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进入遴选陪审团程序,书记官先用摇奖的方式选出大约二十人,一个一个 上台接受资格审查。法官,书记官,原被告双方律师,以及已选出的陪审团员都要参与筛选。候选人一般要手按圣经发誓\"在女王与被告之间保持中立(being indifferent between the Queen and the accused)\"。无宗教信仰者也可以不用手按圣经,只需\"认可(Confirm)\"。宣誓完毕,法官会问已选出的陪审团员是否接受此人进入陪审团。如果获得接受,还要接受被告律师的质询,\"你不带偏见、成见或偏爱地判断本案证据的能力,是否会由于本案被告是一名黑人而受到影响?\"回答几乎都是\"不会\"。当然有个别人稍微犹豫了一下,说\"我想大概不会吧。\"态度不够明确,不够坚决,对不对?那么对不起,你得走人。还有人大概成心不想进陪审团,便说句象“这人会使我想起我的姐夫”之类的话(她姐夫大概不是什么好人),当然也得走人。这有个专用词,叫做“回避”,英文叫 \"challenge\"。俺可是诚心诚意想进陪审团体验生活的,可是没想到到了最后一关给 \"challenge\" 下来了,把俺弄得好不沮丧。原因到现在俺也不清楚,到底船歪在哪儿了。在接受被告律师问话后,书记官要求俺和被告四目对视,俺照做了,使劲盯着被告,不知道是不是盯得太厉害了,然后被告和他的律师小声嘀咕一番,他的律师便要我回避了。
第一批候选人中才选出了七个陪审团员,于是再从剩余的人员中摇出20来个人参加遴选,直到选出十二位陪审团员。完事以后,俺便和大伙儿一块儿再回到原来的大屋里等待,没准儿一会儿还用得着我们。果不其然,过了大约一个小时,我们又被招呼回去再选一次,因为有一个团员不知何故又走人了。我们这些已经被要求回避本案的没有资格再次参选了。以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案子怎样判决的,俺就不清楚了。哪位有这样荣幸参加过办案的,也许可以说道说道,把这段儿补上。
这个案子没选上,俺寻思也许还有别的案子需要俺吧。于是乎又去了几天,这也是要求,不能不去。可眼看快到圣诞节了,法官们大概也想过个清静的假期,不想再开新的案子了。于是我们的任务宣告完成,三年之内不会再有这等麻烦了。
后来俺琢磨,也许不是俺把那个黑大哥盯得不舒服了,才让俺回避的,因为后来又有好几个华人,一个个都给刷下来了,结果陪审团中连一个华人也没有。哪位知道原因吗?是不是觉得华人普遍对黑人心存偏见呢?俺着实不太清楚。是要真的如此,俺可就太冤枉了,俺对黑人弟兄可从来没有过偏见呀!
后来俺研究了一番加拿大司法制度中对偏见问题的处理办法。结果是这样的:为更好地实现审判公正的目标,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加拿大开始对\"审前偏见\"采取补救措施。\"审前偏见\"被分为\"利害偏见\"、\"特定偏见\"、\"一般偏见\"和\"顺应性偏见\"等四种类型。补救措施则包括\"司法指导\"、\"绝对回避\"、\"有因回避\"、\"改变审判地点\"和\"法官独立审判\"等。要是被告认为俺有偏见让俺\"有因回避\",不让俺参与审判他,俺也没有办法,只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不过,不管怎么着,俺总算见识了一回加拿大真正的法庭审理程序,也算不虚此行了。
算下来,这么多人为了这么一个强奸案来回折腾,还不知道多少天能了结,不知道要花掉纳税人多少银子。不过,话说回来,值了!犯人的人权确实得到了保障,相信他一准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我爱加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