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奴隸(4)推動美國廢除奴隸制的外部力量 在美國的獨立戰爭期間(1776年美國宣布獨立),為了打擊美國的反抗勢力,挑起美國國內的矛盾,英國政府決定凡是願意支持英國人的黑奴將獲得自由,使得參加和支持英國軍隊的黑人比支持美國軍隊的黑人多出一倍以上。為了因應這一衝擊,美國議會決定允許自由的黑人加入到聯盟的軍隊中來。然而,為了團結南方的奴隸州---特別是北卡羅來那和弗吉尼亞兩個強烈支持獨立的州---共同對付英國人,沙米爾·亞當斯和約翰·亞當斯等反對奴隸制的北方領導人並沒有強烈支持南方黑奴加入到獨立戰爭的聯盟軍隊。說明在美國的獨立戰爭中,處於統治地位的白人奴隸主們自己也認為:作為奴隸的黑人沒有必要為白人奴隸主的利益賣命。 這種外部壓力雖然沒有促使美國立即廢除奴隸制,但由於英國政府兌現了他們的承諾,它的的確確讓不少黑人獲得了自由。這些自由的黑人不僅協助不少黑奴成功逃離南方奴隸州,推動廢除了奴隸制,爭取黑人選舉權等持續地推動美國社會的進步的一股重要力量。 阿米斯達德號帆船上造反的奴隸能在紐約的法庭上獲得自由,也離不開這種外部壓力和內部矛盾的共同作用。1839年,一艘開往古巴的西班牙奴隸船---拉·阿米斯達德號(La Amistad)帆船---上的奴隸聽到白人船員說要將他們吃掉的玩笑後,殺死了船主和一些船員後,命令西班牙水手們架船送他們回非洲。白人水手們欺騙了造反的黑人奴隸,沒有送他們回非洲,而是將他們帶到了紐約。這個事件立即引起了支持奴隸制的西班牙、反對奴隸制的英國,和南方支持而北方反對奴隸制的美國政府之間的一場外交戰。 西班牙認為這些黑人奴隸和阿米斯達德號帆船是西班牙的財產,美國政府沒有資格審理這個在西班牙的帆船上發生的違法案件,這些黑奴的交易形為是否違法應該由西班牙而不是由美國法庭來裁決。英國政府認為,根據西班牙在1820年簽署通過的法律禁止在西班牙的屬地上買賣奴隸,拫據國際法美國應該釋放這些黑人奴隸。為結束英國和美國第二次戰爭(War of 1812),兩國曾於1814年簽署《根特條約》 (Treaty of Ghent),其中明確提到要共同合作結束奴隸制,現在這些本來應該享有自由的黑人的命運落到了美國政府的手上,美國應該履行自己的承諾,釋放這些黑人。深受國際和南方奴隸州壓力的現任美國總統馬丁·范·布任(Martin van Buren)主張將這些黑人歸還給西班牙,由西班牙政府組織法庭來裁決。 美國最失敗的前任總統、最傑出的外交家、英美《根特條約》的首席談判代表、門羅主義的草擬人、現任眾議員約翰·昆西·亞當斯受邀擔任黑奴的辯護律師,免費在最高法院裡為他們辯護。他成功地阻止了受南方奴隸州支持的在任總統馬丁·范·布任(Martin van Buren)企圖通過行政手段操縱司法的圖謀,在1840年為這些被西班牙殖民統治者強迫為奴的黑人贏得了自由。這些黑人的成功獲釋大大刺激了南方奴隸州的危機感,分離傾向日益嚴重。 當美國在1850年通過《奴隸逃跑法》要求北方自由州將逃亡到北方的黑奴歸還給南方奴隸主後,大量逃到北方的黑奴再往北逃到英國控制的加拿大或英國本土活動,尋找幫助。顯然,當歐洲人爭先恐後來到這個希望之地來淘金時,這些逃亡的黑人奴隸卻看不到自己的未來。 憑藉自己"棉花王國"的地位,南方奴隸州一廂情願地認為一旦他們宣布獨立,他們可能將棉花作為一種外交武器說服歐洲列強在經濟和軍事上支持他們。然而南方奴隸州自始至終都沒有獲得歐洲列強的承認和支持。只是一味通過擴大生產規模發展經濟的南方在戰爭中敗給工業化程度更高的北方是歷史的必然。黑人奴隸們也終於在這片希望之地上獲得渴望已久的自由。 如果說美國的內部矛盾是廢除奴隸制運動的主要動力,外部的壓力也是推動廢除奴隸制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一個開放的社會,所謂的"互不干涉內政"是不可能真正存在的。如果一個國家不能成功地將外界的壓力轉化為推動自己進步的動力,麻煩很快就會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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