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嫌犯是否會被判死刑?BBC:量刑取決於章瑩穎生死 英媒稱,目前,在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的北大交流學者章瑩穎已經失蹤超過一個月。在7月5日對章瑩穎綁架案的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的聆訊中,美國法官基於目前檢方提出的證據以及綁架罪成立後可能的量刑進一步做出了對克里斯滕森收押的決定。在之前遞交的起訴書中,檢方提出的證據主要有:克里斯滕森在網上瀏覽的關於綁架的論壇文章、其汽車副駕駛座位上過度清洗的痕跡以及警方在6月29日監聽其電話的錄音。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7月10日報道,章瑩穎的失蹤極大地震動了在美國華人社區以及中國國內的同胞。在先前兩次的聆訊中,中區法院外都聚集了不少當地群眾,舉着橫幅海報,表達着他們對於章瑩穎案的密切關注和對司法公正的期待。 章瑩穎家人的律師王志東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說,章瑩穎家人希望檢方以死刑的罪名起訴綁架章瑩穎的罪犯,並希望法院最後能夠判罪犯死刑。伊利諾伊州在2011年成為全美第16個廢除死刑的州,但有別於其他大多刑事案件,目前該案正在聯邦法院接受審理,而非伊利諾伊州法院。也就是說,若此案件在州法院審理,根據伊利諾伊州法律,不論罪犯是否導致了被害人死亡,其面臨的最高的刑罰都將會是終生監禁。而在聯邦法律下,其面臨的最高刑罰是死刑。若被害人沒有死亡,則其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終生監禁。 報道稱,但不論是在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關於嫌疑人是否有罪將在案件審理完成後由陪審團做出認定,陪審團必須摒除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對自身判斷的影響,公正地做出對於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的決定。儘管目前華人社區要求嚴懲兇手,但這樣的訴求並不會對案件審理有實質影響。 在美國,刑事案件大多由州法院審理。少數涉及到“聯邦問題”的刑事案件會由聯邦法院審理,而綁架罪是一種特別的刑事案件,它既可以是聯邦刑事犯罪,也可以是州刑事犯罪。 在1932年,美國國會因為轟動一時的查爾斯•林白綁架案通過了聯邦綁架法,飛行員林白在此案中失去了他年僅20個月大的兒子。《聯邦綁架法》規定,跨州運送被綁架人是聯邦刑事犯罪。該法進一步規定,當罪犯沒有在24小時內釋放被害人,被害人將被自動認為已被罪犯帶出本州邊界,聯邦法院在此情況下可認定案件為聯邦刑事案件,並有權審理。目前,章瑩穎已經失蹤超過一個月,因此美國聯邦法有權審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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