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這個題目太大了,其實我是想說美國加拿大的政治腐敗問題更多是存在於合法的程序之中,更多是在市鄉鎮一級上。
《天橋垮塌涉事企業 官司不斷卻屢獲合同》
美國加拿大都是三級政府制度。 在federal中央政府這一級,我認為反而是比較廉潔的。全國人民的眼睛盯着,全國媒體的眼睛盯着,全國各地黨派的眼睛盯着,一舉一動影響波及的範圍大,得到最多的監督。 腐敗,最怕暴露在陽光之下。所以,中央一級腐敗是最輕的。 而最嚴重的腐敗是最小地方上。 比如小地方的市政工程,修橋鋪路。 負責人是市政府的主管建設的官員。 這官員可不是選舉的,而是任命的。 市長鄉長選舉上去,他/她任命政府里的主要頭目。 比如某某鄉政府的城建科,科長(俺按中國人熟悉的說法講)可以是任命的,但科里的幾十個什麼長什麼員往往是幹了幾十年的地頭蛇。 這些地頭蛇和當地建築公司的關係誰也說不清。 你任命的科長敢不按規矩玩?整個當地政府並不是控制在市長手裡,更不是老百姓手裡,而是這些所謂的公務員官僚手裡。他們控制着公共財政、教育系統、醫療系統、司法系統、文化系統,等等,全方位地控制着社會卻看不見摸不着。他們悄無聲息的控制着政府機器,控制着民生。 第二,小地方的事情沒人管。 當地小報敢得罪當地的大亨麼?就是敢,報道了什麼貓膩,又有多少人在乎?沒有聽眾觀眾啊。 而且地方保護主義是個潛規則,比如離多倫多兩百里的什麼叫沃頓鄉的一條路要修,哥倫比亞省的建築公司去投標?笑話!當然是當地的某家建築公司包。而這種建築公司往往父子家族經營幾代了,現在當然不是黑社會時代不需要殺人了,但你當地政府不把活兒交給他們試試?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前兩天我去滑鐵盧大學,下高速一條引道要修整整兩年還拖期。這要放在上海就兩個月的工作量。就是大城市如紐約波士頓,那個紐約地鐵工程和波士頓十幾年的“大挖”,也是赤裸裸的腐敗工程,舉世皆知,而且誰也奈何不了他們。 紐約地鐵工程好像《紐約時報》這樣的大報也報道了,但又怎樣?
最後,溫順的人民。 美國著名的左派教授MIT的諾姆瓊斯基就論述過這一點。 加拿大是典型的溫順的人民。 這是加拿大不同於美國的一點。 源於英國的加拿大的社會等級觀念是暗藏在文化之中的。 那些社會中低層的白人不敢挑戰社會秩序或不公,能忍受則忍受。
我認為西方社會很多問題是出在“代表制”這一點上的。 民主,不是直接民主,而是通過議員來代表的。 這就好比戴了個兩公分厚的套子,你什麼感覺都沒有,連打手槍都不如。 他們在市政府里如何議事,你每天忙於生計焦頭爛額沒精力沒功夫去顧及。 就算你有那個閒功夫,他們設計了一整套的彎彎繞讓你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 為何加拿大所有的工程項目都拖期?估算、定價、進度管理等等是怎麼做的?路面為何沒幾年就爛得不行要重新鋪設?你作為一個市民根本沒有能力去搞清楚。 就算你是個超人能去搞明白,可能不多久你就死於車禍了。 這不是危言聳聽,肯尼迪總統都死了呢,你算老幾?
舉個例子吧。
十幾年前,安省某小市要建一個體育設施。 按揭貸款吧,好幾千萬加元的項目,找了個金融公司。 這個金融公司下了個套,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把貸款變成了高利貸。而該市政府的負責人和所有相關辦事人員沒有全文讀過該合同就簽了。 後來發現問題,要付巨額按揭,結果上法庭打官司。庭外和解,損失巨額納稅人的錢。 但這一切還按法律保密,納稅人沒有權力知道具體情況。 市政府具體負責人被迫辭職,獲60萬加元的割手費享受去了。市長紋絲不動。 公職人員無一被追責和起訴。 警察、檢察院、法院無一對該市政府人員追責,如此玩忽職守,無人坐牢。老百姓無一人舉牌子抗議示威。 結果,該市居民物業稅是全省第一高,全市老百姓要為此負擔幾十年。
腐敗,或廉潔,是個相對的事情。西方社會也有嚴重的腐敗,只不過爛瘡上被塗脂抹粉後聞上去不那麼臭看上去不那麼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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