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歷史是相對安全的。 法家產生於春秋戰國時代,是一個以君權為核心,以法製法術為手段的思想學派,功利色彩濃厚。我一直認為,在談到法家代表人物的時候,人們也許犯了一個錯誤,說的都是商鞅、韓非、申不害等等,忘了比他們早三百多年的山東老鄉管仲。 2600 多年前,春秋五霸的第一個是齊桓公,管仲就是造就他的改革家。比起那些後來的法家,管仲算是非常成功的一個。他的改革政策很有成效,色情業政策只是其中之一,誤導啊誤導,呵呵。 其零:尊王攘夷。 尊的“王”即是周天子。當時的周天子已經不那麼偉光正了,被少數民族(犬戎)從西安趕跑到洛陽附近,雖然還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諸侯已經開始不大把他當回事了。王不那麼尊了,“尊王”才有個性,類似於現在的堅決擁護之類,政治上正確是很重要的,不管實際上是不是扯蛋。 “攘夷”則關乎一般小民的利益,當時“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南夷是楚國,一個勁的往北擴張,北狄是北方的少數民族,強悍的很,一些小的華夏諸侯國被打得東逃西竄。齊國以實際行動保衛華夏,占在一個制高點上,“義、利”可兼而得之。 其一:軍政優化 “叄其國而伍其鄙”,即“三分國都以為三軍,五分其鄙以為五屬”。 就是說,象現在的軍區,直轄市,自治區啥的,合理優化帶來效率。 其二:戶口制度。 “定民之居”和“成民之事”。 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戶口制度是非常混帳的,不管是古代的還是現在的。人民不能隨便遷徙流動,而且士、農、工、商“四民者勿使雜處”。他們的子孫“恆為士”、“恆為工”、“恆為商“、“恆為農”,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太混賬了。但是這對統治者顯然有好處,利於控制,肥水不入小民田,苛捐雜稅無處跑。 其三:土地流轉。 允許土地交易,當然是為了國家稅收,而不是為了方便官員很快富起來。 其四:色情業合法化 民國以前的風化業者都供一個神像,這個人就是管仲,他被當作風化業的始祖。現在掛毛主席像的地方挺多,希望這類場合不要盲目模仿。 管仲當時在首都“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就是說,保護費都上交了國庫,而不是象現在,都進了政府官員的腰包。在性上明目張胆的剝削女人有點流氓,政府要耍流氓,那是攔不住的,不過,流氓也有高下之分。 人治社會對個別人的依賴是不可救藥的,齊桓公和管仲死後,齊國也就隨之衰落了。 諸侯紛爭,是中國歷史上多次出現過的形態,再出現一次,也沒有什麼意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