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3年5月4日 【切實做好婚姻登記工作】 據松江、熱河、陝西、甘肅、寧夏、福建、山東、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貴州、雲南、西康、河北、山西、平原、察哈爾(已改建制)、綏遠、江蘇、皖南、川南等二十三省二行署及瀋陽、旅大、鞍山、本溪、南京、武漢、廣州、西安、重慶、北京、天津等十一市的不完全統計:自一九五〇年五月婚姻法頒布起至一九五二年六月底止,共辦理結婚登記五三六、九五四對,離婚登記三三二、三八四件,寡婦改嫁的二三、五六七人,取消婚約(包括童養媳)三二、九二五人。 》編者注 為了推廣《婚姻法》,黨報在這一年中對婚姻問題傾注了很多熱情。如3月15日報道北京市六里屯,自由戀愛的婚姻改善了婆媳關係。①翌日報道河南魯山縣第八區於莊鄉幹部宋志興宣傳婚姻法的事跡。②還有,江西鄱陽縣第五區的一位女子在13歲時許親被媒人所騙,17歲時迎娶前,女子聽說將來的丈夫長相不好,因此藉口弟弟還小,請2年後再來。2年之後,中共建政,並在1950年頒布了婚姻法,女子決意退婚。1952年她認識了同鄉的一位男子,戀愛結婚。文章的題目是“婚姻法解救了我”。③ 不是所有的報道都像上面那樣有一個好的結局。福建龍溪縣一位童養媳要求解除婚約,但是負責婚姻問題的工作人員不准,強制進行調解。結果女子自殺。下面抄錄報道中的一段內容。 “林玉春現年二十一歲,龍溪縣第六區營尚鄉人,六歲就當了童養媳。其未婚夫發育不健全,二十多歲好像十多歲的孩子一樣,講話有點啞吧。林玉春不滿意,不願和他結婚,想自己另找對象。但其公婆強迫她要與其兒子結婚。公公在臨死時還對林玉春說:‘假如你不和我兒子結婚,我死後作鬼都要糾纏你。’因此家庭便鬧糾紛,不和睦。重點試驗工作組及鄉調解委員對林玉春婚姻問題的處理,沒有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及童養媳婚姻自主的原則,支持林玉春的合理要求,並向其家庭及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反認為是家庭不和,硬要調解和睦,訂和睦公約。為此,工作組事先對林玉春進行了個別‘動員’。在訂和睦公約時,林玉春見婚姻不能自主,反須和睦,也就是要她一定和原未婚夫結婚,於是一言不發。和睦公約訂出後,又吵鬧起來。林玉春因為自己的婚姻問題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擺脫封建婚姻的枷鎖無望,遂上吊自殺。”④“重點試驗”,是政府為了當地農民了解《婚姻法》而建立起來的標杆地區;“工作組”即那裡的工作人員。 上述事例發生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之後偏遠地區仍舊存在着童養媳。後來成為一代女皇的葉卡捷琳娜二世15歲時嫁到俄國,但這不是童養媳。我國有許多奇怪的風俗,童養媳即其中的一個。童養媳小至6、7歲時就“嫁到”夫家,因為買一個童養媳的價格要比成年女子婚嫁的費用低廉,而且對女方家庭而言這減輕了家庭負擔,對男方家庭而言則獲得了一個勞動力。在這個國家,經濟因素一直是婚姻的一個重要條件。 進入二十一世紀,婚姻的狀況大致是這樣: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2021年共有764.3萬對人登記結婚,但是“比上年下降6.1%。結婚率為5.4‰,比上年下降 0.4個千分點。而這也是我國結婚人數自1986年有數據記錄以來首次跌破800萬對。此外,去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283.9萬對,比上年下降34.6%。”④ ———————————————————————————————————— ①《人民日報》1953年3月15日“婚姻法給六里屯村帶來了新的快樂” ②《人民日報》1953年3月16日“貫徹婚姻法的模範幹部宋志興” ③《人民日報》1953年3月18日“婚姻法解救了我” ④《百度百科》“民政部:2021年結婚人數764.3萬對”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2654357075176340&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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