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重拳反恐賦予警方權力 涉恐嫌犯可先關後審 據澳大利亞“新快網”援引《時代報》及《先鋒太陽報》9月22日報道,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擬修改反恐法案,並採取一系列更嚴厲的反恐措施,防止出現大規模傷亡事故。在應對恐怖主義威脅時,警方或被允許“先發制人”開槍射擊恐怖分子,並有權在庭審前將涉恐嫌疑人先關押4天。 墨爾本布萊頓(Brighton)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維州政府開始重新評估是否賦予警方更大的反恐權力,以應對恐怖分子。如今,政府對警方先發制人開槍射擊的權力做出了明確的表述:警察和安保服務人員(Police and Protective Services Officers)在生命攸關的情況下,只能最後一次採取有效、安全乾預措施時,可以獲准使用致命武器。 該州州長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表示,這樣做將確保警方能夠及時應對恐襲事件,而不會出現“延誤”。提案還包括強化涉恐分子的假釋法律,防止犯人提前從監獄釋放;允許警方在徵得州長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搜查令,也可以對目標進行搜身、搜查其車輛和住所。 此外,維州政府還擬修改反恐法律。在涉恐嫌疑人尚未出庭受審、甚至沒有見其律師的情況下,警方即有權將嫌疑人先關押4天。據報道,維州政府還計劃將制定更多嚴厲的反恐措施,對那些有恐怖主義傾向的人進行干預,強制他們參與“反激進化”項目,接受教育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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