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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房子真的屬於你嗎?
   
今天我收到從市政寄來的一份上半年房產稅單,一看就傻了,竟然比去年同期上漲了近12%。這樣下去,下半年,下半年的下半年是多少呢? 不久前,我和一位做房地產業務的朋友聊天時,她告訴我,現在生意很難做,幾乎每天都有許多人,因交不起費用而將其房產交給銀行或被政府罰沒,然後在市場上進行拍賣。
 
各在美國只要是私人的房子,就算這人已經死了,也必須要交房產稅,稅額是每年繳納2%(各州略有不同)。比如你花20萬美元買了一棟房子,那麼,你每年就要為這棟房子繳納大約4000美元的房產稅。200000/4000=50年。也就是說你每50年就要重新把自己的房子買一遍,這就是美國的所謂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且房產稅的徵收是根據你所擁有的房子的實際價值來徵收的,如果在這50年裡,你的房子升值了,比如,從20萬美元升值到50萬美元,你每年就要為這棟房子自支付更多的房產稅。

也就是說,你可能不用50年,只用30年不到,就必須把自己的房子重新買一遍,你的房子升值越快,這個周期就越短。這個稅率不是固定的2%,而是各地有差異,貌似大多數在2%-3%之間。另外該稅只要有一次不交,你的房子和地就立刻沒收。前年我在交下半年房產稅時,由於政府工作人員的馬虎,把我的稅款統統放在上半年度的表格里了,造成下半年我沒有交稅的虛假事實,和上半年超額交稅的現象。然而政府在年底就把我的房子登報拍賣了,幸虧我的一個做房地產生意的朋友發現後,及時通知了我。我趕緊去政府更正,才免於淪落街頭之苦。你也許會說,沒有那麼嚴重吧。你可能知道,政府並沒有書面通知我,只是把拍賣的消息刊登在當地的一家報紙上,並給出在一定時間內補交稅款和罰金的期限。由於我平時沒有看報紙的習慣,所以根本沒有看到當地報紙關於我房子被拍賣的消息,如果不是朋友及時通知我,如果過了期限,再想挽回就得上法院和政府打官司,雖然我一定會贏,但你知道整個案子的審理和訴訟過程有多久嗎? 誰能耗得起時間請律師和政府專門的人員去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呢? 如果這樣,只有一個結果,我被拖垮!

當然在美國,2%的房地產稅是一個平衡器,如果房價上漲一倍,你的稅收就要增加一倍,這部分稅收往往比月供還要高,所以,大家都希望房價上漲,但是2%的絞索套住了房價的惡性攀升,所以美國的房價不可能像中國那樣漲到天上去。另外,這個2%也保證了小區居民的素質比較平均,這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因為有錢人才能交得起稅,才能住高檔小區,而窮人往往因為自己的房子升值了,反而被迫搬出這個小區,甚至搬離這個城市。
 
理論上說,哪怕你的房產價值百萬,而你僅僅欠一千美元的稅,政府也是可以把你趕走,用一千美元拍賣你的房子,而僅僅為了償還你欠的那麼一點稅。當然了,能夠住的起百萬美元房子的人,幾乎沒有因為欠稅而失去房子的。但是,我的確知道,有價值七萬到十萬美元的房產,被政府拍賣到僅僅六、七千美元。用來抵稅。而房主被迫離開。"無家可歸"。當然了,美國的救濟制度比較好。再窮的人,也可以住進救濟所裡面。但是,他卻失去了自己的房產。(完全屬於自己的,沒有一點銀行貸款的。)

當然,沒收你的財產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美國是法制國家。沒收你的房產,當然會經過司法判斷,最後"依法執行"的。這個期間,時間是足夠長的。各個州縣這個程序略有不同。權力在縣(或者城市)里。有的市(縣),是欠稅四年,就沒收房產。有的是五年(例如,加州三番市)。最平和的縣,採用的是,暫時不沒收。但是,等到你死的時候,或者,出賣你的房產的時候,一併把你所欠的稅,討回。或者,如果欠稅已經超過房產值,就沒收。你可以在政府最後沒收以前,賣掉你的房子,用以償還欠稅。但是,假如在這期間,沒有人來買你的房子,那麼,最後還是要被政府沒收,拍賣。我剛剛看到一個這類的房子在市場上,但規定沒有房子的買主有優先權,而其他的買主必須在房子上市後的第十六天,才有權進行交易。
 
總體上看,相當於,你並不擁有這個房地產,而是向政府租用。每年向政府交納房地產值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租金"。萬一你變窮了,交納不起"租金"了,政府就可以沒收你的房地產。很多人知道有人因為欠銀行的貸款利息房產被拍賣。而很少有人知道,政府行為也可以引起窮人交不起房產稅而沒收其房產。其實,政府拍賣時,也是富人發財的好機會。
 
在美國,房子的市值漲,房產稅就一定漲,而且猛如虎狼!如果突然沒有了工作,你們的百萬房還會繼續寫着你的名字嗎? 你還能樂得起來嗎? 所以在北美,華人為什麼那麼怕失去工作。因為失去工作,就等於失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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