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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案性侵案 羞辱了誰? 2011-05-16 21:50:53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席卡恩,在週一出庭時受到2項指控,一是強姦未遂,二是非法拘禁;紐約法官的裁定是,不得保釋。

卡恩案的結局有2種可能,第一是確實性侵女服務員,而且是單純的性侵,亦即女服務員確實就是酒店服務員,而且未必買通。這樣,作為法國頂級人物的這種至少是道德上的問題,將令世人對西方政治人物的個人操守大跌眼鏡。政治人物好色,不一定都是問題;但是好色到連酒店30多歲的服務員都不放過,而且是強行性侵,那真是問題。

卡恩案結局的第2種可能,就是政治對手的陷害;具體點說,就是法國總統大選的政治對手陷害;再具體點,就沒有必要說了。事實上,卡恩尚未明確表示參加法國總統大選,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卻遭陷害,凸顯法國政治的卑劣和醜陋。對了,法國政治是民主政治嗎?如果是,那就是法國民主政治的卑劣和醜陋。那麼,西方的民主政治是什麽呢?

當然,卡恩案剛剛開始,也就是戲的大幕剛剛拉開。幾場幾幕、主角配角、臺詞旁白、燈光音效、執行導演和舞臺監督等等,等等,值得關注。如果輔之以北約仍然在孜孜不倦地對卡扎菲斬首,那就是西洋景中的畫中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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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20 02:15:39
芦网友,

再看看你的原文和对原文的解释:

“卡恩案的结局有2种可能,第一是确实性侵女服务员,而且是单纯的性侵,亦即女服务员确实就是酒店服务员,而且未必买通。这样,作为法国顶级人物的这种至少是道德上的问题,将令世人对西方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大跌眼镜。政治人物好色,不一定都是问题;但是好色到连酒店30多岁的服务员都不放过,而且是强行性侵,那真是问题。”

“请注意,『未必买通』,就是不一定买通,但是也有可能被买通的担心,这里有『强奸不是陷害』的意思吗?”

好,也请芦网友注意,我是完全同意你想表达的意思:“就是不一定买通,但是也有可能被买通的担心”,“而且是强行性侵”

你在这里又一次表达了非此及彼的两个可能结果:“买通 || 不是买通”,而“买通 || 不是买通”也是这个案子可以确定的两者必具其一的事物。

“买通 || 不是买通” 相对应的是 “陷害 || 不是陷害” 相对应的是 “性侵--买通--陷害 || 性侵--不是买通--不是陷害”

请问“性侵--不是买通--不是陷害”是不是“性侵--不是陷害”的意思?,因为沿用你之前“强奸”的说法,所以我也就写成了“强奸--不是陷害”,但实际上就是“性侵-不是陷害”。

好了,居然为了一个“非此及彼”的用法夹缠不清到现在了,“蠢”,“文品”,还是“思维功能”,羞辱了谁?公道自在吧。

谢谢讨论,祝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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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1-05-19 14:45:39
凡平:

说你认知能略显不足,是太高估你了。其实,你的认知能力是低下的。不仅如此,你的文品还有些问题,这就是臆造出个『强奸不是陷害』,并强加在我文中。

到现在,你还是没有明白非此即彼的意思。这是小学3、4年级语文就应该解决的事,你不至于没上过小学吧?当然,如果你是在美国或是东南亚一带上的小学,我可以理解。其实,我只是说你的非此即彼,用的不太合适,仅此而已。

可笑的是,为了套用我说的非此即彼的意思,你居然臆造出个『强奸不是陷害』,以此和陷害『对立』,以此说明你使用非此即彼的正确。你不是一般的愚蠢!看看我的原文是是怎么说的:

『卡恩案的結局有2種可能,第一是確實性侵女服務員,而且是單純的性侵,亦即女服務員確實就是酒店服務員,而且未必買通。』请注意,『未必買通』,就是不一定买通,但是也有可能被买通的担心,这里有『强奸不是陷害』的意思吗?

你这样臆造出一个被陷害和不是被陷害的『对立』,是不是文品有问题?我在以偏概全一下,文品有问题,是不是人品也有问题?

不能理解非此即彼,不理解以偏概全也不足为怪了。

好心劝你一句,以后千万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臆造一东西,蠢!不懂就学,学习明白了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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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9 02:06:05
芦网友看来非要把“非此即彼”纠结到底,呵呵。那好,先肯定你对“非此即彼”的正确理解:

“非此即彼,说的是选择,是在两者中取其一。但是,这种两者,一般是具有对立意义的两者;另外,这两者是一般是已经确定的事物,这样才能选择。非此即彼还有一个特性,就是选择是唯一的,或是说唯有一种选择。”

“我说的是可能有2种结果,可能的意思,就是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而且,我只是对事情的结果做出一个分析或是判断,这与对事物的选择是两回事。”

很好,呵呵。你本文的立论是:卡恩有2种可能结果,一种可能结果是“强奸不是陷害”,另一种可能结果是“陷害”。

“不是陷害 || 陷害”,这两者还不对立,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对立的事物了!!!!!!

“不是陷害 || 陷害”,在此案中是可以确定的两者必具其一的事物,即,卡恩案要么“不是被陷害”,要么就是“被陷害”。

所以,你对“事情的结果做出一个分析或是判断”,而且是做了两者必具其一的“分析或是判断”===>>卡恩案要么“不是被陷害”,要么就是“被陷害”

你非此即彼的“分析或是判断”没有错!!! 问题是出在你根据你的“分析或是判断”所推导出的结论上:“是被陷害,那么民主政治的卑劣和丑陋”,“不是被陷害,将令世人对西方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大跌眼镜”。

我提的问题和本文的关系,就是想告诉你,你又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提艾未未的事,是因为你上一篇<<聊聊『海归』艾未未>>里犯了同样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本篇:
1) “被陷害”推导出“西方民主政治的卑劣和丑陋”
2) “不是被陷害”推导出“将令世人对西方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大跌眼镜”

艾未未篇:
1) 在艾未未这件事的“点”上,即使按照《拘留通知书》执行合法了,您会认为中国司法从“面”上是普遍符合程序的吗?
2) “学习一下中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比如,拘禁;比如,监视居住;比如,在外监视居住,等等。”,对被劫访,关押,强奸的上访百姓有普遍的学习意义,司法意义吗???

庐网友,你的思维功能,羞辱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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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1-05-18 15:11:37
凡平:

你的韧性有余,但认知能力略显不足。虽然你认同我的看法,但实际上对非此即彼的用法还是似是而非。

非此即彼,说的是选择,是在两者中取其一。但是,这种两者,一般是具有对立意义的两者;另外,这两者是一般是已经确定的事物,这样才能选择。非此即彼还有一个特性,就是选择是唯一的,或是说唯有一种选择。

我说的是可能有2种结果,可能的意思,就是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而且,我只是对事情的结果做出一个分析或是判断,这与对事物的选择是两回事。如果我说,卡恩有2种结果,一种是强奸,一种是陷害,我认为卡恩的结果是陷害,这大概是非此即彼,因为我做出了选择。

我希望这次解释,你能够真正明白。

关于你的问题,又要给我举例子,又要我给你举例子,很抱歉,我不明白你到底想表达什么。艾未未的事,到底和本文有什么关系?我回复你艾未未的事,是出于对你跟帖的尊重。看上去,你的思维功能有些紊乱。

mgmt:

你选用『攻击』这样的词,很不合适。

你也不要以为给谁扣上接受共产党宣传的帽子,你就正义了。

你也大可不必遗憾。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受到中共宣传的影响是很正常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你是从大陆来的,你的父辈和亲朋好友,也一定会有这样的经历。如果你没有这样的经历,算你幸运,恭喜你。

请告知,用几个丑闻『攻击』社会符合逻辑?你知道公众人物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吗?水门事件和克林顿的丑闻,就是美国的丑闻,影响了世界对美国的看法。丑闻的力量不在於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发生在谁的身上、在什么样的时间点和地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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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gmt 留言时间:2011-05-18 05:27:13
正像不能用一个杀人未遂犯(例如,林彪)攻击整个社会, 用一个丑闻攻击整个体系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很遗憾,芦鹤的思维方式深受共产党当政以来党报宣传的影响,即,用一个不着边际的例子攻击整个西方民主,例如:“法國政治是民主政治嗎?如果是,那就是法國民主政治的卑劣和醜陋。西方的民主政治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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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8 02:05:33
庐网友,

“非此即彼的意思是:不是这一个,就是那一个;是在两者之间必取其一的选择。”

完全同意!!!你的原文“卡恩案的结局有2种可能”,不是这一个可能,就是那一个可能,“有2个可能”,不就是两者之间必取其一的“是被陷害”和“不是被陷害”吗?

“是被陷害,那么民主政治的卑劣和丑陋”,“不是被陷害,将令世人对西方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大跌眼镜”,如此简单的逻辑,真是佩服您夹缠不清的功夫。

“非此即彼”咬文嚼字的纠结您该了了吧?我倒是更想听听您对我所提问题的高见:

1) 您认为“西方政治人物丑闻经常见报,无非是婚外情一类,最多也就是嫖娼”,那要么是您对婚外情嫖娼类丑闻比较敏感,要么就是您孤陋寡闻,如果您需要,我可以给您一些其他类型的丑闻的例子???

2) 西方政治人物的丑闻也会被河蟹,是绝大多数媒体被“中宣部”统一下文件河蟹?还是几家报纸因为某种原因回避报道,但却不能阻止其他报纸报道?如果是统一下文件河蟹,那我是孤陋寡闻,请您用一些例子来指教???

3) 提到艾未未,是因为您这篇文章与上篇文章同样逻辑紊乱,以偏概全。“学习一下中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比如,拘禁;比如,监视居住;比如,在外监视居住,等等。”,对被劫访,关押,强奸的上访百姓有普遍的学习意义,司法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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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1-05-18 01:09:58
凡平:

非此即彼的意思是:不是这一个,就是那一个;是在两者之间必取其一的选择。

北岸:

文革时代的文字和思维的特点,并不是凡事都要往阴谋方向想。奇怪,一个看起来对文革并太了解的人,张嘴就有浓重的文革味道。


loneshepherd:

欢迎到访。『夸奖』,就多余了。

西岸:

法国人自己都说,卡恩案让法国国家形象受损,社会党6月份的党内总统提名照常,大概意味着已经抛弃卡恩。

xu3331:

欢迎到访。

看帖要仔细,看跟帖也要仔细。我在哪里有说“释宪权”是某个党的权力:你的:『博主不明白?还是故意偷换概念?------------“释宪权”并非某个党的权力,这正好说明法大于党。』由何而来?

如果想讨论问题,最好不要说多余的话。

汉卿:

欢迎到访。

看来,卡恩案羞辱的不只是西方的政治人物和西方的民主政治。

批评一下西方的民主,就一定是要赞扬中共的专制了,这就是你这一类人的思维。

你还真愿意操心,那就好好琢磨琢磨,我为什么简体和繁体混用。

看来,你是反对专制的,但是这汉卿2字,倒是有些专制的色彩。q

jasmin:

欢迎到访。

说卡恩有被陷害的可能,不过是基于对法国政治现实及各党在大选中政治角力分析的一个判断,这也是世界舆论对卡恩案的一个看法,与什么阴谋论八杆子打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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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min 留言时间:2011-05-17 22:57:18
顶博主!

俺以为卡恩是被栽赃陷害的。今年四月卡恩被采访时表示,他总统竟选三个障碍弱点是: 1。钱,2。女人,3。犹太背景。本人的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席卡恩多半被人下了套”登在多维(ID“心旷神怡”无辜在万维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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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卿 留言时间:2011-05-17 22:05:40
芦先生只说卡恩羞辱了西方的政治人物和西方的民主政治,(想说)但没说(也说不出来)相比之下东方,中国的政治人物和中共的专制有多好呀?

芦先生用繁体字写文章,他怎么可能是中共特务?等等,用简体字回复评论也没问题,又熟悉文革…?

我也陷进“阴谋论”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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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3331 留言时间:2011-05-17 19:17:22
博主想说的无非是: ........ 羞辱了西方民主。其反问回帖之一段云:

........ "即使在美国,从某种意义上讲,不也是权大于法吗?大法官的释宪,不就是一种权力吗?总统和州长对于提案的否决权,是不是权大于法?是法律本身,赋予了权大于法的内涵,因为,法是由人来执行的。"

博主不明白?还是故意偷换概念?------------“释宪权”并非某个党的权力,这正好说明法大于党。

法是由人来执行的。但不是由一帮人,一帮靠不民主手段上台的人来执行。

一个党无非是一帮人,有时竟不是一帮好人。民主不允许一帮人(党)大于法。

民主的实际操作也有弊病,人世间无完美,社会制度亦然。
由此独裁者,及其帮凶,津津乐道,幸灾乐祸。

譬如台湾议会经常动手打架。但,总比从来不打,从来胜利召开,然后胜利闭幕的人大、党代大会要好,好得多。因为后者幕后,时后,打起来,或虽然不打起来,是要生灵涂炭。

博主回人帖子,口气十分不恭,这就大可不必啦。
博主是有点才气的人,何必斤斤计较?
如果博主的贴子有功利考虑,也给某些人看,也该以理服人。

更不必的是:勿为一帮不顾民族国家、自私透顶的党人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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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1-05-17 18:40:05
西岸, 大概咱中国人被阴谋(即毛的阳谋)害得不浅,所以不管什么事儿先从那儿着手。

对法国政治历来不感冒,但你说"不论真相是什么,都是法国民主体制的失败。"缺乏依据。"法国人认可一个道德有严重缺陷的人当总统"不是大问题(美国人对比尔很宽容呵),这和认可罪犯当总统是两回事。
至于"如果是set up,就更不用说了。",嘿嘿,我也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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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5-17 17:24:20
这个事情为什么不参照一下法国新闻界的分析?
法国媒体在NPR的论述中有几个观点,第一,这厮是个一贯公开性兴趣的”惯犯“,但在法国这种行为不认为是很出格,谈论性的话题任何法国政客都公开说。第二,这厮估计在第一轮大选就会胜出,萨克奇是一点重新当选的可能都没有,而老萨属于政治上不择手段的(其实这是法国政界特点,并不是只是他)因此存在被set up的可能。第三,如果是set up,不可能会是无中生有地诬陷,因为假如没有physical evidence则无法让法庭信服,所以只会是引诱,而这厮掉进这种圈套是意料之中,就是还是不检点的意思。但不检点不等于犯罪。
最后一点,不论真相是什么,都是法国民主体制的失败。如果是确实有罪,则法国人认可一个道德有严重缺陷的人当总统,因为这类行为会是一贯的,而不是偶然,不会没有前兆。如果是set up,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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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1-05-17 16:39:56
芦鹤精通辨证法(即煤球可黑可白的法术),妞妞你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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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时间:2011-05-17 16:33:37
文革时代的文字和思维的特点:凡事都要往阴谋方向想。博主你不恰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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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7 15:34:27
庐网友,谢谢您的风度。

逻辑已经“紊乱”到要看医生的程度,很严重啊,呵呵。看来您还是不懂“非此即彼”的用法,您想要加强语文学习,也就不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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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1-05-17 15:21:23
北岸:

你的话语系统仍然停留在文革时代,思维也带有文革思维的惯性。建议你重新学习说话,进一步训练思考。

阿妞:

可以说,你对当代的中国了解甚少,对于中国政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毛时代,所以,每当谈论中国政治,总是老调重谈,了无新意,不过是宣泄一下情绪。

你问我,是党大还是法大?别人是否愿意回答以及能否回答,是别人的事。我可以告诉,回答这个问题是轻松加愉快。

你拿两个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让我感到很可笑。党是什么?法是什么?什么党?什么法?如何比大?大小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你真的不清楚,应该去弄清党和法的基本概念。党,是由人组成的;法,是由人制定的。一个是实体,一个是概念,如何比较?

你的意思大概是,中共无视法律,中共的权力凌驾与中国的法律之上,通俗点说,就是中共的权利大于中国的法律,就是权大于法,是吧?没错,一党制并带有专制特征的社会,有时会是权大于法,这有什么奇怪吗?还有问吗?奇怪的是,有人总是用西方的标准去严格地要求中国。

即使在美国,从某种意义上讲,不也是权大于法吗?大法官的释宪,不就是一种权力吗?总统和州长对于提案的否决权,是不是权大于法?是法律本身,赋予了权大于法的内涵,因为,法是由人来执行的。


烦平:

谢谢再次发言。

逻辑紊乱?你是学医的?你真应该加强语文学习,在非此即彼的正确使用上再下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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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7 15:06:17
庐网友,为了减轻您对“非此即彼”的纠结,很愿意再提示您一下:

“非此即彼”的此,彼是抽象的概念,可以根据上下文做很多延伸,比如:此人,彼人;此处,彼处;此点,彼点;此可能,彼可能......

请别告诉我您还是不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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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7 14:15:29
庐网友,

1) 您认为“西方政治人物丑闻经常见报,无非是婚外情一类,最多也就是嫖娼”,那要么是您对婚外情嫖娼类丑闻比较敏感,要么是您孤陋寡闻(如果您需要,我可以给您一些其他类型的丑闻的例子)。我这里是标准的“非此即彼”的中文用法,请指教。

2) 您的原文“卡恩案的结局有2种可能”,不是“非此即彼”???如果不是“非此即彼”,应该写成“卡恩案的结局有几种可能,其中2种,1是...2是...”,懂吗?

3) 西方政治人物的丑闻也会被河蟹,是绝大多数媒体被“中宣部”统一河蟹?还是几家报纸因为某种原因回避报道,但却不能阻止其他报纸报道?如果是统一河蟹,那我是孤陋寡闻,请您用一些例子来指教,庐网友高人啊,嘿嘿。

4) 提到艾未未,是因为您这篇文章与上篇文章同样逻辑紊乱,以偏概全。“学习一下中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比如,拘禁;比如,监视居住;比如,在外监视居住,等等。”,对被劫访,关押,强奸的上访百姓有普遍的司法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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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1-05-17 13:22:20
芦鹤总有独特的见解。这个案子,在俺这样的庸人看来,就是一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这是在中国连说都不能说的。中国的乡长县长省长看了这样的新闻,都要庆幸党妈生出自己当中国官的。就跟看见陈水扁为了几块银洋要坐牢,中共的官员庆幸自己是共产党一样。

博主您说,党大还是法大?
俺其实并不勉强你回答。因为这个问题当年彭真同志就说不清。现在的法学博士习大人也说不清。当年想招俺读宪法学研究生的博导也回答不上来。咱把那位博导考糊了之后,就一票否决了俺自己在国内读法学研究生的资格。当然,俺在国外也没资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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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时间:2011-05-17 12:52:02
只有每天脑袋瓜里头都盘算着阴谋的人才会连这种案子都用作阴谋论解释。否则就是脑残。 我是不是应该合理怀疑芦博主是中共特务? 我的根据也不必芦博主对案件的怀疑少呀。

这种案子也能归纳西方政治人物人品。毛泽东强奸孙维世呢?嘿嘿。

哦,还有艾未未属于在外监视居住。 连居住地点都不告诉家人?这种为专制流氓辩护的嘴脸也太丑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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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1-05-17 12:07:13
凡平:

西方政治人物丑闻经常见报,无非是婚外情一类,最多也就是嫖娼,是很平常。但是,西方政治人物如果犯有强奸罪,就不平常了,是要让我大跌眼镜的;当然,对此,你是可以习以为常的,是可以保持平常心的。

西方政治人物的丑闻被河蟹,也是经常性,如同报纸经常披露政治人物的丑闻一样,也是西方文化。如果你不知道西方政治人物的丑闻也会被河蟹,之能说明你孤陋寡闻。

我认为卡恩案的结果有两种可能,如何是『非此即彼』?你应该重新学习一下『非此即彼』一词应该如何使用。当然,你可以提出卡恩案结果的第3种甚至第N种可能。无论是2可能还是有N种可能,都是『可能』,不过是看法不同,懂吗?

你又提到艾未未案,很好;不过,你到现在还没有明白艾未未案是怎么回事。我给你指条路,让你明白明白。首先,查查警方是什么时间找路青问话的,什么时间搜查艾未未办公室的,什么时间找艾未未办公室工作人员问话的。其次,艾家人什么时间开口的,但要考虑为什么路青没有开口?第三,艾家什么时间闭口的。第四。学习一下中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比如,拘禁;比如,监视居住;比如,在外监视居住,等等。

mgmt:

希望你能够对『民主政治』有所了解。


game:

是应该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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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me 留言时间:2011-05-17 09:23:05
The infamous sex-case does not seem to be so simple as someone thinks. Something behind is so complicated, and it is somehow involved in dirty politics.

Dominique Strauss-Kahn is indeed accused of attacking a maid who had gone in to clean his penthouse suite, but he is not convicted, and the verdict has not been reached yet. It is too early for anyone right now to make a conclusion that Dominique is guilty of a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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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7 04:37:28
同意mgmt网友的观点。实际上芦网友只看到那两“点”,其实还可以三“点”,四“点”......

比如要说三“点”,在卡恩要去参加讨论欧洲债务危机重要会议的节骨眼上被告发逮捕,那么按照芦网友的逻辑,西方不仅“民主政治卑劣和丑陋”,经济运作也是“卑劣和丑陋”,西方的...也是“卑劣和丑陋”,西方的...也是“卑劣和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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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gmt 留言时间:2011-05-17 04:05:45
即使是政敌陷害,此事也与西方民主无关,楼主批判所谓“西方的民主政治”,故意混淆了“民主”和“政治”两个概念,人的竟争本性在“政治”中也会表露,但由于有民主监督,政治也比专制国家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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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7 02:04:18
芦网友好像又用“点”来看问题了,呵呵。“西方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不是以克林顿那根雪茄来令人大跌眼镜的,至于用“世人”来代表部分不太了解西方文化,不看当地报纸的人,就更可笑了。

有时候真是奇怪,您应该是属于看报读书的层次的,西方政治人物的丑闻见报应该对您是很平常的事情吧,怎么就令“世人”大跌眼镜?

西方政治人物的丑闻被河蟹,不许报道个底朝天,那倒是令我大跌眼镜的。

用芦网友您自己上次评价中国司法的一句话来回答您的问题“卡恩案性侵案 羞辱了谁?”,也就是您此文要说明的非此即彼两个“点”:要么是“将令世人对西方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大跌眼镜”,要么就是“遭陷害,凸显法国政治的卑劣和丑陋”

“现在,如果艾未未确实是被拘留,还未到14日;如果到14日时艾未未仍无消息,那时在批中共和中国司法黑暗一点也不晚。”

“现在卡恩案性侵案还刚开始在依法审理之中,卡恩是否遭陷害,您每天看一下报纸,听一下新闻,您再大跌眼镜,一点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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