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否認美國三權分立,也不否認美國大法官對於美國憲法、美國法律的忠誠。但個人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這次裁決,卻不僅在於此。 自打老唐的關稅法案出台至今,Who pays for the US tariffs?就一直是最主要的爭論話題,只有其一。
這個答案一開始就有兩個,一個是外國供貨商,一個是美國進口商加美國消費者。前者是官方意識,後者是民間共識。 這裡所說的民間共識,並非僅指美國消費者的普遍感受。這裡也指絕大多數經濟學者,媒體綜合分析師,華爾街經濟分析師,甚至包括美聯儲。 紐約美聯儲調查報告稱,川普關稅的90%由美國消費者和企業承擔。 當然,這份報告遭到白宮強烈反對。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哈塞特說:我認為這是我在美聯儲歷史上見過的最糟糕的報告。參與撰寫這份報告的人應該受到懲罰(be disciplined)。 從美國進口商+美國消費者承擔關稅的80%(不包括美國農副產品由於外國抵制導致的出口減少),到最近的統計,美國進口商+消費者承擔90%—94%,眼下只是數字之間的差異了。事實基本沒有問題。 事實就是如此。不然的話,老唐為什麼提出今年將對美國人由於關稅造成物價上漲做出補貼? 當然,老唐的錯誤是應該在大法官作出裁決前發放支票。而不是非要等到六七月。儘管時間點的選擇有利於中期選舉。 近一年的爭論,美國聯邦法院會不做關注?美國進口商,美國消費者承擔大頭的事實,美國聯邦法院不會考慮,而僅就法律條文作出裁決? 相反,如果老唐的關稅戰使美國收益,美國進口商,美國消費者收益,聯邦最高法院做出此等判決,老唐的指控才成立:阻止關稅的自由派大法官是我們國家的恥辱(disgrace to our nation),他們的動機是受外國利益驅使(they were motivated by foreign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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