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悲鸣:共产党的原罪 最近脱离中国的中共高级党校党建教授蔡霞提到了所谓“红二代”的原罪问题。她讲这原罪就是小时候借助父母之阴获得了生活和前途上的优渥待遇。其实她的说法是不准的。 红二代的优渥待遇是因为他们出生于红一代家庭,而红一代家庭有优渥待遇。红二代出生于红一代家庭和所谓的“狗崽子”出生于所谓“黑五类”家庭是一样的,不由他们选择。不由自己选择之过不为罪也。 红二代没有原罪,但共产党有原罪。之所以说是原罪,因为它被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在了《共产党宣言》里了:“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所有法律,不管是刑事的还是政治的,都是由现存社会制度制定的。而《共产党宣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既然要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那么就是违犯所有现存社会制度制定的一切法律。也就是在所有现存社会制度下都是犯罪。 故,所有为达到《共产党宣言》提出的目的而组建的共产党,从建党的那一刻起,就戴上了《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的原始罪过,故是原罪。 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当时现存的社会制度确实有些是罪恶的,比如买卖人口、包办婚姻、妇女裹小脚、男女不平等…。这些当时现存的社会制度容忍的罪恶可以通过立法和执法在现存社会制度下废除。西方列强,尤其欧洲君主立宪国家都是这样改良过来的,并至今仍保留了王室。 而共产党“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的“打土豪、分田地”,“土改”和没收资本。一生积蓄被暴力劫掠,物主当然不干,反抗是不言而喻的。为了压制反抗,批斗和杀害物主是一定会采取的手段。 所有这些行为,不但在共产党成立之前的所有现存制度下,而且在迄今为止共产党阵营各国以外的所有现存制度下,都是刑事犯罪,——抢劫谋杀。 《共产党宣言》里这句“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用中共《国安法》里的“阴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量刑,只是未涉“阴谋”而已。“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一句,却是明目张胆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不谈其他,只从共产党字面上“共产”两字的经济学意义上说,就已经是刑事犯罪了。这个罪的原始出处在《共产党宣言》,故是所有共产党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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