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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梁警官的案子 2015-02-24 01:37:36
白宫请愿是怎么回事
上个周末微信群里开始流传呼吁华人上白宫请愿签名,说超过十万就会让布鲁克林法官撤回对梁彼德警官的二级误杀控罪。这里有一些误解。

白宫的网站有一项请愿(petition)的功能,是说任何人对任何议题都可以发表意见白宫愿意倾听。有几个要点,第一,你必须十三岁以上。第二有两个阈值,一个是要超过一百五十人签名才会公开显示,第二是超过十万人签名白宫会给正式答复。还有一点比较明确的是内容必须是国内事务。另外没有规定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是美国居民,但是从上下文看得出来这项宗旨是为美国人服务的。申请情愿的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注册白宫网站,但签名的人并不需要注册,只需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即可。从这点上看她似乎并不限制从国外来的签名尽管它看起来应该只是为美国人提供的。这个签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个请愿基本上是起造舆论作用的。

举个有法律效力的签名的例子比较一下,加州男女同厕法案AB1266出来之后,当时推翻该法案的公投连署签名的门槛是50万5千个签名。加州分为6个州提案的当时的门槛是80万7615人,到了这个门槛,就一定会列入公投,所以这个签名就是有法律保障的。 同时对签名的审核也是严格的,上述两个例子中复审的结果签名数都不够所以均未例入公投。


控罪

去年11月,27岁的梁警官和他的搭档在暴力事件频发的Brooklyn's East New York neighborhood夜间巡逻时在一座楼内手枪走火打中黑人青年Gurley至死亡。事发时梁从警18个月。

上周一个大陪审团决定对梁警官起诉。对梁的控罪是所有可能的指控当中最高级别的(top charge): 二级过失杀人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刑事过失杀人,鲁莽危害,二级袭击和两项滥用职权罪。


据媒体报道,地区检察官基本控制了大陪审团的决定过程(have great control in the grand jury process)。所以不管是之前的两个白人警官决定免于起诉还是梁警官的被起诉都基本取决与检察官的意愿(They dictate the pace of the proceedings and who testifies and in what order, and decide what charges are presented.)。尽管有报道说纽约市华裔议员陈倩文在曼哈顿下城组织一班人马游行示威要求送粱法办,检察官Kenneth P. Thompson才是是决定起诉梁的关键。

时机
有人决得不应该把此事提升到种族的问题上对待。但是梁的控罪发生在敏感的弗格森案件和Eric Garner案件,全美黑人抗议不断的情景之下。说是跟这个大的政治环境无关,确实难以令人信服。

华裔的反应
美国的华人群体就是一个奇葩群体,对任何事件首先就分成两派自己先打起来。有人在网上呼吁“华人不该插这一杠子”,说,“这个起诉非常合适,任何人使用枪支不当造成他人伤亡,与驾驶不当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样,属于过失杀人。”。

其实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和”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不一样,关键的区别是reckless act,即是明知故犯。如果真要比较的话,酒醉驾车造成死亡才可能是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首先醉驾已经是犯罪了。所以,“That’s bold,” 哥伦比亚法学院的Harcourt教授说,意思是检察官的这个指控很难成立。

这位“不插一杠子”先生还说,“我相信美国的司法公正,将会对梁警官尽量做出合乎法律与事实依据的判决。” 那么请问过去50年里美国有超过140 多人的死刑犯人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这些人都是在美国公正的司法下”尽量做出合乎法律与事实依据”的判决,怎么解释?美国是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但远非完美。

他说的“一味挑动华裔与美国司法制度对抗”就更离谱了。美国华人,首先我们也是美国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关系自己群体的利益,完全正当合法合理。这是由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所以我不认为华人团体在白宫发起请愿有什么不对。只是有人在传播这个消息的时候有点自以为是的夸大和误导,这个本不应该出现的,引起了一些误解。

还有个别人总是把美国华人的一些抗争活动说成是中共操控,就像上次ABC吉米事件,说的就好像是政治局做的决定然后在美国的地下党发动领导了那次抗议游行。。。太TM有想象力了。尽管我不赞成那次游行。


我当然不主张有事没事的就去抗议示威,作为第一代华人我本性就是有事尽量息事宁人。但是也得看什么事,李文和案的最终撤案就是因为华人的抗议。案件的性质虽然不一样,但是按照美国社会的规则抗议施压舆论民意都是有效的。有部分华人总是抱着不能给美国社会添堵的心态,害怕别人说华人自私自利瞎闹腾的。华人100多年来在美国就是最老实最听话的族裔,现在有那么几个人每次华裔有事都嚷嚷几句,也不丢人。

关于梁警官的案子,其实我也不知道怎么做才对。只是周末微信上有些信息误传,尽可能解释一下。因为我发现网上除了那篇“不该插这一杠子”的文章,没有多少人发表意见。这次的白宫请愿也是由南加州的团体发起的。我认为华人团体发声还是有意义的。在梁警官家周围的华人,也许很多是在中国城附近餐馆甜品店打工的,无暇在网上发声。而其他华裔白领大咖们,大多只会紧盯国内政治形势动向,不屑华裔小警官的命运。

美国主流媒体对华裔社区对事件的反应的描述就是:“他们分成两派”。
ABC对梁警官控罪的报道下的一个评语很能反应出华裔社区的现状(这个长篇报道只有两个评语)。其中的一个写道:“为什么没有评语?这个警官不在任何一个群体里吗?”
(Why are there still no comments? Is it because the police officer did not fit a certain demographic? )

浏览(4038) (7) 评论(9)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青兰 留言时间:2015-02-25 07:53:33
作者:fuyun
在世界没有大同之前,不帮助同胞,是一种很扯淡的行为。
--------
说的很对。岂止是扯淡,而且愚蠢和无知。
回复 | 0
作者:老张 留言时间:2015-02-24 23:00:51
顶下老子博,有理有据.那个很"理智"华人,给咱骂了,尽管咱通常不骂没骂咱的人.美国有很多好东西,大家都看得见摸得着,坏东西亦然.但是,极右普世派硬是要向中国人推销包装漂亮普世外表美国利益核心的普世,误导甚至蒙蔽国人.投靠子女的文科写手和在中国餐馆打工的人是永远不会明白,美国的透明天花板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美国有无数的好东西,值得中国人学习借鉴.但是不要忘记,揭露美国政府内幕的斯诺登是要被通缉的,Conviction电影是永远成不了主流没人看没钱赚的.恶心爱中国的人,天天把爱中国跟爱中共划等号.孰不知麦凯恩如何爱国,有次咱引用肯尼迪总统的爱国名言(英文)极右派竟然要帮咱改这段"烂英文".要明白美国政府华人警官背后的歧视,建议极右们看看发生在美国的真人真事电影Conviction,再看看这部电影幕后,然后比较下中国政府处理呼格冤案,体会下美国的政治.

为华人争取利益的人就是了不起.
回复 | 0
作者:蒋万里 留言时间:2015-02-24 21:53:33
“不是说梁警没有错”过于空洞,于是您让自己这句虚话把自己蒙住了。如果不想蒙蔽自己,您应该把话说完,“梁警错在哪儿了”?说完之后,您也许就知道您错在哪儿了。到底错在哪儿了?我前面已经说了三遍,不需要再说第四遍了,否则说多少遍也是白搭。至于“不应该派他到那儿去”,不去是对的,至于是被派去的,还是自己违背命令去的,建议您找找报道看看。简而言之,他的上司很恼火,“我明确告诉他们不要上楼,顶多到大堂看看就完”。当然,您可以说所有不利的消息都是编造、都是陷害、都是落井下石,可是您找找报道看看就知道了,梁警自己对这些,既无否认,更无反驳。为什么?第一,这些恐怕都是事实,第二,这个小伙子说到底没有撒谎的能力。开枪之后,他的上司听说那里有枪声,知道他在那个地区,电话联系它要他去看看,找不到他。干什么呢?开枪后他和同伴在和警察工会联系,看看能得到什么法律援助。他原来干内勤,自己要求去巡逻,因为他妈说他很愿意捉贼、很勇敢。勇敢好,可是勇敢之外,既然决定违背上司命令自作主张上楼,起码要有自我控制的能力、有处乱不惊的本领,如果见人就一哆嗦,就不由自主扣扳机,换作您,您觉得自己应该自告这个奋勇吗?就算您不怕被别人打死,您也不怕自己打死别人吗?要么他没想这么多,要么他真是不怕打死别人,无论哪条,就是今天的结果。您仍然可以说,他没想太多不是错,遇事惊慌更不是错,不怕打死别人仍然不是错。很好,既然什么都不是错,那么检查官起诉他怎么就是错了呢?您要是想跟我说,他是华人这些就不是错,如果不是华人当然是错,那么我不跟您辩论,您拿这些话到大街上找个人跟他说,听他怎么回答您好了。至于您说“怎么别人都不起诉,光起诉他”,这个原因我一开始就跟您说了,答案已经摆在那儿。不起诉他应该怎么办,您可以拿个意见供自己参考,看您自己接受不接受自己的建议。还是那句话,改天警察到您家无罪开枪,您准备作何感想?我仅仅提问,不提供意见,您自己跟自己商量出妥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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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子 留言时间:2015-02-24 20:50:50
这要取决与那个英文报道。媒体还是有倾向性的。
Liang had his 9-millimeter gun drawn, according to the police, not uncommon for officers walking the interiors and rooftops of public housing complexes in so-called vertical patrols.
According to the police account, almost as soon as Officer Liang opened the door, his gun went off.
梁警官显然犯了错误,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应该派一个新手到这么危险地方巡逻。
支持华裔对梁警官的案子发声,不是说梁没错,重要的是2009年以来就没有类似事件中警察被起诉的,更不该以加重误杀罪起诉。要点是华裔也要被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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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万里 留言时间:2015-02-24 20:22:12
英文报道:With his gun in his left hand and a flashlight in his right, Liang entered the stairwell at the same time Akai Gurley, 28, and his girlfriend, Melissa Butler, walked into the same stairwell on the seventh floor.

The stairs were dark because of a busted light that had been out for three weeks, and Liang was startled by the couple’s presence, sources said. He popped off one round, hitting Gurley in the chest from 10 to 12 feet away.

另据中文报道:在两位警官下楼的时候,雅佳·格利和女友由七楼进入楼梯间,处于两位警官下方约14个台阶的位置。不知什么原因,梁姓警官突然开枪,一枪击中雅佳·格利的胸部,雅佳·格利被送到医院后宣告死亡。

如果某年某月有一天允许警察“不知什么原因”,就把人枪击致死,不予起诉,你觉得这个环境很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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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万里 留言时间:2015-02-24 19:50:37
不是警察的人,如果想把这个道理想清楚,不妨想象一个驾车的人,把人撞死了,警察来问话,“说说事发经过吧”,你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发生的,我开着开着车,忽然前面好像有个人,到底有没有我也不清楚,总之很慌张,结果撞了他,还撞死了”。警察笔录完毕,你认为他应该说“没事,既然你都不知道怎么撞的人,那怎么能怪你”,然后放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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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万里 留言时间:2015-02-24 19:40:39
梁警开枪打死人和他被起诉,是两件事,一个原因,因为他没有经验,在没有打死人的经验之上,对于怎么当警察毫无经验,他妈说他“勇敢”,不知如何行事而勇,意思等同“愣子”.梁警自己主动承认,说不知道事情怎么发生的.听着多无辜啊,问题是打死人的情节下打死人的人说自己搞不清怎么开的枪、为什么就开了枪,虽然心情很真实,但是和认罪是一样的.有经验的警察,可能会给死者手里塞把枪,可能绘声绘色说死者如何袭警,绝无可能自己说自己记不得经过,而是对死者的不是记得清楚得不能再清楚,这就没事了.既然你对案发情节记都不记得了,任何一个检察官、无论怎么起诉,必然有一条是 reckless act。这里必须弄清楚:Reckless 的意思,不是“明知故犯”,而是“草率行事”“不负责任”,你杀了人都不知道为什么开枪怎么开的枪,难道是谨慎行事,难道是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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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lent 留言时间:2015-02-24 16:55:07
同意,我立马就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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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yun 留言时间:2015-02-24 11:08:26
赞同!
有些同胞包括过去几千年的,老感觉找到了宇宙真理,所以帮理不帮亲。
在世界没有大同之前,不帮助同胞,是一种很扯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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