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例例腐敗案件、上訪案例和行政官司,我們可以看出,老百姓最怕的是政府幾個最顯著的辦事作風。
一,老百姓不怕講理的政府,就怕不講理的政府,一起案件發生了,政府如果抱着死不講理的態度,老百姓道理再多,理由再充分,他們就是不願意幫一把,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反正自己由國家養着,老百姓要吃飯總不能老是鬧吧。最終老百姓求助無門,滿懷怨憤地忍受委屈。
二,政府損人不利己,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卻是為了“政府一定不會錯”的面子工程,知錯不改,錯了錯干,故意弄虛作假,文過飾非,相互包庇。明明知道老百姓受了委屈,就是不願意斬妖除魔主持公道。
三,官企勾結,因為企業可以給官員帶來業績,所以政府各方面包庇企業,掩護着企業違法,包庇着企業壟斷或者坑害老百姓。這點從《勞動法》在企業執行情況以及地方包庇地方產品搞壟斷就可以看出來。
四,行政執法只做程序不管結果,政府辦事情,教條地套程序,例如,信訪,就是典型地案例,一套程序下來,老百姓什麼問題都不能解決,最後所有的措詞還是犯案的部門說了算,老百姓想維權就找法院去。你信訪局不敢主持公道,又無權又不敢做出自己的判斷,最後總會說“如果不服犯案部門的解釋就找法院解決”,請問信訪局,你們何必不一開始就說自己在關鍵的時候會陽痿直接讓老百姓去找法院去。
五,屬地管理,檢察機關發現腐敗情況總是異地起訴或者異地處理腐敗人員,但是老百姓反映腐敗情況和被坑害情況的時候,一方面讓老百姓不要打草驚蛇,一方面卻自己給腐敗分子通風報信,搞“屬地管理”,最後結果就是腐敗領導即做運動員還做裁判員,老百姓冤不冤。
六,發展觀,老百姓犯錯誤,政府總喜歡翻老百姓老底,說他三歲幹什麼壞事,五歲幹什麼,一但老百姓發現政府一些人以前幹過什麼壞事情,現在又在干,政府就會說,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不要總盯着別人的過去。
七,治安處罰,因為對地方政府的腐敗情況的了解,老百姓不信任地方政府,所以寄希望上訪,地方政府壓制不住這個現象,那麼就用妨礙治安這個法寶把人給抓起來,這樣的結果當然利於他的面子工程,造成老百姓有苦說不出,感覺維權希望渺茫。因為一方面政府處理問題時,要不死拖,要不死不講理,另一方面動不動就治安處罰,最終,治安處罰壓迫住了上訪,很多腐敗現象不了了之。老百姓咬牙切齒,腐敗官員彈冠相慶。最後,老百姓完全不信任政府,不再對政府抱希望了,這樣的結果,真不知道是政府贏了還是政府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