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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  
欧阳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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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罪人和畜生塑像 2016-05-19 20:33:46

为罪人和畜生塑像

201599日)

 

2015622日,在《重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594)》中,我指出:

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必须实事求是,忠实于历史,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对那些篡改历史的政治家和学者必须严惩不贷,至少必须开除党籍。篡改历史欺世盗名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要对这些伪造历史助纣为虐的人进行总清算,要为他们树碑立传,要把他们的像塑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或者八宝山革命公墓,让他们永远向革命先烈下跪,让他们永远被后人唾弃。

201571日,在《三个“绝不允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600)》中,我再次指出:

绝不允许对罪人和畜生做任何正面评价和正面宣传;绝不允许把罪人和畜生埋进八宝山革命公墓及其他一切革命公墓;绝不允许把罪人和畜生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这是党建的原则,是历史的底线。对于任何敢于违反党建的原则、践踏历史的底线的人,都必须严惩不贷!——所谓“罪人和畜生”包括但不限于十六大以后的所有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一切犯罪分子都在此列。例如一切抄袭和剽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犯罪分子都在此列。

“对于犯罪分子绝不允许姑息纵容”,对那些抄袭、剽窃、篡改历史欺世盗名,犯下了“侵犯著作权罪”、“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这是党建的原则的要求,是历史的底线的要求。所谓“三个‘绝不允许’”,根本不是什么惩罚,不是法律制裁,而只是最起码的政治规矩而已。如果做不到,那么足以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依然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没有规矩。或者说,依然处于愚昧时代。

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可能性是很高的,高达99.99%。在可以看得到的未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可能真正贯彻落实法治中国精神,不可能真正依法治国。不管中共中央提出什么口号什么纲领,在任何一件事情上落实不了,所谓“法治中国”或者说“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梦就破产了。事实上,我也没有看出来中共中央有贯彻落实法治中国精神的诚意。例如,在“六个奠基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的事情上,反动的非法的无效的十八大之后,又是几年过去了,中共中央连检讨和道歉都没有,那又怎么可能贯彻落实法治中国精神呢?怎么可能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呢?所以,这一件事情就充分证明,“讲规矩”也好,“依法办事”也好,在今天的中国仍然只是演员的台词,仍然只是说说而已。其实质,只不过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只不过是统治别人的手段。就是要求别人讲规矩,要求别人遵守法律,至于有权力的人则是另外一回事。他们有不一样的道德不一样的原则。如果别人反过来要求他们讲规矩,要求他们遵守法律,那就对不起了,无论过多少年,无论换多少届,永远都不可能。

那么,是不是就算了呢?就像很多年来很多人所说的那样,放下,放下,放下。中庸之道向来是讲究所谓“恕道”的:宽容,原谅,不计得失,永不抱怨,仁至义尽无止境……但前提是对人不对己。要求别人宽容,奉献,任劳任怨,不计得失,永不抱怨……而他们自己却永远是斤斤计较的,永远是面子和私利高于一切的。几千年来都是如此。今天的中庸之道也不例外。“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他们长期以来抄袭、剽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篡改历史、欺世盗名……却要求别人无条件地服从组织,要求别人永不抱怨,要求别人大公无私……鲁迅先生说,中庸之道几千年的仁义道德,看来看去,从字里行间看出“吃人”二字。鲁迅先生看出来了,和中庸之道的斗争不会有穷期。他很清楚,想要有一个不吃人的中国,想要有一个“容不得有吃人的人”的中国,就必须和中庸之道做坚决的彻底的斗争。所以,直至他去世之前,他仍然说:“一个都不宽恕”。“一个都不宽恕”,这就是鲁迅精神,最勇敢最坚决最彻底的革命精神。那些把鲁迅先生的革命精神仅仅理解为旧中国的产物的人,那些认为鲁迅精神今天已经过时了的人,他们自己才是真正地out了。鲁迅精神不只是一种阶级斗争的精神,不只是一种谋求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精神。鲁迅精神是一种哲学,是一种和中庸之道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换句话说,只要中庸之道还在这个世界上存在,鲁迅精神就不会过时。

何止是不会过时,“一个都不宽恕”,多么先进啊,多么时尚啊,多么与时俱进啊。“一个都不宽恕”,这就是法治的精神啊。什么叫“法治”?就是“一个都不宽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这些话的意思,无非就是“一个都不宽恕”。鲁迅精神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也是具有当代历史意义的。

所以,放下,原谅,宽恕,是不可能的。何况,我是“法治中国精神”的倡导者,我若放下,原谅,宽恕,对邪恶势力和犯罪分子姑息纵容,那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岂不是公开宣布“法治中国精神”的破产?——曾经有学者劝我放下,去修禅,这样会活得开心点。我回复他说:“你觉得这种观点正确吗?什么人生观?……你的女儿被人强奸了,著作被人盗版了,钱财被人抢劫了,你去修禅?……我的女儿被人强奸了,著作被人盗版了,钱财被人抢劫了,我的人生观非常明确:犯罪分子必须被开除党籍绳之以法,否则永远没完……”

于是,问题又回到了前面,怎么办?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事实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矛盾,怎么办?历史要求中共中央遵守法律,但是中共中央拒绝遵守法律,怎么办?历史要求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但是中国共产党拒绝遵守法律,怎么办?

怎么办?一切抄袭者剽窃者都必须下地狱。一切抄袭和剽窃过我的思想理论观点的人都必须“暴病而亡断子绝孙”——除非他们公开地做出检讨和道歉。这是既定方针。无论过多少年,无论换多少届,都不会改变。但是,在中国共产党事实上作为执政党而存在却又拒绝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怎么办?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未来。如果中共中央不公开向我做出检讨和道歉,那么就意味着中共中央在继续犯罪。而无论过多少年,无论换多少届,历史的审判最终是一定会有的,也是一定要有的。那时候就不仅仅是三个“绝不允许”这么简单了。对于那些罪孽深重死有余辜的人,仅仅开除党籍那根本不叫什么惩罚。我认为,应该为十六大以来的所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塑像,应该把他们的像塑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塑在八宝山革命公墓内,让他们永远地向人民英雄和革命先烈下跪,让他们永远被后人唾弃。中共中央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所犯下罪是不可饶恕的。他们故意制造的悲剧和灾难给这个国家这个民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没有任何理由宽恕他们。何况,他们长期以来死不认错死不认罪。集体犯罪必须罪加一等,死不认罪又必须罪加一等。有什么理由宽恕他们呢?

将来,还应该在北京香山公园或者北京植物园选一块地,建立一个“罪畜园”,就是罪人和畜生的纪念园,专门用来陈列和展览那些罪孽深重死有余辜的犯罪分子的事迹,包括为他们塑像,塑下跪的像。让这些罪人和畜生永远向中华民族下跪。他们在生之年祸国殃民死有余辜,却没有受到惩罚,死后必须受到惩罚。必须让所有的炎黄子孙都始终牢记他们所犯下的罪,始终以他们为耻,以他们为戒。“将来的中国是容不得有吃人的人的。”一切吃人的人都必须被打进地狱。

当然,这些所谓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做了一定的贡献的,只是,这些贡献和他们所犯的罪所造的孽所制造的悲剧和灾难比较起来,就不值一提了。何况,他们的贡献说到底又有多大呢?他们解决了马克思主义新闻学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马克思主义舆论学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如何反腐败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么样建设党的问题吗?他们解决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吗?……没有。一个都没有。他们的最大贡献,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延误了至少一百年。他们对中华民族是犯下了罪的,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是犯下了罪的,罪孽深重死有余辜。

诚然,GDP在增长。这是他们一直津津乐道的。但GDP是一个中性的词,它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有犯罪的GDP,有污染的GDP,有愚昧的GDP,有堕落的GDP,有浪费资源的GDP,有瞎折腾的GDP……GDP增长率高,并不能说明贡献巨大。甚至恰恰相反,说明罪孽深重。很多年前我就说过,如果没有底线,那么GDP越多罪孽就越重。改革必须有底线,发展必须讲规矩。没有底线,不讲规矩,罔顾党纪国法,却一味拿GDP来说贡献,是愚昧无知的,也是卑鄙无耻的。中国共产党就这样愚昧无知卑鄙无耻了好几十年。难道不是吗?

中共中央所犯下的罪,是不可原谅的。找不到原谅的理由。要求中共中央无条件地做出公开的检讨和道歉,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无条件地做出公开的检讨和道歉,已经是“仁至义尽无止境”。中共中央是罪孽深重死有余辜的,我竟然只要求他们做出检讨和道歉,这是何等的宽容?何等的慈悲?事实上,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看来,无论中共中央是否做出检讨和道歉,对于中共中央都没有任何理由原谅。——谁能说出一个原谅他们的理由吗?

关于建立“罪畜园”,为罪人和畜生塑像,以此警戒和教育炎黄子孙的事情,就说这么多吧。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是以愚昧无知为荣以卑鄙无耻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荣的,中国共产党所犯下的罪罄竹难书,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犯罪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全面的清算。绝不允许对任何犯罪分子姑息纵容,即使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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