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本文原載《領導者》在2012年2月號,此處註解略去,本文已被進一步修改並納入《中國為什麼不一樣?》的書稿中。 關於專制的崩潰,歷來有“殘暴崩潰論”、“擴張崩潰論”、“內訌崩潰論”、“腐敗崩潰論”、“集權崩潰論”和“鬆動崩潰論”等流行觀點。本文將通過中國秦朝、蔣介石政權和前蘇聯的例子(也涉及薩達姆、本•阿里、穆巴拉克和卡扎菲),來分析這些觀點的欠缺之處,然後提出一個以“統治能力/統治成本”為核心的“統治商數論”。
本文認為:專制崩潰的邏輯是一個“樹倒猢猻散的邏輯”,這個邏輯深深根植於專制制度的“領袖權力終身制”及其“獨斷式接班制度”之中。專制之所以滅亡,不在於專制的殘暴(因為殘暴能夠帶來痛苦卻未必帶來高成本的有組織反抗),不在於專制不得人心(因為專制一直可以壓制和收買人心),也不在於專制的擴張、腐敗或集權(因為專制在擴張、腐敗或集權時往往因為統治能力的存在而延續),更不在於領導人的軟弱或“背叛”(因為軟弱或“背叛”只是偶然和加速滅亡的因素);關鍵在於,終身專權和親族接班的安排,制度性地規定了“領袖統治能力”的風險,進而規定了“制度統治能力”的不確定性和政權“震懾力”的喪失。
專制本質上是一種“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 的“強人依賴”的制度,終身專權和親族接班的安排,制度性地毀滅了“強人持續”的可能性。領導人的軟弱或激進已經包含在終身專權和親族接班的安排中,“壞領導”只是“壞制度”的結果。“專制政權”的崩潰當然不同於“專制制度”的崩潰,專制可能去了又來,但“專制政權早晚滅亡”的道理只能在這個“壞制度-壞領導”的邏輯細節中找到。
1.秦是亡於暴政嗎?
除了個別統治者,沒有人會認為暴政好。但是,暴政好不好是一回事,暴政會不會導致統治崩潰,則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
秦朝因為暴政而亡,這似乎已經是板上釘釘的千古定論。西漢的賈誼在《過秦論》裡說,秦滅於“仁義不施”和不懂“攻守之勢”。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裡肯定了賈誼的觀點。唐代的杜牧在《阿房宮賦》裡也說:“族秦者秦也”,秦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同在唐代的柳宗元在《封建論》裡提出,周朝滅亡,“失在於制,不在於政”;而秦的滅亡,“失在於政,不在於制”。儘管柳宗元從國家治理機制的高度進行分析,明確肯定集權君主制,否定分封君主制,但“失在於政”說的還是“亡於暴政”。
說起秦的暴政,自然包括焚書坑儒,嚴酷的刑法,沉重的徭役和賦稅等。秦始皇之後的秦二世變本加厲,朝綱混亂,所以才有“秦王無道,天下俱反”。但也有人認為,秦是滅於“帝國的過分擴張” ,當六國的起義烽煙四起時,蒙恬的數十萬秦軍遠在北方抗擊匈奴,趙佗也擁兵數十萬南征百越。另外,還有人反對柳宗元的觀點,認為秦亡於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不過,這種“未分封亡秦論”似乎忘記了,周朝正是在分封制中滅亡的;歷史表明,分封不分封,王朝的更迭都沒有停止過,問題肯定另有原因。
對“暴政亡秦論”最有挑戰的不是“擴張亡秦論”,更不是“未分封亡秦論”,而是所謂的“內耗亡秦論” 。“內耗亡秦論”認為,秦的焚書坑儒比起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來說,確實不過是小巫見大巫。秦的法律苛嚴無比,但無情未必是無道,秦軍其實正是因為軍紀和勇猛而“掃六合,並天下”的。可為什麼一支能橫掃六國的軍隊,後來會被劉邦和項羽的軍隊消滅了呢?因為秦朝的內耗毀滅了一切。秦始皇一生的敗筆就在於他沒有早立長子扶蘇為太子,另外就是用人不當,信任李斯和趙高。這導致後來長子扶蘇和將軍蒙恬被害,沒幾年趙高又殺了秦二世胡亥,立扶蘇之子子嬰為王,後來子嬰又殺了趙高。這一切導致秦朝內部四分五裂,迅速喪失了政治上和軍事上的優勢。所以,秦是亡於自己的後院起火。
比起“暴政亡秦論”、“擴張亡秦論”和“未分封亡秦論”來,“內耗亡秦論”似乎更有道理。但“內耗亡秦論”漏掉了關鍵的幾個問題:秦始皇為什麼沒有早立長子扶蘇為太子?又為什麼會用人不當?這些問題是秦始皇的個人判斷問題還是別的什麼問題?也可以換一個角度問:秦的內耗是哪來的?內耗是不是秦朝的獨特現象?內耗在各個朝代的普遍存在又是問題?
讓我們簡單地回顧一下歷史。公元前247年,年僅13歲的嬴政就登上了秦王的寶座。公元前238年秦始皇主政後,先後滅了謀反的嫪毐,逼呂不韋服毒自殺,重用文臣李斯、趙高,武將王翦、王賁、蒙武和蒙恬等人。公元前230年,秦始皇開始了歷時十年的滅六國之戰,公元前221年大功告成。他所任用的武將戰功顯赫,但文臣李斯和趙高卻成了此後的大患。
楚人李斯曾是荀子的學生,當過呂不韋的門客,精通韜略。李斯建議秦始皇廣招人才,離間諸侯國的君臣關係,加緊攻打六國。公元前243年,韓國水工鄭國的間諜案突發,秦始皇想驅逐一切客籍官員,以絕後患,李斯以《諫逐客書》勸阻,結果得到秦始皇的進一步信任。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採納了丞相李斯的建議,開始全面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制,制定頒發《秦律》、統一度量衡,並發動了焚書坑儒事件。
趙高原是趙國宗室,精通法律和小篆,被秦始皇任命為中車府令,兼輔導少公子胡亥學習法律。後來趙高犯下重罪,蒙恬的弟弟蒙毅審理了這個案件,判了趙高死刑,秦始皇惜才心切,赦免了趙高,趙高因此與蒙氏一家結下了大仇。
秦始皇有二十多個兒子,長子扶蘇多次上書勸諫,多少涉及丞相李斯的有關政策,秦始皇心有不快,就把他派到北疆,監督蒙恬率領的軍隊。
如此錯綜複雜的君臣關係,決不是一個用人不當、早立太子和個人判斷的問題。微妙的地方就在於,君臣中的每一個人,看上去都做了自己會做的事情,一切都儘可能地從自己的最大利益出發,但結果卻一敗塗地。這是一些偶然因素的合成嗎?不是,問題出在制度上,出在規定人的行為的制度上(本文所說的制度主要指“正式的政法規則”,其次也指“非正式的文化規則”)。也正是因為制度的問題,每個人的自利行為才看上去合情合理。
我們不可能要求秦始皇預見到趙高與蒙毅的矛盾後果,不可能要求想多活幾年的秦始皇要早立太子,不可能要求秦始皇不反感扶蘇的勸諫,不可能要求秦始皇在為自己的統治布局時,能夠進一步考慮到給自己接班人的統治也布好局。即便一個君王能如此理性,他還會有接班人是否爭氣的問題,這些就已經觸及制度問題了。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問題呢?
秦始皇的小兒子胡亥很受寵愛,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的最後一次出巡時,胡亥同趙高、李斯等一起隨行。途中,秦始皇突然病死,親隨在秦始皇左右的趙高就開始動心思了。如果遵照秦始皇臨死前的遺囑,扶蘇繼位,趙高就會失寵,而如果自己的學生胡亥繼位,他的地位還會上升。接下來就發生了史書上說的“沙丘之變”,趙高用扶蘇與胡亥的利害關係說動了胡亥,又以蒙恬與李斯的取代關係說動了李斯(另一種猜測說趙高直接害死了秦始皇)。結果,趙高、李斯狼狽為奸,矯立胡亥,同時派人矯旨賜死扶蘇、蒙恬、蒙毅。
接下來又是《史記》和《資治通鑑》都記載的戲劇性的一幕。扶蘇接到秦始皇的遺命,居然不分真假,要盡忠赴死。大將軍蒙恬勸他三思,他卻義無反顧地自刎於軍中。蒙恬與蒙毅覺察有詐,卻已無力回天,受囚禁後被處死。據《史記》所述,後來秦二世篡位心虛,為了確立威嚴,他聽從了趙高的建議,濫殺了不少王子和大臣。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徵調淮河農民九百人到北疆漁陽戍守,人馬走到大澤鄉時,大雨滂沱,行進受阻。因誤期要處斬(一說新出土的《秦律》沒這一條),陳勝、吳廣被逼無奈,假借扶蘇的名號起兵,後來打出了“伐無道,誅暴秦”的口號,天下人紛紛響應。
原本狼狽為奸的李斯和趙高,後來也開始相互防範爭寵。李斯建議秦二世行“督責之術”,反對濫加徭役,結果惹惱了秦二世,被囚禁了起來。趙高乘機添油加醋,除掉了李斯。趙高隨即被秦二世任命為中丞相,大權在握。《史記》記載,趙高還一度在朝廷上指鹿為馬,試探群臣的忠心。
後來,陳勝的大將周文一路殺到咸陽附近,秦二世才慌忙赦免數十萬苦工囚徒,命令章邯率領迎戰。章邯連連取勝,陳勝、吳廣、周文先後被滅殺。不久,章邯受阻於項羽率領的楚兵。倒霉的是,趙高生怕章邯居功坐大、威脅自己,所以向秦二世離間君臣關係。不久,王離率領的蒙恬舊部被項羽在“巨鹿之戰”中消滅,原本與王離有矛盾的章邯進退兩難,被迫投降了項羽,20萬降兵全被坑殺。至此,除了不聽節制的任囂和趙佗的南征軍隊以外,其他秦軍主力已經全部被滅。
此時,劉邦進兵更加神速,咸陽連連告急,秦二世開始埋怨趙高,趙高竟然先下毒手,逼秦二世自殺(有人因此猜測趙高是趙國派來亂秦的)。趙高立了扶蘇之子子嬰為王,不料,子嬰發現趙高企圖叛殺秦朝宗室後,斷然用計反手殺掉趙高。但是,秦朝大勢已去,僅僅當了四十六天秦王的子嬰,只好向劉邦投降。不久,項羽與劉邦爭霸,火燒咸陽,殺死了子嬰。從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歷時15年即亡。
如果只把目光鎖定在具體事件上,我們難以找到秦亡問題的答案。只有透過具體事件看到制度的作用,我們才能發現問題的本質。如果說,秦始皇用人不當和判斷失誤涉及的是統治能力問題,那麼,秦二世殘殺無辜和偏信趙高涉及的同樣也是統治能力問題。一時的成功可以顯示短時的統治能力,但統治能力的關鍵,是能不能將成功的統治持續下去,而“持續的統治能力”就不再是一個個人能力問題,它是一個涉及各種統治關係的制度問題。這個制度問題就是“終身專權”和“家族繼承”,即“家族繼承的權力終身制”問題。
正是“家族繼承的權力終身制”使得“持續的統治能力”一再面臨困境,內耗只是“家族繼承終身制”導致制度性爭權奪利的表現,秦朝的短命也只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比別的君主更缺乏統治能力的結果。也就是說,“持續的統治能力”是被“家族繼承終身制”規定了的模式化制度問題,“家族繼承終身制”凸現統治者個人和家族狹小基因庫在統治能力上的“可持續缺陷”。具體的統治行為帶有歷史的特殊性和偶然性,朝代的壽命便是制度化的“可持續缺陷”的必然性與統治行為的偶然性的混合結果,統治能力的隨機波動就以中國歷史上的“朝代循環”展現在我們面前。
但是,為什麼自古以來的很多人會那麼迷信“暴政亡秦論”呢?因為“暴政亡秦論”錯誤,卻非常有用。有什麼用?有對統治者的警示作用,有對統治者的勸導作用,它體現的是一種“價值關懷”和“功利目的”。例如,孟姜女哭夫的故事就被編成神話,從哭倒齊國的一座城牆,變成哭倒齊長城,最後變成哭倒秦長城,整個神話最終指向了秦的殘暴。
既然家族統治的傳統誰也無法改變,那誰也就不會去說問題出在“家族繼承的終身制”上,所以,“智慧的良知”就只能讓位於“功利的良知”。
當然,“暴政亡秦論”確實對各朝統治者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民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是歷代帝王的良訓。可問題是,帝王不殘暴不等於官吏不殘暴,而且,帝王和官吏常常會殘暴,不殘暴的時候也未必不亡國,因為問題的要害不是殘暴,而是統治能力,是統治者個人能力以及由個人能力規定了的制度能力。
2.中國歷史上的“基因悲劇”
在秦朝的故事裡,暴政、擴張、不分封、內耗等只是問題的一方面,所有這些涉及的主要是統治成本。統治的穩定與否,更重要的是看統治能力。統治能力不僅是應付施政、擴張、分封、爭權這類問題的能力,也是平衡所有這些統治成本的能力。像秦二世那樣通過殺人呈威,其實正是無能的表現;而後來南越王趙佗反秦歸漢,表明的則是漢朝君主的震懾力。暴政、擴張和分封都有增加或減少統治成本的可能,問題在於統治能力是否能夠掌控全局。
柏揚曾在《中國人史綱》裡提出,任何一個朝代過了若干年或若干代,都會碰到一個“瓶頸危機”。“瓶頸危機”的主要原因是,“王朝建立伊始,人民還沒有養成效忠的心理慣性作用”,而一旦“通過這個瓶頸,即可獲得一個較長期的穩定” 。“瓶頸危機”一說,可以說是上文討論的統治能力的一個特例,秦、隋、南北朝、五代十國等不少王朝二、三世而亡,就是因為挺不過這個“瓶頸危機”。柏揚看到了,克服“瓶頸危機”需要“統治階層有高度的智慧和能力”。但應該進一步看到的是,效忠問題是每個王朝一直要面對的問題,“瓶頸危機”可能會一個接一個,一個較長期的穩定期並不是自動到來的,關鍵在於統治能力是否一直面臨挑戰。實際上,效忠的心理慣性並不是主要因素,研究者一般只看挑戰統治能力的事件,而主要問題其實是統治能力和決定統治能力的制度,即上一節結論里討論的“家族繼承終身制”。
應該進一步分析的問題是:統治能力具體指什麼?為什麼可以說統治能力是決定政權安危的最重要因素?“家族繼承終身制”又是如何決定統治能力和中國歷史上的“朝代輪迴”?
一個政權的統治能力,主要是指最高統治者的個人能力,其次才是政權本身的制度能力。統治者的個人能力主要包括八大方面:個人魅力,知識,經驗,威望,組織力,技能,權謀,健康壽命,這八個方面可以概括為“文治武功”,是一種可以威服和鎮懾他人的能力。
在古典君主制里,統治者的個人能力是一種家族式的人文政治現象,政權的制度能力則包含更多的政治文化因素。但是,統治者的個人能力對政權的制度能力起主導作用,這主要體現在保障制度的良好運行和進行制度的革新兩方面。個人能力強的統治者能調動已知資源,開拓未知資源,使制度按照他的意志更好地運轉起來;個人能力弱的統治者,則無法保證制度的正常運行和創新制度的需要,特別是無法抑制官僚階層的腐敗蔓延。
由於被統治者的不滿總是結構性和常態性地存在,被統治者是否威脅政權的鞏固,就主要不在於被統治者的不滿,而在於統治者能否駕馭被統治者的不滿。這一點是理解政權持續問題的第一關鍵。因為,政權崩潰本來就是“上層崩潰”而不是“中下層崩潰”,上層崩潰本質上是上層能力無法應付“上層危機”或“中下層危機”的政治崩潰。上層危機或中下層危機的具體原因很多,但上層的昏庸無能是關鍵。中下層崩潰會導致局部的政令不通和“天高皇帝遠”的割據,但這種中下層危機依然是個上層能力問題。因此,政權用於保持被統治者的滿意和穩定的統治成本,就不是政權鞏固的最關鍵因素,統治者的統治能力(甚至只是統治能力的象徵)才是政權鞏固的最關鍵因素。
既然統治能力主要是個人能力,其次才是制度能力,統治成本只是用於維護政權統治和控制反抗的開支(別人的反抗能力是自己的統治成本),那麼,統治能力和統治成本就不是一回事,它們是維持政權的一重一輕的兩個側面。維持和提高個人能力和制度能力的開支,的確也是統治成本的一部分,但增加這部分的開支,並不必然能夠維持和提高個人能力和制度能力(開支對提高能力可能會“邊際效用遞減”),增加開支反而會由於稅收的跟漲而導致更大的不滿或反抗,從而導致統治成本的循環上升。這就是為什麼說,統治者的個人能力是一種家族式的人文政治現象,這也是為什麼說,政權的制度能力則包含更多的政治文化因素,兩者經常不是增加開支就能解決的。道理很簡單,零乘以無窮大依然等於零。
個人能力會受到自然和制度因素的影響,制度能力會受到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所以,持續的統治能力是一個制度問題,不是一個開支成本問題。如果說政權鞏固的關鍵只是統治者的統治能力(帶有家族偶然性),那麼,政權延續的關鍵就是製造統治能力的制度(帶有制度必然性)。這一點是理解政權持續問題的第二關鍵。
在秦朝的例子裡,秦始皇的統治能力極強,但問題是誰也無法排除個人喜好、個人判斷、偶然因素、自然因素、時間因素等等對統治能力的不利影響,這裡包含着一種“夜長夢多效應”。所以,只要終身專權的制度不變,終身專權到了老邁昏庸階段,就出現了執政和繼承安排上的判斷失誤和風險,統治能力就隨時可能在“沙丘之變”之類的事件中斷裂,並嚴重影響統治能力的延續。而家族繼承制度本身,也給統治能力的延續帶來了不確定性。早立太子也未必能解決問題,因為合法繼承者也有統治能力問題(扶蘇的自刎至少表明他意志有問題),而非法奪權者的奪權能力則可能是或不是有效的統治能力(胡亥後來被證明為無能,但唐代刺兄奪權的李世民則相反)。
“禪讓”制度的真偽仍有爭論。在中國遠古時代的傳說中,帝王傳位並不是父傳子,而是讓賢。夏朝的開國之君禹既有賢德才幹,又治水有功,所以原先的君主舜就禪位於他。但是禹的兒子啟也很能幹,在禹死後,啟被推戴為君,從此就開始了子承父位的繼承制度,這就是所謂的“家天下”。與“家天下”同時存在的是家族的父權制和一夫多妻制。帝王有一個皇后,又有眾多嬪妃,這既是滿足帝王的欲望,也力圖保證有兒子繼承皇位(當然也增加了爭權的可能)。在周朝,上層階級已是一夫多妻,儒家理論還以“無後為大”為此辯護。
雖然有“長者為先”和“立長不立幼”之說,但中國的財產繼承是“非長子繼承”,中國的皇位繼承也不是嚴格的“長子繼承”。子承父業,弟承兄業,帝王的兒子能否繼位,取決於他在同輩中的排序、年齡和能力,另外還有許多別的因素。中國歷史上多次出現過不是嫡長子的皇太子,以及傳位給弟弟乃至傳位給侄兒的事例。是否存在外部競爭者,在位者實力和威望如何,他寵信的近臣如何,是否有意外事件(君主或他的繼承者突然死亡)等,都會影響到傳位是否順利。
關鍵不僅在於一夫多妻制、傳男不傳女的家族繼承制,關鍵還在於如何取得皇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利益得失如此之大,要掌握、傳承、篡奪皇權,都需要有很大的本事。要費力勞神、敢於決斷、敢冒風險,還要有牢靠的關係和服眾的威望——這些都是決定這種政治博弈勝負的因素。
政權安危涉及的是統治能力問題,可政治利益涉及的卻是皇位權力問題。對於政治鬥爭來說,關鍵是皇位權力,統治能力根本不是自己要考慮的問題。結果,要是奪得皇權者碰巧統治能力強,政權安危就問題不大,否則就有政權危機,歷代的政權安危就這樣被隨機地決定了。
總有人想要讓未來皇帝的選擇變得對自己有利。只要跟皇帝關係親密,如宦官、皇后、皇妃、皇帝的兄弟姐妹、皇帝的寵臣等,就有可能讓某個皇子得寵而繼承皇位,而不是看他的才能品德如何。這就表明了“家天下”體制上的局限,有時,就連皇帝的遺詔也靠不住。若是未來的皇帝果真英明,當然很好;否則一山不容二虎,虎鬥就必不可免。
秦始皇長子扶蘇的悲劇,在後來的歷史中曾以各種不同的情節多次重演。漢武帝的太子劉據,就死於他父親去世之前的複雜權力鬥爭。隋煬帝楊廣為了當皇帝,殺了他父親隋文帝和哥哥楊勇等四個兄弟。唐太宗李世民為了爭皇位,在“玄武門之變”中殺了他的哥哥和弟弟。唐代的武則天和韋皇后,清朝的慈禧太后,也重演漢朝呂雉的權術故事。宦官擅政的故事就更是數不勝數。
皇位繼承本身制度上的規定,導致了皇位爭鬥的因素包括親疏關係、合法性、能力和賢德,而這些又受制於權術甚至血緣操縱。運氣好時,小皇帝能得到像唐代的太平公主的扶助而成了唐明皇,或得到像清朝的孝莊太后的扶助而成了順治和康熙。運氣不好時,小皇帝會被漢朝王莽那樣的人所廢。沒什麼能保證皇室的內鬥就能斗出一個明成祖或一個雍正,也沒什麼能保證一次順利繼承就能產生一個乾隆。皇位總受隨機因素的左右,“天命”也總是血腥的爭鬥之後的說辭,這就是延續了兩千多年的帝國悲劇。
總之,王朝的命運取決於統治能力,而終身專權制度、家族繼承制度、一夫多妻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統治能力延續的脆弱性。對“聖主賢君”的依賴,成了君主制自身命運的“阿基里斯之踵”。君主制的最薄弱和最不可靠之處,在於“堯舜之賢”往往無法事先確定。人畢竟有一死,自家的政權誰來接班呢?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就能保證有兒子嗎?兒子太多怎麼辦?兒子爭強好鬥、自相殘殺怎麼辦?兒子太蠢又怎麼辦?兄弟、姐妹、後宮、外戚、宦官、大臣、大將、外敵等相互爭權怎麼辦?
家族基因庫小,政權維護的賢德要求高,不確定的因素多,接班風險性實在是太大了。家族繼承能夠克服個人的有限壽命,但從中國的秦始皇開始,代代相傳以致千秋萬代,一直只是一場春秋大夢。儘管暴力、宗教和意識形態能有助於政權的穩定,但幾代人里出一個孬種,政權就危在旦夕了,這就是所謂“基因悲劇”,即國家治理對德能的高要求與親族集團狹小的“基因庫”,導致德能供給不足的政治遺傳悲劇。
“基因悲劇”是終身專權制度、家族繼承制度、一夫多妻制度的悲劇,“基因悲劇”是家族統治的本質,也是家族統治的必然。家族繼承制度包含着爭奪帝位的殺機,“一朝天子一朝臣”也增加了舊臣叛逆或才能荒廢的可能,繼位者未必賢德,輔佐者也未必忠良,統治能力的不確定性極大。
清末思想家梁啓超在1902年寫過一篇文章,名叫“論專制政體有百害於君主而無一利”。文章列舉了歷代亡國的十大根源:“一曰貴族專政,二曰女主擅權,三曰嫡庶爭位,四曰統絕擁立,五曰宗藩移國,六曰權臣篡弒,七曰軍人跋扈,八曰外戚橫恣,九曰僉壬朘削,十曰宦寺盜柄。此十者,殆歷代所以亡國之根源” 。中國古代所謂的“十大亡國之君”,包括夏桀、商紂、周幽王、秦二世胡亥、漢獻帝劉協、隋煬帝楊廣、南唐後主李煜、宋徽宗趙佶、元順帝、明思宗朱由檢,都能從這裡找到原因。當然,梁啓超只是羅列了原因的類型,但根本的原因卻是統治能力和決定統治能力的制度。
統治能力的不確定性,可以從以下帝王在位的時間長短統計中進一步看出。
在位最久的皇帝是康熙(61年)和乾隆(60年),漢武帝和西夏仁宗都是54年,西夏崇宗53年。在位40至49年的有遼聖宗(49年)、明神宗萬曆帝(48年)、梁武帝(47年)、遼道宗(46年)、元順帝(46年)、明世宗嘉靖帝(45年)、唐玄宗(44年)、宋仁宗(41年)、宋理宗(40年)和劉備的兒子蜀後主劉禪(40年)。在位30至39年的有19位,包括秦始皇(36年)、宋高宗(35年)、宋徽宗(35年)、唐高宗(34年)、光緒皇帝(33年)、道光皇帝(30年)和明太祖朱元璋(30年)等。在位20至29年的有31位,包括宋孝宗(27年)、唐太宗(23年)和元太祖成吉思汗(21年)等。在位10至20年的有103位,包括遼太宗(20年)、清順治(18年)、明思宗崇禎帝(17年)、宋太祖(16年)、武則天(15年)、同治皇帝(14年)、南唐李後主(13年)、雍正皇帝(13年)、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13年)和咸豐皇帝(10年)等。在位不滿十年的皇帝超過240位,其中5年以下的約200位,在位最短的皇帝是金末帝完顏承麟,從登基到駕崩僅有半天時間 。在納入統計的409個帝王中,近一半在位不滿5年,碰巧與當代限任制的任期接近。
“基因悲劇”和決定統治能力的“家族繼承終身制”解釋了王朝的崩潰,但中國歷史上的“朝代輪迴”卻還另有信念上的原因,這就是“天命觀”。“天命觀”就是相信王朝的“氣數”,相信“皇帝輪流當”,相信“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而這又與講究純血統、傳男不傳女,講究賢德、績效、強權等息息相關,不同於日本和英國的君主崇拜。
“天命觀”也是中國近代君主立憲失敗的根本原因。英國與日本也不能避免“基因悲劇”,但在英國與日本的君主能力弱的時候,“君主崇拜”能與宗教和貴族制衡一道起作用,最終以君主妥協告終。而中國的“天命觀”則使無能的統治以“皇帝輪流當”或混戰告終。君主立憲本身就在削弱皇權,所以,在中國搞君主立憲,要麼是假立憲,要麼是真滅亡,滿清的異族統治更強化了取代而不是妥協的邏輯。世襲虛君要能保證政局穩定、不發生“皇帝輪流當”的王位之爭,其前提條件就是君主享有某種來自宗教信仰般的神聖性,很多中國人崇拜的偏偏是世俗的“皇權”而非神聖的“皇位” 。歐洲人主要靠侵占立國 ,中國人則主要靠內鬥立國,這也是中西方走向不同現代化道路的原因。
“天命觀”給歷代統治者的統治能力增加了更大的壓力,因為“天命觀”指向了“造反有理”,指向了反抗能力的聚集,指向了統治成本的隨時暴漲。
3.蔣家王朝與“腐敗亡國論”
在電影《建國大業》裡,蔣介石與蔣經國之間有一句精彩的台詞:“反腐敗,亡黨;不反腐敗,亡國”。腐敗同殘暴一樣都不好,那麼,是因為不好才說要亡國呢,還是真的因為腐敗就必定亡國?蔣家王朝的天下,真的是因為腐敗才丟給共產黨的嗎?
當年孫中山去世後,汪精衛和蔣介石開始爭權,論資歷和威望,蔣介石根本無法與汪精衛相比。但是,汪精衛的最大問題是清廉。清廉?清廉怎麼成了最大問題?是最大問題。都以為“好人有好報”,可政治生存的邏輯是:“水至清則無魚”。什麼叫“水至清則無魚”?“水至清則無魚”當然就是廉潔、秉公循法、不結黨營私;也就是以“公心”去待人待事,而不是以“私心”或“私人物品”去扶植黨羽、籠絡人心。簡單的說,汪精衛的最大問題是“太正直”、“太講理”。1932年汪精衛也曾一度主政,但他根本指揮不動蔣介石和張學良的軍隊。
結果,當然是蔣介石獨裁成功,因為“私人物品”比“公共物品”更有利於收買親信隨從和政治忠誠,更有利於確立強有力的政治軍事同盟。政治忠誠的最大秘密是“獲利份額”,小集團從“私人物品”里得到的“獲利份額”高,而從“公共物品”里獲利的大眾,其相對獲利和相對“獲利份額”就太低了 。政治忠誠是拼命的事,好處和好處的比例不大,誰為你拼命?“大忠”太抽象,有奶就是娘的“小忠”說出來不好聽,但這就是“實惠至上”。
蔣介石深得中國的權術之道。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學者馬基雅弗利的《君王論》堪稱“權謀”之極品,可與中國先秦的法家韓非的“法術”相比,竟然足足晚了1800年。韓非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體,難怪“法術權謀”的鼻祖非他莫屬 。蔣介石比汪精衛高明之處,就是在扶植黨羽該腐敗的時候腐敗,在抗日保國不該投降的時候不投降。
當年曹操死後,曹丕繼位,因文德武功不及曹操而心煩;司馬懿勸曹丕廢漢稱帝,因為只有通過稱帝,才能借用封賞確立恩威。“私人物品”的封賞就是腐敗;對曹丕來說,腐敗不會亡國,不腐敗卻無以立國。
南北朝時北朝西魏的丞相宇文泰學曹操“挾天子令諸侯”,名士蘇綽曾教他如何“用貪官,反貪官”的治國之道,其中的道理也是對“私人物品”的運用。想叫別人為你賣命,要麼給錢,要麼給權;貪官得到了好處,自然就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好處而維護上面的權力。無官不貪,但貪官必須忠誠,反貪官一是反不忠誠的貪官,二是反民憤大的貪官,這樣,才能讓民眾認為好的是上面、不好的是那些貪官。蘇綽總結說:用縱貪來培植死黨,除貪官以消除異己,殺貪官以收買人心,沒收貪官錢財充實國庫,這才是長治久安之計。
蔣介石腐敗,可他怎麼還是失敗了呢?腐敗不是蔣介石的問題,不能“用貪官,反貪官”才是蔣介石的問題。在1948年8月的一個軍事檢討會議上,蔣介石曾總結說:“現在我們大多數高級將領精神墮落、生活腐化,革命的信心根本動搖,責任觀念完全消失。尤其使我痛心的是,這幾年來有許多受我耳提面命的高級將領被捕受屈而不能慷慨成仁,許多下級官兵被匪軍俘虜,編入匪部來殘殺自己,而不能相繼反政,這真是我們革命軍有史以來前所未有的奇恥大辱”。
可見,蔣介石的問題是失控,他已經無法“除貪官以消除異己,殺貪官以收買人心”。蔣介石失控的原因可以歸結為兩個字:“產權”。毛澤東的勝和蔣介石的敗,關鍵問題都是“產權”,即土地的產權、軍隊的產權和精神的產權。
雖然中國的自耕農不少,但中共的土地政策還是解決了中國“土地產權太集中”的民心向背問題,蔣介石在1930年代圍剿紅軍時就看到了這個問題,但在意識形態上他根本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1927年的“4•12清黨”滅的就是中共的工農運動。蔣介石的政治策略,也解決不了“軍隊產權太分散”的軍閥文化下的“軍權私有”問題,蔣介石的“軍統”對非嫡系的滲透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毛澤東的“黨指揮槍”和“支部建在連上”的政治策略卻解決了這個“槍桿子”問題。前者事關人心向背,後者事關戰爭勝負。
蔣介石還比毛澤東還少一條,這就是精神的產權。共產意識形態使共產黨人的精神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一個“偉大的人類解放事業”,屬於代表這個“歷史潮流”的黨。蔣介石再有曾文公和孫中山的真傳,他的“道統”力量也在一盤散沙的文化慣性和民國自由主義的散漫中沒落了。
精神的力量是無窮的。一點不假,土地、軍隊兩者的互相加強,加上意識形態的推動,使得中共不僅走出了長征的困境,還最終取得了驚人快速的勝利。毛澤東說日本人幫了中共的“忙”。日本的侵略確實也在雙重的意義上成就了毛澤東:一是自己喘息的時間和空間,二是整個民族對“救亡圖存”更迫切的召喚。但這兩條只是“天時”,“三大產權”才是更關鍵的“地利”與“人和”。毛澤東也擔心過別讓中共變成李自成和洪秀全那樣的烏合之眾,可擔心是多餘的,“三大產權”使中共大不一樣。
總之,蔣介石的失控,是內部和外部的雙重失控,雙重失控是統治能力問題,是統治能力無法應對統治成本的問題。蔣介石在1927年“4•12清黨”時所表現出來的“魄力”,在1945年的“重慶談判”時已經蕩然無存。統治能力的“夜長夢多效應”顯然制度性地發揮着作用,終身專權早晚是要專出問題來的,蔣介石能敗守台灣已經是萬幸。
4.是集權還是鬆動導致了蘇聯的崩潰?
殘暴不是秦朝滅亡的主因,腐敗也不是蔣介石失敗的主因,那麼,蘇聯的崩潰是由於斯大林的集權,還是由於戈爾巴喬夫的背叛和鬆動呢?
關於蘇聯崩潰的原因,有一個影響較大的“三壟斷導致蘇聯解體”的觀點,它是由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諾夫在蘇共亡黨十年的祭日上提出的。久加諾夫沿用了吉拉斯在《新階級》裡提出的“三壟斷論”,認為蘇聯解體、蘇共亡黨的根本原因在於“三壟斷”:“意識形態壟斷,大搞一言堂;權力壟斷,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壟斷,大搞特權”。所以,“三壟斷制度”就是壟斷真理的意識形態管理制度,壟斷權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壟斷經濟利益的行政特權制度。
與“西方和平演變(綠色革命)導致蘇聯解體”的“外因論”相比,“三壟斷導致蘇聯解體”是一個更加接近問題本質的“內因論”觀點。“三壟斷導致蘇聯解體”的判斷非常解恨,可冷靜推敲起來,它其實等於什麼都沒說。“三壟斷導致蘇聯解體”就是“專制集權導致專制解體”,這樣說有意思嗎?不是內在的“專制制度導致專制解體”,難道還是內在的“民主制度導致專制解體”?如果無視其中的“循環論證”,我們還可以自得其樂地說:這是一個“制度觀點”,它看到了制度,看到了問題的實質。可“專制制度導致專制制度崩潰”無論如何還是像三歲孩童的同義反覆和自言自語。
把“專制”細分成“三壟斷”看上去是一個可以避免“循環論證”的出路,可這種“非邏輯的羅列”正好是學術的大忌,“羅列”產生不了“邏輯”。更加致命的是,等到把“三壟斷”的罪證羅列清楚,我們發現,“三壟斷”已經不是在論證“專制崩潰”,反而倒是在論證“專制鞏固”了。原因很簡單,“三壟斷”最黑暗的斯大林時期專制最鞏固,反倒是“三壟斷”最鬆動的戈爾巴喬夫時期專制才開始崩潰。正如周有光先生所說:“對蘇聯的專制制度來說,透明性和民主化不是福壽膏,而是催命羹” 。
但是,我們應該如何協調“專制導致專制解體”與“民主化是專制的催命羹”之間的明顯矛盾呢?到底是“專制導致專制解體”還是“民主(外部的民主制度或內部的民主願望)導致專制解體”?
有人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說是“一般集權”而不是“專制集權”導致了蘇共的滅亡 。也就是說,問題不在蘇共的一黨專制,問題在於蘇共的一黨專制缺乏制度化的分權。可是這個觀點馬上產生了一個更大的問題:為什麼蘇共的一黨專制沒能導致制度化的分權?而且,這個觀點還是沒能解釋:為什麼戈爾巴喬夫開始緩和“一般集權”時反倒使蘇共滅亡了?
又有人提出另外一個解決辦法,說“三壟斷導致老百姓不滿,老百姓不滿導致專制崩潰”。可是,“老百姓不滿”本來就是“專制導致專制崩潰”隱含着的觀點,把隱含的觀點表露出來,並沒有改變“專制導致專制崩潰”的內涵,也根本不能使“專制導致專制崩潰”顯的更加正確。2011年中東鬧革命,沙特政府也因為“老百姓不滿”而惴惴不安,但是,國王阿卜杜拉大打出手、軟硬兼施,結果現在依然穩如泰山。所以,“老百姓不滿”又能怎樣?
有人又辯解說: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專制早晚要導致專制崩潰”。可同樣不幸的是,這還是大白話,它還是沒能告訴我們“如何才能早晚崩潰”。是“老百姓不滿”還沒到極點呢?還是專制本身出了什麼問題?常識告訴我們,應該是“老百姓的不滿還沒到極點”。
什麼叫“不滿還沒到極點”?“不滿到了極點”果真會有什麼不同嗎?斯大林從1930年代開始的“政治大清洗”,使蘇共十七大的1961名代表有1108名被捕,139名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有98人被槍殺,767名陸海軍高級軍官有512人被鎮壓;其中,肅反運動前的6名元帥有4名被處決,195名師長有110名被殺,220名旅長有186名被處死,海軍艦隊司令員最後只留下1人。幾十年下來,死在斯大林手下的人數以千萬計,最後他還不是壽終正寢?誰能拿他怎麼樣?這難道也是“不滿還沒到極點”嗎?“不滿到極點”了又怎麼樣了?“敢怒不敢言”難道只是說說而已的空話?
在相反的方面,許多新興民主國家根本就沒有出現什麼“不滿到極點”,可是,這類國家的軍事政變和政權崩潰還不是接連不斷?海地曾經是如此,阿根廷也曾經是如此;不僅拉美,非洲也是這樣。結果,根本不是因為“老百姓不滿到了極點”才導致政權崩潰,正好相反,是因為政權老崩潰,才導致“老百姓不滿到極點”。
問題到底出在哪呢?很明顯,方法論有問題,不可能是別的問題。“感情用事”可以“解恨”,卻根本不可能“解疑”。專制的歷史跟人類本身的歷史幾乎一樣長,說“專制早晚要導致專制崩潰”,可人類已經“早晚”了至少幾千年了。這幾千年專制去了又來,還要怎麼個“早晚”法才有個頭?
很明顯,不是“老百姓不滿”或“不滿到沒到極點”的問題,肯定是專制本身某個未被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它不僅導致了專制崩潰,還導致了專制一有機會就死灰復燃。關鍵之處是,不能因為痛恨專制,不能因為希望專制馬上玩蛋,就老覺得“專制快完了”、“專制遲早要導致專制崩潰”了。大家的願望都是正確的,但“願望型學術”卻是錯誤的;只有把願望“消滅”在萌芽狀態中,“願望型學術”的低級循環才能被打破,“認識型學術”才有可能起飛。
與久加諾夫的“三壟斷論”不同,俄羅斯前副總理沙赫賴花了6年的時間(1991-1996年)研究蘇聯解體的原因,最後他在《蘇聯解體的謊言與事實》中提出,西方的兩個流行觀點都是錯誤的,其一是“計劃經濟崩潰論”,前二是“戈爾巴喬夫促成論”。沙赫賴提出的“精英轉變論”認為:蘇共上層精英的大部分人贊成資本主義,他們與其他集團結盟,奪取了政權,建立了資本主義 。
沙赫賴相信,在把農業社會變成工業社會上,計劃經濟是比資本主義優越;但是,由一些精英掌權的制度是不持久、不穩定的,這些掌權者手中握有轉向資本主義的權力,一旦他們認識到符合自己利益的是資本主義而不是社會主義,制度就會崩潰。這不僅適用於解釋蘇聯解體,也適用於解釋東歐的劇變。社會主義要長久,必須使那些從社會主義得到好處的人同時得到權力,人民必須有真正的主權。
沙赫賴以自己的經歷提供了許多珍貴的切身體驗,但他的分析卻充滿了邏輯混亂。關於計劃經濟,他否定計劃經濟導致社會主義失敗,拒不承認純粹的計劃經濟根本不可能持續和有效。關於政治權力,他一方面強調人民必須有真正的主權,另一方面又虛幻地認為真正的主權不是民主制度。沙赫賴還把“蘇聯解體”的“政權崩潰”含義與“聯盟解散”含義混同起來,並含糊地以為“符合精英利益的是資本主義而不是社會主義”。
“精英轉變論”比“三壟斷論”更接近了問題的本質,但它還是不能解釋類似於下面這兩個相關的判斷:“蘇聯崩潰是因為只搞政治改革不搞經濟改革”(“中國經驗論”),“蘇聯崩潰是因為搞政治改革導致自由化失控”(“鬆動崩潰論”)。真正的解釋不能迴避這些問題。
在西方,有許多人曾認真地預言過蘇聯的崩潰,例如,卡特時期的國務卿布熱津斯基1969年的《困境中的蘇聯政治變革》,安德烈•阿莫爾里克1970年的《蘇聯挺得過1984年嗎?》,埃馬紐埃爾•托德1976年的《終極崩潰》,還有美國前總統里根,以及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路德維希•馮•米塞斯。但是,多數的蘇聯問題專家一般只能說明為什麼蘇聯會保持穩定,卻無法解釋為什麼蘇聯會崩潰,更不必談預測何時崩潰。
對此,英國工黨政治家凱文•布倫南在2004年的“蘇聯學的失敗”中一針見血地指出:“蘇聯學研究的失敗是因為它運作在一個鼓勵失敗的環境中。各種政治立場的蘇聯學研究者得到極大的激勵去忽視某些事實,把興趣放到別的方面。這並不是說存在一個什麼陰謀。只不過,挑戰傳統智慧根本不可能發展出事業來”。
可見,左的和右的“願望型學術”到處存在,因為“挑戰傳統智慧根本不可能發展出事業來”。在蘇聯崩潰後,人們聯繫十月革命、斯大林模式、赫魯曉夫、勃列日涅夫、戈爾巴喬夫等各個階段的社會性質進行分析 ,結果,蘇聯解體原因還是沒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時至今日,中國學術界依然充滿了“面面俱到、四平八穩”的觀點。例如:“戈爾巴喬夫錯誤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葉利欽的黨內投機行為,是造成蘇聯解體的直接原因;蘇聯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與聯邦制國家結構矛盾、傳統體制與社會生產力矛盾是根本原因;國家政治經濟體制、民族關係和對外關係等方面積重難返的弊端是其深層次原因;西方國家的和平演變和社會主義陣營的分裂(反蘇戰線)是外部因素” 。又如:“我們訪俄後對蘇共失敗的原因概括了四句話:既有政治原因又有經濟原因,政治原因是主要的;既有內因又有外因,內因是主要的;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主觀原因是主要的;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實原因,現實原因是主要的。在諸多原因中,有一種是主導的、起決定作用的。從根本上來說,問題主要出在蘇共黨內”。蘇共黨內的問題是:否定黨的歷史,否定黨的領袖;喪失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權;黨的組織喪失了先進性;黨風敗壞,嚴重脫離群眾;嚴重違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幹部路線 。還有:“蘇聯解體有着多種原因,但蘇共的蛻化變質是根本的原因。蘇聯劇變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斯大林模式’即蘇聯社會主義模式,而在於從赫魯曉夫集團到戈爾巴喬夫集團逐漸脫離、背離乃至最終背叛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和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所致” 。
“面面俱到、四平八穩”的觀點是“願望型學術”的另一種表現,因為什麼都說了,也就等於什麼都沒說。“解釋”等於是“預測過去”,“解釋”對了就能從“預測過去”推到“預測未來”,可面面俱到的“願望型學術”對未來的實踐沒有任何“可操作”的意義。說“蘇共的蛻化變質是根本原因”,這同“專制早晚要導致專制崩潰”一樣空洞,因為問題在於:為什麼會出現“蛻化變質”?“蛻化變質”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制度的必然?
另外,責任分析涉及的是事件的當事人,原因分析涉及的則是事件的誘發因素,它可能涉及當事人,也可能涉及當事人的制度文化環境或外部自然環境。討論事件責任,為的是追究當事人的過錯、尋找懲戒的辦法或啟示的意義,而討論事件的原因,為的則是分析事件的因素、尋找避免事件重複的可能性。簡單地說,責任分析主要是個人組織分析,原因分析主要是制度文化分析。戈爾巴喬夫是蘇聯崩潰的直接責任人,蘇聯人民和葉利欽是蘇聯崩潰的推動者,但蘇聯的崩潰或蘇共的滅亡卻另有原因。
5.蘇聯崩潰的制度原因
關於蘇聯崩潰的問題還有另外兩個說法,一是:“蘇聯最終解體主要是紅軍不聽黨的話,心慈手軟”;二是:“長遠地看,說專制導致解體是對的。但是,就某一階段看,殘暴的專制是可以讓一個獨裁權力苟延殘喘的”。
應該指出,強調“搶杆子裡出政權”和“專制可以苟延殘喘”是非常重要的認識。但是,紅軍為什麼不聽黨的話?專制又為什麼老殘喘沒完?如果專制崩潰真的不遠了,“不遠”到底又有“多遠”?問題的關鍵究竟在哪?
專制延續有其不以人的意願為轉移的強大邏輯,而專制崩潰只是這個強大邏輯的“死穴”。一旦觸及這個“死穴”,專制就崩潰,否則,專制就能死灰復燃。這個“專制的死穴”不是別的,是專制首腦的專權和繼承制度。
“老百姓的極度不滿”不是問題所在,因為它只是制度的需求方面,制度的供給方面才是問題的關鍵。也就是說,專制壽命的主導方面是“統治能力”的“制度供給”,不是涉及“統治成本”的“制度需求”。“老百姓的極度不滿”能夠催生新的“制度需求”,給獨裁者帶來極高的“統治成本”;“官僚腐敗”和“老百姓不滿”可以是常態,“制度需求”可以一直大於“制度供給”,但如果獨裁者有極強的“統治能力”,“三壟斷”的“制度供給”就照樣能鎮住局面,“獨裁崩潰不遠”就能變得“很遠”。
所以,說斯大林如何濫殺政敵,伊凡雷帝如何殺掉大批異己貴族和親生的兒子,彼得大帝如何鎮壓反對改革的貴族以及皇后和皇太子,葉卡捷琳娜二世如何殺掉丈夫彼得三世而登上女皇之位,列寧在“十月革命”後如何建立“契卡”(全俄肅反委員會)鎮壓異己,所有這些暴行,說明的根本不是獨裁者如何“多行不義必自斃”,說明的恰恰是獨裁者靠“統治能力”和政治手腕就能得逞。“失民心者失天下”永遠只是芸芸眾生的善良願望,在有“統治能力”的獨裁者看來,民心是可以通過“利出一孔”來收買和壓制的。
但“專制的死穴”就在於:人終有一死。傳統君主制在挑戰者的威脅面前,通過“家族繼承”來解決這個問題,現代獨裁制則在民主的威脅面前,企圖通過“親信接班”來解決這個問題(這裡的專制崩潰指專制政權的崩潰,不是專制制度本身的崩潰)。“親族接班”的全部目的是消除“延續統治”的不確定性,所以,“延續統治”是否成功,取決於當下的統治能力和“親族接班”的制度安排是否可靠,取決於是否存在上文所分析的“夜長夢多效應”和“基因悲劇”。
可靠的“接班制度”解決最關鍵的“接任首腦三大問題”:執政能力,執政時間,觀念偏向。新首腦的執政能力是政權統治能力的保障,新首腦的執政時間決定政治預期、政權獨裁性質、統治風險等重要方面,新首腦的觀念偏向則決定政權對民主威脅的認識和立場。
“蘇聯模式”的“接班制度”恰恰是一個在這三方面都有重大漏洞的制度。回顧歷史,列寧在職7年,斯大林29年,赫魯曉夫11年(政變下台),勃列日涅夫18年,安德羅波夫2年,契爾年科1年,戈爾巴喬夫6年(政變下台)。總共74年,7任領導,5人死後卸任,2人政變下台。
這是一種與傳統君主制幾乎一樣的“要麼政變要麼死掉才換人”的“權力終身制”,保證“統治延續”的“執政能力,執政時間,觀念偏向”,根本無法在這個“終身制”里得到可靠的落實。實際上,年輕的戈爾巴喬夫之所以能上任,不是因為蘇共元老們不知道此人有“觀念偏向”的風險,而是因為他們不想再選一個“老朽”而像安德羅波夫和契爾年科那樣很快死去。
表面上,蘇聯的崩潰是戈爾巴喬夫“觀念偏向”出了問題,其“公開性、透明度”的政治改革,使他和新制度的“統治能力”遠遠無法應付“統治成本”的疾速上升;可實際上,蘇聯的崩潰完全是因為“接班制度”出了“一旦上坡便無法不往下滑”的致命問題。其要點在於,“親信接班的終身制”滋生了巨大的“統治能力”風險:
第一,“終身制”導致了個人獨斷而非集體領導的政治文化,削弱了政權發揮集體智慧、共進共退、協調意志的“統治能力”。
第二,個人終身獨斷,容易放大個人能力的缺陷和意識形態的偏向,前者可以因為“昏庸無能”而降低“統治能力”,後者可以因為“自由化”和“統治成本”失控而摧毀“統治能力”,兩者或者兩者的某種結合,都可以導致政權崩潰。蘇聯的崩潰就主要屬於後者。
所以,上文提到的“符合精英利益的是資本主義而不是社會主義”就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命題,正如吉拉斯的《新階級》所論述的,事實完全也可以是“符合精英利益的是社會主義而不是資本主義”,統治權貴還完全可以用手中的權力來給任何“主義”下定義。“蘇聯崩潰是因為只搞政治改革不搞經濟改革”也是一個錯誤的命題,因為問題不是政治改革,而是這個政治改革是有害還是有利於強化“統治能力”對“統治成本”的優勢。“蘇聯崩潰是因為搞政治改革導致自由化失控”的“鬆動崩潰論”也不徹底,因為問題不在“鬆動”,問題依然在於“統治能力”對“統治成本”的優勢,“親信接班的終身制”會有讓這個優勢突然喪失的風險。
6.“統治商數論”:一種新的政治史觀
本文把“統治能力”對“統治成本”的優勢定義為“統治商數”,簡稱“治商”(有別於眾所周知的“智商”)。“治商”即是“統治能力”除以“統治成本”之後得到的商數。只要一個政權制度的“治商”高,只要一個政權制度的高“治商”得到持續的制度保障,其“統治能力”能持續超過其“統治成本”,再高的“統治成本”或“社會不滿”都不能導致政權的崩潰。
傳統君主制和現代獨裁制的“制度死穴”就在於,“家族繼承終身制”或“親信接班終身制”不能克服致命的“基因悲劇”,即國家治理對“德能”的高要求與親族集團狹小的“基因庫”導致“德能”供給不足的政治遺傳悲劇。這裡,“基因庫”有“統治能力來源”和“統治能力可持續性”雙重含義,家族和親信限制了“統治能力來源”,終身制則因為“夜長夢多效應”而限制了“統治能力可持續性”,“基因悲劇”因此是一種“政治遺傳悲劇”。
無論是中國秦朝、蔣介石政權還是前蘇聯,專制政權崩潰的真正而又共同的原因是:“親族繼承終身制”根本無法避免“基因悲劇”,結果,制度性地出現“統治能力”對“統治成本”的優勢喪失或“治商”的急劇下降,最終導致全面崩潰。“統治商數論”邏輯上用“統治能力”與“統治成本”之比來解釋“治商”,又用“基因悲劇”來解釋主導政權持續穩定的“統治能力”,用“領袖權力終身制”及其“獨斷式接班制度”來解釋“基因悲劇”的產生。近年出現的薩達姆、本•阿里、穆巴拉克和卡扎菲的專制崩潰也逃不出“基因悲劇”的規律,薩達姆和卡扎菲的統治能力問題主要出在四面樹敵上,而本•阿里和穆巴拉克的統治能力問題則主要出在喪失對軍隊的絕對控制上。
都說不能從失敗中吸取教訓的人註定要重蹈復轍,可即便能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仍無法保證不重蹈復轍,因為歷史並不是隨機地重複着自己,只有制度才是種種歷史重複的主要根據。“親族繼承終身制”就是專制崩潰不斷重複的最主要根據。專制本質上是一種“強人依賴”的制度,“親族繼承終身制”制度性地毀滅了“強人持續”的可能性。領導人的軟弱或激進已經包含在“親族繼承終身制”之中,“壞領導”只是“壞制度”的結果。我們可以把這個制度必然性稱為“樹倒猢猻散邏輯”,專制政權的崩潰就不是這個“來也匆匆、去也匆匆”邏輯的結果。
社會研究的任務,就是在具體的個人分析、制度分析和文化分析中,尋找“樹倒猢猻散邏輯”的細節。“專制早晚滅亡”的道理只能在這個“壞制度-壞領導”的邏輯細節中找到。如果把上文的討論進一步一般化,“統治商數論”或“治商論”可以用函數和等式表述如下:
“統治能力”=(首腦能力、制度能力、權力制度、繼承制度)
“統治成本”=(統治開支、反抗能力、政治觀念)
“統治商數”=(統治能力)/(統治成本)
“基因悲劇”=(統治成本)/(統治能力)
上述等式引出了計量問題。計量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問題,“難以量化”是事物的本來性質。“統治商數”是部分可知,不是“完全不可知”。“統治商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理解和解釋歷史,解釋歷史可以不用等到“量化”或“可知”之後再進行;我們可以藉助概念去接近歷史和理解歷史,但不能奢求“完全量化”或“完全可知”。“治商”的計算問題首先是一個邏輯問題,其次才是數量問題;只有“統治能力”相比於“統治成本”的優先邏輯能夠成立,兩者的計量問題才有意義。如果沒有條理清楚的“邏輯直覺的實證分析”,任何“經驗數據的實證分析”都是“眉毛鬍子一把抓”。
政權的根本問題是“政權持續”與“政權績效”問題。政權要持續,就必須實現最基本的績效和自豪;統治者的滿意度和穩定度,只能從被統治者的滿意度和穩定度中得來。社會安全、社會公正、社會福利等,構成了決定被統治者的滿意度和穩定度的主要方面。但是,被統治者的不滿和不穩,卻總是結構性和常態性地存在,並經常威脅政權的鞏固。
一個政權用於保持被統治者的滿意度和穩定度的開支,就構成了這個政權的“統治成本”。“統治成本”主要來源於國家稅收,稅收是個“雙刃劍”,稅收越高,政權可用於支付“統治成本”的自由度就越高,但被統治者的滿意度和穩定度則會隨之變低。維持國家稅收與人民穩定之間的均衡,就是政權的一個重要的“統治能力”。
如第三節所述,政權的“統治能力”主要是指最高統治者的“個人能力”,其次才是政權本身的“制度能力”。更準確地說,在專制社會,“個人能力”是政權“統治能力”的主要方面;在民主社會,“制度能力”則是政權“統治能力”的主要方面。在民主制度下,“政權持續”問題通過多黨競選制度得到保證。但是,現代西方的多黨競選制度是由自由平等、分權制衡和公民社會所支撐的。也可以簡單地說,多黨民主需要法治憲政來維護,多黨民主需要制度權威壓倒個人權威。這就是為什麼在民主社會,“制度能力”是政權“統治能力”的主要方面,首腦的“個人能力”是次要方面。在後進的民主國家中,當制度權威無法壓倒個人權威時,民主制度就可能演變成事實上的專制制度,也可能演變成政權頻繁更迭或軟弱無能的局面(統治能力小於統治成本的“低治商”)。所以,形式上的民主制度,並不必然能夠解決“政權持續”與“政權績效”的平衡問題。分析民主社會的“制度能力”及其文化特徵,將在“統治商數論”的另一項研究中進行。
“統治商數論”的邏輯表明,“制度供給不能滿足制度需求”是政治常態,制度供求失衡能夠導致制度崩潰,但關鍵的因素不是“制度需求”的“統治成本”太高,而是控制“制度需求”的“統治能力”太低。動態地看,核心問題是再生產“統治能力”的權力制度和繼承制度。專制制度中“基因悲劇”的潛在威脅,要求統治者竭力降低“統治成本”,降低“統治成本”的最好方法是維繫政治忠誠,維繫政治忠誠必須通過“施捨私人物品”,以收買“民心”的福利政策和以收買“官心”的政治腐敗來鞏固自己的政治生存,並不惜用對大眾壞的政策來實現對自己好的政治,最後實現“長治久安”或“長治於不安”的政權延續。
本文的分析表明,“殘暴專制導致專制崩潰”的常識不僅忽視了殘暴中的“統治能力”,而且還用善良的願望否定了“殘暴專制可能保持專制鞏固”的事實。如果考慮了“統治能力”,那麼,正確的判斷就是:“無能導致專制崩潰”,“有能導致專制鞏固”。無能的殘暴才導致崩潰,而有能的統治不管殘暴不殘暴、專制不專制,都可以使政權鞏固。這與“適者生存”和“優勝劣汰”的進化論同出一理。問題的重點在於,應該排除“其他解釋也面臨的偶然因素”,然後對“統治能力”作具體的制度分析。總之,“統治商數論”不是為了“完全解釋”或“把話說盡”,而是力圖比其他理論解釋得更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