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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方绍伟:专制崩溃的一般逻辑 2012-06-04 12:20:58
方绍伟:“统治商数论”:专制崩溃的一般逻辑

引文:本文原载《领导者》在2012年2月号,此处注解略去,本文已被进一步修改并纳入《中国为什么不一样?》的书稿中。

关于专制的崩溃,历来有“残暴崩溃论”、“扩张崩溃论”、“内讧崩溃论”、“腐败崩溃论”、“集权崩溃论”和“松动崩溃论”等流行观点。本文将通过中国秦朝、蒋介石政权和前苏联的例子(也涉及萨达姆、本•阿里、穆巴拉克和卡扎菲),来分析这些观点的欠缺之处,然后提出一个以“统治能力/统治成本”为核心的“统治商数论”。
本文认为:专制崩溃的逻辑是一个“树倒猢狲散的逻辑”,这个逻辑深深根植于专制制度的“领袖权力终身制”及其“独断式接班制度”之中。专制之所以灭亡,不在于专制的残暴(因为残暴能够带来痛苦却未必带来高成本的有组织反抗),不在于专制不得人心(因为专制一直可以压制和收买人心),也不在于专制的扩张、腐败或集权(因为专制在扩张、腐败或集权时往往因为统治能力的存在而延续),更不在于领导人的软弱或“背叛”(因为软弱或“背叛”只是偶然和加速灭亡的因素);关键在于,终身专权和亲族接班的安排,制度性地规定了“领袖统治能力”的风险,进而规定了“制度统治能力”的不确定性和政权“震慑力”的丧失。
专制本质上是一种“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的“强人依赖”的制度,终身专权和亲族接班的安排,制度性地毁灭了“强人持续”的可能性。领导人的软弱或激进已经包含在终身专权和亲族接班的安排中,“坏领导”只是“坏制度”的结果。“专制政权”的崩溃当然不同于“专制制度”的崩溃,专制可能去了又来,但“专制政权早晚灭亡”的道理只能在这个“坏制度-坏领导”的逻辑细节中找到。

1.秦是亡于暴政吗?

除了个别统治者,没有人会认为暴政好。但是,暴政好不好是一回事,暴政会不会导致统治崩溃,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
秦朝因为暴政而亡,这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千古定论。西汉的贾谊在《过秦论》里说,秦灭于“仁义不施”和不懂“攻守之势”。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肯定了贾谊的观点。唐代的杜牧在《阿房宫赋》里也说:“族秦者秦也”,秦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同在唐代的柳宗元在《封建论》里提出,周朝灭亡,“失在于制,不在于政”;而秦的灭亡,“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尽管柳宗元从国家治理机制的高度进行分析,明确肯定集权君主制,否定分封君主制,但“失在于政”说的还是“亡于暴政”。
说起秦的暴政,自然包括焚书坑儒,严酷的刑法,沉重的徭役和赋税等。秦始皇之后的秦二世变本加厉,朝纲混乱,所以才有“秦王无道,天下俱反”。但也有人认为,秦是灭于“帝国的过分扩张” ,当六国的起义烽烟四起时,蒙恬的数十万秦军远在北方抗击匈奴,赵佗也拥兵数十万南征百越。另外,还有人反对柳宗元的观点,认为秦亡于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不过,这种“未分封亡秦论”似乎忘记了,周朝正是在分封制中灭亡的;历史表明,分封不分封,王朝的更迭都没有停止过,问题肯定另有原因。
对“暴政亡秦论”最有挑战的不是“扩张亡秦论”,更不是“未分封亡秦论”,而是所谓的“内耗亡秦论” 。“内耗亡秦论”认为,秦的焚书坑儒比起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来说,确实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秦的法律苛严无比,但无情未必是无道,秦军其实正是因为军纪和勇猛而“扫六合,并天下”的。可为什么一支能横扫六国的军队,后来会被刘邦和项羽的军队消灭了呢?因为秦朝的内耗毁灭了一切。秦始皇一生的败笔就在于他没有早立长子扶苏为太子,另外就是用人不当,信任李斯和赵高。这导致后来长子扶苏和将军蒙恬被害,没几年赵高又杀了秦二世胡亥,立扶苏之子子婴为王,后来子婴又杀了赵高。这一切导致秦朝内部四分五裂,迅速丧失了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优势。所以,秦是亡于自己的后院起火。
比起“暴政亡秦论”、“扩张亡秦论”和“未分封亡秦论”来,“内耗亡秦论”似乎更有道理。但“内耗亡秦论”漏掉了关键的几个问题:秦始皇为什么没有早立长子扶苏为太子?又为什么会用人不当?这些问题是秦始皇的个人判断问题还是别的什么问题?也可以换一个角度问:秦的内耗是哪来的?内耗是不是秦朝的独特现象?内耗在各个朝代的普遍存在又是问题?
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历史。公元前247年,年仅13岁的嬴政就登上了秦王的宝座。公元前238年秦始皇主政后,先后灭了谋反的嫪毐,逼吕不韦服毒自杀,重用文臣李斯、赵高,武将王翦、王贲、蒙武和蒙恬等人。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开始了历时十年的灭六国之战,公元前221年大功告成。他所任用的武将战功显赫,但文臣李斯和赵高却成了此后的大患。
楚人李斯曾是荀子的学生,当过吕不韦的门客,精通韬略。李斯建议秦始皇广招人才,离间诸侯国的君臣关系,加紧攻打六国。公元前243年,韩国水工郑国的间谍案突发,秦始皇想驱逐一切客籍官员,以绝后患,李斯以《谏逐客书》劝阻,结果得到秦始皇的进一步信任。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了丞相李斯的建议,开始全面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制定颁发《秦律》、统一度量衡,并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赵高原是赵国宗室,精通法律和小篆,被秦始皇任命为中车府令,兼辅导少公子胡亥学习法律。后来赵高犯下重罪,蒙恬的弟弟蒙毅审理了这个案件,判了赵高死刑,秦始皇惜才心切,赦免了赵高,赵高因此与蒙氏一家结下了大仇。
秦始皇有二十多个儿子,长子扶苏多次上书劝谏,多少涉及丞相李斯的有关政策,秦始皇心有不快,就把他派到北疆,监督蒙恬率领的军队。
如此错综复杂的君臣关系,决不是一个用人不当、早立太子和个人判断的问题。微妙的地方就在于,君臣中的每一个人,看上去都做了自己会做的事情,一切都尽可能地从自己的最大利益出发,但结果却一败涂地。这是一些偶然因素的合成吗?不是,问题出在制度上,出在规定人的行为的制度上(本文所说的制度主要指“正式的政法规则”,其次也指“非正式的文化规则”)。也正是因为制度的问题,每个人的自利行为才看上去合情合理。
我们不可能要求秦始皇预见到赵高与蒙毅的矛盾后果,不可能要求想多活几年的秦始皇要早立太子,不可能要求秦始皇不反感扶苏的劝谏,不可能要求秦始皇在为自己的统治布局时,能够进一步考虑到给自己接班人的统治也布好局。即便一个君王能如此理性,他还会有接班人是否争气的问题,这些就已经触及制度问题了。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问题呢?
秦始皇的小儿子胡亥很受宠爱,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的最后一次出巡时,胡亥同赵高、李斯等一起随行。途中,秦始皇突然病死,亲随在秦始皇左右的赵高就开始动心思了。如果遵照秦始皇临死前的遗嘱,扶苏继位,赵高就会失宠,而如果自己的学生胡亥继位,他的地位还会上升。接下来就发生了史书上说的“沙丘之变”,赵高用扶苏与胡亥的利害关系说动了胡亥,又以蒙恬与李斯的取代关系说动了李斯(另一种猜测说赵高直接害死了秦始皇)。结果,赵高、李斯狼狈为奸,矫立胡亥,同时派人矫旨赐死扶苏、蒙恬、蒙毅。
接下来又是《史记》和《资治通鉴》都记载的戏剧性的一幕。扶苏接到秦始皇的遗命,居然不分真假,要尽忠赴死。大将军蒙恬劝他三思,他却义无反顾地自刎于军中。蒙恬与蒙毅觉察有诈,却已无力回天,受囚禁后被处死。据《史记》所述,后来秦二世篡位心虚,为了确立威严,他听从了赵高的建议,滥杀了不少王子和大臣。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征调淮河农民九百人到北疆渔阳戍守,人马走到大泽乡时,大雨滂沱,行进受阻。因误期要处斩(一说新出土的《秦律》没这一条),陈胜、吴广被逼无奈,假借扶苏的名号起兵,后来打出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天下人纷纷响应。
原本狼狈为奸的李斯和赵高,后来也开始相互防范争宠。李斯建议秦二世行“督责之术”,反对滥加徭役,结果惹恼了秦二世,被囚禁了起来。赵高乘机添油加醋,除掉了李斯。赵高随即被秦二世任命为中丞相,大权在握。《史记》记载,赵高还一度在朝廷上指鹿为马,试探群臣的忠心。
后来,陈胜的大将周文一路杀到咸阳附近,秦二世才慌忙赦免数十万苦工囚徒,命令章邯率领迎战。章邯连连取胜,陈胜、吴广、周文先后被灭杀。不久,章邯受阻于项羽率领的楚兵。倒霉的是,赵高生怕章邯居功坐大、威胁自己,所以向秦二世离间君臣关系。不久,王离率领的蒙恬旧部被项羽在“巨鹿之战”中消灭,原本与王离有矛盾的章邯进退两难,被迫投降了项羽,20万降兵全被坑杀。至此,除了不听节制的任嚣和赵佗的南征军队以外,其他秦军主力已经全部被灭。
此时,刘邦进兵更加神速,咸阳连连告急,秦二世开始埋怨赵高,赵高竟然先下毒手,逼秦二世自杀(有人因此猜测赵高是赵国派来乱秦的)。赵高立了扶苏之子子婴为王,不料,子婴发现赵高企图叛杀秦朝宗室后,断然用计反手杀掉赵高。但是,秦朝大势已去,仅仅当了四十六天秦王的子婴,只好向刘邦投降。不久,项羽与刘邦争霸,火烧咸阳,杀死了子婴。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历时15年即亡。
如果只把目光锁定在具体事件上,我们难以找到秦亡问题的答案。只有透过具体事件看到制度的作用,我们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如果说,秦始皇用人不当和判断失误涉及的是统治能力问题,那么,秦二世残杀无辜和偏信赵高涉及的同样也是统治能力问题。一时的成功可以显示短时的统治能力,但统治能力的关键,是能不能将成功的统治持续下去,而“持续的统治能力”就不再是一个个人能力问题,它是一个涉及各种统治关系的制度问题。这个制度问题就是“终身专权”和“家族继承”,即“家族继承的权力终身制”问题。
正是“家族继承的权力终身制”使得“持续的统治能力”一再面临困境,内耗只是“家族继承终身制”导致制度性争权夺利的表现,秦朝的短命也只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比别的君主更缺乏统治能力的结果。也就是说,“持续的统治能力”是被“家族继承终身制”规定了的模式化制度问题,“家族继承终身制”凸现统治者个人和家族狭小基因库在统治能力上的“可持续缺陷”。具体的统治行为带有历史的特殊性和偶然性,朝代的寿命便是制度化的“可持续缺陷”的必然性与统治行为的偶然性的混合结果,统治能力的随机波动就以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循环”展现在我们面前。
但是,为什么自古以来的很多人会那么迷信“暴政亡秦论”呢?因为“暴政亡秦论”错误,却非常有用。有什么用?有对统治者的警示作用,有对统治者的劝导作用,它体现的是一种“价值关怀”和“功利目的”。例如,孟姜女哭夫的故事就被编成神话,从哭倒齐国的一座城墙,变成哭倒齐长城,最后变成哭倒秦长城,整个神话最终指向了秦的残暴。
既然家族统治的传统谁也无法改变,那谁也就不会去说问题出在“家族继承的终身制”上,所以,“智慧的良知”就只能让位于“功利的良知”。
当然,“暴政亡秦论”确实对各朝统治者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是历代帝王的良训。可问题是,帝王不残暴不等于官吏不残暴,而且,帝王和官吏常常会残暴,不残暴的时候也未必不亡国,因为问题的要害不是残暴,而是统治能力,是统治者个人能力以及由个人能力规定了的制度能力。

2.中国历史上的“基因悲剧”

在秦朝的故事里,暴政、扩张、不分封、内耗等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所有这些涉及的主要是统治成本。统治的稳定与否,更重要的是看统治能力。统治能力不仅是应付施政、扩张、分封、争权这类问题的能力,也是平衡所有这些统治成本的能力。像秦二世那样通过杀人呈威,其实正是无能的表现;而后来南越王赵佗反秦归汉,表明的则是汉朝君主的震慑力。暴政、扩张和分封都有增加或减少统治成本的可能,问题在于统治能力是否能够掌控全局。
柏扬曾在《中国人史纲》里提出,任何一个朝代过了若干年或若干代,都会碰到一个“瓶颈危机”。“瓶颈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王朝建立伊始,人民还没有养成效忠的心理惯性作用”,而一旦“通过这个瓶颈,即可获得一个较长期的稳定” 。“瓶颈危机”一说,可以说是上文讨论的统治能力的一个特例,秦、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不少王朝二、三世而亡,就是因为挺不过这个“瓶颈危机”。柏扬看到了,克服“瓶颈危机”需要“统治阶层有高度的智慧和能力”。但应该进一步看到的是,效忠问题是每个王朝一直要面对的问题,“瓶颈危机”可能会一个接一个,一个较长期的稳定期并不是自动到来的,关键在于统治能力是否一直面临挑战。实际上,效忠的心理惯性并不是主要因素,研究者一般只看挑战统治能力的事件,而主要问题其实是统治能力和决定统治能力的制度,即上一节结论里讨论的“家族继承终身制”。
应该进一步分析的问题是:统治能力具体指什么?为什么可以说统治能力是决定政权安危的最重要因素?“家族继承终身制”又是如何决定统治能力和中国历史上的“朝代轮回”?
一个政权的统治能力,主要是指最高统治者的个人能力,其次才是政权本身的制度能力。统治者的个人能力主要包括八大方面:个人魅力,知识,经验,威望,组织力,技能,权谋,健康寿命,这八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文治武功”,是一种可以威服和镇慑他人的能力。
在古典君主制里,统治者的个人能力是一种家族式的人文政治现象,政权的制度能力则包含更多的政治文化因素。但是,统治者的个人能力对政权的制度能力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和进行制度的革新两方面。个人能力强的统治者能调动已知资源,开拓未知资源,使制度按照他的意志更好地运转起来;个人能力弱的统治者,则无法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创新制度的需要,特别是无法抑制官僚阶层的腐败蔓延。
由于被统治者的不满总是结构性和常态性地存在,被统治者是否威胁政权的巩固,就主要不在于被统治者的不满,而在于统治者能否驾驭被统治者的不满。这一点是理解政权持续问题的第一关键。因为,政权崩溃本来就是“上层崩溃”而不是“中下层崩溃”,上层崩溃本质上是上层能力无法应付“上层危机”或“中下层危机”的政治崩溃。上层危机或中下层危机的具体原因很多,但上层的昏庸无能是关键。中下层崩溃会导致局部的政令不通和“天高皇帝远”的割据,但这种中下层危机依然是个上层能力问题。因此,政权用于保持被统治者的满意和稳定的统治成本,就不是政权巩固的最关键因素,统治者的统治能力(甚至只是统治能力的象征)才是政权巩固的最关键因素。
既然统治能力主要是个人能力,其次才是制度能力,统治成本只是用于维护政权统治和控制反抗的开支(别人的反抗能力是自己的统治成本),那么,统治能力和统治成本就不是一回事,它们是维持政权的一重一轻的两个侧面。维持和提高个人能力和制度能力的开支,的确也是统治成本的一部分,但增加这部分的开支,并不必然能够维持和提高个人能力和制度能力(开支对提高能力可能会“边际效用递减”),增加开支反而会由于税收的跟涨而导致更大的不满或反抗,从而导致统治成本的循环上升。这就是为什么说,统治者的个人能力是一种家族式的人文政治现象,这也是为什么说,政权的制度能力则包含更多的政治文化因素,两者经常不是增加开支就能解决的。道理很简单,零乘以无穷大依然等于零。
个人能力会受到自然和制度因素的影响,制度能力会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所以,持续的统治能力是一个制度问题,不是一个开支成本问题。如果说政权巩固的关键只是统治者的统治能力(带有家族偶然性),那么,政权延续的关键就是制造统治能力的制度(带有制度必然性)。这一点是理解政权持续问题的第二关键。
在秦朝的例子里,秦始皇的统治能力极强,但问题是谁也无法排除个人喜好、个人判断、偶然因素、自然因素、时间因素等等对统治能力的不利影响,这里包含着一种“夜长梦多效应”。所以,只要终身专权的制度不变,终身专权到了老迈昏庸阶段,就出现了执政和继承安排上的判断失误和风险,统治能力就随时可能在“沙丘之变”之类的事件中断裂,并严重影响统治能力的延续。而家族继承制度本身,也给统治能力的延续带来了不确定性。早立太子也未必能解决问题,因为合法继承者也有统治能力问题(扶苏的自刎至少表明他意志有问题),而非法夺权者的夺权能力则可能是或不是有效的统治能力(胡亥后来被证明为无能,但唐代刺兄夺权的李世民则相反)。
“禅让”制度的真伪仍有争论。在中国远古时代的传说中,帝王传位并不是父传子,而是让贤。夏朝的开国之君禹既有贤德才干,又治水有功,所以原先的君主舜就禅位于他。但是禹的儿子启也很能干,在禹死后,启被推戴为君,从此就开始了子承父位的继承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家天下”。与“家天下”同时存在的是家族的父权制和一夫多妻制。帝王有一个皇后,又有众多嫔妃,这既是满足帝王的欲望,也力图保证有儿子继承皇位(当然也增加了争权的可能)。在周朝,上层阶级已是一夫多妻,儒家理论还以“无后为大”为此辩护。
虽然有“长者为先”和“立长不立幼”之说,但中国的财产继承是“非长子继承”,中国的皇位继承也不是严格的“长子继承”。子承父业,弟承兄业,帝王的儿子能否继位,取决于他在同辈中的排序、年龄和能力,另外还有许多别的因素。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过不是嫡长子的皇太子,以及传位给弟弟乃至传位给侄儿的事例。是否存在外部竞争者,在位者实力和威望如何,他宠信的近臣如何,是否有意外事件(君主或他的继承者突然死亡)等,都会影响到传位是否顺利。
关键不仅在于一夫多妻制、传男不传女的家族继承制,关键还在于如何取得皇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利益得失如此之大,要掌握、传承、篡夺皇权,都需要有很大的本事。要费力劳神、敢于决断、敢冒风险,还要有牢靠的关系和服众的威望——这些都是决定这种政治博弈胜负的因素。
政权安危涉及的是统治能力问题,可政治利益涉及的却是皇位权力问题。对于政治斗争来说,关键是皇位权力,统治能力根本不是自己要考虑的问题。结果,要是夺得皇权者碰巧统治能力强,政权安危就问题不大,否则就有政权危机,历代的政权安危就这样被随机地决定了。
总有人想要让未来皇帝的选择变得对自己有利。只要跟皇帝关系亲密,如宦官、皇后、皇妃、皇帝的兄弟姐妹、皇帝的宠臣等,就有可能让某个皇子得宠而继承皇位,而不是看他的才能品德如何。这就表明了“家天下”体制上的局限,有时,就连皇帝的遗诏也靠不住。若是未来的皇帝果真英明,当然很好;否则一山不容二虎,虎斗就必不可免。
秦始皇长子扶苏的悲剧,在后来的历史中曾以各种不同的情节多次重演。汉武帝的太子刘据,就死于他父亲去世之前的复杂权力斗争。隋炀帝杨广为了当皇帝,杀了他父亲隋文帝和哥哥杨勇等四个兄弟。唐太宗李世民为了争皇位,在“玄武门之变”中杀了他的哥哥和弟弟。唐代的武则天和韦皇后,清朝的慈禧太后,也重演汉朝吕雉的权术故事。宦官擅政的故事就更是数不胜数。
皇位继承本身制度上的规定,导致了皇位争斗的因素包括亲疏关系、合法性、能力和贤德,而这些又受制于权术甚至血缘操纵。运气好时,小皇帝能得到像唐代的太平公主的扶助而成了唐明皇,或得到像清朝的孝庄太后的扶助而成了顺治和康熙。运气不好时,小皇帝会被汉朝王莽那样的人所废。没什么能保证皇室的内斗就能斗出一个明成祖或一个雍正,也没什么能保证一次顺利继承就能产生一个乾隆。皇位总受随机因素的左右,“天命”也总是血腥的争斗之后的说辞,这就是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帝国悲剧。
总之,王朝的命运取决于统治能力,而终身专权制度、家族继承制度、一夫多妻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统治能力延续的脆弱性。对“圣主贤君”的依赖,成了君主制自身命运的“阿基里斯之踵”。君主制的最薄弱和最不可靠之处,在于“尧舜之贤”往往无法事先确定。人毕竟有一死,自家的政权谁来接班呢?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就能保证有儿子吗?儿子太多怎么办?儿子争强好斗、自相残杀怎么办?儿子太蠢又怎么办?兄弟、姐妹、后宫、外戚、宦官、大臣、大将、外敌等相互争权怎么办?
家族基因库小,政权维护的贤德要求高,不确定的因素多,接班风险性实在是太大了。家族继承能够克服个人的有限寿命,但从中国的秦始皇开始,代代相传以致千秋万代,一直只是一场春秋大梦。尽管暴力、宗教和意识形态能有助于政权的稳定,但几代人里出一个孬种,政权就危在旦夕了,这就是所谓“基因悲剧”,即国家治理对德能的高要求与亲族集团狭小的“基因库”,导致德能供给不足的政治遗传悲剧。
“基因悲剧”是终身专权制度、家族继承制度、一夫多妻制度的悲剧,“基因悲剧”是家族统治的本质,也是家族统治的必然。家族继承制度包含着争夺帝位的杀机,“一朝天子一朝臣”也增加了旧臣叛逆或才能荒废的可能,继位者未必贤德,辅佐者也未必忠良,统治能力的不确定性极大。
清末思想家梁启超在1902年写过一篇文章,名叫“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文章列举了历代亡国的十大根源:“一曰贵族专政,二曰女主擅权,三曰嫡庶争位,四曰统绝拥立,五曰宗藩移国,六曰权臣篡弑,七曰军人跋扈,八曰外戚横恣,九曰佥壬朘削,十曰宦寺盗柄。此十者,殆历代所以亡国之根源” 。中国古代所谓的“十大亡国之君”,包括夏桀、商纣、周幽王、秦二世胡亥、汉献帝刘协、隋炀帝杨广、南唐后主李煜、宋徽宗赵佶、元顺帝、明思宗朱由检,都能从这里找到原因。当然,梁启超只是罗列了原因的类型,但根本的原因却是统治能力和决定统治能力的制度。
统治能力的不确定性,可以从以下帝王在位的时间长短统计中进一步看出。
在位最久的皇帝是康熙(61年)和乾隆(60年),汉武帝和西夏仁宗都是54年,西夏崇宗53年。在位40至49年的有辽圣宗(49年)、明神宗万历帝(48年)、梁武帝(47年)、辽道宗(46年)、元顺帝(46年)、明世宗嘉靖帝(45年)、唐玄宗(44年)、宋仁宗(41年)、宋理宗(40年)和刘备的儿子蜀后主刘禅(40年)。在位30至39年的有19位,包括秦始皇(36年)、宋高宗(35年)、宋徽宗(35年)、唐高宗(34年)、光绪皇帝(33年)、道光皇帝(30年)和明太祖朱元璋(30年)等。在位20至29年的有31位,包括宋孝宗(27年)、唐太宗(23年)和元太祖成吉思汗(21年)等。在位10至20年的有103位,包括辽太宗(20年)、清顺治(18年)、明思宗崇祯帝(17年)、宋太祖(16年)、武则天(15年)、同治皇帝(14年)、南唐李后主(13年)、雍正皇帝(13年)、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13年)和咸丰皇帝(10年)等。在位不满十年的皇帝超过240位,其中5年以下的约200位,在位最短的皇帝是金末帝完颜承麟,从登基到驾崩仅有半天时间 。在纳入统计的409个帝王中,近一半在位不满5年,碰巧与当代限任制的任期接近。
“基因悲剧”和决定统治能力的“家族继承终身制”解释了王朝的崩溃,但中国历史上的“朝代轮回”却还另有信念上的原因,这就是“天命观”。“天命观”就是相信王朝的“气数”,相信“皇帝轮流当”,相信“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而这又与讲究纯血统、传男不传女,讲究贤德、绩效、强权等息息相关,不同于日本和英国的君主崇拜。
“天命观”也是中国近代君主立宪失败的根本原因。英国与日本也不能避免“基因悲剧”,但在英国与日本的君主能力弱的时候,“君主崇拜”能与宗教和贵族制衡一道起作用,最终以君主妥协告终。而中国的“天命观”则使无能的统治以“皇帝轮流当”或混战告终。君主立宪本身就在削弱皇权,所以,在中国搞君主立宪,要么是假立宪,要么是真灭亡,满清的异族统治更强化了取代而不是妥协的逻辑。世袭虚君要能保证政局稳定、不发生“皇帝轮流当”的王位之争,其前提条件就是君主享有某种来自宗教信仰般的神圣性,很多中国人崇拜的偏偏是世俗的“皇权”而非神圣的“皇位” 。欧洲人主要靠侵占立国 ,中国人则主要靠内斗立国,这也是中西方走向不同现代化道路的原因。
“天命观”给历代统治者的统治能力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因为“天命观”指向了“造反有理”,指向了反抗能力的聚集,指向了统治成本的随时暴涨。

3.蒋家王朝与“腐败亡国论”

在电影《建国大业》里,蒋介石与蒋经国之间有一句精彩的台词:“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腐败同残暴一样都不好,那么,是因为不好才说要亡国呢,还是真的因为腐败就必定亡国?蒋家王朝的天下,真的是因为腐败才丢给共产党的吗?
当年孙中山去世后,汪精卫和蒋介石开始争权,论资历和威望,蒋介石根本无法与汪精卫相比。但是,汪精卫的最大问题是清廉。清廉?清廉怎么成了最大问题?是最大问题。都以为“好人有好报”,可政治生存的逻辑是:“水至清则无鱼”。什么叫“水至清则无鱼”?“水至清则无鱼”当然就是廉洁、秉公循法、不结党营私;也就是以“公心”去待人待事,而不是以“私心”或“私人物品”去扶植党羽、笼络人心。简单的说,汪精卫的最大问题是“太正直”、“太讲理”。1932年汪精卫也曾一度主政,但他根本指挥不动蒋介石和张学良的军队。
结果,当然是蒋介石独裁成功,因为“私人物品”比“公共物品”更有利于收买亲信随从和政治忠诚,更有利于确立强有力的政治军事同盟。政治忠诚的最大秘密是“获利份额”,小集团从“私人物品”里得到的“获利份额”高,而从“公共物品”里获利的大众,其相对获利和相对“获利份额”就太低了 。政治忠诚是拼命的事,好处和好处的比例不大,谁为你拼命?“大忠”太抽象,有奶就是娘的“小忠”说出来不好听,但这就是“实惠至上”。
蒋介石深得中国的权术之道。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学者马基雅弗利的《君王论》堪称“权谋”之极品,可与中国先秦的法家韩非的“法术”相比,竟然足足晚了1800年。韩非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难怪“法术权谋”的鼻祖非他莫属 。蒋介石比汪精卫高明之处,就是在扶植党羽该腐败的时候腐败,在抗日保国不该投降的时候不投降。
当年曹操死后,曹丕继位,因文德武功不及曹操而心烦;司马懿劝曹丕废汉称帝,因为只有通过称帝,才能借用封赏确立恩威。“私人物品”的封赏就是腐败;对曹丕来说,腐败不会亡国,不腐败却无以立国。
南北朝时北朝西魏的丞相宇文泰学曹操“挟天子令诸侯”,名士苏绰曾教他如何“用贪官,反贪官”的治国之道,其中的道理也是对“私人物品”的运用。想叫别人为你卖命,要么给钱,要么给权;贪官得到了好处,自然就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好处而维护上面的权力。无官不贪,但贪官必须忠诚,反贪官一是反不忠诚的贪官,二是反民愤大的贪官,这样,才能让民众认为好的是上面、不好的是那些贪官。苏绰总结说:用纵贪来培植死党,除贪官以消除异己,杀贪官以收买人心,没收贪官钱财充实国库,这才是长治久安之计。
蒋介石腐败,可他怎么还是失败了呢?腐败不是蒋介石的问题,不能“用贪官,反贪官”才是蒋介石的问题。在1948年8月的一个军事检讨会议上,蒋介石曾总结说:“现在我们大多数高级将领精神堕落、生活腐化,革命的信心根本动摇,责任观念完全消失。尤其使我痛心的是,这几年来有许多受我耳提面命的高级将领被捕受屈而不能慷慨成仁,许多下级官兵被匪军俘虏,编入匪部来残杀自己,而不能相继反政,这真是我们革命军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奇耻大辱”。
可见,蒋介石的问题是失控,他已经无法“除贪官以消除异己,杀贪官以收买人心”。蒋介石失控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个字:“产权”。毛泽东的胜和蒋介石的败,关键问题都是“产权”,即土地的产权、军队的产权和精神的产权。
虽然中国的自耕农不少,但中共的土地政策还是解决了中国“土地产权太集中”的民心向背问题,蒋介石在1930年代围剿红军时就看到了这个问题,但在意识形态上他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1927年的“4•12清党”灭的就是中共的工农运动。蒋介石的政治策略,也解决不了“军队产权太分散”的军阀文化下的“军权私有”问题,蒋介石的“军统”对非嫡系的渗透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毛泽东的“党指挥枪”和“支部建在连上”的政治策略却解决了这个“枪杆子”问题。前者事关人心向背,后者事关战争胜负。
蒋介石还比毛泽东还少一条,这就是精神的产权。共产意识形态使共产党人的精神都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一个“伟大的人类解放事业”,属于代表这个“历史潮流”的党。蒋介石再有曾文公和孙中山的真传,他的“道统”力量也在一盘散沙的文化惯性和民国自由主义的散漫中没落了。
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一点不假,土地、军队两者的互相加强,加上意识形态的推动,使得中共不仅走出了长征的困境,还最终取得了惊人快速的胜利。毛泽东说日本人帮了中共的“忙”。日本的侵略确实也在双重的意义上成就了毛泽东:一是自己喘息的时间和空间,二是整个民族对“救亡图存”更迫切的召唤。但这两条只是“天时”,“三大产权”才是更关键的“地利”与“人和”。毛泽东也担心过别让中共变成李自成和洪秀全那样的乌合之众,可担心是多余的,“三大产权”使中共大不一样。
总之,蒋介石的失控,是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失控,双重失控是统治能力问题,是统治能力无法应对统治成本的问题。蒋介石在1927年“4•12清党”时所表现出来的“魄力”,在1945年的“重庆谈判”时已经荡然无存。统治能力的“夜长梦多效应”显然制度性地发挥着作用,终身专权早晚是要专出问题来的,蒋介石能败守台湾已经是万幸。

4.是集权还是松动导致了苏联的崩溃?

残暴不是秦朝灭亡的主因,腐败也不是蒋介石失败的主因,那么,苏联的崩溃是由于斯大林的集权,还是由于戈尔巴乔夫的背叛和松动呢?
关于苏联崩溃的原因,有一个影响较大的“三垄断导致苏联解体”的观点,它是由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诺夫在苏共亡党十年的祭日上提出的。久加诺夫沿用了吉拉斯在《新阶级》里提出的“三垄断论”,认为苏联解体、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在于“三垄断”:“意识形态垄断,大搞一言堂;权力垄断,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垄断,大搞特权”。所以,“三垄断制度”就是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垄断经济利益的行政特权制度。
与“西方和平演变(绿色革命)导致苏联解体”的“外因论”相比,“三垄断导致苏联解体”是一个更加接近问题本质的“内因论”观点。“三垄断导致苏联解体”的判断非常解恨,可冷静推敲起来,它其实等于什么都没说。“三垄断导致苏联解体”就是“专制集权导致专制解体”,这样说有意思吗?不是内在的“专制制度导致专制解体”,难道还是内在的“民主制度导致专制解体”?如果无视其中的“循环论证”,我们还可以自得其乐地说:这是一个“制度观点”,它看到了制度,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可“专制制度导致专制制度崩溃”无论如何还是像三岁孩童的同义反复和自言自语。
把“专制”细分成“三垄断”看上去是一个可以避免“循环论证”的出路,可这种“非逻辑的罗列”正好是学术的大忌,“罗列”产生不了“逻辑”。更加致命的是,等到把“三垄断”的罪证罗列清楚,我们发现,“三垄断”已经不是在论证“专制崩溃”,反而倒是在论证“专制巩固”了。原因很简单,“三垄断”最黑暗的斯大林时期专制最巩固,反倒是“三垄断”最松动的戈尔巴乔夫时期专制才开始崩溃。正如周有光先生所说:“对苏联的专制制度来说,透明性和民主化不是福寿膏,而是催命羹” 。
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协调“专制导致专制解体”与“民主化是专制的催命羹”之间的明显矛盾呢?到底是“专制导致专制解体”还是“民主(外部的民主制度或内部的民主愿望)导致专制解体”?
有人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说是“一般集权”而不是“专制集权”导致了苏共的灭亡 。也就是说,问题不在苏共的一党专制,问题在于苏共的一党专制缺乏制度化的分权。可是这个观点马上产生了一个更大的问题:为什么苏共的一党专制没能导致制度化的分权?而且,这个观点还是没能解释:为什么戈尔巴乔夫开始缓和“一般集权”时反倒使苏共灭亡了?
又有人提出另外一个解决办法,说“三垄断导致老百姓不满,老百姓不满导致专制崩溃”。可是,“老百姓不满”本来就是“专制导致专制崩溃”隐含着的观点,把隐含的观点表露出来,并没有改变“专制导致专制崩溃”的内涵,也根本不能使“专制导致专制崩溃”显的更加正确。2011年中东闹革命,沙特政府也因为“老百姓不满”而惴惴不安,但是,国王阿卜杜拉大打出手、软硬兼施,结果现在依然稳如泰山。所以,“老百姓不满”又能怎样?
有人又辩解说: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专制早晚要导致专制崩溃”。可同样不幸的是,这还是大白话,它还是没能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早晚崩溃”。是“老百姓不满”还没到极点呢?还是专制本身出了什么问题?常识告诉我们,应该是“老百姓的不满还没到极点”。
什么叫“不满还没到极点”?“不满到了极点”果真会有什么不同吗?斯大林从1930年代开始的“政治大清洗”,使苏共十七大的1961名代表有1108名被捕,13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有98人被枪杀,767名陆海军高级军官有512人被镇压;其中,肃反运动前的6名元帅有4名被处决,195名师长有110名被杀,220名旅长有186名被处死,海军舰队司令员最后只留下1人。几十年下来,死在斯大林手下的人数以千万计,最后他还不是寿终正寝?谁能拿他怎么样?这难道也是“不满还没到极点”吗?“不满到极点”了又怎么样了?“敢怒不敢言”难道只是说说而已的空话?
在相反的方面,许多新兴民主国家根本就没有出现什么“不满到极点”,可是,这类国家的军事政变和政权崩溃还不是接连不断?海地曾经是如此,阿根廷也曾经是如此;不仅拉美,非洲也是这样。结果,根本不是因为“老百姓不满到了极点”才导致政权崩溃,正好相反,是因为政权老崩溃,才导致“老百姓不满到极点”。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很明显,方法论有问题,不可能是别的问题。“感情用事”可以“解恨”,却根本不可能“解疑”。专制的历史跟人类本身的历史几乎一样长,说“专制早晚要导致专制崩溃”,可人类已经“早晚”了至少几千年了。这几千年专制去了又来,还要怎么个“早晚”法才有个头?
很明显,不是“老百姓不满”或“不满到没到极点”的问题,肯定是专制本身某个未被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它不仅导致了专制崩溃,还导致了专制一有机会就死灰复燃。关键之处是,不能因为痛恨专制,不能因为希望专制马上玩蛋,就老觉得“专制快完了”、“专制迟早要导致专制崩溃”了。大家的愿望都是正确的,但“愿望型学术”却是错误的;只有把愿望“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愿望型学术”的低级循环才能被打破,“认识型学术”才有可能起飞。
与久加诺夫的“三垄断论”不同,俄罗斯前副总理沙赫赖花了6年的时间(1991-1996年)研究苏联解体的原因,最后他在《苏联解体的谎言与事实》中提出,西方的两个流行观点都是错误的,其一是“计划经济崩溃论”,前二是“戈尔巴乔夫促成论”。沙赫赖提出的“精英转变论”认为:苏共上层精英的大部分人赞成资本主义,他们与其他集团结盟,夺取了政权,建立了资本主义 。
沙赫赖相信,在把农业社会变成工业社会上,计划经济是比资本主义优越;但是,由一些精英掌权的制度是不持久、不稳定的,这些掌权者手中握有转向资本主义的权力,一旦他们认识到符合自己利益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崩溃。这不仅适用于解释苏联解体,也适用于解释东欧的剧变。社会主义要长久,必须使那些从社会主义得到好处的人同时得到权力,人民必须有真正的主权。
沙赫赖以自己的经历提供了许多珍贵的切身体验,但他的分析却充满了逻辑混乱。关于计划经济,他否定计划经济导致社会主义失败,拒不承认纯粹的计划经济根本不可能持续和有效。关于政治权力,他一方面强调人民必须有真正的主权,另一方面又虚幻地认为真正的主权不是民主制度。沙赫赖还把“苏联解体”的“政权崩溃”含义与“联盟解散”含义混同起来,并含糊地以为“符合精英利益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
“精英转变论”比“三垄断论”更接近了问题的本质,但它还是不能解释类似于下面这两个相关的判断:“苏联崩溃是因为只搞政治改革不搞经济改革”(“中国经验论”),“苏联崩溃是因为搞政治改革导致自由化失控”(“松动崩溃论”)。真正的解释不能回避这些问题。
在西方,有许多人曾认真地预言过苏联的崩溃,例如,卡特时期的国务卿布热津斯基1969年的《困境中的苏联政治变革》,安德烈•阿莫尔里克1970年的《苏联挺得过1984年吗?》,埃马纽埃尔•托德1976年的《终极崩溃》,还有美国前总统里根,以及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但是,多数的苏联问题专家一般只能说明为什么苏联会保持稳定,却无法解释为什么苏联会崩溃,更不必谈预测何时崩溃。
对此,英国工党政治家凯文•布伦南在2004年的“苏联学的失败”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苏联学研究的失败是因为它运作在一个鼓励失败的环境中。各种政治立场的苏联学研究者得到极大的激励去忽视某些事实,把兴趣放到别的方面。这并不是说存在一个什么阴谋。只不过,挑战传统智慧根本不可能发展出事业来”。
可见,左的和右的“愿望型学术”到处存在,因为“挑战传统智慧根本不可能发展出事业来”。在苏联崩溃后,人们联系十月革命、斯大林模式、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各个阶段的社会性质进行分析 ,结果,苏联解体原因还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时至今日,中国学术界依然充满了“面面俱到、四平八稳”的观点。例如:“戈尔巴乔夫错误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叶利钦的党内投机行为,是造成苏联解体的直接原因;苏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与联邦制国家结构矛盾、传统体制与社会生产力矛盾是根本原因;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等方面积重难返的弊端是其深层次原因;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分裂(反苏战线)是外部因素” 。又如:“我们访俄后对苏共失败的原因概括了四句话:既有政治原因又有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是主要的;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内因是主要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主要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现实原因是主要的。在诸多原因中,有一种是主导的、起决定作用的。从根本上来说,问题主要出在苏共党内”。苏共党内的问题是:否定党的历史,否定党的领袖;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党的组织丧失了先进性;党风败坏,严重脱离群众;严重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干部路线 。还有:“苏联解体有着多种原因,但苏共的蜕化变质是根本的原因。苏联剧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斯大林模式’即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在于从赫鲁晓夫集团到戈尔巴乔夫集团逐渐脱离、背离乃至最终背叛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致” 。
“面面俱到、四平八稳”的观点是“愿望型学术”的另一种表现,因为什么都说了,也就等于什么都没说。“解释”等于是“预测过去”,“解释”对了就能从“预测过去”推到“预测未来”,可面面俱到的“愿望型学术”对未来的实践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意义。说“苏共的蜕化变质是根本原因”,这同“专制早晚要导致专制崩溃”一样空洞,因为问题在于:为什么会出现“蜕化变质”?“蜕化变质”是历史的偶然还是制度的必然?
另外,责任分析涉及的是事件的当事人,原因分析涉及的则是事件的诱发因素,它可能涉及当事人,也可能涉及当事人的制度文化环境或外部自然环境。讨论事件责任,为的是追究当事人的过错、寻找惩戒的办法或启示的意义,而讨论事件的原因,为的则是分析事件的因素、寻找避免事件重复的可能性。简单地说,责任分析主要是个人组织分析,原因分析主要是制度文化分析。戈尔巴乔夫是苏联崩溃的直接责任人,苏联人民和叶利钦是苏联崩溃的推动者,但苏联的崩溃或苏共的灭亡却另有原因。

5.苏联崩溃的制度原因

关于苏联崩溃的问题还有另外两个说法,一是:“苏联最终解体主要是红军不听党的话,心慈手软”;二是:“长远地看,说专制导致解体是对的。但是,就某一阶段看,残暴的专制是可以让一个独裁权力苟延残喘的”。
应该指出,强调“抢杆子里出政权”和“专制可以苟延残喘”是非常重要的认识。但是,红军为什么不听党的话?专制又为什么老残喘没完?如果专制崩溃真的不远了,“不远”到底又有“多远”?问题的关键究竟在哪?
专制延续有其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强大逻辑,而专制崩溃只是这个强大逻辑的“死穴”。一旦触及这个“死穴”,专制就崩溃,否则,专制就能死灰复燃。这个“专制的死穴”不是别的,是专制首脑的专权和继承制度。
“老百姓的极度不满”不是问题所在,因为它只是制度的需求方面,制度的供给方面才是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专制寿命的主导方面是“统治能力”的“制度供给”,不是涉及“统治成本”的“制度需求”。“老百姓的极度不满”能够催生新的“制度需求”,给独裁者带来极高的“统治成本”;“官僚腐败”和“老百姓不满”可以是常态,“制度需求”可以一直大于“制度供给”,但如果独裁者有极强的“统治能力”,“三垄断”的“制度供给”就照样能镇住局面,“独裁崩溃不远”就能变得“很远”。
所以,说斯大林如何滥杀政敌,伊凡雷帝如何杀掉大批异己贵族和亲生的儿子,彼得大帝如何镇压反对改革的贵族以及皇后和皇太子,叶卡捷琳娜二世如何杀掉丈夫彼得三世而登上女皇之位,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如何建立“契卡”(全俄肃反委员会)镇压异己,所有这些暴行,说明的根本不是独裁者如何“多行不义必自毙”,说明的恰恰是独裁者靠“统治能力”和政治手腕就能得逞。“失民心者失天下”永远只是芸芸众生的善良愿望,在有“统治能力”的独裁者看来,民心是可以通过“利出一孔”来收买和压制的。
但“专制的死穴”就在于:人终有一死。传统君主制在挑战者的威胁面前,通过“家族继承”来解决这个问题,现代独裁制则在民主的威胁面前,企图通过“亲信接班”来解决这个问题(这里的专制崩溃指专制政权的崩溃,不是专制制度本身的崩溃)。“亲族接班”的全部目的是消除“延续统治”的不确定性,所以,“延续统治”是否成功,取决于当下的统治能力和“亲族接班”的制度安排是否可靠,取决于是否存在上文所分析的“夜长梦多效应”和“基因悲剧”。
可靠的“接班制度”解决最关键的“接任首脑三大问题”:执政能力,执政时间,观念偏向。新首脑的执政能力是政权统治能力的保障,新首脑的执政时间决定政治预期、政权独裁性质、统治风险等重要方面,新首脑的观念偏向则决定政权对民主威胁的认识和立场。
“苏联模式”的“接班制度”恰恰是一个在这三方面都有重大漏洞的制度。回顾历史,列宁在职7年,斯大林29年,赫鲁晓夫11年(政变下台),勃列日涅夫18年,安德罗波夫2年,契尔年科1年,戈尔巴乔夫6年(政变下台)。总共74年,7任领导,5人死后卸任,2人政变下台。
这是一种与传统君主制几乎一样的“要么政变要么死掉才换人”的“权力终身制”,保证“统治延续”的“执政能力,执政时间,观念偏向”,根本无法在这个“终身制”里得到可靠的落实。实际上,年轻的戈尔巴乔夫之所以能上任,不是因为苏共元老们不知道此人有“观念偏向”的风险,而是因为他们不想再选一个“老朽”而像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那样很快死去。
表面上,苏联的崩溃是戈尔巴乔夫“观念偏向”出了问题,其“公开性、透明度”的政治改革,使他和新制度的“统治能力”远远无法应付“统治成本”的疾速上升;可实际上,苏联的崩溃完全是因为“接班制度”出了“一旦上坡便无法不往下滑”的致命问题。其要点在于,“亲信接班的终身制”滋生了巨大的“统治能力”风险:
第一,“终身制”导致了个人独断而非集体领导的政治文化,削弱了政权发挥集体智慧、共进共退、协调意志的“统治能力”。
第二,个人终身独断,容易放大个人能力的缺陷和意识形态的偏向,前者可以因为“昏庸无能”而降低“统治能力”,后者可以因为“自由化”和“统治成本”失控而摧毁“统治能力”,两者或者两者的某种结合,都可以导致政权崩溃。苏联的崩溃就主要属于后者。
所以,上文提到的“符合精英利益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正如吉拉斯的《新阶级》所论述的,事实完全也可以是“符合精英利益的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统治权贵还完全可以用手中的权力来给任何“主义”下定义。“苏联崩溃是因为只搞政治改革不搞经济改革”也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因为问题不是政治改革,而是这个政治改革是有害还是有利于强化“统治能力”对“统治成本”的优势。“苏联崩溃是因为搞政治改革导致自由化失控”的“松动崩溃论”也不彻底,因为问题不在“松动”,问题依然在于“统治能力”对“统治成本”的优势,“亲信接班的终身制”会有让这个优势突然丧失的风险。

6.“统治商数论”:一种新的政治史观

本文把“统治能力”对“统治成本”的优势定义为“统治商数”,简称“治商”(有别于众所周知的“智商”)。“治商”即是“统治能力”除以“统治成本”之后得到的商数。只要一个政权制度的“治商”高,只要一个政权制度的高“治商”得到持续的制度保障,其“统治能力”能持续超过其“统治成本”,再高的“统治成本”或“社会不满”都不能导致政权的崩溃。
传统君主制和现代独裁制的“制度死穴”就在于,“家族继承终身制”或“亲信接班终身制”不能克服致命的“基因悲剧”,即国家治理对“德能”的高要求与亲族集团狭小的“基因库”导致“德能”供给不足的政治遗传悲剧。这里,“基因库”有“统治能力来源”和“统治能力可持续性”双重含义,家族和亲信限制了“统治能力来源”,终身制则因为“夜长梦多效应”而限制了“统治能力可持续性”,“基因悲剧”因此是一种“政治遗传悲剧”。
无论是中国秦朝、蒋介石政权还是前苏联,专制政权崩溃的真正而又共同的原因是:“亲族继承终身制”根本无法避免“基因悲剧”,结果,制度性地出现“统治能力”对“统治成本”的优势丧失或“治商”的急剧下降,最终导致全面崩溃。“统治商数论”逻辑上用“统治能力”与“统治成本”之比来解释“治商”,又用“基因悲剧”来解释主导政权持续稳定的“统治能力”,用“领袖权力终身制”及其“独断式接班制度”来解释“基因悲剧”的产生。近年出现的萨达姆、本•阿里、穆巴拉克和卡扎菲的专制崩溃也逃不出“基因悲剧”的规律,萨达姆和卡扎菲的统治能力问题主要出在四面树敌上,而本•阿里和穆巴拉克的统治能力问题则主要出在丧失对军队的绝对控制上。
都说不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的人注定要重蹈复辙,可即便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仍无法保证不重蹈复辙,因为历史并不是随机地重复着自己,只有制度才是种种历史重复的主要根据。“亲族继承终身制”就是专制崩溃不断重复的最主要根据。专制本质上是一种“强人依赖”的制度,“亲族继承终身制”制度性地毁灭了“强人持续”的可能性。领导人的软弱或激进已经包含在“亲族继承终身制”之中,“坏领导”只是“坏制度”的结果。我们可以把这个制度必然性称为“树倒猢狲散逻辑”,专制政权的崩溃就不是这个“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逻辑的结果。
社会研究的任务,就是在具体的个人分析、制度分析和文化分析中,寻找“树倒猢狲散逻辑”的细节。“专制早晚灭亡”的道理只能在这个“坏制度-坏领导”的逻辑细节中找到。如果把上文的讨论进一步一般化,“统治商数论”或“治商论”可以用函数和等式表述如下:

“统治能力”=(首脑能力、制度能力、权力制度、继承制度)
“统治成本”=(统治开支、反抗能力、政治观念)
“统治商数”=(统治能力)/(统治成本)
“基因悲剧”=(统治成本)/(统治能力)

上述等式引出了计量问题。计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难以量化”是事物的本来性质。“统治商数”是部分可知,不是“完全不可知”。“统治商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理解和解释历史,解释历史可以不用等到“量化”或“可知”之后再进行;我们可以借助概念去接近历史和理解历史,但不能奢求“完全量化”或“完全可知”。“治商”的计算问题首先是一个逻辑问题,其次才是数量问题;只有“统治能力”相比于“统治成本”的优先逻辑能够成立,两者的计量问题才有意义。如果没有条理清楚的“逻辑直觉的实证分析”,任何“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政权的根本问题是“政权持续”与“政权绩效”问题。政权要持续,就必须实现最基本的绩效和自豪;统治者的满意度和稳定度,只能从被统治者的满意度和稳定度中得来。社会安全、社会公正、社会福利等,构成了决定被统治者的满意度和稳定度的主要方面。但是,被统治者的不满和不稳,却总是结构性和常态性地存在,并经常威胁政权的巩固。
一个政权用于保持被统治者的满意度和稳定度的开支,就构成了这个政权的“统治成本”。“统治成本”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税收是个“双刃剑”,税收越高,政权可用于支付“统治成本”的自由度就越高,但被统治者的满意度和稳定度则会随之变低。维持国家税收与人民稳定之间的均衡,就是政权的一个重要的“统治能力”。
如第三节所述,政权的“统治能力”主要是指最高统治者的“个人能力”,其次才是政权本身的“制度能力”。更准确地说,在专制社会,“个人能力”是政权“统治能力”的主要方面;在民主社会,“制度能力”则是政权“统治能力”的主要方面。在民主制度下,“政权持续”问题通过多党竞选制度得到保证。但是,现代西方的多党竞选制度是由自由平等、分权制衡和公民社会所支撑的。也可以简单地说,多党民主需要法治宪政来维护,多党民主需要制度权威压倒个人权威。这就是为什么在民主社会,“制度能力”是政权“统治能力”的主要方面,首脑的“个人能力”是次要方面。在后进的民主国家中,当制度权威无法压倒个人权威时,民主制度就可能演变成事实上的专制制度,也可能演变成政权频繁更迭或软弱无能的局面(统治能力小于统治成本的“低治商”)。所以,形式上的民主制度,并不必然能够解决“政权持续”与“政权绩效”的平衡问题。分析民主社会的“制度能力”及其文化特征,将在“统治商数论”的另一项研究中进行。
“统治商数论”的逻辑表明,“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是政治常态,制度供求失衡能够导致制度崩溃,但关键的因素不是“制度需求”的“统治成本”太高,而是控制“制度需求”的“统治能力”太低。动态地看,核心问题是再生产“统治能力”的权力制度和继承制度。专制制度中“基因悲剧”的潜在威胁,要求统治者竭力降低“统治成本”,降低“统治成本”的最好方法是维系政治忠诚,维系政治忠诚必须通过“施舍私人物品”,以收买“民心”的福利政策和以收买“官心”的政治腐败来巩固自己的政治生存,并不惜用对大众坏的政策来实现对自己好的政治,最后实现“长治久安”或“长治于不安”的政权延续。
本文的分析表明,“残暴专制导致专制崩溃”的常识不仅忽视了残暴中的“统治能力”,而且还用善良的愿望否定了“残暴专制可能保持专制巩固”的事实。如果考虑了“统治能力”,那么,正确的判断就是:“无能导致专制崩溃”,“有能导致专制巩固”。无能的残暴才导致崩溃,而有能的统治不管残暴不残暴、专制不专制,都可以使政权巩固。这与“适者生存”和“优胜劣汰”的进化论同出一理。问题的重点在于,应该排除“其他解释也面临的偶然因素”,然后对“统治能力”作具体的制度分析。总之,“统治商数论”不是为了“完全解释”或“把话说尽”,而是力图比其他理论解释得更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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