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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请看公安部黄灯禁行的反人类反科学 2013-01-03 10:59:38

-----------------------------最新消息--------------------------------
据最新消息,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这里要‘表扬’公安部交管局“知错能改,知错立改”的态度,虽然是改得羞羞答答,改得遮遮掩掩,但已经比很多还死赖着不认错的人强多了。然而,大家更要表扬北京、深圳、哈尔滨等地交管部门始终坚持自己的正确判断,并很艺术地与上峰周旋,以系统或环境不支持处罚的原因“跪着造反”。让我联想起当年红军在中央苏区因受上峰共产国际不切实际的胡乱指挥,造成被动挨打,根据地损失殆尽,直到长征初期都摆脱不了上峰的瞎指挥,于是处处被动濒于绝境,直到某天突遇敌机轰炸,红军宣布电台被毁,因设备系统无法支持与上峰联系,所以从此必须独立自主,于是胜利走完了长征,但到底电台是让敌机给炸坏了,还是自己给砸坏了,或是只炸破了点外皮,自己再来了一榔头,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好在此次事件得以尽快收场,没逼着北京市交管部门把自己的黄灯都砸了。公安部“史上最牛交规”的故事终于以“史上最短命的交规”而匆匆收场,算是愚人节提前过了吧。

核心提示:

交通工程既是技术也是科学,不管制定什么交通规则都必须基于科学,具体地说,就是必须给刹车三大过程预留足够的时间和距离:一是人的观察信号的反应过程,二是车的机械组件的响应过程,三是车的物理惯性的制动过程。公安部关于遇黄灯一律禁行的愚蠢交规,配合自己发布的愚蠢图例对人类和科学犯下了极大罪行,因为第一它没考虑司机的反应时间,不符合人类学和人机工学。第二它没考虑汽车组件和整车的运动、加速度和摩擦反作用力,等于同时违反了牛顿第一、第二和第三定律。所以该规定和该图例既反人类,也反科学,应该立刻从地球上消失。

-------正文-------

 都说新年新气象,可新年一过,很多国人都被公安部出台的一条关于黄灯禁行的新交规给恶心得够呛。公安部这帮2B难道全是小学文化,没学过物理,不懂物质惯性?更不懂人做动作需要反应时间,车做制动需要响应时间,刹车到0速需要磨擦减速时间?

 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该规定为什么愚蠢无极限:

 历史上最早的路口信号灯只有红灯和绿灯,但后来在美国根据人机学原理引入了黄灯,据说还是一位中国留美人员提出的主张,后来一直沿用至今。黄灯的用途是在红灯出现前,给司机预留判断和制动的时间和距离,注意不是公安部官员胡说的是为了清空路口,那是四向红灯的用途。单单使用红灯而不用黄灯,或将黄灯红灯混同,则很容易造成意想不到的危险:如,紧急刹车造成追尾、停车过线堵塞路口、过线后退造成撞车、载重车急刹翻车、公交车旅客跌倒,等等,其潜在的隐患要远远大于黄灯当停则停,不能停则过的正常规定。

说白了就是刹车预留的时间和距离不够,因为不是司机一看到黄灯,就能马上在0秒之间做出反应;也不是司机一做出反应,汽车就能立刻开始制动减速;更不是汽车一开始制动减速就能立刻减速到0公里、每小时。这个人-机反应的基本过程和具体环节应该是:
1 - 司机眼睛看到黄灯
2 - 司机大脑做出刹车的判断
3 - 大脑向神经发出脚踩刹车踏板的指令
4 - 神经将指令传递给司机下肢
5 - 司机下肢将刹车踏板全程踩下
6 - 踏板将刹车力通过机械和液压装置传递给刹车蹄片
7 - 刹车蹄片逐步阻止汽车轮毂的转动到0转速
8 - 地面摩擦阻止汽车的运动到0公里/每小时
 
这里有个术语叫:停止视线距离,其计算公式:SSD = 0.278tV + d,其中的 t 是司机见到禁行标志(如红灯或黄灯)而做出判断和反应的时间,以秒计算,在交通工程学上可以取2.5秒。其中的V是车速。如果公路的法定限速是60公里/每小时,那么假设V = 60公里/每小时(保守运算应该再加10公里/每小时作为设计速度)。而其中的d就是刹车距离,d = V² / (254 f) 。其中V = 60公里/每小时,而f是轮胎和路面的摩擦系数,60公里/小时的轿车的f 取0.33。那么d = 43 米,则总的SSD =85 米。就是说如果要让司机进行安全和舒适的制动,那么至少要给司机预留85米的距离,让司机有所反应,再让汽车完成制动,这是任何交通法规都必须保证的两个基本的预留距离和预留时间,即司机的反应加汽车的制动。如果考虑到人的应急反应可能更快些,那么我们可以把停车视线距离减短一些,变成50米 – 60米,则按60公里每小时速度换算回时间,就恰好是3秒到4秒之间,就恰恰是一般城市路口黄灯的闪亮时间。如果按科学设计,有经验的司机一般不管在路口前的什么位置,通常都能作出及时判断:或紧急制动或顺势通过,应该没有问题。


针对国内大城市繁忙路段的繁忙时间,很多车辆频闯黄灯的情况,应该调整的不是该不该闯黄灯的法规,否则就使黄灯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了。根据交通工程学的原理,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比如可以缩短黄灯时间,补到全向红灯的时间上,这样很多闯黄灯的行为则自然成了闯红灯,就罚之有理有据,又能更好清空路口了。繁忙路段的车速较低,所以停止视线距离也较短,反算所要求的黄灯时间也就可以缩短,最短可以减到2秒左右,但应根据具体路段和时段进行具体计算,不能极端地减到0秒、1秒,那样就失去了黄灯使用的意义了。


还可以在路口附近的路段适当减低汽车行驶的限制速度,另加限制,比如50公里/每小时限速的公路,在路口附近规定为30公里/每小时,这样很多闯黄灯的汽车实际就是在超速了,那么按超速处罚则有理有据。但这是针对国内一些司机的不良习惯的特殊应对,虽然比一"闯黄灯"就处罚的一刀办法,或"闯黄灯"可罚可不罚的不严肃办法要好,但从交通工程学的原理上讲不值得大力提倡,因为交通系统既要保证安全性,又要提供效率性。


如果不管在哪个地方,哪个时间,都要求司机在过路口时减速慢行,慢到一看见黄灯就能立刻在停止线前完成刹车这很不现实。参照交通部公布的图例,即右侧那辆白色轿车行驶到停止线前0米时发现黄灯也要立即停车在停止线前,那么么以公式 SSD = 0.278tV + d 试算来看,只有当那辆白色轿车以0公里/每小时行驶时才能实现。否则,哪怕以5公里/每小时行驶,完全停车也要大约距离停止线3.8米以外才能实现,这还不考虑载重车,公交车等大型车辆的刹车问题。在路口密集的大城市,汽车在路网上行驶的平均速度只会低于,而不会高于过路口的速度。那么如果认真执行逢闯黄灯必罚的规定,每辆汽车都以低于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城市里行驶,那么请问汽车的价值又何在?哪怕事故率再低又有什么意义呢?大家干脆都走路算了。

 这里还没考虑大型公交车和载重卡车的刹车距离问题。公交车可能装着半车(塞满车倒好了)站立的乘客包括老头老太太,那么请问公交车开到距离停车线零米,突然变成黄灯了,那么它能紧急刹车吗?如果不能,那么该不该罚?如果紧急刹车造成乘客跌倒受伤,请问谁来负责?是公安部赔医药费还是公交公司赔医药费?

同样,载重卡车可能装着一车沉重的危险物品包括液体或散装物品,那么请问这种车开到距离停车线零米,突然变成黄灯了,那么它们能紧急刹车吗? 如果不能,那么该不该罚?如果紧急刹车造成危险物品外泄甚至翻车、爆炸,请问谁来负责?

所以说这个新交通规则有多愚蠢?希望公安部的官员平时能多多钻研业务,不懂交通工程学就向交通专家虚心请教,别再闹这样的国内国际大笑话了,让国人骂你们"高薪不仅能养廉还能养猪",让外人以为中国人都是赶牛车上路,还不懂物理呢。

后来我一看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黄灯信号的作用是清空交叉路口"就明白为什么公安部出了这么个2B交规,泥马鼻你不懂交通工程别胡说八道,胡干蛮干啊,你不懂交通工程怎么就当上交管局的负责人了???要是黄灯信号的作用是清空路口,那后面紧跟的四向红灯是干嘛用的? 为此我还以为国内的交通专家都死绝了呢?后面看有个砖家吞吞吐吐地反驳了交管局负责人一句,才明白,原来中国当领导的都不是专家,还非要不懂装懂,充大瓣蒜,真是'高薪养猪,高位养猪'。

  

 后续最新消息 1 ------------------------------------

领导们总是后知后觉,但终于发现新交规的问题了,可又死赖着不认错,于是开始抹稀泥,公安部负责人宣布:见黄灯只要开始刹车,就是过停止线也不受罚(图)。但这是用一个新的更蠢错误来掩盖前一个错误。国外的惯例和过去国内的要求是:见黄灯“能停则停,不能停则过”,现在却成了“能停则停,不能停则堵”了,让刹不住车的汽车过线停在路口,挡着垂直方向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让这些行人和非机动车再绕行去阻碍垂向机动车的通行,高,实在是高,这还只是小汽车刹不住车的情况。要是来个大通道公交车,或挂斗大卡车刹不住车过了线,20多米长的车身,就直接把垂向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都给堵死了,牛,实在是牛X,笑掉大牙了。

这还没考虑冰冻天气下的大型车辆,还没考虑大雾天冰冻条件下的大型车辆,要是那时候有个公交大通道车因煞不住车横在路口里,就等着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吧。求求交管局的领导,别再丢人现眼了,您不懂交通工程,一个初中文化从交警一路靠拍马屁上来的狗官,赶紧撒泡尿自己淹死算了,国内的交通专家难道都死绝啦?

 

后续最新消息 2 ------------------------------------

现在国内广大司机、网友和交管局领导争论的焦点是该不该在黄灯前面再加装绿灯闪烁的信号,或倒计时信号用以警示。广大司机网友凭着感觉认为该装,但交管局领导就死赖着狡辩,说没必要全国推广。这就是中国领导的本事,他们搞技术、钻业务是外行,但当头混官场却绝对门清。他们很敏感的意识到如果以他们名义在全国推广绿闪或倒计时,等于是自己狠狠抽了自己一记耳光,因为本来黄灯就是红灯的预警信号,由司机自主做判断,交警自主做判罚。现在一刀切把黄灯归为红灯的功能,再给黄灯前加个绿闪或倒计时,等于变相地又搞了一种“黄灯”,那将来狠罚的风头一过,习惯不好的司机们又开始闯绿闪,闯倒计时了,等于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扩大了,难道将来再在绿闪前加个绿灯翻跟头,或在倒计时前再来个正计时???真成连环2B,愚蠢无极限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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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Marsfield 留言时间:2013-01-10 03:25:30
维先生不用客气,我只是为你提供一些佐证说明你的文章是正确的。在发达国家一般的规则都是经过反反复复理论和实践论证过的。黄灯能不能过是人为可控的,“硬”过也是人为的。所以该罚的是“硬过”黄灯。国内的猪头领导标本不分,本末倒置,又自以为是,才有这种愚蠢的政策出台,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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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9 21:32:23
谢谢Marsfield提供如此具体的细节,我之前只是基于交通工程学原来上的判断,但没有你知道那么详细的处罚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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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9 21:32:20
谢谢Marsfield提供如此具体的细节,我之前只是基于交通工程学原来上的判断,但没有你知道那么详细的处罚信息。谢谢。
回复 | 0
作者:Marsfield 留言时间:2013-01-09 19:55:02
看了那么多评论,就觉得随笔先生脑子进水了。黄灯本无“闯”一说,而只有“抢”之论。我在澳洲20几年,从来没有因为“闯”黄灯而被罚。但为什么有“抢”黄灯之罚呢?就因为总有一些人不守规矩,在绿转黄时可以安全地停车而不停车,反而加速抢超黄灯,引起安全隐患。早些年由于技术受限,对抢黄灯也无可奈何。前几年引进了黄灯超速照相机才有了处罚“抢”黄灯的行为。具体的执行办法是:假设限速是60公里,你以60公里时速通过黄灯是允许的;但是你加速超过60公里(Tolerance视不同区域而不同。一般3-5%。也就是61.8-63.所以在63以上你就注定被罚了)是按闯红灯(3分+$397)和超速(1-7分+$105-3542 视不同驾照等级和车辆等级)两部分处罚的。遇上长周末时一般都实行Double Demerit Point政策。一般情况下你只要犯一次这样的错误,你的驾照就完蛋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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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6 21:51:07
闯黄灯交规后续 3 ------------------------------------
据最新消息,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这里首先表扬公安部交管局“知错能改,知错立改”的态度,虽然是改得羞羞答答,改得遮遮掩掩,但已经相对而言难能可贵了,总不能让人家太下不来台不是?然而,大家更要表扬北京市交管部门始终坚持自己的正确判断,并很艺术地与上峰周旋,以系统不支持处罚的原因“跪着造反”。让我联想起当年红军在中央苏区因受上峰共产国际不切实际的胡乱指挥,造成被动挨打,根据地损失殆尽,直到长征初期都摆脱不了上峰的瞎指挥,于是处处被动濒于绝境,直到某天突遇敌机轰炸,红军宣布电台被毁,因设备系统无法支持与上峰联系,所以从此必须独立自主,于是胜利走完了长征,但到底电台是让敌机给炸坏了,还是自己给砸坏了,或是只炸破了点外皮,自己再来了一榔头,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好在此次事件得以尽快收场,没逼着北京市交管部门把自己的黄灯都砸了。

公安部“史上最牛交规”的故事终于以“史上最短命的交规”而匆匆收场,算是愚人节提前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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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3-01-06 20:05:35
国内的交通规则的确有不少问题.我曾在湖南岳阳旅行,亲眼见过令我迷惑不解的交通灯.

在一个丁字路口,当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南北方向的人行灯居然也亮着.这就是说,如果行人和司机都遵循交通规则,当行人过马路时(南北向),很可能就会被东西方向的车辆撞上.我还傻乎乎去问警察,是不是交通灯有什么问题?警察说没有问题,我至今还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我还保留着那个交通灯的视频.如果哪位网友感兴趣,我可以上传这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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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吾丁 留言时间:2013-01-06 19:45:43
黄灯禁止通行?孤陋寡闻,俺在日本,没听说过这回事儿。
黄灯基本上是自己判断,如果你觉得安全,你就过,没问题。
伟大的中国么,很伟大,没事儿就制造个把奇迹,所以黄灯禁止通行,这么解释倒是可以理解。


另外,公安系统可能缺零花钱,靠扫“黄”弄点外快花花,也可以理解么。
同学们就不要抓着随笔追究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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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23:27:43
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交管局的猪头领导怕警察掌握不好“遇黄灯该停不停”的执法判断标准,要求一刀切搞所谓的“依法治国”,让黄灯和停止线来帮警察执法,以此杜绝超速和抢行。但问题是该法律本身就不可操作,只是暂时把大家给吓住了,纷纷减速才降低了事故率,可埋下了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隐患,大型汽车的刹车系统是经不起这么长时间折腾的。那还不如干脆就直接搞路口限速好了,更容易执行。

而放大点说,走遍天下,哪里都需要好的“人治”,不可能都推给设备和法律,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不是人治吗?判例法(COMMON-LAW)-判啥是啥不也是人治吗?关键是执法者的良心和能力不能放弃,放弃了“遇黄灯该停不停”的执法判断,等于自己废了自己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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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23:10:09
blueskycnau 屏蔽该用户 留言时间:2013-01-05 00:21:14
中国大陆的交通灯黄灯亮之前绿灯是不是会闪动?如果会闪动那应该就是警告语了,那就应该减速。印象中好像是有个灯在交接的时候会闪动的。

看来下次回国得注意观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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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等下次回国观察了,我来告诉你吧。国内各地的信号装置是八国联军,各村有各村的高招。有的有绿灯闪烁,有的没有,直接从绿灯到黄灯。其他制式标准也不统一,有进口的,有国产的,有山寨的。但不管怎么搞都不能让新交规解决问题。首先,如果黄灯前没有绿灯闪烁或倒计时,等于没有任何先兆,那你除非是神仙能预测未来,否则难免不受罚,这和超速和闯红灯可不一样,你无法自主控制,我文章中已经论证过了。

相反,即便有绿灯闪烁或倒计时也不能长久解决实际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交管局的猪头领导想解决的其实是红灯禁行前的抢行问题。那么因为黄灯有预警作用而大家看到预警就纷纷抢行,所以猪头领导决定废除黄灯的预警作用而把黄灯变为红灯的功能,然后再给黄灯加个预警。现在大家都害怕了,纷纷减速过路口所以事故率低了,那将来风头一过,司机们着急上路的习惯又回来了,就开始在黄灯前的预警阶段,即绿灯闪烁时,或倒计时的时候开始抢行了,等于问题还是没解决,只是把问题转移到了新的预警信号中,那么猪头领导是不是还要再在绿灯闪烁前面搞个绿灯放大缩小?倒计时前再来个正计时?真成了折腾无极限,2B无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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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22:34:47
coody 屏蔽该用户 留言时间:2013-01-04 23:03:29
不要争了。大陆公安部负责人已说了,正在制定细则,黄灯亮时,车已过停车线可以继续开,没有过线的应停止前行。但只要是停了,既便已过了停车线也不算违规。这应该算是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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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更麻烦了,老兄。先不说这等于公安部自打嘴巴,知道自己错了,开始抹稀泥了。就从实际来讲也更有问题:请问如果我没来得及停车而过了线,蹿到人行横道上(我前面说了哪怕你以5公里/小时的最低怠速到停车线前见黄灯刹车,理论讲也要大约4米才能停稳,那我这时候该怎么办?是应该原地不动堵在路口里,堵着行人过马路呢?还是倒退回去?恐怕怎么干都很成问题吧?前者又是和行人、非机动车抢地方了;后者则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

再说一遍,交通工程是门科学,已经制定和世界通用的交规是经过多少前人总结的成果,要有重大改变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是连交通工程的基本知识都不具备,连黄灯用途都搞不懂的交管局负责人们能预料的,还是劝他们先和国内的交通专家坐在一起,好好学习学习,再和人家好好商量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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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22:22:07
拜托icespeed,我们说了无数遍了,闯黄灯该受罚一点没错,现有的各国法律早就有此处罚的条文基础了,不必再脱了裤子一会,就是说遇见黄灯该停你不停就该受罚,但你如果不能安全停车就该过。至于什么是‘见黄灯该停而不停’,我文章中也已经给大家解释了,尺度松紧本来就在警察手里,该罚就罚,没人拦着你,更不必再脱了裤子一会。请再复习一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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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22:13:49
实际上北美大城市里蓄意闯黄灯情况越来越重。当你已在路口绿灯转黄灯准备左转时,对面的车大多数都冲黄灯过来,非常危险,这类交通事故特多。中国正在变为汽车大国,起步的时候还是严一些为好。反一下人类事小,把命搭上你连反反人类的本钱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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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事故降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其实就是大家都因为害怕而减速慢行了,那就应该直接规定过路口时应该以多低的速度通过才对,30公里,20公里和是10公里/小时,这样更具有操作性和严肃性。保命有很多种办法,不必要一刀切搞个无法全面执行的规定,这和超速10公里/小时不受罚是两回事,因为从0公里/小时到限速100公里/小时必不受罚,从110公里/小时到以上必受罚,中间100公里到110公里/小时可罚可不罚只是一个很小的区间,法律的灰色地带很小,可黄灯禁止就不同了,按公安部自己的图例,几乎谁也做不到,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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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22:04:01
实际上北美大城市里蓄意闯黄灯情况越来越重。当你已在路口绿灯转黄灯准备左转时,对面的车大多数都冲黄灯过来,非常危险,这类交通事故特多。中国正在变为汽车大国,起步的时候还是严一些为好。反一下人类事小,把命搭上你连反反人类的本钱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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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从国内回来,还是有点发言权的,相比较而言,国内日益严重的是闯红灯,很多所谓的闯黄灯其实是在闯红灯。哪有一个城市流氓强奸案很严重,却强迫妇女都必须带面纱,把看女人脸和强奸案等同判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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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221 留言时间:2013-01-04 21:55:39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却实脑残了!我估计用不了一个月就会取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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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3-01-04 21:21:14
中国大陆的交通灯黄灯亮之前绿灯是不是会闪动?如果会闪动那应该就是警告语了,那就应该减速。印象中好像是有个灯在交接的时候会闪动的。

看来下次回国得注意观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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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3-01-04 20:03:29
不要争了。大陆公安部负责人已说了,正在制定细则,黄灯亮时,车已过停车线可以继续开,没有过线的应停止前行。但只要是停了,既便已过了停车线也不算违规。这应该算是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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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espeed 留言时间:2013-01-04 18:47:47
如果不这么规定, 黄灯在中国就是加速快行. 在加拿大,我们也这么干. 因为路口不总是有警察. 干了15年, 就我老婆被抓了一次闯黄灯, 警察高太贵手没扣点, 政府年底缺钱.哪位不信, 可以在秋天,在警察面前闯黄灯, 肯定抓你. 下雪天除外. 因为你很好找借口说刹车危险.

法律这么规定没错. 主要的目的是少出事故, 少死人. 难道在中国十字路口撞死人的录像还不够多. 还搞什么科学分析,信号灯本身就是人为的,不科学的. 大把的时间浪费. 如果严格科学上讲, 大家都可以挤过去, 时差0.00000001秒.

依我看,宁可追尾也比比撞死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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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3-01-04 16:28:55
中国扫黄就反人类?笑话。半夜开车,空无一人,被红灯拦在那儿三分钟,那才叫反人类呢?

法律就是法律,黄灯亮的时候,能停在停车线后就应该停下。这里有主观故意闯黄灯和客观难以停下来两种,法律的目的就是尽量制止前者。高速上的限速有60 mile, 65 mile 的,不能因为大家都超过这个限速而称这种限速是反人类的吧。

实际上北美大城市里蓄意闯黄灯情况越来越重。当你已在路口绿灯转黄灯准备左转时,对面的车大多数都冲黄灯过来,非常危险,这类交通事故特多。中国正在变为汽车大国,起步的时候还是严一些为好。反一下人类事小,把命搭上你连反反人类的本钱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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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16:05:09
维粱博,请你参考我说的加拿大的例子。有几个黄灯左转的被罚的?不罚是因为大部分时间这种违规不是问题。如果堵住了,大家赶黄灯往里挤,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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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黄灯紧随的是四向红灯,一般为2-3秒,有足够时间清空2-3辆左转汽车。但如果这时再有新车越过停止线去左转就是阻塞路口了,那么警察看见就会管了,其实那车很可能在闯红灯,因为加拿大的路口size一般容不下3辆车,而人家在四向红灯时左转,你再进路口不就是闯红灯了吗?但大城市的司机反应快,驾驶习惯aggressive,搞交通工程的和警察都知道大城市的司机能整出第3辆车左转的事情来,所以做分析也会考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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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天翁 留言时间:2013-01-04 15:49:24
维粱博,请你参考我说的加拿大的例子。有几个黄灯左转的被罚的?不罚是因为大部分时间这种违规不是问题。如果堵住了,大家赶黄灯往里挤,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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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15:43:07
作者:西尼 留言时间:2013-01-04 18:23:48
我认识的一个人,一个月前,黄灯时通过路口,警察拦下,他说,刚才是黄灯,警察说,‘抓的就是你闯黄灯’。立马开罚单。我住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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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识的一个人,一个女人,是我叫她'TAITAI'的女人,她闯红灯被照相和开了罚单,后来上法庭找法官抗辩,说她前面有个大卡车挡住视线了,等看到红灯时已经过线了,结果罚款打了两个对折,其间根本没黄灯什么事。我住加拿大,也是英联邦。你那朋友为什么不去法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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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15:35:08
楼主,交警到底管不管,就看堵不堵。
如果警方不滥用罚款规定,就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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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是严肃的,可执行的,那么就没有滥用罚款一说,一切罚款都合理。警察不罚是玩忽职守。如果警察都没有该不该罚的明确尺度,司机就更糊涂了,非天下大乱不可,或者将来大家看无法执行就都ignore该法律,当它是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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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15:30:29
The answer is simple: STOP. According to the law, every driver has to stop at a yellow light unless he or she is too close to the intersection to stop saf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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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尼 留言时间:2013-01-04 15:23:48
我认识的一个人,一个月前,黄灯时通过路口,警察拦下,他说,刚才是黄灯,警察说,‘抓的就是你闯黄灯’。立马开罚单。我住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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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天翁 留言时间:2013-01-04 15:01:27
楼主,交警到底管不管,就看堵不堵。

如果警方不滥用罚款规定,就应该没问题。

这里也是一个博弈过程,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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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乡的云 留言时间:2013-01-04 14:54:13
What to do when the light turns yellow?

http://www.driversedguru.com/driving-articles/drivers-ed-extras/what-to-do-when-the-light-turns-ye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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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14:35:15
信天翁 留言时间:2013-01-04 17:18:26
这个问题大概是这样。主要是针对繁忙的路口,车停下来不是问题。没有这个规定,有人会挤,会蹭。造成堵塞。对于车辆可以快速通过的路口,这个规定显然不能实行。

可能关键就在这里,这样规定,警方就处于不败之地。该罚就罚,该放就放。看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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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规定,警方就处于必败之地。以公安部的图例,你就是以5公里/每小时行驶,等于以最低怠速行驶,也不可能在停止线前0米处见黄灯立停。这样罚与不罚都使警方处于必败之地,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你罚了是草饯人命,谁也避免不了;而不罚则是法律的不严肃,那其他法律谁还放在眼里?包括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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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天翁 留言时间:2013-01-04 14:18:26
这个问题大概是这样。主要是针对繁忙的路口,车停下来不是问题。没有这个规定,有人会挤,会蹭。造成堵塞。对于车辆可以快速通过的路口,这个规定显然不能实行。

可能关键就在这里,这样规定,警方就处于不败之地。该罚就罚,该放就放。看执行了。

加拿大这里就是,tailgating常有,只有过分的才被罚。如黄灯左拐,规定只有绿灯进入的那辆车能过,实际上一般都过两三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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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梁 留言时间:2013-01-04 14:02:29
我一听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黄灯信号的作用是清空交叉路口"就火大了,泥马鼻你不懂交通工程别胡说八道啊,你不懂交通工程怎么就当上交管局的负责人了???要是黄灯信号的作用是清空路口,那后面紧跟的四向红灯是干嘛用的?

为此我还以为国内的交通专家都死绝了呢?后面看有个砖家吞吞吐吐地反驳了交管局负责人一句,才明白,原来中国当领导的都他妈不是专家,还非要不懂装懂,充大瓣蒜,真泥马混蛋,真是'高薪养猪,高位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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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归来 留言时间:2013-01-04 13:57:07
醒太晚,
你才是个大傻逼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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