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双重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双重国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中国国籍法中有“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条款,但是没有“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条款。
目前由侨办主导的剥夺出国人民出生国的错误政策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错误政策,,
,不仅违反中国宪法中国籍法,违反联合国公约,违反天道人伦, 而且违反常理,违反语法,违反逻辑。
“不允许双重国籍“表达出的那种蛮横无理和与之相联系的剥夺出生国籍的政策行为,与习主席的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
1 双重国籍是一个事实存在。
如邓小平的孙子邓小弟出生美国,按美国法律他有美国出生国籍;按中国法律,他父母可以为他申请并取得中国国籍。因此,邓小弟弟双重国籍是一个现实存在。
如篮球巨显姚明的女儿出生美国,按美国法律姚明的女儿美国出生国籍;按中国法律,他父母可以为她申请并取得中国国籍,也可以不为她申请并取得中国国籍。一旦他父母可以为她申请并取得中国国籍,姚明女儿的双重国籍就是一个现实存在。
对于双重国籍,人们承认它,它是一个现实存在; 人们不承认它,它还是一个现实存在。
2 “承认双重国籍”的法律含义
但在法律上尤其在国籍法上,“承认”一个人的他国国籍有其法律后果。
如,一个人有美国国籍,中国海关承认他的美国国籍(承认其美国护照),放行其进入中国大陆。那么他一旦触犯中国法律被中国警方扣留,逮捕等,按国际法,中国政府必须按其对国际法的承诺通知美国政府等。
如果中国政府不承认其美国国籍(不承认其美国护照),从一开始他就无法进入中国大陆。
如果他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国籍,中国政府只承认其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美国国籍,那么那么他一旦触犯中国法律被中国警方扣留,逮捕等,按国际法,中国政府不需要通知美国政府等。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胡炜升国籍案例。中国公安部是严格按照中国国籍法和国际法来处理胡炜升国籍这个案子中的国籍问题的 (请参见笔者的《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是正确的 -兼评博讯<被惠州“黑打”的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犯错>一文》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42953 )
如果政府既承认他的中国国籍,又承认他的美国国籍,那么,他一旦触犯中国法律被中国警方扣留,逮捕等,中国政府会陷入法律困境:到底是通知美国政府还是不通知美国政府?
因此,从严格的法律含义上来说,除非两国有双边协议,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承认双重国籍”的。
50年代,中国和印尼之间本来就不存在“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因此“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一个假命题,一个被赋予其他含义的命题。这个“其他含义”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说,中国和印尼不允许两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只允许他们有一个国籍:或中国国籍或印尼国籍,自选其一;如果你不选,政府强行剥夺你的其中一个国籍。
3 承认双重国籍和默认双重国籍的法律含义
按中国国籍法解释,对于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中国政府只承认其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外国护照);;但其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 中国国籍法的这一重大解释,实际上可以理解为“默认双重国籍”。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