “perjury”,就是说在法庭上欺骗法官/陪审团的罪行,中文称为“伪证罪”,双方都不能欺骗法庭作伪证。在法庭上说谎的后果要比案件本身还重要。辛普森杀了二人,但在陪审团眼里,原告说谎则是对陪审团人员的羞辱,就更不能被容忍。这是程序公正高于事实公正的例子。从另一方面讲,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人人都知道是辛普森杀了二人(除了只看旁枝末节被无良律师忽悠了的没有判断能力的傻子之外,而这类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傻子其智商水平还处在人与动物之间,在逻辑判断水平上还不能被称之为人),他才在后来的去旅馆拿东西那点小事上被判刑33年,从年龄上看等于死在监狱里的终生监禁,跟杀人犯的待遇差不多。这属于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原理,使美国历史上不多的“事实不公正”案件在“程序公正”之后最终得到了“事实公正”。一般情况下,“程序公正”与“事实公正”是一致的,而“程序公正”是实现“事实公正”的唯一基石。当二者有矛盾时,“事实公正”必须给“程序公正”让路,否则,以后人人在法庭上谎话连篇,司法就成了笑话。在“程序公正”实现后,“事实公正”可以找另外机会弥补。如果失去了“程序公正”,那整个法律体系将面临坍塌。那些拿辛普森案事实不公正说事的,是不了解司法独立的真谛。诚然,“程序公正”的目的还是为了“事实公正”。导致辛普森案“程序公正”与“事实公正”相矛盾的是检方在用人时调查不彻底,用了个说谎的人主持司法调查。

梁警官的律师应该抓住对方证人在法庭上是否说谎尤其是是否删改了电话录音证据才是重中之重.

我没查到美国警察有因走火而杀了无辜的例子,如果依照美国军法,任何军人擦枪走了火而杀死了战友都必须坐牢.如果梁警官一开始就说听到了楼里有声音为了自卫而把手指放在了扳机上而走火,那他反而可以得到陪审团的认可,毕竟黑灯瞎火的在那不安全的地方听到声音而自卫把枪指向前方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还是需要枪响后先考虑是否会伤了人,最基本的做法是到了五楼发现伤者后当即给伤者施救,打电话呼叫救护车.这些事都没做,那也绝不能说谎。听到了声音后恐惧了就把手指不该放在扳机上时放在了扳机上而走了火,这样的走火是可信的说法,做错了事与说谎,后者更严重.陪审团12个人里能有一个人同情他,他就赢了官司.

所以,目前法庭上到底是谁说了慌,尚需追究.尤其要抓住梁警官的同事对梁警官是否在打电话时提到救护车的关键问题上前后矛盾这一条。前提是:1.梁警官二人都不知道此时救护车已经快来了;2.梁警官的确在电话里说了要救护车。

也说明梁警官的辩护律师水平有限,无法在陪审团面前抓住对手的破绽不放。除非他本人都怀疑梁警官是否骗了他。

下面是摘自美国媒体的报道.大家看看,案情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谁说了慌:

On Monday, the trial of Officer Liang began before Justice Danny K. Chun, and Ms. Lopez was called as the second witness. Officer Liang, 28, is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in the fatal shooting of Mr. Gurley, 28, who was walking unarmed with Ms. Butler in the stairwell of the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The prosecution argues that Officer Liang was reckless and violated his training by having his gun out, pulling the trigger with no reason, and neglecting to help Mr. Gurley once he realized the man had been shot. The officer was “worried only about himself,” Mr. Fliedner said, adding, “Instead of calling for help he just stood there, whined and moaned about how he would get fired.”

The defense says that Officer Liang was working in a dangerous housing project, and that he was already upset when he accidentally fired his gun. When he realized he had hit someone, he was so shocked that he had to be taken to the hospital.

It is, however, standard procedure for New York City officers to be taken to the hospital after they fire their guns.

梁警官的律师下一步需要搞明白的是在叫救护车一事上到底是谁在说谎:

“[Liang] thought he was going to be fired. I said no you're not, it's just an accidental discharge,” Landau said. “I told him to call, and he told me to call. He says 'you call.' I said 'you call',” Landau testified in court on Feb. 3. Liang eventually radioed the incident in after seeing Gurley’s bloody body lying on the fourth floor staircase. But Liang only reported their location, “Pink House One” and did not specify what had happened, Landau told the court.

In his cross examination, Liang’s defense attorney, Robert Brown, called Landau's account into question. He noted that Landau had previously told NYPD investigators that Liang gave a more detailed account of what happened on the radio, including that there had been an accidental discharge, a male had been shot and that an ambulance was needed.

以上梁警官的律师认为是梁警官的同事曾经说过梁警官提到要救护车来,而法庭审理后(纽约时报的报道),法庭录音证据梁警官在电话里没提救护车:

His lawyer, Mr. Brown, said in his closing arguments that Officer Liang had in fact radioed for help the night of the shooting. A recording of a police radio call introduced into evidence by the prosecution shows that while Officer Liang did transmit a radio report of the shooting, he did not ask for an ambulance.

现场证人指出的说法报道(摘自纽约时报)说梁警官并没有情绪失控到无法对伤者施救的地步:
She saw two police officers arrive on the landing; one was Asian, she said. (Officer Liang is Chinese-American.)

Mr. Fliedner asked if Officer Liang was crying or having difficulty standing. Ms. Lopez said, “No.”

Mr. Fliedner played a recording of the 911 call, where Ms. Butler can be heard screaming in the background, “He’s not breathing!”

“Was the Asian officer there when she said that?” Mr. Fliedner asked.

Yes, Ms. Lopez said.

“What did he do?” Mr. Fliedner asked.

“Nothing. He didn’t do nothing the whole time,” Ms. Lopez said. “I didn’t see neither one of them do anything.” (In opening statements, Mr. Fliedner said that New York police officers are trained in CPR and required to offer it when necessary.)

Asked if Officer Liang spoke to or touched either Ms. Butler or Mr. Gurley, she again said, “No.”

“He walked around them and came down the stairs,” she said.


浏览(4837) (12) 评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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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3-10 18:54:06
谢谢苏缇春晓网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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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缇春晓 留言时间:2016-03-10 18:05:20
catlovers 网友,迟复为歉。听说因为基金的信托人以及捐款的用途上面,两个华人社团负责人和这个基金的发起人有些矛盾,让民众捐钱有些顾虑。我和朋友们早先送到亚裔大联盟的支票(抬头写着PETER LIANG)也还没有被兑现走,说明他们没有把支票存到这个基金里去。或者你再等等看情况更明朗一些再说呢?借用润先生的博文留言,谢谢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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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3-03 15:29:39
苏缇春晓网友,在网上世界日报上看到,管理上訴費用捐款的信託基金「梁彼得法律基金」(Peter Liang Legal Fund),3日正式宣告成立。但没有捐款的信息,不知你知道吗?如果知道请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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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健康天使999 留言时间:2016-02-25 14:40:10
概述案发的事情经过,供不知情的人了解基本案情。根据网上披露信息整理。

2014年11月,在枪支泛滥的美国 高犯罪率的纽约,实习期的梁警官和另一个也是实习期的警官(新手)被派去一个贩毒吸毒袭警频发的全纽约最危险的公寓大楼执勤。这幢楼是纽约著名的经常发生暴力犯罪事件,犯罪人员也经常和警察发生冲突大楼。这个大楼聚集着很多吸毒贩毒者,凶手暴力犯罪高发,特别是楼梯处。 因此,该处所属警察局的执行常规巡查以减少预防犯罪。这是梁警官初次在这么危险的区域执勤。他和同事要从顶楼一层层巡查到底楼。

当时整个大楼的楼梯灯坏了,大楼楼梯里漆黑一片。因为在犯罪高危区巡逻,而且由于几天前这里还发生了袭警事件,又没有接受持枪培训的梁警官把手指扣在扳机上,一手拿手电筒,一手拿枪和同事从顶楼往下巡逻。当抵达八楼的时候。 此时,由于大楼电梯坏了,死者格力和女友不得不走楼梯回7楼公寓。格力走到7楼推门欲入发出了巨大声响,惊吓了走到八楼刚推门的梁警官。被惊吓的梁警官的手指不由自主地扣动扳机,子弹打在8楼的墙上反弹到7楼,不偏不倚正好击中7楼格力的心脏。格力是一个吸毒贩毒屡次入狱刚从监狱释放不到一个月的黑人。他听见枪响以为警察抓他,不知道自己中弹而朝楼下逃跑, 当他跑到5楼的楼梯处,因为失血心衰倒下很快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备注: 心脏中弹的存活时间数秒-数分钟,最多不超过10分钟)。
梁警官自小的梦想就是当警察,一直努力拼搏刻苦学习,放弃其他政府工作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警察梦。好不容易等到实现警察梦的这天,没想到在不具备开枪的情况下自己失误开枪。梁立刻担心这个失误会导致自己被开除,丢失了自己苦苦追求的警察梦。在漆黑的8楼里的梁警官和同事根本不知道意外走火射出的子弹会击中7楼的死者。因此,他和同事在8楼一边争论怎么处理意外开枪,是否报告,等等。。一边根据有关规定寻找子弹壳。然后,他们听到楼下有噪音,于是就下楼查看,结果发现中弹的死者和对死者进行急救的邻居。等他们看到死者的时候,死者的女友已经叫了邻居帮忙,已经在急救中心指导下对死者进行急救。邻居也打电话叫了911,救护车也已经出发开往出事地点。然后,梁警官电话报告上司他的枪意外走火击中了死者。死者女友让梁警官对死者进行急救,因为梁没有接受过急救培训,不知道怎么急救。而且,他发现意外走火的枪居然打死人,一连串的意外让他非常紧张和害怕,他和同事都不知所措。因此,他没有遵照死者女友要求对死者进行急救。而是立刻致电上级报告发生的意外事故并请求协助处理。

阅读详情: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9646/article-244762.html#ixzz41DqAbV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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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缇春晓 留言时间:2016-02-25 11:36:59
致catlovers,我也不知道从哪儿去得到TRUST FUND的信息;如果我知道了,还到这个帖子上发一个跟帖告知。再次借润涛阎先生的帖子留话,不好意思,多谢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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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5 11:13:29
另,要查找TRUST FUND是不是也是到liang.weidb.com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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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5 11:09:04
苏缇春晓网友,

原打算中午去寄“certified mail return receipt”,但听你的话,等TRUST FUND建了再寄。不知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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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缇春晓 留言时间:2016-02-25 10:54:05
致catlovers,听说有华裔社团已经在建一个TRUST FUND了,也许你可以等那个TRUST FUND建起来之后再捐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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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5 10:06:29
谢谢苏缇春晓网友,现把捐款信息转载如下:

账户为在恒通银行(First American International Bank)所开名为「Peter Liang」的专门帐戶,账号(Account Number)为59238493,银行认证账户号码(Routing Number)为026013408;该账户钱款由梁彼得独自支配。

民众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三种方式捐款。

若捐支票,支票抬头写Peter Liang,并在备注注明「Legal Funds」

支票可寄至布鲁克林亚裔社团联合总会(简称BRACE),地址为620 62nd Street, Brooklyn ,NY 11220;

或寄至联成公所(Lin Sing Association),地址为49 Mott Street, New York, NY 10013。

我已写好4位数美刀支票(不想从银行转,因为上次为汶川地震捐款,被银行收了100美刀手续费),今天就寄出,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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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缇春晓 留言时间:2016-02-25 05:30:08
回复catlovers, 很欣赏你的血性和正义感,我就这么说,不管梁警官是不是犯了罪要坐牢,我也愿意捐点钱帮助他那餐馆做工的父亲和衣厂打工的母亲。我们把黑人都称为黑人兄弟,那梁家难道不更是我们的手足同胞吗?我对死者也非常同情,他小孩的生母已经状告纽约市政府及大楼维修处,开口要求五千万美元赔偿,她指出大楼长年失修停电是造成这一事故的重要原因,也要求梁警官个人付10万美元民事赔偿;虽然最后死者家属会拿到多少不知道,得到一笔可数目是一定的,纽约市长和警局高官早在死者的追悼会上就亲自向死者赔礼道歉并承诺会负责死者家属的生活的。然而,绝对不会有任何政府机构给梁家一分钱的补偿的,相反,打官司和民事赔偿还会让他们倾家荡产,同胞应该帮助同胞。catlovers,有个挺梁网站 liang.weidb.com,去“挺梁方式”下面看看能不能找到如何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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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BuFu 留言时间:2016-02-24 23:00:18
楼上,正因为梁不知道打死了人,他才会找弹壳.人都打死了,找到弹壳还能帮他什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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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oking 留言时间:2016-02-24 22:43:22
黑人正常的走路声,梁警官都能听见,吓的开枪,而受到枪声惊吓的黑人与女友逃命跑下楼的动静,应该更大。中弹的黑人倒在5楼后,女友的惨叫声,把邻居都惊动了,而梁警官竟然说没听见,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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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好说 留言时间:2016-02-24 22:36:21
这位int_arts的逻辑真是够 Art 的。 如果梁知道没有射中路人,那么他有什么理由慌张急着要找到弹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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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BuFu 留言时间:2016-02-24 19:57:15
楼上讲的得没有道理. 即使梁听到了喊声, 他也未必知道是打伤了人.枪声这么响,有人被惊吓到了也很有可能.再说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只想着怎么胡弄上级,根本没有辨别喊声的本质.同伴反应相同也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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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万里 留言时间:2016-02-24 17:54:11
死者的女友在突发事件之后,即没有惊慌失措,也没有大声叫喊,那么她在干什么?镇定从容地一声不响地专心做人工呼吸?就算她是急诊室的资深护士,在黑咕隆咚的楼道里身边躺着一个垂死的知己,这位资深护士能保持若无其事的镇静,一声不出,埋头干活?我猜她没有这个道行。也许诸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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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4 16:34:41
借此热帖想呼吁一下,有哪位网友知道如何向梁警官捐款?能否让大家知道一下?想来有很多热心人想捐款,但不得其门而入。在此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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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t_arts 留言时间:2016-02-24 13:20:44
梁的确没有听到Akai Gurley的慘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
梁的搭档证实说梁一开始都想瞒过枪走火的事,如果有任何的可能知道射了人,梁可能这么想吗?他的搭档可能如此想吗?而且,梁当时的慌张的举动,是因为华人在警局一直是受气包,如果犯了走火的错误很可能会被开除。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知道射中了人的样子。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因为这是事实。他是后来看到了黑人在地上才向工会求助的,因为这时他才意识到了事情真正的严重性。况且,有梁的搭档在旁边,如果他的女友真的象她说的大叫的话,梁的搭档也不会如此作为。而且他既和警局达成协议,在庭上也会指证梁的。
如果梁可能为了掩盖罪行说谎,那Akai Gurley的女友还有Ms. Lopez,更可能为了扩大罪行而说谎!!!Gurley是贩毒惯犯,刚从监狱放出来一个月,这样的人可能会不说谎吗?这样人的女友,还有住在这幢臭名昭著的楼里的Ms. Lopez,如果律师能够追究一下,一定可以证明她们比梁警官更不可信。可惜律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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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t_arts 留言时间:2016-02-24 13:20:43
梁的确没有听到Akai Gurley的慘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
梁的搭档证实说梁一开始都想瞒过枪走火的事,如果有任何的可能知道射了人,梁可能这么想吗?他的搭档可能如此想吗?而且,梁当时的慌张的举动,是因为华人在警局一直是受气包,如果犯了走火的错误很可能会被开除。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知道射中了人的样子。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因为这是事实。他是后来看到了黑人在地上才向工会求助的,因为这时他才意识到了事情真正的严重性。况且,有梁的搭档在旁边,如果他的女友真的象她说的大叫的话,梁的搭档也不会如此作为。而且他既和警局达成协议,在庭上也会指证梁的。
如果梁可能为了掩盖罪行说谎,那Akai Gurley的女友还有Ms. Lopez,更可能为了扩大罪行而说谎!!!Gurley是贩毒惯犯,刚从监狱放出来一个月,这样的人可能会不说谎吗?这样人的女友,还有住在这幢臭名昭著的楼里的Ms. Lopez,如果律师能够追究一下,一定可以证明她们比梁警官更不可信。可惜律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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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缇春晓 留言时间:2016-02-24 12:15:50
不得不佩服辛普森案这个律师手法之厉害,把那个骂“泥哥”的录音一放,还不把陪审团里面那9个黑人肺都气炸了。按说福尔曼骂过黑人,并不说明辛普森没有杀人,可是陪审团都是普通老百姓,怒火被点燃了哪儿管那么多。可惜梁警官的律师远远没有那么高明,没有把陪审团的感情争取过来。其实就算“不叫救护车”是事实,梁的搭档也没有叫救护车,也没有给做CPR,怎么被免于起诉?而且,是不是梁给死者做CPR就一定会免罪呢?控方明显对梁百般刁难,鸡蛋里面挑骨头,欲加之罪,就算做了CPR,怎么见得控方不会说:“明知自己CPR技术不过关, 仍然鲁莽为之, 操作严重失误,直接导致或加速了受害人的死亡。" 那就更加符合误杀罪了。总之这事儿水很深,不是那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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