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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含音頻)
   
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含音頻)
——基督已經為我們獻上身體,我們就當獻上自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不再靠我,乃靠基督;不再為我,乃為基督!


■王峙軍

 

十字架上

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

 

文/王峙軍

《生命季刊》第116期

 

 本文音頻由李慕溪弟兄朗讀:

 

編者按:這篇文章是王峙軍牧師即將出版的《希伯來書精讀》的一部分。在這本書中,作者在原文釋經的基礎上,根據希伯來書的內在結構和邏輯關係,扼要地論述了該書的神學意義,以及今日基督徒的應用原則。《希伯來書精讀》是作者的“新約聖經精讀系列”的第一本,望讀者以禱告托住作者的寫作和該系列的出版。榮耀歸主!


引言

 

希伯來書,是基督徒在患難試煉中,在軟弱退後時,應該憑信心認真閱讀的書卷。希伯來書寫成的階段,是初代教會在信仰與靈性上面對艱難的階段,那些跟過主耶穌、信仰堅定、生命成熟、教義穩固的使徒,在這個時候,大多數已經殉道安息主懷,教會從使徒時代的初期復興進入到持續受逼迫、信仰轉入冷淡的階段。當時,有人對主再來的應許產生懷疑,有人要回到舊有的猶太教信仰,有人貪戀世俗故意犯罪,有人在苦難試煉中開始退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神將希伯來書賜給教會,來勉勵、安慰和堅固祂兒女的心靈,叫兒女的目光,定睛在那位成就救恩,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身上。

 

按照希伯來書的結構,8:1-10:18這個大段落中,作者所講述的是這位大祭司的工作:祂的獻祭,獻祭的必要性與獨特性。祂是如何獻祭的?祂獻上了什麼?祂獻祭的果效是什麼?而10:1-18節,正是這一大段神學論證的高峰。

 

經文(希伯來書10:1-18)

 

 

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7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11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13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14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大綱:

 

一、舊約獻祭不能除罪(1-4)

二、照神旨意基督獻上自己的身體(5-10)

三、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有效(11-14)

四、聖靈的見證:罪得赦免(15-17)

五、結論:十架之後再無贖罪祭(18)

 

一、舊約獻祭不能除罪(1-4)

 

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8:4-5已經出現過這樣的論述:亞倫等次的祭司,即那些“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他們只是仿照着“天上之事”(τῶν ἐπουρανίων)在事奉;天上的事是實體,而他們的事奉是“形狀和影像”(ὑποδείγµατι καὶ σκιᾷ)。作者以摩西建會幕為例,說明那些“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的獻祭方式,如同摩西照着在山上蒙神指示的“樣式”造會幕一樣,是一種忠實的模仿。

 

在這一節,作者從“照着律法獻禮物”說到“律法”(ὁ νόµος)本身。

 

這節經文可直譯作:因為律法只是擁有將來美事的影子,不是實體的形象自身,(所以)每年重複地獻同樣的祭物,斷不能叫近前來(獻祭)的人得以完全。

 

“影兒”(Σκιὰν):實體所投射的影子,8:5節譯作“影像”。律法雖然包含了完整的獻祭體系,但那些東西都只是“將來美事”(基督十字架的獻祭及其意義)所投射在律法中的“影子”。“影子”的功用是,使人知道實體存在着,並期待實體的到來。

 

“本物的真像”(αὐτὴν τὴν εἰκόνα τῶν πραγµάτων):直譯作“那些事物的形象自身”,指反映事物本質的形象、外貌或外形。律法不是這樣的“本物的真像”。

 

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 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本節上半節是個反問句:如果“借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能夠)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的話,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事實上,按律法獻祭的祭司,仍然不得不“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即牛羊的血)。如果律法能使人得以完全,對已經被潔淨的獻祭者(禮拜的人)來說,就不會再有有罪的良心了。事實上,他們並未因獻祭得着靈魂與良心的潔淨。

 

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雖然不能“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但這些祭物以及獻祭的行動,卻可以“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律法是叫人知罪,律法下的獻祭是叫人想起罪。

 

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這一節是1-4節的結論。“不能”(ἀδύνατον)被置於本節開頭,強調“公牛和山羊的血”因其功用(禮儀層面的用途),和本質(沒有洗罪或除罪的能力),而不能徹底解決人的罪。“除(罪)”(ἀφαιρεῖν:ἀφαιρέω 的現在式主動態不定詞):拿去,挪走。用以說明牛羊的血所“不能”的是什麼。

 

二、基督照神旨意獻上身體(5-10)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7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在希伯來書中,新的要代替舊的,“影兒”要引出“本物的真像”,是作者反覆論證的主題。如第9章,當作者說過“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第10節)之後,讀者便立即看到了這樣一個新的景象——“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1-12節)

 

當用“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這句話為舊體系做了總結之後,我們看到“新約”最核心的內容被揭示出來了。這個核心內容要回答的問題是:既然“公牛和山羊的血”這種照着“屬肉體的條例”而獻的祭物“斷不能除罪”,那麼,什麼樣的祭物可以除罪?——當然,從前面的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部分答案,但在這一段經文(5-18)中,我們得到的答案則更深入,更完整。

 

第5節開頭的“所以”(Διὸ),表明接下來的論述,與前面所說過的話,邏輯關係十分緊密。

 

“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εἰσερχόµενος εἰς τὸν κόσµον λέγει):直譯作“當到世上來的時候,祂說”。原文中沒有“基督”二字,但這位“到世上……說(話)”的“祂”,毫無疑問是指基督。

 

“(祂)到(世上)來”:指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祂)說”(λέγει:λέγω 的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沒有時間意義,帶着預言的功效,這是反映永恆性客觀真理的“(祂)說”。

 

“祂說”的內容,是引自詩篇40:6-8。但希伯來書作者的引文不是直接引自希伯來文的舊約,而是引自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這些經文,證明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的目的,就是要完成父神的旨意。“七十士譯本”雖然將希伯來文舊約中“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意譯為“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σῶµα δὲ κατηρτίσω µοι),但聖靈感動希伯來書的作者採用“預備身體”的說法,必有深遠的屬靈意圖。如果說“開通耳朵”是基督聽命與順服的記號,那麼“預備身體”就是在說基督十字架上的流血捨命了。

 

請注意,在說到按律法所獻的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時,這段經文中用了“你不願意”(οὐκ ἠθέλησας)和“你不喜歡”(οὐκ εὐδόκησας)兩種說法。舊約里那麼多的燔祭、贖罪祭、祭物、禮物,都是照着神律法的要求來獻的,為什麼聖經在此處說這些都是神所“不願意”、“不喜歡”的呢?

 

因為律法意義上的獻祭,並不是神旨意的本質,也不是神旨意的中心。人間的大祭司所“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8:5);律法意義上的獻祭,不過是在預表和見證基督的十字架。所以,“不願意”、“不喜歡”這兩個短語用在這裡,是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將神所願意、所喜悅的“旨意”凸顯出來。

 

神旨意的中心就是:祂的兒子必須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獻為贖罪祭。所以希伯來書10:7這樣說:“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最恰當的時間裡來到世上,要以自己的身體代替一切的祭物和禮物,代替一切的燔祭和贖罪祭,因此祂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為了了解希伯來書10:7的意義,讀者可以把這句話 Ἰδοὺ ἥκω…τοῦ ποιῆσαι, ὁ θεός, τὸ θέληµά σου(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與主禱文中的“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γενηθήτω τὸ θέληµά σου),及主在客西馬尼園中主耶穌的禱告“願你的意旨成就”(γενηθήτω τὸ θέληµά σου),對照閱讀與默想。“你的旨意”在三處經文中,原文都是τὸ θέληµά σου,而這個“旨意”都是指基督十字架上的贖罪之死。

 

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照你的旨意行”意思是“我要叫你的旨意成就”。“除去在先的”,指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目的是“立定在後的”,即成就神的旨意。

 

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神的旨意,就是叫祂的兒子成為贖罪祭;我們憑着這旨意,借着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這是神為祂預備身體的目的),就得以成聖。“成聖”(ἡγιασµένοι 的完成式被動態分詞陽性主格複數):聖靈借着基督的一次獻上,在我們身上完成了聖化的工作,使我們有了成聖的地位。我們之所以被稱為聖徒,正是因為基督十字架上的獻祭。

 

三、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有效(10:11–14)

 

11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站着”是一個完成式動詞,強調一直保持站着的姿勢,持續地“事奉”(現在式動詞),強調事奉的動作在持續地進行中。因為舊約的會幕和院子裡都沒有椅子,祭司是不能坐下來休息的。這句話是希伯來書作者根據舊約對祭司每日(出29:38;民28:3)、持續地站立獻祭(申10:8的“侍立”即“站立”)的狀況所作出的總結,以比較第12節中基督的“坐下”。祭司的事奉,就是“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表明他們的“事奉”是重複性的,重複地獻上同樣的祭物,昨天是牛羊,今天是牛羊,明天還是牛羊。這同樣的“祭物”也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永不能除罪”。

 

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和前一節形成了對比﹕舊約的祭司天天“站着”獻祭、事奉神,但基督只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父的右邊“坐下”了。基督能夠“坐下”,是因為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功已經成就。舊約祭司永遠無法完成的工作,基督一次獻上就完全成就了。“永遠”(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ὲς):是指着這“一次”獻祭的永遠有效性說的。

 

13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

 

這次基督“坐下”之後,就開始了“等候”——“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原來1章13節已經引過這句話(“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哪一個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表明這節經文所預言的,基督之所以超越天使,是因為唯有祂能夠獲得十字架上的得勝,以及得勝後所要看見的結果。“腳凳”的意義在於:對仇敵的徹底征服,使戰敗者俯伏在勝利者腳下,以及神國度的末世性勝利。“仇敵”一詞為複數,指撒但以及那些跟隨撒但、與神為敵的人。基督是教會(身體)的元首,元首的得勝,也是身體的得勝。教會是擁有基督得勝之能力的屬靈團契,因此今日的教會要為自己的軟弱與失敗徹底悔改。

 

14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這是對10:1的回應。那裡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但這裡說,因為耶穌“一次獻祭”,我們這些得以成聖的人,有了“完全”成聖的保障。十字架不但是我們成聖的基礎,也是使我們完全成聖的保障和動力。

 

“永遠完全”(τετελείωκεν 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ὲς):直譯作“完全以至於永遠”。“完全”是現在完成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意思是,基督的一次獻祭,已經使我們“完全”了。而且這個“完全”的有效性是“永遠的”。“(以至於)永遠”(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ὲς)這個介詞短語,在本章中出現了3次(1,12,14節)。作者用此強調基督贖罪的永遠有效性。

 

“成聖”ἁγιαζοµένους:ἁγιάζω 的現在式被動態分詞陽性直接受格複數):被聖化,使成為聖潔。 前面帶直接受格複數定冠詞τοὺς(the),指正在成聖的人。“成聖的人”是前面的完成式動詞“完全”的直接賓語。雖然“成聖的人”仍在成聖的過程中,但就其聖徒之地位而言,已經因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而得以“完全”了。

 

四、聖靈的見證:罪得赦免(15-17)

 

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作者在結束8:1-10:18這一大段神學論證的時候,再一次有選擇地引用了他在8:8-12已經引用過的耶利米書31:31-34,來說明立新約的應許已經應驗在基督身上,新約的功效是內在的(而不像“前約”那樣只是外在的、禮儀上的)。新約中基督獻祭的果效是,蒙救贖之人的“罪愆”與“過犯”不再被“記念”。

 

 

注意,15節開頭,作者把他引用神借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看作是“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Μαρτυρεῖ δὲ ἡµῖν καὶ τὸ πνεῦµα τὸ ἅγιον)。“見證”(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一詞表明,那位當日借先知說話的聖靈,現在也持續地“對我們作見證”。作者的意思是,他所引用的詩篇和先知的講論,都是受了“聖靈對我們作見證”的影響。他在第3章引用詩篇時,已經表明那是聖靈在說話(3:7)。會幕的預表意義,也是由聖靈來“指明”的(9:8)。

 

結論

 

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耶穌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10,12,14節),就徹底解決了罪的問題,神的子民的罪過也被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希伯來書10:1-18所傳遞的信息告訴我們:

 

(1)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10:1–4);

(2)基督照神旨意一次獻上了自己的身體(10:5–10);

(3)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有效(10:11–14);

(4)聖靈見證新約完全赦罪(10:15–17);

(5)因此,不再需要為罪獻祭(10:18)。

 

當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完成後,舊約獻祭制度就一次而永遠地終結了。第18節是一個完美的神學定論。

 

律法獻祭不能除罪的事實,告訴我們,任何外在的宗教形式,禮儀上的獻祭,都不能取代真實的信心,律法不能叫人稱義,惟有因信稱義。今天的教會,很容易把“外在”當作“內在”,將“形式”當作“信心”,但律法獻祭的歷史提醒我們:外在的宗教行為不能真正潔淨良心。今日信徒或許會用過宗教生活,或多做事奉,來逃避悔改,而不是因生命更新而獻上自己為“活祭”。我們必須切記,舊約中持續的獻祭,只是證明人的持續地犯罪,這種狀況是無法以外在的獻祭來終止的,因此罪人需要終極性的救贖,這就是為什麼神必須差遣祂的兒子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獻了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

 

作為神用祂兒子的寶血所買贖的神的兒女,我們應該思想,基督十字架上救贖的果效,當如何在我的生命中彰顯。基督已經為我們獻上自己的身體,我們當然要獻上自己的身體為主而活。既然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有效,我們就當明白,只要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我們就可以活出聖潔,活出永生。我們就會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基督徒人生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不再靠我,乃靠基督,不再為我,乃為基督。我之所以如此活着,乃是因着基督十字架捨命之愛的激勵(參林後5:14-15)。

 

 

最後,聖靈將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的獻祭,使我們從罪疚感中得釋放,進入真正的自由。基督徒不應該已經認罪而仍感覺未被赦免,因為聖經的應許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獻祭已經完成,凡因信進入基督恩典中的人,都蒙基督背負了他/她的罪,你不再是罪的奴僕,乃是神的兒女。

榮耀歸於三一真神!

 

王峙軍  牧師,生命季刊主編,中國基督徒生命團契總幹事,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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