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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  
欧阳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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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言在先,那就不能食言 2016-05-19 20:28:43

既然有言在先,那就不能食言

20151010日)

 

前几天,因为屠呦呦教授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消息,有感而发写了几句话。《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及其设计的新国资管理模式是中国经济学界建国以来唯一有资格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成就。在屠呦呦教授获得诺贝尔医学奖之际,重提这件事,是有意义的。“谁能够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谁就可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是中外经济学界的共识。而到目前为止,我是唯一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的人。这个话是可以公开提交给学术界和社会公众来讨论的。既然中外经济学界有言在先,说“谁能够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谁就可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那就不能食言。是吧?而且,就算没有这个说法,我当然也完全有资格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很狂妄吗?NO,一点都不狂妄。我曾经说过,爱因斯坦比我狂妄多了,他还没有获得诺贝尔奖就已经安排好了怎么花诺贝尔奖的奖金。和爱因斯坦比起来,我要谦虚多了。

但是,怎么申报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不懂具体的流程。这个事情交给国家有关部门去做吧。为中国申报一项诺贝尔经济学奖是一件好事,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不要消极对待此事。你们没有什么能力做出重大科学研究的贡献,人家做出来了,只要你们帮着去申报一下诺贝尔经济学奖,做点行政服务的工作,为国家为民族争荣誉,总是好事吧。是好事就要努力去争取。至于一切学术上的批评和责难,我负责答复。我仍然和十多年前一样,欢迎批评指教!

我的著作没有公开发表过,是不是会构成申报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障碍?我不知道。如果因为没有公开发表过所以不能参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话,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中共中央来承担,由意识形态领导部门来承担,必须严厉追究他们的历史罪责(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等)。我注意到国内的很多奖项在评选结果公布的时候,有关部门特意说明评选范围限于已经公开发表的著作。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在评选范围之内。至于为什么没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就不算科研成果,不能参评有关奖项,不能得到肯定和奖励,这是谁定的规矩,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没有公开发表过的科研成果照样具有著作权,我只知道抄袭和剽窃没有公开发表过的科研成果照样是犯罪,而且罪加一等。所以,过去十多年间中共中央和中国思想理论界对我进行侮辱、压制和迫害采取的无物之阵的做法我是心知肚明的,也是不屑一顾的。他们一方面不发表我的学术研究成果,这样我的学术研究成果就不能得到任何承认,不能获得任何回报,更不用说去参评任何科研奖项了;另一方面他们却抄袭和剽窃了我的思想理论观点,说这是他们的巨大贡献,是他们的科研成果,这样他们就通过篡改历史欺世盗名造成既成事实的做法彻底把我的名字和我的贡献从历史上抹杀了。这种流氓无赖的下三滥做法的最终结果现在是很清楚了:他们故意制造了历史的大悲剧大灾难,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延误了至少一百年,从而使整个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历史罪人,并且永远失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将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和人类历史上永远作为罪人和畜生而存在,即使在其灭亡以后也是如此。(史载,long long ago,有一种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叫中国共产党……呵呵呵。)

——当然,中国共产党未必真的永远不能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还是有机会的。条件我都说得很清楚了:第一,中共中央公开地向我做出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第二,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公开地向我做出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第三,严惩过去十多年间抄袭和剽窃我的思想理论观点的一切犯罪分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第四,中共中央必须向我支付至少200亿元人民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第五,中共中央必须向我支付至少200亿元人民币的与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等额的赔偿金,我用这笔钱成立一个慈善基金,开展促进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术奖励活动。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这都是一些最起码的要求。或者说,绝对前提。

这些年间,常常有人说,人家愿意承认就承认,不愿意承认就不承认(指我的著作权和贡献)。甚至有人说,大家都不理睬我就完了,把我看成精神病人就完了。这是一种流氓无赖的态度。这种流氓无赖的态度造成的恶果上面已经说了,不再重复。这是千秋万代的罪孽。这不是你承认不承认的问题,你不承认,你就被全盘否定了。就像有人说中共中央就是抄袭了我的思想理论观点却不承认我又能够怎么样呢?是的,我不能怎么样,但是中共中央抄袭了我的思想理论观点就意味着中共中央被全盘否定了。一旦犯罪,即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就是如此简单。在这里没有你愿意不愿意的权利,你愿意也好,你不愿意也好,你都必须承认,因为你不承认你就被全盘否定了,你就必须下台。不只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必须下台,而且是中共中央必须下台,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必须下台。赖着不下台就必须下地狱。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就是如此简单。有一条法律不遵守,整个中国共产党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被全盘否定了。没有底线就只能被全盘否定。在历史的底线的问题上没有玩中庸之道的余地。这和你愿意不愿意没有任何关系。不管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你不承认你就必须下台,否则你就会被人家在大庭广众之下不断地扇耳光。

这十多年间,在中共中央的英明领导下,中国思想理论界事实上是全面堕落了。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罔顾党纪国法,不讲规矩,没有原则,没有底线,已经成为中国思想理论界的常态。这从我在这十多年间的经历中看得很清楚,从抄袭、剽窃和代写代发论文等腐败犯罪现象的盛行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中共中央和中国思想理论界是罪孽深重死有余辜的。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完成之后的这十多年间,我因此受到的种种侮辱、压制和迫害,是我此前没有想到的,而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和这本书有关的一切是非问题包括著作权问题,我才如此重视,不做任何妥协。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历史的哲学。捍卫历史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是最基本的党性修养。不仅抄袭者剽窃者必须清除出党,而且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罔顾历史事实罔顾党纪国法的人也必须清除出党。所以,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必须非常严肃地对待这些基本问题,无论是著作权问题,还是基本理论问题,还是历史原则(实事求是)问题,都是关系重大的。没有底线就只能被全盘否定。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关于这个问题,就说这么多吧。仍然都是一些1+1=2的道理。我当年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要去评选什么诺贝尔经济学奖,也不是为了要去评选什么“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十本经济学著作”,我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目的也就达到了。不过,既然中外经济学界有言在先,说“谁能够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谁就可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且诺贝尔经济学奖毕竟象征着当今世界经济学研究的最高成就,那么,我也很愿意申报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且希望获得中外经济学界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委会的认可。所以这里很郑重地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请大家讨论,请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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