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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红学造假案(二)- by 陈林 2020-05-21 10:07:15

胡适的红学造假案(二)

陈林  2013年11月11日 12:24

上篇专栏(《胡适的红学造假案(一)》)指认胡适早就知道“甲戌本”必伪,借用法学术语,是一种“自由心证”,即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理性良心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胡适通过《红楼梦》版本研究,早就知道所谓的“评点本”都是“程甲本”之后晚出的。根据胡适对各版本的熟悉情况,他怎么可能看不到“脂砚斋批语”大量雷同或近似张新之独创评点这一明显事实呢?这一明显事实充分表明“脂砚斋批语”剽窃和篡改了张新之的独创评点。


胡适熟悉的“戚序本”(“有正本”)下集第一册封二就刊有狄葆贤重金征求评点的“启事”,胡适怎么可能不知道“戚序本”上集的批语都是“著名小说家”创作的呢?胡适既然知道“戚本前二十八回,所有评语,几乎全是脂本所有的,意思与文字全同”,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甲戌本”的批语也是后人伪造的呢?


大家要知道一个事实,胡适早就清楚“戚序本”上的眉批都是有正书局的老板狄葆贤所写。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写道:“平伯的错误在于认戚本的‘眉评’为原有的评注,而不知戚本所有的‘眉评’是狄楚青先生所加,评中提及他的‘笔记’,可以为证。”(《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52页。)


胡适所说的“笔记”,指的是狄葆贤所著的《平等阁笔记》。胡适能够指出这一事实,判断的证据是“戚序本”第十三回页面上的眉批:


余笔记中时载欧洲事迹,如“数千万金之宝石”、“数百万金之名画”等类,印成时,其中“万”字悉数删去,变为“数千金”、“数万金”字样。盖手民等意中,以谓世界上决无此等昂贵之物,必为笔误无疑,故毅然改之。呜呼!今之改《红楼梦》者,其识见正相等也。


这个眉批同样能够表明“戚序本”的批语全是后人伪造,因此“甲戌本”的批语同样属于伪造,胡适怎么可能认识不到这一事实呢?


从胡适与狄葆贤密切交往的情况来看,胡适也不可能认识不到“戚序本”的批语全是后人伪造,当面简单的求证就能解决问题,哪怕狄葆贤对胡适公然撒谎也不能掩盖真相。



(胡适是新红学的开山祖师,1921年,他以《红楼梦考证》一文开创了红学研究的新时代;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胡适日记来看,胡适跟狄葆贤的交情相当不错。1921年7、8月间,时任北京大学教授的胡适应商务印书馆之请,赴上海考察访问,为商务印书馆“做一个改良的计划书”。胡适日记就记载了访沪期间及此前此后与狄葆贤的频繁交往。


1921年6月26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昨晚得上海《时报》狄葆贤先生的快信,说《时报》附出的七种周刊将停止,改出一个“星期讲坛”,前已由张培风君向我说过,已得我的允许,担任主任,他不日将登广告发表此事,并云“从此敝报仗先生法力,将由九渊而登九天矣!”——这事太突兀!张君来说过,我并没有答应他。我怕狄君真如此发表,故急托张君发电阻他。我也写了一信给他。(《胡适日记全编》第三册,第334页。)


《时报》当时亏损严重,狄葆贤想借胡适的名望挽救经营颓势,故有“敝报仗先生法力,将由九渊而登九天”这个说法。


7月16日,胡适抵达上海。23日,“狄楚青送来《三希堂法帖》、《宋拓大观帖》、《宋拓淳化阁帖》、《石室秘宝》,共帖四种。皆是他影印的帖中的最大部”(《胡适日记全编》第三册,第395页)。24日,狄葆贤又托人送信给胡适,重金邀请胡适“担任撰述,月奉纂敬二百元,不拘体裁,不拘字数”。狄葆贤的盛情和优厚的撰稿条件终于打动了胡适,他在日记中写道:“此君前托张煊来说过,我没有答应他;此次他来看我三次,俱未见,故不得已会他一谈。今竟出重价来买我了。卖文本不妨,但此事须细查。”(《胡适日记全编》第三册,第397页。)


7月31日,胡适写了一封信给狄葆贤,答应为《时报》的周刊撰稿。“楚青托人来说,要我担任撰文,不拘字数,不拘体裁,每月送二百元。我颇思考了几日,因近来颇不满意于《时事新报》,故答应了他。”(《胡适日记全编》第三册,第408页。)8月28日,狄葆贤又邀请胡适吃午饭(《胡适日记全编》第三册,第449页)。


10月9日重阳节,《时报》在山东路福州路口西北角建成新楼,举行落成仪式,并发行纪念册一本。胡适于10月3日还“文债”,为《时报》作《十七年的回顾》一文,该文就被收入了纪念册中,并刊发于10月10日的《时报》。胡适在文中对《时报》备加推崇,说“《时报》初出版,我就爱看;我同他做了六年的朋友,从十四岁到十九岁,正当一个人最容受到影响的时代”。(参见《胡适日记全编》第三册,第489~490页;袁义勤:《上海〈时报〉》。《新闻与传播研究》,1990年第3期,第159~161页。)


1927年5月11日之后到1928年11月28日之前,这段时间胡适主要寓居上海,但在此期间他所写的日记今已“散失”,因此从日记中看不到胡适在撰写《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之前是否与狄葆贤有过来往,甚至讨论过“戚序本”批语的问题。不过,大家可以想一想,在上海的胡适向狄葆贤求证“戚序本”批语的问题很困难吗?一直强调“方法自觉”的胡适,此时的“科学考据”安在哉?我只能认为,胡适明知“戚序本”和“甲戌本”的批语必伪,因此他刻意回避了求证的问题。


1927年7月,胡适在上海“重价”买下藏书家亲自送上门来的“甲戌本”,他“深信”此本“是《红楼梦》的最古本,是一部最近于原稿的本子”。这一观念的确立,是胡适提出一系列重大推论的基础,如认定“脂砚斋”的批语证实了他和俞平伯关于《红楼梦》作者及其家世的诸多假设,认定《红楼梦》的最初底本都有作者“曹雪芹”及其亲友的评注,认定“脂本”的文字“有无数地方远胜于一切本子”,认定八十回后的“残稿”都“迷失”了,等等。胡适的推论完全颠覆了他在得到“甲戌本”之前对“评点本”的既有认知。


那么,胡适在第一篇论述“甲戌本”的论文《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中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据法”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本子“是《红楼梦》的最古本,是一部最近于原稿的本子”呢?很遗憾,一条都没有。


当代著名学者、坚持“脂伪论”的红楼梦研究专家欧阳健在其论著《还原脂砚斋》一书中首先对用以证明“甲戌本”真实性的材料(“证人”“证言”)做过细致、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完全排除了这些“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参见欧阳健著:《还原脂砚斋——二十世纪红学最大公案的全面清点》。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2版)。敬请大家自行参看欧阳健的论述,本专栏在此不一一详列其反证。本文所论是欧阳健未及展开论述的部分,因此与《还原脂砚斋》所论构成互补的关系。


胡适据以得出结论的材料有两类,第一类是“甲戌本”上所谓的收藏者“刘铨福”及其友人“孙桐生”、“濮文暹、濮文昶”兄弟的“跋语”、“眉批”和“印章”;第二类是“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批语及其在正文中的叙述。


胡适根据“甲戌本”上多处图章,如“刘铨畐子重印”、“子重”、“福”、“铨”、“阿瘡瘡”、“白云吟客”等,判定此本为“刘铨福”旧藏;胡适又根据“跋语”的干支纪年情况介绍说:“刘铨福得此本在同治癸亥(一八六三),乙丑(一八六五)有椿余(按,指濮文昶)一跋,丙寅有痴道人(按,指孙桐生)一条批,戊辰(一八六八)又有刘君的一跋。”(参见《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3页。)

(图注:“甲戌本”上“刘铨福”、“濮氏兄弟”的“跋文”字迹和印章;图片由作者提供)


刘铨福实有其人,史料文献多有其家世和交游情况的记载,刘氏本人亦有书简真迹和印章传世,如故宫博物院所藏东汉“永元食堂题字”拓本裱边就镶有刘铨福的题签:“汉食堂题字,专祖斋收。”本幅上又钤有“子重”等鉴藏印章。晚清大书画家赵之谦(1829~1881)与刘铨福友谊甚深,为他刻“子重”二字图章和“大兴刘铨福家世守印”九字图章。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也藏有刘铨福印章,如下表:


资料来源: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印记资料库)


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究竟是如何判断“甲戌本”上的印章和跋文字迹属于历史上的刘铨福这个人呢?胡适并没有出示任何可信的旁证,也没有做任何印章字迹的鉴别比较来确定这些图文的归属,他所依赖的仅仅是“甲戌本”本身呈现的材料,完全属于“自说自话”和“不证自明”的个人主观判断。


时隔将近27年之后,1957年4月4日,胡适为陶一珊(陶贞白)的《明清名贤百家书札真迹》作序,这才补做了印章字迹的比较工作。胡适写道:


我在二十多年前曾买到刘子重(铨福)收藏的《脂砚斋评红楼梦》十六回,有他的印章,又有他的三个短跋,现在我看了陶君收藏的两大册刘子重的短简真迹,看了他的许多印章,证实了他的字迹,我更相信我的《红楼梦》残抄本确是他手藏手跋的本子了。(胡适:《〈明清名贤百家书札真迹〉序》。《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342页。)

可是,胡适的这种比较鉴定没有任何正当的证明力,“甲戌本”当时被胡适私藏“垄断”,外人根本无法对胡适的判断进行两种实物的比较验证,因此胡适所谓“证实了他的字迹”只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

1961年5月18日,胡适在《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中再次谈及刘铨福真迹与“甲戌本”跋文字迹的比较。胡适写道:


刘铨福字子重,号白云吟客,曾做到刑部主事。他大概生在嘉庆晚年,死在光绪初年(约当一八一八——一八八○)。在咸丰初年,他曾随他父亲到湖南辰州府任上。我在台北得看见陶一珊先生家藏的刘子重短简墨迹两大册,其中就有他在辰州写的书札。一珊在民国四十三年影印《明清名贤百家书札真迹》两大册(也是中央印制厂承印的),其中(四四八页)收了刘铨福的短简一叶,是咸丰六年(一八五六)年底写的,也是才辰州时期的书简。这些书简真迹的字都和他的《石头记》四条跋语的字相同,都是秀挺可喜的。(胡适:《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460页。)


胡适既然认为刘铨福的真迹与“甲戌本”上的跋语字迹相同,他就应该主动出示两种字迹的对比图样,并做出基本的笔迹鉴定报告,公示天下以求验证,而不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问题上,推崇“证据法”的胡适哪里有半点“严谨”和“方法的自觉”呢?








囿于见识,我至今没有看到哪位研究者对刘铨福的真迹和“甲戌本”上的跋文字迹做过详细可信的比较鉴定,这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胡适在《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中言之凿凿地声称“甲戌本”上大量眉批为“孙桐生”所写,然而欧阳健详引多种史料文献中的孙桐生真迹与“甲戌本”上“左绵痴道人”的字迹相对比,充分证明后者根本就不是出自孙桐生之手(参见《还原脂砚斋》,第33~45页)。欧阳健未做刘铨福真迹与“甲戌本”跋文字迹对比,这仅仅是条件限制而已;然而收藏有刘铨福真迹,又懂得笔迹鉴定的“红学权威”冯其庸却从未公开做过这早该进行并公示的笔迹鉴定。


著名“红学家”蔡义江曾写有《〈史记〉抄〈汉书〉之类的奇谈——评欧阳健脂本作伪说》的长文,连载刊发于《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三、四辑,这篇气势汹汹的文字以相当横蛮的态度谈到了刘铨福真迹和“甲戌本”上跋文字迹的比较,蔡义江写道:


(“甲戌本”)实物今天还在,有幸的红学家都见到了,岂能说假话?刘铨福(字子重,号白云吟客)的题跋有四条之多,且是行草,盖的许多印章不说,这笔迹又谁有这么大的本领能伪造得出呢?胡适说:“我在台北得看见陶一珊先生家藏的刘子重短简墨迹两大册,其中就有他在辰州写的书札。一珊在民国四十三年影印《明清名贤百家书札真迹》两大册(也是中央印制厂承印的),其中(四四八页)收了刘铨福的短简一叶,是咸丰六年(一八五六)年底写的,也是才辰州时期的书简。这些书简真迹的字都和他的《石头记》四条跋语的字相同,都是秀挺可喜的。”(《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这还有什么话可说呢?那些完全无关情况下别人收藏的书札,总不是迎合谁的需要伪造的吧?其实,要证明刘铨福的字是真迹,也不必去台湾出版的画册中找,冯其庸先生告诉我,他那里就藏有好几幅刘铨福的字,甚至还有他父亲刘宽夫的真迹。字是真的,本子是假的,同治年间的跋语,为胡适需要而亲笔题写于民国十一年之后,天下有这样的怪事吗?(蔡义江:《〈史记〉抄〈汉书〉之类的奇谈——评欧阳健脂本作伪说》。《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三辑,第155页。)


蔡义江要证明“甲戌本”上的跋文字迹出自刘铨福之手,尽可以自己主动或者恭请冯其庸出示刘铨福的真迹,公开进行比较鉴定,拿出令人信服的鉴定报告来;冯其庸收藏再多的刘铨福、刘宽夫的真迹,也不能证明“甲戌本”上的跋文字迹出自刘铨福之手。


胡适、冯其庸和蔡义江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即使他们能够证明跋文字迹出自刘铨福之手,然而欧阳健在《还原脂砚斋》一书中详引金品芳和李金松对“甲戌本”的质疑,明确指出这些跋文“既不是写在甲戌本抄本上、也不是有关甲戌本的”(参见《还原脂砚斋》第48~50页)。如此则“刘铨福收藏‘甲戌本’”的说法根本就不能得到证实了。


印章的情况同样如此。有什么证据能够表明“甲戌本”上“刘铨畐子重印”、“子重”、“福”、“铨”、“阿瘡瘡”、“白云吟客”等印章是刘铨福本人的私印呢?同样一条都没有。


赵之谦曾为刘铨福刻“子重”印章,那么“甲戌本”上的“子重”印章就是赵之谦刻的原印章吗?以我所见资料来判断,这两枚印章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赵之谦又曾为刘铨福刻“大兴刘铨福家世守印”,然而这枚宝贝印章完全不见于“甲戌本”。


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没有提及“甲戌本”上一枚重要的印章“专祖斋”,这枚印章钤在第十三回首页的衬纸上。胡适在文中提到的是另一枚印章,他写道:“第十三回首页缺去小半角,衬纸与原书接缝处印有‘刘铨福子重印’图章,可见装衬是在刘氏收得此书之时,已在六十年前了。”(《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4页。)


胡适直到30多年后在《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中才首次提及“专祖斋”印章。从胡适的介绍来看,这枚印章作为“证据”的重要性似乎远远超过了其他印章。如此重要的一枚印章,胡适为什么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完全没有提及呢?胡适对“专祖斋”印章的介绍如下:


第十三回首叶总评缺去大半叶,衬纸与原书接缝处印有“刘铨畐子重印”,又衬纸上印有“专祖斋”方印。……。十三回首叶的“专祖斋”方印,是刘铨福家的两代书斋,“专祖”就是“甎祖”(笔者按,即“砖的祖宗”),因为他家收藏有汉朝河间献王宫里的“君子馆甎”,所以他家住宅称为“君子馆甎馆”,又称“甎祖斋”。(《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458、459页。)


“甲戌本”第十三回首页的“专祖斋”方印是阳刻金文,我未见“甲戌本”原件及1:1比例的影印本,故暂不能知该印章原大小规格。台湾傅斯年图书馆藏有“专且斋”方印,也是阳刻金文,高3.5厘米×宽3.5厘米;“祖”字金文亦作“且”,因此“专且斋”即“专祖斋”。

那么,“甲戌本”上的“专祖斋”印就是傅斯年图书馆收藏的“专且斋”印吗?根据我目前仅见的文字资料来判断,这两枚印章不是一回事,因为前者之“祖”字直接刻成了金文的“祖”,而后者之“祖”字则是刻成了“且”字。


如果两枚印章完全一致,那么问题就更严重了——我将严重怀疑“甲戌本”上的这枚“专祖斋”方印是胡适后来用傅斯年所藏刘铨福印章加盖上去的!即使胡适没有干过这种无良勾当,“甲戌本”上“专祖斋”方印的真实性仍然有待确证,它跟其它印章一样,根本没有获得“证据资格”。

(图注:“甲戌本”第十三回首页的阳刻金文“专祖斋”方印;图片由作者提供)


上文论及胡适认定“甲戌本”“是《红楼梦》的最古本,是一部最近于原稿的本子”,胡适所依据的第二类“证据”是“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批语及其在正文中的叙述。


“甲戌本”第一回于“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一诗之后,正文写道:“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在这首诗的上方有朱笔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甲午八月泪笔。”(参见《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5页。)


胡适根据上述正文和批语提及的干支纪年,判断“《石头记》在乾隆十九年(按,即“甲戌”)已有‘抄阅再评’的本子了”,又“定雪芹死于壬午除夕”(《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4、225页)。


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批语相当于“证人证言”或“书证”;从“证据资格审查”的角度来看,这些“证人证言”或“书证”就是“匿名信”。“甲戌本”上“匿名信”陈述的以上内容是否能得到客观事实的验证呢?很遗憾,完全不能。


“没有客观存在为依据的任何一种陈述,是理所当然的谎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客观性就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条基本标准。”“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例如匿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道听途说等等,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3版,第132、133页。)


胡适既不能正当证明刘铨福收藏过“甲戌本”,又声称没有跟卖书人通信,因此“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那最近几十年里的历史”,他怎么可以拿这些来历不明的“脂砚斋”批语强行论证呢?推崇“证据法”的胡适难道从未对自己的这个谬误有过“方法论的自觉”?


胡适探究过“脂砚斋”的身份,但其结论都是依据“脂批”本身呈现的信息做出的猜测,换言之,这份“书证”制作人的身份依然不明不白不清不楚。胡适写道:“脂砚斋是同雪芹很亲近的,同雪芹弟兄都很相熟。我并且疑心他是雪芹同族的亲属。……第十三回所记宁国府的事即是他家的事,他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从堂弟兄,也许是曹颙或曹颀的儿子。松斋似是他的表字,脂砚斋是他的别号。”(《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6、227页。)


胡适之所以完全相信“匿名信”的内容及“脂砚斋”的身份,看起来仅仅是因为“脂批”“证实”了他的“《红楼梦》为记述曹家事实之书”这一假设,如“甲戌本”第十六回的批语“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以及“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胡适由此认为自己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的假设“现在得到了许多新证据,更是颠扑不破的了”。(《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9页。)


胡适的言之凿凿,从“证据法”的角度来推敲,实际上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自欺欺人而已。胡适明明知道卖“甲戌本”给他的“那位藏书家曾读过我的《红楼梦考证》”,他为什么从来不去想一想这个“藏书家”有无作伪以迎合其假设的可能呢?胡适一时上当受骗可以让人理解,可是反复强调“方法论的自觉”、推崇“证据法”的胡适三十多年一直被蒙在鼓里,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另外,自命“严谨”的胡适看来从未认识到自己和“脂批”在干支纪年的叙述问题上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没有认识到“壬午除夕”是一个完全违背常理、出现严重常识性错误的表述。


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写道:“壬午为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当西历一七六三年二月十二日。(据陈垣《中西回史日历》检查)。……。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次日即是癸未,次年才是甲申。”(《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4、225页)。


陈垣的《中西回史日历》编排方式有点复杂,不够一目了然,胡适很可能因此没有看清楚“癸未”的干支纪年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他想当然地认为“壬午除夕”的“次日”,即乾隆二十八年的正月初一是“癸未”年的开始。可是,干支纪年并非以正月初一为界,而是以“立春”为界。


查郑鹤声《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二日(1763年2月4日)立春,因此“壬午除夕”实际上已是癸未年的第九天了(参见郑鹤声编:《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中华书局,1981年10月第1版,第495页)。


正因为如此,“壬午除夕”这一叙述实际上是不能成立的,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乾隆二十七年除夕”。“脂砚斋”时间叙述的常识性错误,实际上可以表明“脂批”根本就是作伪。胡适以“脂批”判断“雪芹死于壬午除夕”,这当然是错上加错。


一言以蔽之,无论从批语的对比,还是从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来考察,胡适都不可能不知道“甲戌本”必伪。在下一篇专栏中,我将详细深入地剖析胡适数十年间对“甲戌本”遮遮掩掩、言不符实的诡异行径,胡适那些令人惊诧的言行只能用一个结论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即胡适早知“甲戌本”必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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