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公安部: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图)
中国大陆公安部关于中国大陆出国人员退出中国国籍的网站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要退出中国大陆国籍的,可以从该网站了解退籍的法律程序包括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间并下载申请表。 中国国籍法中中国籍自动丧失的一个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因此,如果当时人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 所以如果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外国籍,必须按法律程序退出中国籍。在中国警察前或中国法庭上,当时人可以出表示外国护照和中国退籍证书;同时向驻中国的外国领事馆通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警察或中国法庭继续把当事人作为中国公民,那就是中国政府违反国际法,侵犯外国公民主权。
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把中国国籍法中严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况处理的法律条款,曲解为 “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的单一政策。
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在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的同时,给数量巨大贪官及家属携巨额赃款逃匿国外大开方便之门。
这些贪官及家属利用各种方式取得美国加拿大等外国籍后,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用外国护照甚至外国护照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和身份证,成为单一国籍身份的的外国籍人士,给中国的反贪腐造成巨大困难。
自今年“猎狐行动2014”开始以来,抓回的和回国自首的贪官寥寥无几。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贪官和掌管赃款的家属已经不是中国国籍。见博客 昦智一《中国籍自动丧失有利于贪官逃匿》一文的分析。http://m.creaders.net/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014591
因此,中国公安部网重申退籍按国籍法办事必须申请批准。按国籍法,国家干部和军人不准退出中国国籍。其他人可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籍。
此规定的网站链接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办理内容: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退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退出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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