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論】今年香港“最佳表演獎”橫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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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認清楚!這是香港反對派“三步走”的亂港陰謀
2019-07-27 09:04:04 來源:微信公號“俠客島”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微信公號“俠客島”
昨天夜間,一則香港國際機場傳來的視頻令人出離憤怒。 一名出站老人因為沒有接受示威者的傳單,遭他們圍追堵截。他們對老人全程高聲喊叫、擠撞並用激光筆照射。有人把一張黃色標語貼在老人後背,還有人擠撞老人後故意躺在老人腳下“碰瓷”…… 最終,老人被圍堵在幾百米外的公交站,被踩住行李箱不讓走。一位渾身貼滿侮辱性標語、穿黑色T恤、戴黃色安全帽和口罩的青年男子,要求“驗傷”。叫來救護車後,居然是自己穩穩走上了救護車。 有朋友看完這視頻後,告訴島叔,禁不住渾身顫抖,“人生第一次起了殺心”。 和這次所謂“占領機場”一樣,亂港的激進分子最近搞了一連串動作,闖入立法會,衝擊中聯辦,甚至恐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污損人家父母墳墓,搞得天怒人怨、人神共憤。 有人奇怪,他們不知道如此暴力、出格的言行會引起外界反感和民意反彈嗎?為何還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罷手? 在島叔觀察看來,他們絕非莽夫,背後有着精明的算計。暴力恐嚇也好,內外勾連也好,都是權衡利弊、步步為營,為了自己政治私利服務的。 試舉一例。“反修例”發酵之初,反對勢力就用了國際級的新媒體宣傳手法,利用感性的方式,製作大量微電影、短片、海報、口號等等,內容既不負責任,也不準確,但卻煽情有感染力,完全扭曲“逃犯條例”的原意。 這蠱惑了一些年輕人心思,他們以此打造所謂“反送中”的民意基礎。 看,有需要時,他們也可以身段很柔軟,如同和你道家長里短、提醒你下雨帶傘的友善鄰居。可一旦評估出來暴力博出位的獲利空間更大,他們就瞬間撕下了面具。 了解香港政情的資深人士跟島叔說,激進分子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反對派群體。凡是暴力衝擊嚴重的地方,都有反對派議員的聲音出現並為之護持。 他們心思縝密,有“高人”支招,在目前情勢下,分三步走的思路漸漸清晰。這三步一環扣一環,最終劍指的目標——島叔分析後你就明白了。 
6月末,於G20日本大阪峰會舉行期間,香港反對派在日本、韓國等媒體刊登廣告,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問題(來源:港媒) 一 第一步就是給特區政府施壓,反對派和激進示威者要求特區政府不檢控違法示威者,已經拘捕的也要無條件放人。 他們的邏輯看似“有理”,因為宣揚“爭民主”,法律就要對他們的暴行網開一面。 問題是,那還叫法治社會嗎?暴徒在示威中早就搞出了格,跟“和平”二字八竿子打不着了。依法處理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 這事激進示威者說了不算,保持“同情”的外部勢力說了不算,只有香港法院才有發言權和裁量權。 有人說,反對派在修例已經無限期推遲的情況下,還遲遲不肯收手,就是想繼續“打贏這一仗”,為自己將來打造一張“護身符”。暴力活動只要有所謂爭民主、求自由的“外衣”,就擁有司法豁免性質,不會被追究。 他們早就想立這種“規矩”了。此前黃之鋒等3名違法“占中”分子衝擊特區政府總部廣場,事實清楚,因此被上訴庭改判入獄。而部分反對派人士為其喊冤,說他們屬“政治犯”。 
2017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改判三名2014年非法“占中”分子入獄監禁6至8個月。原審中三人只被判進行社會服務或緩刑,無須入獄,香港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遂提出刑期覆核(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反對派就這樣誤導民眾,將反法治、護暴力包裝成一種惑人的“道義”。 對此特首林鄭月娥明確進行了澄清和回應,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但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兩碼事。 由此可見,特區政府決不會在這個問題上對激進分子讓步,因為香港的法治不答應。 如果打錯算盤,試圖用鬧得更大來為自己脫責,只能讓自己罪上加罪。香港長期積累的法治根基仍在,牆角沒那麼好挖。香港市民希望社會平安、有秩序的強烈意願沒有變,施暴者已經引起越來越多香港市民的反感。 二 他們的如意算盤是,如果特區政府迫於壓力,在不檢控違法者上讓步,就正中下懷。第二步自然就勝利在望,那就是,打擊特區政府的管制聲望。 反對派以及部分激進分子跟特區政府對着幹,也不是一次兩次,一天兩天了。 去年12月,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質詢,多名反對派議員在會議廳手持橫額及標語,高叫口號滋事。由於無法控制會場秩序,林鄭月娥的問答會環節被迫取消。 
2018年12月5日,香港反對派議員滋事導致特首答問會取消,此次事件系林鄭任內第一次發生(來源:大公報) 上個月14日的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反對派議員將處理撥款的會議時間都花在指罵政府處理“逃犯條例”的手法上,並且揚言“未解決爭議前,不應舉行財委會會議”。 最後會議中止,積壓的撥款申請無法處理。44項涉及760億港元的民生撥款項目被積壓,包括涉及4座醫院重建、橫洲4000個公屋單位的工程及公務員加薪等民生項目。 這次也不例外。部分反對派和激進分子遙相呼應。他們現在鬧的歡,就是想癱瘓特區的權力機構,一方面可以指責特區政府和特首“無能”,讓他們對亂局負責甚至下台一鞠躬。 另一方面,幻想街頭運動、暴力衝擊那一套發展成無政府主義,成為香港實際政治權力的來源,讓“一國兩制”的實踐運轉失靈。 
2019年7月13日,香港反對派人士發起所謂“光復上水”反水貨客遊行,在商場內毆打香港警察 (來源:文匯報) 問題是,癱瘓特區政府,爭奪管制權,無異於痴人說夢。“一國兩制”不答應,中央更不會答應。 有關部門已經多次重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林鄭月娥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這種一錘定音的宣示,早就應該驚醒某些人的迷夢。 
香港示威者在商場內毆打警察 (來源:文匯報) 三 說到底,反對派和激進分子無論使用什麼障眼法,其立足點和出發點騙不了人。只要想明白看清楚,就可以揭開其“政治畫皮”。 因為有人杯葛,撥款申請積壓無法處理,香港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痛批有人要“搞亂香港”。他明確指責說,煽動暴力的人為了選票什麼都做得出來。 選票,是如意算盤的第三步。從政治現實看,今年11月將會舉行區議會選舉,明年將舉行立法會選舉。 要聚攏人氣,似乎沒有比暴力更吸睛的了。即使特區政府從法治出發,不答應釋放犯法者,堅持依法辦案,他們也可以訴諸“抗爭悲情”。吸引不明真相的民眾的關注,和國際勢力的“道義”干預。 
7月1日,香港反修例示威者暴力衝擊占領立法會 (來源:大公報) 從非法“占中”到如今的衝擊立法會和中聯辦,部分激進反對派總有一種迷思。認為爭取民主無罪、暴力反抗有理,會得到民眾的同情甚至認同。 有了這種認同,反對派可以謀求在立法會選舉占多數,然後繼續倡導絕對意義的所謂“雙普選”。 如果他們要求的版本成真,是否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就無法確定,“一國兩制”的構想和實踐也會成為字面空言。這種憲制危機,真的是無法承受之重。 問題是,他們不長記性。2015年11月香港第五屆區議會選舉,正是在2014年違法“占中”失敗、政改方案被反對派“捆綁”否決之後。這次全港性選舉中,暴力牌無效,悲情牌無效,愛國愛港陣營成為最大贏家。 “沉默的大多數”用手中的選票向激進反對派說“不”。因為選民求發展、求安定、重民生、厭倦政爭和泛政治化。誰能維護香港的整體利益和市民的切身利益,誰對香港的未來負責任,誰才是受人擁護的真正的愛港者。 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反之,炫耀暴力,打開魔盒,砸人飯碗,偽善騙票,機關算盡,那一套早晚要破產。 文/商羊君子 編輯/宇文雷格
【魚論】香港的漢奸和賣國賊一旦掌握立法會多數,不知道他們會以多少價格,把香港賤賣給美國。 望長城內外:警惕香港反對派瞄準下一屆立法會選舉 時間:2019-07-27 09:01 •來源: 察網 •作者: 望長城內外 【核心提示】目前,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權力機關,行政和立法機關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和香港特區立法會基本由建制派所控制,而司法機關特別是香港特區的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則基本由外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所主導。其中,終審法院的絕大部分法官是外國籍或雙重國籍(其中具有英國籍的法官超過80%)。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半數的席位,將控制香港特區的立法權;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席位,將絕對控制香港特區立法會,從而對香港政局產生嚴重影響。 【本文為作者向察網的投稿,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轉載請註明來自察網(www.cwzg.cn),微信公眾號轉載請與我們聯繫。】 
2019年6月以來,香港反對派多次組織大規模的遊行示威,並包圍衝擊打砸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立法會和警察總部,7月21日更是悍然包圍衝擊塗污中聯辦大樓。香港反對派究竟意欲何為?有媒體分析指出,香港反對派這一次大鬧香港,主要是瞄準了下一屆立法會選舉。 一、香港特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區政權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3月15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特區第六屆區議會一般選舉將於2019年11月24日舉行。根據以往做法,第七屆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也將於2020年9月舉行。 香港區議會,全稱“香港特區區議會”,是香港地區層次的議會,職能是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參與地區管理事務。根據香港《區議會條例》,區議會由民選議員、當然議員(新界9個區的鄉事委員會主席)和委任議員3種議員組成。香港18個分區均有其區議會,現共有529名區議員,每屆任期4年。香港區議會雖然是香港議會制度的一部份,但並不具有現代議會最重要的兩項權力:立法和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因為香港並沒有區域性的法律及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可見,香港特區的區議會只是一種“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因此,香港反對派感興趣的主要是下一屆香港特區立法會的選舉。 《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第五十九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 第八十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 由此可見,香港特區立法會與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特區的司法機關一起,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政權。 《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目前在任的第六屆香港特區立法會共70名議員,是在2016年9月4日選舉產生的。選舉分為地方選區選舉和功能界別選舉兩個部分。其中,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等5個地方選區選舉產生35名議員;28個傳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30名議員,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舉產生5名議員。在此次選舉中,建制派陣營共獲得41個議席,約占總議席的60%。 香港特區立法會具有重要的法定職權。 《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六)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七)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八)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十)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關係,《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第五十一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己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從《香港基本法》以上條文的規定可以看出,香港特區立法會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在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政府財政預算的審核和通過,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制約作用,並且具有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的權力。 二、如果反對派控制了香港特區立法會將會對香港政局產生嚴重影響目前,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權力機關,行政和立法機關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和香港特區立法會基本由建制派所控制,而司法機關特別是香港特區的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則基本由外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所主導。其中,終審法院的絕大部分法官是外國籍或雙重國籍(其中具有英國籍的法官超過80%)。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半數的席位,將控制香港特區的立法權;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席位,將絕對控制香港特區立法會,從而對香港政局產生嚴重影響。 一是反對派可根據需要任意制定、修改和廢除香港的法律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是香港特區立法會最重要的職權。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半數的席位,就可以根據他們的政治需要,對香港特區原有的法律進行修改甚至廢除,並制定新的法律。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席位,就可以推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發回重議的決定,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迫使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會。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如果在立法會解散後的選舉中,香港反對派再次奪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席位,那麼行政長官要麼被迫簽署公布原案,要麼就得辭職。 二是反對派可通過審核財政預算來“卡”特區政府,迫使其聽從立法會的指揮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是香港特區立法會重要的職權,如果香港反對派控制了立法會,就可以通過審核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等來“卡”特區政府,迫使特區政府在一些問題上聽從立法會的指揮,否則就在財政上“斷供”,逼迫特區政府關門。 三是反對派可以控制或架空行政長官任免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權力 《香港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第九十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這就是說,行政長官在任免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時,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如果立法會不同意,行政長官還不能任免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此可見,如果香港反對派控制了立法會,對於他們不喜歡的法官,行政長官就難以任命;而對於他們喜歡的法官,行政長官想免也免不了。這在實際上是控制或架空了行政長官任免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權力。 四是反對派可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從而引發“基本法危機” 按照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爾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式任命。其候選人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聯合提名,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因此,按照現行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下一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很有可能仍然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但如果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席位,就可能以某些理由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提出彈劾案後,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此時,如果中央人民政府不同意香港特區立法會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的彈劾案,就有可能引發“基本法危機”。 從目前情況來看,香港反對派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奪得超過三分之二席位的可能性很小,但奪得半數左右席位的可能性則比較大。因此,即使香港反對派只奪得超過半數的席位,也將控制香港特區的立法權,從而對香港政局產生嚴重的影響。所以,我們應及早謀劃,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團結、發動和依靠香港愛國愛港陣營及廣大民眾,努力打好今年11月香港特區第六屆區議會選舉,特別是明年的第七屆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戰役,堅決粉碎反對派奪取香港特區立法會控制權和香港特區立法權的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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