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驚聞一位天安門父親-軋偉林由於不滿過去幾屆政府一直對六四事件中死難的學生和市民莫不關心,更對平反六四毫無誠意而憤然上吊自殺。軋偉林是原核工業部二院食品部退休職工,其次子軋愛國於89年6月3日晚在北京公主墳一帶被戒嚴部隊子彈擊中頭部死亡,當時才22歲。對此,先對其父子表示誠摯的哀悼。 而想起幾天前馬悲鳴還撰文<六四廣場學生即使不撤也不可能遭屠殺>,就真不知道馬悲鳴這隻"馬"在到底為誰而悲鳴?誠然,作為北京人,我也知道作為眾目睽睽之下的天安門廣場小範圍內,也許除了屠殺,鄧小平還有其他的辦法來清場,但所有當時在北京的人都知道,射殺、碾壓、衝撞、誤傷等殺人事件在廣場周邊和各路口是無處不在的,主要發生在政變軍人衝到天安門廣場之前的沖街時,和學生市民撤除廣場後的追殺時。因為當時的軍人接到了很多煽動性、欺騙性的血色謠言,已經殺紅眼了。而以馬悲鳴和其他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看來,這些學生和市民都該死,因為他們違反了鄧小平、李鵬頒布的戒嚴令,只要上街就都該死。還拿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來比較,說這些人在其他國家也一樣該殺。維梁面對這些法盲和邏輯混亂的混蛋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只好老虎吃天、掛一漏萬地給這些人講講:為什麼說1989年的六四鎮壓無論從中國當時的憲法來講,從中共歷史上的運作制度和根本原則來講,還是從現代國家的意義來講都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軍事政變,由此而頒布的緊急狀態和戒嚴令根本就是違法違憲的亂命,任何中國公民-在北京的學生和市民都有權力和義務以各種手段進行抵制和抵抗。 以憲法國家的慣例看,任何對首都的軍事調動,特別是針對平民的軍事鎮壓必須經由國會批准,就是總統臨時頒布了戒嚴令,國會也有權通過投票來決定是否予以撤消。誰能想象沒有國會的授權,美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就能夥同國務卿把第82空降師、101空降師、騎一師等幾十萬大軍調到華勝頓去鎮壓平民呢?恐怕這些人就是想一想,說一說都會被以叛國罪起訴的,只有警察才是對內維持秩序的力量,而在六四時多數的北京警察是同情學生和廣大市民的。 那麼現在不談國際上的事情,免得讓人家說國有國情。咱們就來談談國情,談談當時早就頒布實施的中國憲法-1982年版。我們就以馬悲鳴列舉的1982年憲法為切入點,說說為什麼鄧小平、李鵬頒布的緊急狀態和戒嚴令是違法憲法的亂命,而六四鎮壓是反動政變。馬悲鳴在文中說:以李鵬為總理的國務院,秉承鄧小平意志頒布戒嚴令是源自82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六)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這裡我必須指出馬悲鳴要麼是收了某方的好處,作了可恥的五毛而故意避實就虛,要麼就確實馬悲鳴有個很奇怪的讀書習慣,就是倒過來從後向前讀憲法,所以才先看到了82憲法的89條,而沒看67條和80條,還進行了很無恥的刻意刪改。82憲法第89條第16款的原話是:'(國務院行使)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但注意,這裡有個前提國務院必須遵守,即依照法律規定,這句話讓馬悲鳴以及很多為六四鎮壓辯護的人給刻意忽略了。 那麼是什麼樣的法律呢,就讓維梁把82憲法有關緊急狀態的內容從頭到尾串聯起來給大家看。 82憲法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82憲法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82憲法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大家這下明白了吧,82憲法的67條和80條已經清清楚楚地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才有權力決定和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而無論國家主席還是國務院只是根據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而予以"行使"。如果這還不能分清到底是人大還是國務院有最高的權力來決定進入緊急狀態(即戒嚴),那麼請大家看82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大家看清了嗎:關於緊急狀態(戒嚴)的決策權,解釋權和裁判權通通都歸於人大和其常委會的。就是說沒有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國務院絕對無權頒布戒嚴令。究其原因說到了中國大陸現政權的合法性基礎:人民代表大會制。82憲法第二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而各級國家機關領導人的任免更是全應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總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 忽略了人大就失去了政府合法性的基礎。 那麼1989年時的人大對六四事件是什麼樣的態度和遭遇了什麼樣的破壞呢?5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萬里,副委員長彭沖同趙紫陽不顧李鵬的強烈反對主持召開委員長會議。會議決定:“6月20日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於學生遊行示威和罷課問題的匯報,還要審議《遊行示威法》和清理整頓官倒太子黨公司的匯報。而鄧卻唆使李鵬阻撓人大常委會的舉行,並組織軍人在6月3日、4日強行突入天安門進行清場,造成戒嚴的既成事實,後來更是阻撓人大委員長萬里回京,使其無法主持人大-這一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合法運作,並伺機廢黜了黨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趙紫陽。就是說六四鎮壓的命令第一沒有得到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授權,第二沒有得到黨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的批准,而由國務院擅自實施了。好比一條警犬,沒有警察主人的命令,就擅自亂叫,亂咬人,誰攔路就咬死誰,這難道是被咬人的過錯嗎?所以從中國當時憲法的角度來講,六四鎮壓是違反憲法的反動政變,而戒嚴令是違法違憲的亂命。 而以中共自創建到89年一直以來的運作制度和既定原則來講,六四鎮壓、廢黜總書記都突破了中共自己一貫標榜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黨指揮槍的原則和軍人不對示威群眾開槍的底線的,而開闖了極端惡劣的,後宮獨裁、裸槍指揮黨、軍人屠殺平民的可恥先例。 要知道中共從創建以來也發生過不少次最高領導人的變動和廢黜事件,但要麼是被上級(共產國際)罷免,如陳獨秀、李立三、衢秋白,要麼是在軍政會議上被具有資格的軍政代表以民主集中制方式投票廢黜,如毛澤東在井崗山時和在瑞金時是被奪權,以及毛後來在遵義會議時的反奪權。我無意在此深入討論中共和毛澤東以前的歷史功過,但就最高領導人的任免來看,一般是符合程序的。而根據此一程序,在六四當時5名常委對鎮壓和戒嚴無法當成共識,形成李鵬、姚依林2票贊成鎮壓戒嚴,趙紫陽、胡啟立2票反對鎮壓戒嚴,而喬石棄權的僵持局面。那麼根據中共和國際 聯共既定的制度、原則和歷史事實來看,下一步應該是擴大民主集中制的投票範圍到整個政治局,由所有政治局委員來投票決定是否要對六四群眾進行戒嚴和鎮壓。可鄧既不是中共總書記,也不是政治局常委,卻要以後宮垂簾的方式越權越制違法違憲強令國務院實施戒嚴,所以這從中共和聯共國際的制度上看也形同一場不折不扣的政變。 有人藉口說鄧是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德高望重,自己謙讓才沒有當總書記,可以讓趙來當,也可以讓趙下,這是很荒唐的論調。中共和中國不是某個人的私有財產,說讓出去就讓出去,說拿回來就拿回來。你鄧某如果對胡耀邦、趙紫陽不滿意,大可以利用黨內製度合理合法地與之競爭,自己去干總書記嘛,為什麼要躲躲閃閃總藏在幕後玩牽線木偶的遊戲呢?人家胡耀邦、趙紫陽也不是你鄧某的家臣和奴僕,人家也是紅軍和抗日時期就分別參加革命的有能力的幹部,為什麼要看你鄧某和中顧委的一幫老傢伙的臉色行事呢?說招來就招來,說踢走就踢走,說囚禁就囚禁,哪有原則可講?哪有制度可尋?哪有法律可依?就因為你鄧小平資歷老嗎?那當時比你鄧某資格老的也有不少,如葉帥、徐帥、聶帥和粟大將,鄧某難道也是事事看人家的臉色行事嗎?特別是軍事調動這一重大事件。 你鄧某要是認為自己年紀大了,精力不濟,應該休息,就該徹徹底底地退下來,所謂不在其位不謀起政,要謀其政就要先坐其位。哪有一個連政治局常委都不是的老傢伙非要不經過合法程序,兩次粗暴剝奪了總書記的職權,換上其他人的道理?這樣做還不如你鄧某自己干到死算了,至少不會發生與他人意見相左,政策前後矛盾,激起民變示威再鎮壓屠殺的慘劇,以及發生自己的黨粗暴踐踏自己制訂的制度和原則的事實。 而當時如果鄧是一芥平民,靠個人魅力號召鎮壓戒嚴也就罷了,可他洽洽擔任着國家軍事力量的總指揮-軍委主席的職務,卻又沒有黨的最高職務,這就反動頭頂了,因為它自扇嘴巴,徹底打破了中共'黨指揮槍'的所謂神話。當年鄧某批毛領袖如何如何,可人家老毛當年在井崗山和瑞金,一旦被奪了政治上的職權,就是手下有千軍萬馬也是絕對服從,絕沒有利用手裡的兵權實行'兵諫'的事情。而後來毛派的四人幫被政治奪權,所謂'毛遠新要坦克進京、馬天水要在上海搞軍事政變'也根本是謠言。只有張國濤仿佛嘗試過用軍事手段來解決黨內的政治衝突,也沒有調動過一兵一卒,還是在遙遠的草地行軍之中,根本不針對平民。可1989年的鄧卻是以非黨總書記,非政治局常委,唯獨一杆裸槍軍委主席的身份就悍然調動幾十萬全副武裝的重裝甲部隊,在違法違憲的情況下沖入中國的首都,鎮壓那裡的學生和市民,廢黜黨的總書記,軟禁人大委員長,這在中國歷史上,在中共歷史上可曾有過先例麼?以同樣的惡例,是不是以後任何黨內退休但留任軍委主席的人都可以看總書記、總理不順眼,就來個坦克進京,武裝政變,把人家廢黜監禁了事?那中國不就倒退回了黑暗的漢末或殘唐時武人干政的可怕局面了嗎?鄧某和他的後繼者又與董卓、司馬昭、朱溫這些獨夫敗類有何分別? 北京是千年古都,在戰火時期雖遭受過蹂躪,但在和平時期還從來沒有遭到過如此多的全副武裝的軍人的悍然踐踏,就是北洋軍閥、日本鬼子、國民黨也沒有派出過這麼多的武裝軍人、坦克和軍車,架着機槍在北京橫衝直闖,殺人傷人無數。所謂兵者兇器也,兵者所過,玉石俱焚,必須小心行事。就是在文革那麼動亂的年代,除非有人主動攻擊軍事設施,軍人都從沒如此大規模干預過政治運動,毛領袖對待反對他的太子黨煽動的四五運動也只是發動首鋼工人驅散了事。而江澤民在對待學潮的態度上雖然也很保守,但至少他在上海也只是發動老工人上街情理路障,勸散學生,這都是以群眾運動對沖群眾運動,沒有突破武人不得干政的古今共識和中共自己的原則。只有鄧某敢冒天下之大不諱而倒行逆施。他本人了以吹噓的是自誇防止了社會主義中國象蘇聯那樣的崩潰,可這完全是胡說八道,時空倒置。 六四是哪一年發生的?而蘇聯和東歐又是哪一年崩潰的?誰在前,誰在後?誰是因,誰是果?明明是六四鎮壓在前,此一極端暴行不但被世界人民所鄙視,也違反了多數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和原則,象上面說的既違法又違憲,因此讓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普遍對這一政治制度產生了嚴重懷疑和極端厭惡,所以才發生了後來蘇聯和東歐各國共產黨制度的紛紛崩潰,以及人家的軍人怕背屠夫的惡名而不敢過於鎮壓,這一切完全是拜鄧小平之所賜,他先是通過改革開放向世人昭示共產黨制度在經濟上的失敗,後來又通過六四鎮壓向世人昭示共產黨制度在在政治上的失敗,這不正是說明他鄧某才真正是自己制度的掘墓人嗎?現在鄧的門徒還在丑表功,說自己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捍衛者,這和六四屠殺時他們造謠類似,把軍人先政變殺人,後來市民學生才因為憤怒而燒軍車打軍人,這一時間順序給搞得時續顛倒,胡說成學生市民先打了軍人才招至屠殺一樣,其目的就是要因果倒置、混淆視聽。 由於六四時的戒嚴、鎮壓和廢黜領導人等一系列違法違憲的政變暴行,使得以後各屆政府的合法性都通通值得懷疑,除非後來的政府對六四鎮壓有深刻的反省和主動的道歉,以及制度上的改良,否則以六四以來現有的有法不依、有制不尋的混亂局面,就是再鎮壓十個薄熙來也阻止不了其他有野心,有雄心的政客以類似的手段窺視大位,造成政治衝突甚至軍事衝突,給國家人民造成更大的災難和損失。 最後在此向六四事件中堅守制度、堅持原則,不怕示威殃及家人的已故領導人趙紫陽,和團派的真正領袖,目前還健在的領導人胡啟立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個政府,一個政黨,不論信念的左右,首先應有自己遵守的法統、制度和原則,如果自己制訂的法統、制度和原則都被任意踐踏,那麼他還有什麼值得人民尊重和服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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