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的康州枪击事件到现在,重燃的美国社会对于“控”枪的激烈讨论一直在持续。值得关注的是,自去年康州枪击案发生后,奥巴马总统多次在各种场合表示推动“控枪“法案的决心。他在2月12日发表国情咨文时强调,我知道,这个国家已经不是第一次讨论如何减少枪支暴力;但是,这一次是不同的。 奥巴马说的没错,这次推动“控枪”法案的讨论确实与以往不同。一个两党联立提出的枪支管理法案2月初在众议院公布,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表明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在控制枪支方面还是有共识的基础。当然,最近提出的与控枪有关的法案不只这一个,像来自加州的民主党联邦参议员Dianne Feinstein就提出了一项禁止“157特殊武器和弹药杂志“的提案。在联邦参、众两院中,支持奥巴马总统建立“控枪”法律的议员为数不少,美国社会呼吁立法控枪的声势更是空前强大。在1月份,奥巴马已经签署了23项与控制枪支暴力有关的行政命令。国会通过“枪控”法案的前景似乎不错。 众所周知,有关美国民众持枪的持枪的权利,源于权利法案的第2条也就是宪法第二修正案。在对于第二修正案在理解上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说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第二修正案就是明确宪法对于人民持枪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是确认了持枪这种天赋人权的事实。因为这个修正案,平民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拥有枪支。 事实上,在2008年以前,联邦司法从未对第二修正案进行过解释。直到2008年9月,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哥伦比亚特区32年对手枪禁令的争议进行裁决:普通美国人有权拥有枪支自卫和打猎。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做出的针对枪支权利的主要宣言。自卫和打猎,就是持枪的权利范围。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精神得以维护。彻底改变美国法律对于枪械管理规定的,是2010年6月28日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芝加哥一位多次购枪遭拒而提其诉讼的裁决。裁决书中说,第二修正案中有关公民享有持枪自由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州和地方法律。这就让在此之前的各个州及地方政府无论有怎样的枪支管理规定,都要置于可以成为人人皆可有枪的联邦法之下了。 根据主流媒体的报导,目前控枪案的版本,不过是对构枪者的背景进行严格的调查、禁止攻击性的军用武器和大容量弹夹以及加大对走私枪支犯罪的惩罚力度。即便是如此,如果考虑到上述的背景,特别是有联邦判例在先,控枪案通过的前景似乎不那么乐观。拥有枪支是似乎是一种天赋人权;但因此造成的枪支泛滥却严重地伤害美国社会的安全;控制对于枪支的拥有显然会降低枪击案的发生,但却有违宪之嫌。那么所谓的控枪案,大概就是在这样两难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平衡性的选择。 除了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这道坎外,还应该看到,枪支管制这一公共政策涉及到政治利益集团的利益,民主党挑战全美步枪协会(NAR)惨遭失利的历史教训令人印象深刻。做为支持共和党的一个最大财团之一,NAR反对控枪立法的态度是鲜明的。 NAR会长David K??eene在丹佛接受美联社采访时曾表示,他确信国会不会通过禁止攻击性武器和大容量武器弹药杂志的立法。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部份联邦参议员在明年将面临竞选连任,这将影响对控枪案的态度,并会成为影响控枪案的变数。事实上,在奥巴马第一个任期内一直试图避免对就枪支问题展开全国性的讨论,可见枪控的政治阻力巨大。 在观察控枪案前景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到反对控枪案民众的一些认知。比如,"枪不会杀人,是疯狂的人在杀人。如果他们真的要杀什么人,他们会找到一切可能的途径去这么做"。反对控枪案民众的一些想法和认识,不无道理。从维吉尼亚工学院枪杀案到康州枪杀案,一些持枪行凶者大都患有心理或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是一个事实。 如果探究反对控枪案民众心理的深层次原因,恐怕就要是从美国的历史和文化上找原因了。第二修正案的由来,是美国历史的一部分,这无需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当时的历史背景,也形成了第二修正案的局限性。由于历史的背景,美国形成了围绕枪支的文化,这正如一些博友描述的那样:美国人对枪很熟悉、商店卖枪、影视及传媒中都在渲染枪、以枪制暴、以枪制枪似乎成为青少年的观念和行为而由此造成很多枪击事件是青少年所为,等等。美国的枪文化,是考虑枪控案前景时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一方面是宪法、利益和文化,成为了枪控法案通过的羁绊;另一方面是移民法改革和枪控法案的结果,将决定奥巴马在第2个任期的历史定位,这让枪控法案能否在国会获得通过成为一场政治大戏。如果枪控法案获得通过,或可写下美国历史。 (备注:此文原本是作为对椰子博“ 与学生讨论枪支控制的问题” 的跟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