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高翰文的博客  
天生我才必有用  
https://blog.creaders.net/u/6528/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高翰文
注册日期: 2012-07-28
访问总量: 362,374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关于《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和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转载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三大危害
· 护照剪角去中国籍不符合国籍法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中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双重国籍的国际法实践】
· 港人李波双重国籍不会成外交事件
· 快评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籍
· 新西兰驻中使馆违反国际法干预王
· 读中国公安部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份
· 制造无国籍人士中国违反国际公约
【中国大陆人民国籍被任意剥夺之探】
· 关于《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恢复出国人民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两会海外列席代表鹿强再提侨民证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 剥夺中国出生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
· 古巴的双重国籍法律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矫海涛文选】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三大危害
·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转载
· 两会海外列席代表鹿强再提侨民证
·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剥夺中国出生国籍的三大恶果
· 感恩十年签回祖国免签还差啥
· 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
· 解三绳索万众渴求海外同胞证探亲
· 盼两会认亲叫声海外同胞为何这样
【俄罗斯双重国籍】
· 俄罗斯宪法重申不剥夺出生国籍
· 俄罗斯法律禁止政府官员双重国籍
·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双重国籍问答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有关双重国籍的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问答和默认双重
【国籍法】
· 护照剪角去中国籍不符合国籍法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为您详细解答:出生地国籍,归化
· 古巴的双重国籍法律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恢复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
· 国家和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转载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转载
·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恢复出国人民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为您详细解答:出生地国籍,归化
存档目录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5/01/2015 - 05/31/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2/01/2015 - 02/28/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1/01/2014 - 11/30/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3/01/2014 - 03/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7/01/2012 - 07/31/201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是很不严肃的
   

《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是很不严肃的》

 

 1980年中国《国籍法》第9条是“定居在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该条文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已经和正在对“定居”问题作很详细的分析。

 

其中另外一个问题是是国籍的“自动丧失”。

 

“自动丧失”可能来源于:“自动作废”。中国历来有,“粮票”“布票”过期不用自动作废之类。

 

1980《国籍法》公布之时,过去的法学家都被文化大革命打倒,77届法学本科还没有毕业。写《国籍法》的人素质可想而知。会不会当时写〈国籍法》想到了家里即将过期的“粮票”“布票"? 只是一个“假说”。

 

但是,“自动丧失”用于国籍问题,太不严肃了。世界上几乎找不到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搞国籍自动丧失的“游戏”。

 

还有一个原因。

 

过去在1965年印尼屠杀30万华人(数字仍待定)以后,中国和印尼断绝外交关系长达10多年之久。

 

在此期间,在印尼的华人无法到中国办理退国籍手续;印尼国内无中国领事馆。所以,”“自动丧失”给了要退出中国国籍而加入印尼国籍的华人一个很好的法律上的理由。当时和中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只是少数几个东南亚国家和小国。

 

现在这种情况不复存在。

 

1972年开始中国和美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现在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关系有正式外交关系。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遍布世界各个角落。

 

如果要退出中国国籍,可以到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办理。1980年《国籍法》也很明确地规定了退出国籍的方法,即: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所以,那种“自动丧失”国籍的方式当然既不严肃又不合时宜。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