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暴徒当街见人就杀见人就砍,警方见状该如何动作?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发生这样的事,警方都会把暴徒当场击毙、就地正法;对于持致命武器正在滥杀平民的暴徒,难道不应该是格杀勿论? 在中国新疆喀什发生的事就是这样,击毙暴徒是国家法律使然。某马甲把中国军警的执法行为等同于暴徒屠杀平民的暴力,说成是以暴易暴的政策,真让我毛骨悚然!难道,面对暴徒屠杀平民,军警要围观不成? 更为荒谬的是,这个马甲拿出所谓的人的尊严说事,你要给屠杀民众的暴徒怎样的尊严?纵容暴徒滥杀吗? 中国治疆政策确实有检讨之处,但是对屠杀平民的暴徒绝不能姑息、手软。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存在问题,会导致一些人对中央政府不满,一些少数民族兄弟对汉族不滿,但这能成为滥杀包括自己民族同胞在内的无辜民众的理由吗? 有些人总是在谈中国的体制问题,总是在谈中国怎样实现现代民主政治的问题;但是有些人实在是不知道,现代民主政治的立法过程虽然是自下而上的,但是法令的权威却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整体立法的权威,一定要大于地方局部立法的权威。 目前的中国,国家法令的权威性太薄弱了,这与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素质有关,也与国民整体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有关。看看民众可以随意的捆绑执法的警察,就可以看出中国社会距离现代民主政治社会有多远,这与中共是否执政已经没有关系了。 目前中国社会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执法力度不够;而所谓普世价值的忽悠,更让执法动辄就被斥责为侵犯「人权」,现在又多了一个忽悠,叫做人的「尊严」。试问,如果没有强大的法律系统支撑,没有对犯罪进行强而有力、强而有效的打击,民众的「人权」和「尊严」何以得到保障?任由暴徒屠杀吗? 法制,对中国社会是迫切的;只有严格坚持法制,中国才能成为法治社会,这个法治中当然也包括了民主立法制度,这才可以谈现代民主政治的问题。 什么时候中国民众看到警察,如同美国民众看到警察时有那么一点敬畏之心,中国的公民社会,就快到了。 最后普及点常识,当一个美国警察面对一个嫌犯时,如果在30英尺内这个警察感觉到嫌犯可能对他的生命造成威胁,就可以开枪,并且一枪就要置于嫌犯再也没有反抗能力的地步。这时,这个嫌犯可能是赤手空拳的、也可能是拿个烧火混。不像中国警察,美国警察没有鸣枪警告这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